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言
阿拉伯地区的项目市场一直都在占据着国际各大媒体版面,不论从迪拜的建筑方面的顶级宣传,到沙特王储在基建投资的大跃进,再到能源新贵的埃及在城市化进程上的大手笔, 阿拉伯 地区越来越成为各方承包商角逐的热点地区,2014那边以来,随着全球油价的暴跌,原来不缺钱的富油国家(GCC国家为主)在政府开支上也感受到了压力,各项改革措施也纷至沓来,在“开源节流,提高效率“的基本考量下,区域内各国政府推出的政策可以说都是相对趋同的。包括减小政府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建投资;消减补贴,提高公共品价格(水电);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首的可再生能源,改变过去以石化为主的能源组合;产业本地化,提高本地就业等等,其中最基本的逻辑就是“少花钱,多办事”,一方面要满足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一方面还要维持人民已经习惯的生活水准,维护社会稳定,毕竟,上一次“の春”给各国高层带来的震动太大,如今仍然心有戚戚焉,因此各个政府大力开放原来封闭的基建市场(电力和水务),项目融资的需求大增,地区的项目市场的基本形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由原来的EPC为主已经转变为PPP为主要项目开发模式,这几年,这一转变的趋势更为明显,区域内除了科威特以外,EPC模式投标的项目已经基本绝迹。随着项目市场竞争的加剧,项目融资方面无论从形式还是创新,都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而2014年后,恰逢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系列资源在当地的落地,整个项目融资呈现出新的形态和趋势。本报告将针对阿拉伯地区及其周边地区不同的项目融资特点,尝试理出其中的逻辑链条,为中资企业更好地参与竞争提供参考。
报告将根据阿拉伯地区分为几个特点相似的区域分别作讨论。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 六国)- 富国的玩法
GCC六国 作为真正的所谓“富得流油”的国家,以民主国家的外衣和绝对君主国家的胴体存在于世界民族之林,各种有钱,各种显摆为新时代的第一特征,其实“国王心里苦,国王不说”而已。
2014年石油危机以前,应该说,GCC国家还是非常让全世界羡慕的。“地下全是石油,人民吃喝不愁,社会福利好到爆,满城尽是黄金家”,那个神奇的年代,做项目基本没有融资的问题,全是现汇;设施设备,全要最好的(欧美日韩);标准嘛,全部采用英美标准(作为英国殖民,美国托管的历史遗留);60-70年代,日本承包商主导了GCC各国的项目市场,80-90年代,这里是韩国承包商的天堂。中资承包商真正大批进场要等到2000年以后了,在中资企业第一轮海外淘金浪潮中,由于水土不服,很多公司参与GCC的项目是交了很多学费的。
2014年以后随着油价的疯狂下跌,可以想象对这些严重依赖能源收入的国家来说,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为了应对石油收入的骤减,GCC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项相关措施,主要集中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建投资;消减补贴,提高公共品价格(水电);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首的可再生能源。
其中PPP项目开发模式的成功引入,彻底改变了这个区域的行业形态。故事还要从2015年迪拜水电部(DEWA)首个PPP项目_哈翔清洁煤电站项目招标说起,在2015年初,在迪拜哈翔清洁煤IPP项目的招标中,哈尔滨电气国际公司与ACWA组成的联合体以当时不可思议的低价格中标。
随后的谈判中,该电站容量翻倍到2400MW,合同造价也达到34亿美元,项目已于2016年底融资关闭,中资银行更是主导了这个项目的融资,提供78%的贷款。
作为区域内第一个清洁煤电站项目PPP项目,标准最高,技术要求最高,同时价格创下世界煤电最低价格记录,该项目因此成为2016年度地区2016年最佳融资项目,给所有GCC国家结实地上了一课(哈电国际凭借此项目一举成名,赚足眼球),至那以后,GCC各国几乎所有的电力,水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领域都是用PPP的模式開发,包括IPP独立电站项目,IWP独立水项目,IWPP独立水电联产项目,ISTP独立污水处理项目。(目前只有科威特还在坚持用EPC的模式,但随着其国内PPP法律的开始研拟,PPP也是早晚的事儿。)
GCC国家基本都是富油国家,国家信用都不错,融资成本相较阿拉伯地区其他国家要低(当然这两年,巴林和阿曼已经掉队了,评级已经接近垃圾级)。融资的基本结构都是以业主PPA+主权担保项下,以股东小比例股权出资Equity investment(一般10%-20%),和银团提供大部分融资贷款Loans(80%-90%)的方式来运作。这种PPP项目融资模式对于承包商来讲,实际上就是小额投资+EPC+F的模式,除沙特和阿曼外,其他GCC国家政府对于公平品生产设施有法律上的控股要求。(比如阿布扎比规定为政府必须控股60%,迪拜则为51%)
