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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在当前发展中的至关重要性可以概括为“三个核心”,即“作为核心战略、摆在核心位置、发挥核心作用”。创新所具有的“三个核心”的地位,又是由创新的“三个第一”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即“第一机遇、第一短板、第一动力”。实践中要真正落实“三个核心”的本质属性、实现“三个第一”的内在特点,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这是推进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与关键基础。
宁波获批全国首批两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之一,意味着宁波成为示范创新发展的引领地区,意味着宁波担纲推动源头创新的先锋角色,意味着宁波開辟创新驱动发展的美好前景,一句话,必须奋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宁波范”。我认为,真正有“宁波范”、确实够“宁波范”,就得在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四个方面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宁波气派做好做足。
一、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有米之炊
这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条件与先决因素。没有科技成果的产出或供给,转移转化根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科技成果的高质量产出或有效供给,转移转化最终只能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因而,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科技研发多出成果,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提倡科技研发出好成果。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切实在事关源头、事关根本的相关工作上做出探索、取得实效。
为此,一是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要更好地在促进科技创新更加主动自觉地服务现实经济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有所突破。这就意味着,必须在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成果贴近经济、服务经济、推动经济的重大支撑功能。不能简单地为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要尽可能地让科技创新成果不仅服务于经济产业的建设发展,而且服务于增加劳动力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二是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要更好地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性重大需求牵引科技成果的产出。这就意味着,必须在更加强调引领经济新常态总要求下,积极发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推动科技创新出成果的重大倒逼功能。要在脑子里时刻绷紧“服务经济”这根弦。因为,当我们不停地说技术成果转化率低的时候,其实是忽略了一个源头性问题。这个源头说穿了,就是因为技术研发没有绷紧“经济主战场”这根弦或者至少有时没有绷紧,才导致科技成果或无法转化,或束之高阁。只有始终坚持并真正做到以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一切科技成果产出并存在的现实性依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才能从源头上真正立起来。
二、打通科技经济对接渠道,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路畅通无阻
解决了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科技成果有效供给这一源头性问题后,如何让科技成果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就成为紧随其后的第二大关键性问题。从原因上分析,政产学研用的结合通道一直不同程度存在着梗阻现象,正是这些关键环节之间的通道不畅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主要瓶颈之一。破解这一瓶颈的关键在于疏通各个环节之间的通路,这样,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痼疾方可破题,科技与经济互促共赢的局面才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常态。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打通科技经济的对接通道,真正在打通关节、疏通渠道方面做出表率与示范,确保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之间的通道顺畅。
为此,一是从源头上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就如方向盘与指挥棒,决定着科技成果的产出动因与发展方向。目前,正是我们的评价体系没有真正把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机联结在一起,导致了我国论文数量在世界上位居前列,但真正可投入工程应用的却不多。因此,必须从科技成果产出的源头即立项评价标准抓起,加大成果转化率、产业化率等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解决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二是最大程度地鼓励科技成果强化产品化意识。从规律上讲,科技本身并不能保证进步,更不会自动带来经济社会繁荣。科技只有有效运用于研制并生产新型、高质、价优的各类产品时,才能实现富强目标。这就意味着,最终偏离市场产品的科技成果只能被束之高阁。三是对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进行长期跟踪。明确要求基础前沿研究应接受国际和历史检验,而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应接受市场和应用检验,从而有效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之间水乳交融、相得益彰。
三、健全科技研发体制机制,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制度保驾护航
源头上,有了高应用价值的成果供给保证;通道上,打破了科技经济“两张皮”,那么,如何从制度上特别是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上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来源、能畅通”就成为第三个决定性的问题。国际经验充分表明,自主创新不是仅仅依靠动员号召就能推动,而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环境去养育。一个创新文化发达、科技成果丰硕、科技经济交融的社会,背后一定有健全的制度加以支撑与保障。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建设,立足根本、着眼长远地建立健全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优质的制度土壤与优良的制度生态,从而让一切创新智慧充分迸发,让一切创新成果充分涌现。
为此,一是要更加科学地定位好政府的职责。在科技创新领域,应该且必须由市场去决定科技创新成果研发开拓的攻关方向与突破领域,政府的职责更多的应当是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并提供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金融市场等。二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和财政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成果产品的制度。加大针对科技创新成果及其产品的消费补贴力度,创新市场准入制度,降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价格门槛,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建立适应产业创新发展需要的专业信贷管理制度等。三是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建议研究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改革试点,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在作价入股的企业中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完成人进行产业化收益奖励,调动科研人员既面向市场进行研发又积极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活跃起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供给问题、应用对接问题、制度保障问题都得到切实扭转及提升后,那么,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成为最后一个也是最内在、最深层、最长远的决定性方面。世界科技创新历史深刻揭示这样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即只有知识产权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才可能兴起并源源不断。因而,我们要从最深层面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与创造知识产权同等重要这样的真谛,不仅内化于心,而且外化于行,我们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才会百花齐放、春色满园。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对假冒伪劣的打击,狠狠刹住“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态势,这样,我们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然会大行其道、蓬勃向上。
为此,必须进一步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力求全覆盖、无遗漏。根据企业的呼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千万不能因侵权案值小而不重视,因为案值虽小,但纵容的恶果将是危及到整个科技研发的良好生态。因此,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保护,勿以恶小而不惩治”。与此同时,建议组建更加强硬的专利执法队伍,并进一步延伸执法触角,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平台建设,畅通投诉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建议将恶意假冒专利行为和恶意侵权行为纳入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以提高对知识产权制度法规的尊重和敬畏,切实维护科技创新成果的创新权益和意愿,从而为全社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一个心情舒畅、备受激励的良好生态。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后)
