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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最著名的观点与斯密的理论密切相连。麦迪逊认为,在一个大的共和国中,大量“不同政党和利益体”并存的状况意味着,这些政党和利益体不会像他们在小共和国里那样危险。派别越多,就越难围绕一个“共同目的”达成多数,各团体间的交流和协调也就越困难。如果所追求的目的是不道德的,会“侵犯到其他市民的权利”,那么达成这一目标就愈加困难,因为“如果人们觉察到有非正义或不道德的目的,交流就会由于不信任而受到阻碍”。因此,巨大的派别数量,会使每个派别都不会像他们在小共和国里那样危险。
上述观点是把斯密《国富论》中关于存在更多宗教派别会带来好处的观点类推到政治层面。斯密认为应该鼓励更多教派发展,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之间的冲突会降低单个教派的危险系数。如果一个社会“有两三百或是几千个小的宗教派别”,那么宗教领袖们的狂热也就不那么危险,到最后甚至还会被“坦率而节制”所取代,因为每个教派不得不与众多其他教派竞争来赢得信徒。
宗教团体遍地开花,使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一家独大,从而威胁整个社会,也使每个团体都不得不使用高尚而正派的方法以便能公开地交流。因此,为了赢得信众而进行的教派竞争比任何官办教会更能给社会带来增益。当政府不再插手宗教事务时,宗教团体组成的自由市场上,就会有一只无形的手来引导他们展开竞争,从而促进公共利益。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文章中说:“在联盟的某处,一个宗教团体也许会退化为一个政治派别;但联盟中遍布各处的宗教团体,一定会保证我们的国家议会免受那种危险。”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文章中:“一个自由的政府必须像保护宗教权利那样保护公民权利。要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保护各种利益集团,就像要实现对宗教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保护各种宗教派别一样。”
宗教团体其实只是用来说明“派别”的一个比方,但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派别。第五十一篇要说明的主旨是,通过保护宗教教派来保护自由,这与政治“教派”相互竞争来保护自由是一个道理。这是一种怎样的保护呢?就是斯密在他的分析中完美论证了的政教分离。
当面对其他有不同教义但同样狂热的教派时,每个教派很快就会放弃既定目标,即宣传自己狂热而严格的教义。相反,他们不得不相互尊重,并将自己的教义“修改”成“纯粹而理性的宗教”。这对社会来说是有增益的,但对教派自身来说却是放弃了他们原本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的逻辑在这里被完全颠覆了——竞争不是刺激而是减慢了相关产品的“销售”——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这里的逻辑与市场逻辑又都是一样的,即竞争能带来社会增益。
同样的逻辑也出现在麦迪逊对政治派别的分析中。相互争斗会削弱所有派别的实力,使他们都无法完成自己预定的目标。这种政治派别的衰落对全社会来说是有增益的,而这种局面是由人类及其社会的几个根深蒂固的事实造成的:第一个事实是,人们通常会希望别人用真诚而得体的语言来跟自己交流,而不是用狂热和偏见来左右自己;第二,情绪化的狂热也许可以一时冲昏人们的头脑,但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这种狂热却通常会受到反对;第三,人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和其他利益关系等组成的纽带,这种纽带可以超越不同集团的界限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成员。
与斯密一样,麦迪逊也认为,政治派别产生的根源是人类的社会本质,因此,这些派别就会受到造就他们的那些社会力量的影响。麦迪逊也相信应该由这些社会力量来完成这项工作,因为“开明的政治家”成功斡旋“各种矛盾利益”的情况在现实中实在少之又少。
麦迪逊也认为,放任各种“利益”发展的自由,与希望培养美德的共和国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和谐共处的。
《苏格兰启蒙运动》,(英)亚历山大·布罗迪编,贾宁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本文选自该书“苏格兰哲学与美国建国”一章,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上述观点是把斯密《国富论》中关于存在更多宗教派别会带来好处的观点类推到政治层面。斯密认为应该鼓励更多教派发展,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之间的冲突会降低单个教派的危险系数。如果一个社会“有两三百或是几千个小的宗教派别”,那么宗教领袖们的狂热也就不那么危险,到最后甚至还会被“坦率而节制”所取代,因为每个教派不得不与众多其他教派竞争来赢得信徒。
宗教团体遍地开花,使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一家独大,从而威胁整个社会,也使每个团体都不得不使用高尚而正派的方法以便能公开地交流。因此,为了赢得信众而进行的教派竞争比任何官办教会更能给社会带来增益。当政府不再插手宗教事务时,宗教团体组成的自由市场上,就会有一只无形的手来引导他们展开竞争,从而促进公共利益。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文章中说:“在联盟的某处,一个宗教团体也许会退化为一个政治派别;但联盟中遍布各处的宗教团体,一定会保证我们的国家议会免受那种危险。”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文章中:“一个自由的政府必须像保护宗教权利那样保护公民权利。要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保护各种利益集团,就像要实现对宗教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保护各种宗教派别一样。”
宗教团体其实只是用来说明“派别”的一个比方,但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派别。第五十一篇要说明的主旨是,通过保护宗教教派来保护自由,这与政治“教派”相互竞争来保护自由是一个道理。这是一种怎样的保护呢?就是斯密在他的分析中完美论证了的政教分离。
当面对其他有不同教义但同样狂热的教派时,每个教派很快就会放弃既定目标,即宣传自己狂热而严格的教义。相反,他们不得不相互尊重,并将自己的教义“修改”成“纯粹而理性的宗教”。这对社会来说是有增益的,但对教派自身来说却是放弃了他们原本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的逻辑在这里被完全颠覆了——竞争不是刺激而是减慢了相关产品的“销售”——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这里的逻辑与市场逻辑又都是一样的,即竞争能带来社会增益。
同样的逻辑也出现在麦迪逊对政治派别的分析中。相互争斗会削弱所有派别的实力,使他们都无法完成自己预定的目标。这种政治派别的衰落对全社会来说是有增益的,而这种局面是由人类及其社会的几个根深蒂固的事实造成的:第一个事实是,人们通常会希望别人用真诚而得体的语言来跟自己交流,而不是用狂热和偏见来左右自己;第二,情绪化的狂热也许可以一时冲昏人们的头脑,但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这种狂热却通常会受到反对;第三,人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和其他利益关系等组成的纽带,这种纽带可以超越不同集团的界限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成员。
与斯密一样,麦迪逊也认为,政治派别产生的根源是人类的社会本质,因此,这些派别就会受到造就他们的那些社会力量的影响。麦迪逊也相信应该由这些社会力量来完成这项工作,因为“开明的政治家”成功斡旋“各种矛盾利益”的情况在现实中实在少之又少。
麦迪逊也认为,放任各种“利益”发展的自由,与希望培养美德的共和国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和谐共处的。
《苏格兰启蒙运动》,(英)亚历山大·布罗迪编,贾宁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本文选自该书“苏格兰哲学与美国建国”一章,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