通常的操作流程是,项目中标后,业主方和中标方(联合体)成立项目公司(SPV),业主方持大股,开发商持小股(承包商作为开发商联合体的一部分也需要小股投资),有承包商建设项目,运营商运营项目,由业主方负责并保证按规定价格采购产品(水和电)的模式,以特许权经营一定期限(一般是20-25年)。
随着各国推出的大项目(主要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在PPP模式上的成功实践,不断刷新世界最低投标报价,GCC地区可以作为标准项目融资的典型地区和高端市场而存在,而在各个国家相继推出PPP相关法律后,其项目融资模式上会越来越成熟,信用上也会越来越有保障。
Maghreb 和 Mashreq地区_穷国的逻辑
幸福的谈完再来谈谈那些不幸福的,在阿拉伯地区,并不是全部国家都有油气资源,这里有两个典型的地区Maghreb和Mashreq。
Maghreb地区是指埃及以西的北非国家——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而Mashreq地区是是指地中海中部沿岸各国(约旦,黎巴嫩,叙利亚)。
这些地区的普遍特点是国家规模不大,能源资源缺乏,发展动力不足,国家穷,又要吸引投资,国家信用不足,还要金主们借钱,有可能吗?答案是 有。摩洛哥和约旦。 摩洛哥
摩洛哥在利用外资方面确实很有一套,可以算是一个“典型”。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领域,可能是中东地区走在最前的国家。由于所在地区太阳辐射量高,海洋和山区的风力平稳,以及水资源也和丰富。可是摩洛哥几乎没有石油资源,能源严重依赖于进口。摩洛哥政府针对自身的国家禀赋特点一直在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趁着全球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背景下,与欧洲和国际组织合作,为其国家战略规划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摩洛哥制定的目标到2030年要将其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增加到总电力供应的52%。
摩洛哥政府实施能源政策的改革,电力私有化改革做的非常彻底,充分利用PPP项目开发模式(IPP+国家担保+多边组织增信),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无论是在光伏,还是光热都在走在行业前沿。
在自身国家信用不足的情况下,摩洛哥政府充分与国际组织和银团合作,让多边组织深度参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和实施,利用多边组织(欧洲投资银行EIB,非洲开发银行AfDB,世界银行IBRD)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增信,增强项目可融性,使得项目得以顺利落地。
目前摩洛哥政府2020年的2GW太阳能和2GW风电的目标正在按计划进行,摩洛哥风能产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已经成功开发了五个风电项目总计发电容量850MW,而且取得创纪录投标报价,25-30美元/兆瓦时。至于太阳能方面,Noor光热太阳能发电(CSP)项目第一期,二期,三期已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投入商用,发电总容量510MW,成为世界上成功运营的最大的CSP项目。另外摩洛哥还计划在中部地区的Midelt开发一个1GW混合太阳能项目,结合PV和CSP技术。
而这些项目的融资方案,区域多边组织和金融机构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包括欧洲投资银行EIB,非洲开发银行(AFDB)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在内的国际发展机构都有参与。
约旦
约旦也是中东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的国家,不约而同采取了和摩洛哥的国家政策。
多边开发银行在约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15年下半年117MW Tafila风力发电项目成功投產,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投资银行(EIB)和其他国际机构为其提供项目融资金额达2.87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参与不仅吸引了私营部门的资金。除了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外,还帮助约旦政府建立监管体系,增强政府部门风险识别能力,改善其商业环境来吸引外部投资。
