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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的《宁波晚报》刊载了一则《物业公司账目公示 要么不“晒” 要么让人看不懂》的报道,称《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而直到4月下旬,记者调查发现,仍有不少小区物业没有公布账目,有的即使公布了,也是让人看不懂。
笔者长期在城区基层法院工作,谈及物业与业主之间关系的话题,一个较为深刻的感触就是物业与业主亟待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如,当下几成普遍的业主拖欠小区物业费现象,即为互不信任所引发。许多法院受理的物业费纠纷案件几成“爆炸式”增长,有的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打官司”,一来就是数十起,甚至百多起案件。物业收费纠纷,虽诉讼标的不大,但案件数量大,矛盾尖锐,不少还是群体性纠纷,以致有法院对这类案件不得已设定“前置条件”,即立案前,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地方政府主管住宅小区工作的职能部门先行调处,调处不成,法院再予受理。然,这些措施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审判实践表明,真正逃避物业费的“老赖”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多出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只是想通过不交、少交物业费,“倒逼”物业公司提供应有的服务,希望物业公司能依合同约定保障相应的设施,对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等收益账目进行公开,有个“让人看得懂”的说法。与此同时,大多数物业公司及其员工,为小区建设、为业主服务兢兢业业,付出了艰辛努力。显然,两者本应是相互依存、唇亡齿寒的协作关系。有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因物业收费等问题,到了水火不容的境地,缺乏信任、溝通不畅是主要原因。
物业公司应该开诚布公对待业主,积极了解业主各类需求,以服务业主为宗旨,完善制度,把业主利益放在首位,尽己所能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对客观上暂不能做到的,与业主交流沟通,说明原因。毕竟物业也要生存,员工也要更好地生活。而业主则要充分体谅物业难处,理解和支持物业工作。若如此,不仅物业公司那种花大量的精力,无奈“撕破脸皮”与作为“衣食父母”的业主对簿公堂、两败俱伤的现象会大幅减少,共同推进和谐小区建设也一定会大有希望。
责任编辑:毛思洁
笔者长期在城区基层法院工作,谈及物业与业主之间关系的话题,一个较为深刻的感触就是物业与业主亟待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如,当下几成普遍的业主拖欠小区物业费现象,即为互不信任所引发。许多法院受理的物业费纠纷案件几成“爆炸式”增长,有的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打官司”,一来就是数十起,甚至百多起案件。物业收费纠纷,虽诉讼标的不大,但案件数量大,矛盾尖锐,不少还是群体性纠纷,以致有法院对这类案件不得已设定“前置条件”,即立案前,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地方政府主管住宅小区工作的职能部门先行调处,调处不成,法院再予受理。然,这些措施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审判实践表明,真正逃避物业费的“老赖”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多出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只是想通过不交、少交物业费,“倒逼”物业公司提供应有的服务,希望物业公司能依合同约定保障相应的设施,对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等收益账目进行公开,有个“让人看得懂”的说法。与此同时,大多数物业公司及其员工,为小区建设、为业主服务兢兢业业,付出了艰辛努力。显然,两者本应是相互依存、唇亡齿寒的协作关系。有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因物业收费等问题,到了水火不容的境地,缺乏信任、溝通不畅是主要原因。
物业公司应该开诚布公对待业主,积极了解业主各类需求,以服务业主为宗旨,完善制度,把业主利益放在首位,尽己所能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对客观上暂不能做到的,与业主交流沟通,说明原因。毕竟物业也要生存,员工也要更好地生活。而业主则要充分体谅物业难处,理解和支持物业工作。若如此,不仅物业公司那种花大量的精力,无奈“撕破脸皮”与作为“衣食父母”的业主对簿公堂、两败俱伤的现象会大幅减少,共同推进和谐小区建设也一定会大有希望。
责任编辑:毛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