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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旗帜鲜明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国代表大会,具有开天辟地的历史意义。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强调法治建设要体现“中国特色”,这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应该更多地体现中国本土特性,讲述中国故事,发扬中国传统,凝聚中国愿望。只有在充分尊重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法治建设和法治体系构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梦想才能最终实现。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国家;中国特色
2014年10月20日-10月23日,万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步入改革深水区和关键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振奋人心的顶层设计。《决定》的内容包罗万象,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这一总目标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布局,包括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组建法治队伍、推动全民守法、培养法治观念等。深入研读《决定》内容,不难发现有一条贯穿始终而引人注目的主线,那就是“中国特色”。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的历史背景之下的“中国特色”进行一个深度的全新的解析,这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内涵的基础和前提。
一、“中国特色”的旧意
一直以来,所谓“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对这两个方面特色的理论认识,便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道路的特色”是相对于其他可能的具有质的区别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来说的;“初级阶段社会形态的特色”,既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的完成形态(“够格的社会主义”)来说的,也是相对于同它并存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来说的。邓小平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国特色”这一政治术语自诞生以来,就已然成为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时代砥砺下不断成长、丰富、刷新。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中国梦”五彩拼图的一块之际,应当向“中国特色”这一潭清渠注入新鲜的活水,在其旧意的基础上赋予“中国特色”崭新的含义。
二、“中国特色”的新解
根据《决定》全文,笔者认为“中国特色”应当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新解。
(一)讲述中国故事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讲述怎样的一个中国故事呢?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开幕式中说道: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封闭僵化的老路”其实讲述的是这样一个中国故事: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直接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落后挨打。固步自封,夜郎自大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对西方先进的法治观念进行有选择地学习和吸收。“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又是讲述这样一个中国故事:1989年东欧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阵营的垮台极大动摇了国内民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心,“重返资本主义”呼声四起,就在这关键时刻,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做出了“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的著名论断,坚定了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这意味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中国过去的成功实践中总结经验,从过去的错误尝试中汲取教训。比如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以及1954《宪法》的颁布,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永恒的财富;而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藐视法治,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是警醒我们反思历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注重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警钟。这些故事都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以来所特有的,是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未曾经历过的特殊历史。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讲述中国故事,才能真正做到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拥抱未来。
(二)发扬中国传统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5000年悠久历史的、为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伟大民族,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流淌着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血液,和谐社会,德主刑辅等法治思想,必定成为“中国特色”蕴含的特有内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扬中国传统的重要性。2012年“小月月事件”体现出的社会道德沦丧问题,2013年四川达州的“小学生扶老太被诬告事件”体现出的社会诚信问题,都在声嘶力竭地呼唤着渐行渐远的传统美德。《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里的以德治国,实质上就是对中国德治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三)凝聚中国梦想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的概念。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在《决议》中,具体体现为一种法治之梦,法治之梦并不是一个空洞的词语,它是由13亿人民的呼声和需求共同铸就的,所以也是每个中国人民的梦。那么,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中国特色”,自然应当体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诉求,体现每一个公民的梦想。这在《决定》中也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比如针对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的问题,提出了科学立法的要求,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比如针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
综合以上论述,笔者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中国特色”简单地定义为:以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之下的中国具体实践,是不同于任何国家和地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特殊性,具体要求是中国法治建设要立足于中国本土,讲述中国故事,发扬中国传统,凝聚中国愿望。
三、“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
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的换上了时代的新装之后,“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应该如何设计呢?笔者认为可以以其内涵为指南来探索这一条路径。第一,把近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应用到法治建设中来,正确认识新中国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关系,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因此,对于改革开放后的成功和改改开放前的挫折,我们都要作为中国故事加以讲述,并在讲述的过程中推动法治中国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倾听民众的呼声,关心民众的疾苦,加大重点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中国人民的切实问题,实现惠及每一个公民的实质正义。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版第3页。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国家;中国特色
2014年10月20日-10月23日,万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步入改革深水区和关键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振奋人心的顶层设计。《决定》的内容包罗万象,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这一总目标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布局,包括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组建法治队伍、推动全民守法、培养法治观念等。深入研读《决定》内容,不难发现有一条贯穿始终而引人注目的主线,那就是“中国特色”。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的历史背景之下的“中国特色”进行一个深度的全新的解析,这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内涵的基础和前提。
一、“中国特色”的旧意
一直以来,所谓“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对这两个方面特色的理论认识,便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道路的特色”是相对于其他可能的具有质的区别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来说的;“初级阶段社会形态的特色”,既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的完成形态(“够格的社会主义”)来说的,也是相对于同它并存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来说的。邓小平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国特色”这一政治术语自诞生以来,就已然成为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时代砥砺下不断成长、丰富、刷新。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中国梦”五彩拼图的一块之际,应当向“中国特色”这一潭清渠注入新鲜的活水,在其旧意的基础上赋予“中国特色”崭新的含义。
二、“中国特色”的新解
根据《决定》全文,笔者认为“中国特色”应当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新解。
(一)讲述中国故事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讲述怎样的一个中国故事呢?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开幕式中说道: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封闭僵化的老路”其实讲述的是这样一个中国故事: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直接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落后挨打。固步自封,夜郎自大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对西方先进的法治观念进行有选择地学习和吸收。“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又是讲述这样一个中国故事:1989年东欧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阵营的垮台极大动摇了国内民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心,“重返资本主义”呼声四起,就在这关键时刻,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做出了“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的著名论断,坚定了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这意味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中国过去的成功实践中总结经验,从过去的错误尝试中汲取教训。比如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以及1954《宪法》的颁布,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永恒的财富;而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藐视法治,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是警醒我们反思历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注重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警钟。这些故事都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以来所特有的,是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未曾经历过的特殊历史。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讲述中国故事,才能真正做到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拥抱未来。
(二)发扬中国传统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5000年悠久历史的、为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伟大民族,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流淌着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血液,和谐社会,德主刑辅等法治思想,必定成为“中国特色”蕴含的特有内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扬中国传统的重要性。2012年“小月月事件”体现出的社会道德沦丧问题,2013年四川达州的“小学生扶老太被诬告事件”体现出的社会诚信问题,都在声嘶力竭地呼唤着渐行渐远的传统美德。《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里的以德治国,实质上就是对中国德治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三)凝聚中国梦想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的概念。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在《决议》中,具体体现为一种法治之梦,法治之梦并不是一个空洞的词语,它是由13亿人民的呼声和需求共同铸就的,所以也是每个中国人民的梦。那么,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中国特色”,自然应当体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诉求,体现每一个公民的梦想。这在《决定》中也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比如针对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的问题,提出了科学立法的要求,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比如针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
综合以上论述,笔者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中国特色”简单地定义为:以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之下的中国具体实践,是不同于任何国家和地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特殊性,具体要求是中国法治建设要立足于中国本土,讲述中国故事,发扬中国传统,凝聚中国愿望。
三、“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
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的换上了时代的新装之后,“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应该如何设计呢?笔者认为可以以其内涵为指南来探索这一条路径。第一,把近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应用到法治建设中来,正确认识新中国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关系,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因此,对于改革开放后的成功和改改开放前的挫折,我们都要作为中国故事加以讲述,并在讲述的过程中推动法治中国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倾听民众的呼声,关心民众的疾苦,加大重点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中国人民的切实问题,实现惠及每一个公民的实质正义。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