在太阳能方面,约旦设立了到2020年建设1GW的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发展机构的融资。 103MW Quweira光伏电站,由阿布扎比发展基金提供融资。61MW Risha光伏项目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2200万美元)和德国DEG(1600万美元)融资,总成本为6900万美元。最近,阿联酋的可再生能源公司MASDAR宣布将在约旦建设一座200兆瓦的光伏电站,得到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支持,预计将于2020年上线。
预计多边开发银行和发展机构将会继续在这些地区部署可再生能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主要聚焦在交通和电力领域,而且随着多边银行的参与,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也会转变态度,参与当地项目融资市场,相信优势会慢慢显现出来。
埃及——“大国”的考量
区域内还有一些“大国”需要单独拿出来聊一聊,这些所谓“大国”特点是人口规模大,项目市场大,各自会有一些特点,其中埃及最有代表性。
埃及
作为阿拉伯地区人口第一大国,四大文明古国,曾经的阿拉伯宗教和文化领袖国家,经历几次中东战争的惨败后,其地区大国的影响力也随着联盟领袖纳赛尔战败的郁郁而终而随风飘散,经历了军政府的十几年统治后,阿拉伯之春的爆发,使整个国家进入了动荡不安的状态中,至今影响犹在。
近几年,埃及开始大力投入国家的基础建设,其中新首都和苏伊士运河工业区建设最为有标志性。作为全球太阳能、风能资源最为丰沛的地区之一,电力市场领域也是埃及政府近几年投入最多的领域,随着2015年新的电力法和2017年新的投资法的生效,给电力项目市场打入了一剂强心针,能源多样化战略硕果累累。
埃及政府相关机构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了务实的“多点开花,并行发展”的策略。比如在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中,既有政府投入资金招标的EPC,BOO项目,也有与大型开发商及多边机构谈判合作以IPP的模式开发项目(IFC, EIB, EBRD, AFD等),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同时还有已经在执行的电价补贴政策FIT Program(目前除在执行项目外,补贴政策已经停止),以及社区分布式太阳能共享(Net Metering).
埃及电力项目的融资特点,除了上边提到的多模并行发展的特点外,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基于本地产业发展和保障本地就业考虑,加入了很多本地保护的政策,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项目领域,规定了原材料供给,制造,安装,维护领域要有固定比例的内容来自于本地。目前光伏项目实现了60%的本地化率(除了设备外,基本都实现本地化),风电领域已经是实现30%的本地化。未来光伏项目要实现80%的本地化率,风电70%,光热太阳能50%。而这些本地化率的要求,意味着项目融资中本地币的比例会是主要部分,而基于埃及镑以往汇率极其不稳定的记录,汇率风险会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一带一路”带来的影响和新尝试
2014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主旋律下,整个阿拉伯地区的项目市场由于中国的参与正在发生着重大的而深远的变化。
2019年3月24日,迪拜穆罕默德·本拉希德(MBR)太阳能工业园第四期太阳能混合电站项目总额44亿美元融资方案的成功关闭标志着阿拉伯地区电力行业的重要里程碑的到来,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地区内一个高潮式的宣誓。该项目是阿拉伯地区金额最大的单个可再生能源IPP项目的成功融资案,也是中国力量在本地区电力行业的集中体现,不仅承包商来自中国——上海电气,中国丝路基金还参与项目股权的投资,而且整个项目的融资银团八家银行中的五家为中资银行。 这个项目可不是一个孤例。
2017年,晶科中标世界上最大的光伏(PV)太阳能项目——阿布扎比Sweihan1.17GW电站项目,并在这个总投资8.72亿美元的项目中持有20%的股权。
2018年,上海电气和东方电气这两个国内动力巨头少见地在埃及展开合作竞标与当地Hassan Allam Construction公司一起中标Hamrawein 6 GW燃煤电站项目。
当然还包括前文提到的迪拜Hassyan清洁煤项目。
可以说,近几年来,中国的“基建狂魔”们在中国政策金融机构和中资银团的支持下,在区域内的项目市场已经形成一股非常強势的力量。