责任编辑:谢 霞
宁波获批全国首批两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之一,意味着宁波成为示范创新发展的引领地区,意味着宁波担纲推动源头创新的先锋角色,意味着宁波開辟创新驱动发展的美好前景,一句话,必须奋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宁波范”。我认为,真正有“宁波范”、确实够“宁波范”,就得在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四个方面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宁波气派做好做足。
一、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有米之炊
这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条件与先决因素。没有科技成果的产出或供给,转移转化根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科技成果的高质量产出或有效供给,转移转化最终只能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因而,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科技研发多出成果,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提倡科技研发出好成果。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切实在事关源头、事关根本的相关工作上做出探索、取得实效。
为此,一是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要更好地在促进科技创新更加主动自觉地服务现实经济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有所突破。这就意味着,必须在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成果贴近经济、服务经济、推动经济的重大支撑功能。不能简单地为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要尽可能地让科技创新成果不仅服务于经济产业的建设发展,而且服务于增加劳动力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二是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要更好地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性重大需求牵引科技成果的产出。这就意味着,必须在更加强调引领经济新常态总要求下,积极发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推动科技创新出成果的重大倒逼功能。要在脑子里时刻绷紧“服务经济”这根弦。因为,当我们不停地说技术成果转化率低的时候,其实是忽略了一个源头性问题。这个源头说穿了,就是因为技术研发没有绷紧“经济主战场”这根弦或者至少有时没有绷紧,才导致科技成果或无法转化,或束之高阁。只有始终坚持并真正做到以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一切科技成果产出并存在的现实性依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才能从源头上真正立起来。
二、打通科技经济对接渠道,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路畅通无阻
解决了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科技成果有效供给这一源头性问题后,如何让科技成果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就成为紧随其后的第二大关键性问题。从原因上分析,政产学研用的结合通道一直不同程度存在着梗阻现象,正是这些关键环节之间的通道不畅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主要瓶颈之一。破解这一瓶颈的关键在于疏通各个环节之间的通路,这样,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痼疾方可破题,科技与经济互促共赢的局面才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常态。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打通科技经济的对接通道,真正在打通关节、疏通渠道方面做出表率与示范,确保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之间的通道顺畅。
为此,一是从源头上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就如方向盘与指挥棒,决定着科技成果的产出动因与发展方向。目前,正是我们的评价体系没有真正把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机联结在一起,导致了我国论文数量在世界上位居前列,但真正可投入工程应用的却不多。因此,必须从科技成果产出的源头即立项评价标准抓起,加大成果转化率、产业化率等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解决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二是最大程度地鼓励科技成果强化产品化意识。从规律上讲,科技本身并不能保证进步,更不会自动带来经济社会繁荣。科技只有有效运用于研制并生产新型、高质、价优的各类产品时,才能实现富强目标。这就意味着,最终偏离市场产品的科技成果只能被束之高阁。三是对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进行长期跟踪。明确要求基础前沿研究应接受国际和历史检验,而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应接受市场和应用检验,从而有效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之间水乳交融、相得益彰。
三、健全科技研发体制机制,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制度保驾护航
源头上,有了高应用价值的成果供给保证;通道上,打破了科技经济“两张皮”,那么,如何从制度上特别是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上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来源、能畅通”就成为第三个决定性的问题。国际经验充分表明,自主创新不是仅仅依靠动员号召就能推动,而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环境去养育。一个创新文化发达、科技成果丰硕、科技经济交融的社会,背后一定有健全的制度加以支撑与保障。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建设,立足根本、着眼长远地建立健全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优质的制度土壤与优良的制度生态,从而让一切创新智慧充分迸发,让一切创新成果充分涌现。
为此,一是要更加科学地定位好政府的职责。在科技创新领域,应该且必须由市场去决定科技创新成果研发开拓的攻关方向与突破领域,政府的职责更多的应当是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并提供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金融市场等。二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和财政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成果产品的制度。加大针对科技创新成果及其产品的消费补贴力度,创新市场准入制度,降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价格门槛,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建立适应产业创新发展需要的专业信贷管理制度等。三是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建议研究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改革试点,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在作价入股的企业中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完成人进行产业化收益奖励,调动科研人员既面向市场进行研发又积极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活跃起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供给问题、应用对接问题、制度保障问题都得到切实扭转及提升后,那么,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成为最后一个也是最内在、最深层、最长远的决定性方面。世界科技创新历史深刻揭示这样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即只有知识产权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才可能兴起并源源不断。因而,我们要从最深层面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与创造知识产权同等重要这样的真谛,不仅内化于心,而且外化于行,我们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才会百花齐放、春色满园。
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必须围绕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对假冒伪劣的打击,狠狠刹住“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态势,这样,我们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然会大行其道、蓬勃向上。
为此,必须进一步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力求全覆盖、无遗漏。根据企业的呼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千万不能因侵权案值小而不重视,因为案值虽小,但纵容的恶果将是危及到整个科技研发的良好生态。因此,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保护,勿以恶小而不惩治”。与此同时,建议组建更加强硬的专利执法队伍,并进一步延伸执法触角,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平台建设,畅通投诉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建议将恶意假冒专利行为和恶意侵权行为纳入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以提高对知识产权制度法规的尊重和敬畏,切实维护科技创新成果的创新权益和意愿,从而为全社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一个心情舒畅、备受激励的良好生态。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后)
责任编辑:谢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