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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在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这一会计准则体系既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又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推动我国会计事业的加速发展,使我国经济更快融入世界经济大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属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属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财务和报告作出具体的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解释性规定。
现就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设立及发展
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它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其基本目标为:第一,为了公共利益,制定并公布在编制成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时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并推动这些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第二,为改进和协调与财务报表揭示有关的会计准则和程序而付出最大努力。
1ASC属于非官方组织,没有强制实施其准则的权力,并且其成员大多为民间会计团体,一般不掌握本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权。经过近30年的努力,IASC在促进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范围的认可和实施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会员代表由成立时的9个国家、16个会计职业团体迅速扩大到2000年底的112个国家、153个会计职业组织。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到2005年所有欧盟的上市公司必须使用国际会计准则。意味着只要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其本国的会计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已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IASC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重整其财务报表。这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和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由于IASC具有国际代表性且它的准则简便易行,可降低执行成本,大部分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国际会计准则。IASC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影响度还是实用性,IASC的准则具有权威性。近来几年美国也逐渐向IASC靠拢。
二、中国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会计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包含政府部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发阶段、随意阶段、准则阶段和法制阶段等4个阶段。
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而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是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这已是共识。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作出规定,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准则与制度两种规范形式各有侧重:
(一)导向不同。准则以原理为导向,它并不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的规范,而是将重点放在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中,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而制度则以规则为导向,它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太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
(二)形式不同。制度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由政府或立法机构制定,而准则不具有行政法规的形式,一般由专门的、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
(三)分类不同。准则按照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制度则按照行业进行分类。
(四)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五)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
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区别和联系以及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长期并存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的逻辑,适应了我国的国情。
尽管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之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准则的供给主体仍然是政府,即属于政府供给型模式的典型代表。
“趋同不是照抄。”和以往传统的会计制度相比,在兼顾本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有了很大的进展。主要包括:一是会计目的方面,已从只顾政府需要转为兼顾政府和投资者的需要;二是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方面,从绝对保密转为逐步公开;三是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从强调合法性转为兼顾合法性、有用性及可靠性;四是在会计选择方面,从只有政府宏观选择转为政府宏观选择与企业微观选择并重;五是在会计和税务的关系上,从会计制度服从于税务法规转为会计制度与税务法规适当分离。这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既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又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提高了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效率。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伦敦会计、工商界高层人士晚宴上发表致辞时,在谈到中国会计准则吋说:“如果你们到中国投资,会发现中国企业的会计语言已经基本没有当地口音”。中国一贯重视会计准则建设,并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经贸合作奠定基础。
正如葛家澍所说,要使会计规范的改革迈开较大步伐,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本质及特点,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修订会计规范时,要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基本思想,即:1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2有利于报表编制者阅读、理解和运用;3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统一的会计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度终将被准则所取代。我国既采用统一制度又颁布准则的双轨制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而不顾国情,贸然采用甚至是全盘照用国外会计准则只会引起我国经济的混乱。
当前,我们需要继续关注国外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必须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会计协调的步伐,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协调的重点问题,紧跟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与我国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属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属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财务和报告作出具体的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解释性规定。
现就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设立及发展
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它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其基本目标为:第一,为了公共利益,制定并公布在编制成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时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并推动这些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第二,为改进和协调与财务报表揭示有关的会计准则和程序而付出最大努力。
1ASC属于非官方组织,没有强制实施其准则的权力,并且其成员大多为民间会计团体,一般不掌握本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权。经过近30年的努力,IASC在促进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范围的认可和实施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会员代表由成立时的9个国家、16个会计职业团体迅速扩大到2000年底的112个国家、153个会计职业组织。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到2005年所有欧盟的上市公司必须使用国际会计准则。意味着只要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其本国的会计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已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IASC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重整其财务报表。这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和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由于IASC具有国际代表性且它的准则简便易行,可降低执行成本,大部分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国际会计准则。IASC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影响度还是实用性,IASC的准则具有权威性。近来几年美国也逐渐向IASC靠拢。
二、中国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会计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包含政府部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发阶段、随意阶段、准则阶段和法制阶段等4个阶段。
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而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是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这已是共识。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作出规定,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准则与制度两种规范形式各有侧重:
(一)导向不同。准则以原理为导向,它并不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的规范,而是将重点放在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中,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而制度则以规则为导向,它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太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
(二)形式不同。制度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由政府或立法机构制定,而准则不具有行政法规的形式,一般由专门的、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
(三)分类不同。准则按照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制度则按照行业进行分类。
(四)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五)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
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区别和联系以及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长期并存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的逻辑,适应了我国的国情。
尽管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之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准则的供给主体仍然是政府,即属于政府供给型模式的典型代表。
“趋同不是照抄。”和以往传统的会计制度相比,在兼顾本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有了很大的进展。主要包括:一是会计目的方面,已从只顾政府需要转为兼顾政府和投资者的需要;二是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方面,从绝对保密转为逐步公开;三是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从强调合法性转为兼顾合法性、有用性及可靠性;四是在会计选择方面,从只有政府宏观选择转为政府宏观选择与企业微观选择并重;五是在会计和税务的关系上,从会计制度服从于税务法规转为会计制度与税务法规适当分离。这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既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又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提高了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效率。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伦敦会计、工商界高层人士晚宴上发表致辞时,在谈到中国会计准则吋说:“如果你们到中国投资,会发现中国企业的会计语言已经基本没有当地口音”。中国一贯重视会计准则建设,并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经贸合作奠定基础。
正如葛家澍所说,要使会计规范的改革迈开较大步伐,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本质及特点,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修订会计规范时,要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基本思想,即:1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2有利于报表编制者阅读、理解和运用;3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统一的会计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度终将被准则所取代。我国既采用统一制度又颁布准则的双轨制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而不顾国情,贸然采用甚至是全盘照用国外会计准则只会引起我国经济的混乱。
当前,我们需要继续关注国外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必须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会计协调的步伐,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协调的重点问题,紧跟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与我国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