在过去十年中,根据中东经济杂志MEED的数据, 阿拉伯地区授标给外资承包商的项目总价值为5,140亿美元,其中韩国承包商占的份额最大,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总价值1470亿美元,相当于所有授标合同价值的29%。排在第二位的是中国,总金额达到540亿美元,其中2013年以来已经赢得了价值380亿美元的项目,几乎是2007-2012年度的两倍。但是近年来中东地区的电力和水务领域的国际承包商的排名构成却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原先在区域内领先的日韩国承包商的业绩和排名都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在2018年韩国承包商已经全部被踢出前十的排名,反观中国承包商在排名中越来越靠前,山东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Sepco3,上海电气,中国能建等中资企业稳定的出现在排名中,特别是Sepco3已经在地区的电力承包市场站稳了脚跟,在沙特阿拉伯和阿曼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合同,在阿联酋,科威特,约旦,埃及和摩洛哥都有项目斩获。
在项目融资方面,中国承包商们可以说是将EPC+F玩到了极致,而中国银团的融资能力也使得各国业主们印象深刻,只要是规模大一点的项目,业主们都非常乐见甚至鼓励国际开发商在组团的过程中能够榜上一个中国承包商,因为这意味着中国承包商强大的建设能力对项目执行的保证,也意味着其背后中国银团雄厚的资金实力给项目融资带来的高成功概率。甚至出现了韩国承包商主动傍大款的现象(韩国SK和中建的联盟ACWA),当然还有当地巨头主动与中国公司的合作(沙特ACWA在中国承包商之间不停穿梭,长袖善舞。)
目前中国承包商参与的项目,其项目融资的方式仍然较为简单,除了两优贷款的传统打法以外,依然是对于信用好的国家,主权担保项下的项目融资贷款;而信用不好的国家,则是中信保基于双边国家协议承保项下的项目融资贷款。
随着项目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和中国银团海外布局的进一步深入,项目融资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包括中国投资商和承包商组建投资基金参与基建项目的全周期运作(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COIDIC与莫桑比克政府的一揽子项目合作);包括中资公司通过控股海外公司避开政治壁垒拓展项目市场(三峡集团通过收购葡萄牙电力股份突破葡语国家电力市场;中国交建控股巴西Concremat工程咨询公司突破南美市场); 包括中资承包商通过与国际设备巨头的战略合作,促成两国的金融机构的合作;当然还包括项目融资上的一些创新都值得借鉴。(丹麦风电巨头Vestas在越南风电市场无主权担保下内外银行间担保融资方案的尝试)
结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非洲沿线的政策实现,相信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会进一步参与到阿拉伯地区项目市场的博弈中来,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大,不可能指望“一招行天下”,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选择不同的项目参与思路和模式,才能把“国际化”“本地化”之路踏稳行远。
阿拉伯地区的项目市场一直都在占据着国际各大媒体版面,不论从迪拜的建筑方面的顶级宣传,到沙特王储在基建投资的大跃进,再到能源新贵的埃及在城市化进程上的大手笔, 阿拉伯 地区越来越成为各方承包商角逐的热点地区,2014那边以来,随着全球油价的暴跌,原来不缺钱的富油国家(GCC国家为主)在政府开支上也感受到了压力,各项改革措施也纷至沓来,在“开源节流,提高效率“的基本考量下,区域内各国政府推出的政策可以说都是相对趋同的。包括减小政府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建投资;消减补贴,提高公共品价格(水电);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首的可再生能源,改变过去以石化为主的能源组合;产业本地化,提高本地就业等等,其中最基本的逻辑就是“少花钱,多办事”,一方面要满足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一方面还要维持人民已经习惯的生活水准,维护社会稳定,毕竟,上一次“の春”给各国高层带来的震动太大,如今仍然心有戚戚焉,因此各个政府大力开放原来封闭的基建市场(电力和水务),项目融资的需求大增,地区的项目市场的基本形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由原来的EPC为主已经转变为PPP为主要项目开发模式,这几年,这一转变的趋势更为明显,区域内除了科威特以外,EPC模式投标的项目已经基本绝迹。随着项目市场竞争的加剧,项目融资方面无论从形式还是创新,都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而2014年后,恰逢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系列资源在当地的落地,整个项目融资呈现出新的形态和趋势。本报告将针对阿拉伯地区及其周边地区不同的项目融资特点,尝试理出其中的逻辑链条,为中资企业更好地参与竞争提供参考。
报告将根据阿拉伯地区分为几个特点相似的区域分别作讨论。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 六国)- 富国的玩法
GCC六国 作为真正的所谓“富得流油”的国家,以民主国家的外衣和绝对君主国家的胴体存在于世界民族之林,各种有钱,各种显摆为新时代的第一特征,其实“国王心里苦,国王不说”而已。
2014年石油危机以前,应该说,GCC国家还是非常让全世界羡慕的。“地下全是石油,人民吃喝不愁,社会福利好到爆,满城尽是黄金家”,那个神奇的年代,做项目基本没有融资的问题,全是现汇;设施设备,全要最好的(欧美日韩);标准嘛,全部采用英美标准(作为英国殖民,美国托管的历史遗留);60-70年代,日本承包商主导了GCC各国的项目市场,80-90年代,这里是韩国承包商的天堂。中资承包商真正大批进场要等到2000年以后了,在中资企业第一轮海外淘金浪潮中,由于水土不服,很多公司参与GCC的项目是交了很多学费的。
2014年以后随着油价的疯狂下跌,可以想象对这些严重依赖能源收入的国家来说,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为了应对石油收入的骤减,GCC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项相关措施,主要集中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建投资;消减补贴,提高公共品价格(水电);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首的可再生能源。
其中PPP项目开发模式的成功引入,彻底改变了这个区域的行业形态。故事还要从2015年迪拜水电部(DEWA)首个PPP项目_哈翔清洁煤电站项目招标说起,在2015年初,在迪拜哈翔清洁煤IPP项目的招标中,哈尔滨电气国际公司与ACWA组成的联合体以当时不可思议的低价格中标。
随后的谈判中,该电站容量翻倍到2400MW,合同造价也达到34亿美元,项目已于2016年底融资关闭,中资银行更是主导了这个项目的融资,提供78%的贷款。
作为区域内第一个清洁煤电站项目PPP项目,标准最高,技术要求最高,同时价格创下世界煤电最低价格记录,该项目因此成为2016年度地区2016年最佳融资项目,给所有GCC国家结实地上了一课(哈电国际凭借此项目一举成名,赚足眼球),至那以后,GCC各国几乎所有的电力,水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领域都是用PPP的模式開发,包括IPP独立电站项目,IWP独立水项目,IWPP独立水电联产项目,ISTP独立污水处理项目。(目前只有科威特还在坚持用EPC的模式,但随着其国内PPP法律的开始研拟,PPP也是早晚的事儿。)
GCC国家基本都是富油国家,国家信用都不错,融资成本相较阿拉伯地区其他国家要低(当然这两年,巴林和阿曼已经掉队了,评级已经接近垃圾级)。融资的基本结构都是以业主PPA+主权担保项下,以股东小比例股权出资Equity investment(一般10%-20%),和银团提供大部分融资贷款Loans(80%-90%)的方式来运作。这种PPP项目融资模式对于承包商来讲,实际上就是小额投资+EPC+F的模式,除沙特和阿曼外,其他GCC国家政府对于公平品生产设施有法律上的控股要求。(比如阿布扎比规定为政府必须控股60%,迪拜则为51%)
通常的操作流程是,项目中标后,业主方和中标方(联合体)成立项目公司(SPV),业主方持大股,开发商持小股(承包商作为开发商联合体的一部分也需要小股投资),有承包商建设项目,运营商运营项目,由业主方负责并保证按规定价格采购产品(水和电)的模式,以特许权经营一定期限(一般是20-25年)。
随着各国推出的大项目(主要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在PPP模式上的成功实践,不断刷新世界最低投标报价,GCC地区可以作为标准项目融资的典型地区和高端市场而存在,而在各个国家相继推出PPP相关法律后,其项目融资模式上会越来越成熟,信用上也会越来越有保障。
Maghreb 和 Mashreq地区_穷国的逻辑
幸福的谈完再来谈谈那些不幸福的,在阿拉伯地区,并不是全部国家都有油气资源,这里有两个典型的地区Maghreb和Mashreq。
Maghreb地区是指埃及以西的北非国家——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而Mashreq地区是是指地中海中部沿岸各国(约旦,黎巴嫩,叙利亚)。
这些地区的普遍特点是国家规模不大,能源资源缺乏,发展动力不足,国家穷,又要吸引投资,国家信用不足,还要金主们借钱,有可能吗?答案是 有。摩洛哥和约旦。 摩洛哥
摩洛哥在利用外资方面确实很有一套,可以算是一个“典型”。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领域,可能是中东地区走在最前的国家。由于所在地区太阳辐射量高,海洋和山区的风力平稳,以及水资源也和丰富。可是摩洛哥几乎没有石油资源,能源严重依赖于进口。摩洛哥政府针对自身的国家禀赋特点一直在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趁着全球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背景下,与欧洲和国际组织合作,为其国家战略规划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摩洛哥制定的目标到2030年要将其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增加到总电力供应的52%。
摩洛哥政府实施能源政策的改革,电力私有化改革做的非常彻底,充分利用PPP项目开发模式(IPP+国家担保+多边组织增信),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无论是在光伏,还是光热都在走在行业前沿。
在自身国家信用不足的情况下,摩洛哥政府充分与国际组织和银团合作,让多边组织深度参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和实施,利用多边组织(欧洲投资银行EIB,非洲开发银行AfDB,世界银行IBRD)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增信,增强项目可融性,使得项目得以顺利落地。
目前摩洛哥政府2020年的2GW太阳能和2GW风电的目标正在按计划进行,摩洛哥风能产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已经成功开发了五个风电项目总计发电容量850MW,而且取得创纪录投标报价,25-30美元/兆瓦时。至于太阳能方面,Noor光热太阳能发电(CSP)项目第一期,二期,三期已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投入商用,发电总容量510MW,成为世界上成功运营的最大的CSP项目。另外摩洛哥还计划在中部地区的Midelt开发一个1GW混合太阳能项目,结合PV和CSP技术。
而这些项目的融资方案,区域多边组织和金融机构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包括欧洲投资银行EIB,非洲开发银行(AFDB)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在内的国际发展机构都有参与。
约旦
约旦也是中东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的国家,不约而同采取了和摩洛哥的国家政策。
多边开发银行在约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15年下半年117MW Tafila风力发电项目成功投產,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投资银行(EIB)和其他国际机构为其提供项目融资金额达2.87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参与不仅吸引了私营部门的资金。除了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外,还帮助约旦政府建立监管体系,增强政府部门风险识别能力,改善其商业环境来吸引外部投资。
在太阳能方面,约旦设立了到2020年建设1GW的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发展机构的融资。 103MW Quweira光伏电站,由阿布扎比发展基金提供融资。61MW Risha光伏项目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2200万美元)和德国DEG(1600万美元)融资,总成本为6900万美元。最近,阿联酋的可再生能源公司MASDAR宣布将在约旦建设一座200兆瓦的光伏电站,得到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支持,预计将于2020年上线。
预计多边开发银行和发展机构将会继续在这些地区部署可再生能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主要聚焦在交通和电力领域,而且随着多边银行的参与,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也会转变态度,参与当地项目融资市场,相信优势会慢慢显现出来。
埃及——“大国”的考量
区域内还有一些“大国”需要单独拿出来聊一聊,这些所谓“大国”特点是人口规模大,项目市场大,各自会有一些特点,其中埃及最有代表性。
埃及
作为阿拉伯地区人口第一大国,四大文明古国,曾经的阿拉伯宗教和文化领袖国家,经历几次中东战争的惨败后,其地区大国的影响力也随着联盟领袖纳赛尔战败的郁郁而终而随风飘散,经历了军政府的十几年统治后,阿拉伯之春的爆发,使整个国家进入了动荡不安的状态中,至今影响犹在。
近几年,埃及开始大力投入国家的基础建设,其中新首都和苏伊士运河工业区建设最为有标志性。作为全球太阳能、风能资源最为丰沛的地区之一,电力市场领域也是埃及政府近几年投入最多的领域,随着2015年新的电力法和2017年新的投资法的生效,给电力项目市场打入了一剂强心针,能源多样化战略硕果累累。
埃及政府相关机构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了务实的“多点开花,并行发展”的策略。比如在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中,既有政府投入资金招标的EPC,BOO项目,也有与大型开发商及多边机构谈判合作以IPP的模式开发项目(IFC, EIB, EBRD, AFD等),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同时还有已经在执行的电价补贴政策FIT Program(目前除在执行项目外,补贴政策已经停止),以及社区分布式太阳能共享(Net Metering).
埃及电力项目的融资特点,除了上边提到的多模并行发展的特点外,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基于本地产业发展和保障本地就业考虑,加入了很多本地保护的政策,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项目领域,规定了原材料供给,制造,安装,维护领域要有固定比例的内容来自于本地。目前光伏项目实现了60%的本地化率(除了设备外,基本都实现本地化),风电领域已经是实现30%的本地化。未来光伏项目要实现80%的本地化率,风电70%,光热太阳能50%。而这些本地化率的要求,意味着项目融资中本地币的比例会是主要部分,而基于埃及镑以往汇率极其不稳定的记录,汇率风险会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一带一路”带来的影响和新尝试
2014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主旋律下,整个阿拉伯地区的项目市场由于中国的参与正在发生着重大的而深远的变化。
2019年3月24日,迪拜穆罕默德·本拉希德(MBR)太阳能工业园第四期太阳能混合电站项目总额44亿美元融资方案的成功关闭标志着阿拉伯地区电力行业的重要里程碑的到来,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地区内一个高潮式的宣誓。该项目是阿拉伯地区金额最大的单个可再生能源IPP项目的成功融资案,也是中国力量在本地区电力行业的集中体现,不仅承包商来自中国——上海电气,中国丝路基金还参与项目股权的投资,而且整个项目的融资银团八家银行中的五家为中资银行。 这个项目可不是一个孤例。
2017年,晶科中标世界上最大的光伏(PV)太阳能项目——阿布扎比Sweihan1.17GW电站项目,并在这个总投资8.72亿美元的项目中持有20%的股权。
2018年,上海电气和东方电气这两个国内动力巨头少见地在埃及展开合作竞标与当地Hassan Allam Construction公司一起中标Hamrawein 6 GW燃煤电站项目。
当然还包括前文提到的迪拜Hassyan清洁煤项目。
可以说,近几年来,中国的“基建狂魔”们在中国政策金融机构和中资银团的支持下,在区域内的项目市场已经形成一股非常強势的力量。
在过去十年中,根据中东经济杂志MEED的数据, 阿拉伯地区授标给外资承包商的项目总价值为5,140亿美元,其中韩国承包商占的份额最大,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总价值1470亿美元,相当于所有授标合同价值的29%。排在第二位的是中国,总金额达到540亿美元,其中2013年以来已经赢得了价值380亿美元的项目,几乎是2007-2012年度的两倍。但是近年来中东地区的电力和水务领域的国际承包商的排名构成却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原先在区域内领先的日韩国承包商的业绩和排名都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在2018年韩国承包商已经全部被踢出前十的排名,反观中国承包商在排名中越来越靠前,山东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Sepco3,上海电气,中国能建等中资企业稳定的出现在排名中,特别是Sepco3已经在地区的电力承包市场站稳了脚跟,在沙特阿拉伯和阿曼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合同,在阿联酋,科威特,约旦,埃及和摩洛哥都有项目斩获。
在项目融资方面,中国承包商们可以说是将EPC+F玩到了极致,而中国银团的融资能力也使得各国业主们印象深刻,只要是规模大一点的项目,业主们都非常乐见甚至鼓励国际开发商在组团的过程中能够榜上一个中国承包商,因为这意味着中国承包商强大的建设能力对项目执行的保证,也意味着其背后中国银团雄厚的资金实力给项目融资带来的高成功概率。甚至出现了韩国承包商主动傍大款的现象(韩国SK和中建的联盟ACWA),当然还有当地巨头主动与中国公司的合作(沙特ACWA在中国承包商之间不停穿梭,长袖善舞。)
目前中国承包商参与的项目,其项目融资的方式仍然较为简单,除了两优贷款的传统打法以外,依然是对于信用好的国家,主权担保项下的项目融资贷款;而信用不好的国家,则是中信保基于双边国家协议承保项下的项目融资贷款。
随着项目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和中国银团海外布局的进一步深入,项目融资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包括中国投资商和承包商组建投资基金参与基建项目的全周期运作(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COIDIC与莫桑比克政府的一揽子项目合作);包括中资公司通过控股海外公司避开政治壁垒拓展项目市场(三峡集团通过收购葡萄牙电力股份突破葡语国家电力市场;中国交建控股巴西Concremat工程咨询公司突破南美市场); 包括中资承包商通过与国际设备巨头的战略合作,促成两国的金融机构的合作;当然还包括项目融资上的一些创新都值得借鉴。(丹麦风电巨头Vestas在越南风电市场无主权担保下内外银行间担保融资方案的尝试)
结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非洲沿线的政策实现,相信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会进一步参与到阿拉伯地区项目市场的博弈中来,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大,不可能指望“一招行天下”,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选择不同的项目参与思路和模式,才能把“国际化”“本地化”之路踏稳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