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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了过错,难免要受到父母的惩罚,比如打、骂、威吓、罚跪、限制行动等。我认为,惩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如同奖励是必要的那样,惩罚也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一种成功的教育。
惩罚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孩子暂时丧失父母对他的爱。比如孩子做了错事,一向温和的父母露出了很不满意的神色,孩子看到后感到害怕,不敢继续下去了,这就是一种惩罚,一种心理惩罚。或者直接告诉他:“如果你再这么干,就会使我感到很伤心。”反之如果你明明看到孩子错了,却没有任何一点反感的表示,这就是纵容。第二类是使孩子丧失他所喜欢的东西。比如告诉他:“要是你再不听话,只得把你关在家里,不让出去了。”第三类是体罚,使孩子感到疼痛,身心受到影响。这种手段是被许多教育心理学家完全否定的,基本上不可能使孩子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动。当父母不在他身边时,或者当父母把令他生畏的皮带丢在一边时,他就会把皮肉之苦忘得精光,而重新违反家长的意愿,这说明你的惩罚失败了。所以这种手段最好完全不用,至少要慎用,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一些父母经常滥用这种手段。
对孩子的惩罚是大有学问的。惩罚是否适时、恰当,关系到家庭教育的成败。因此,运用惩罚手段,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注意掌握惩罚时机。一般来讲,孩子做了错事,尽量“立即惩罚”。即在孩子发生过错的当时进行惩罚,切莫时过境迁,想起孩子的过错“太气人”、“太可恨”时才来惩罚。因为“延迟惩罚”会使孩子稀里糊涂地接受惩罚,不明原委,不知“犯了哪条”,孩子很难把你的惩罚与自己的错误行为联系起来。据研究,“立即惩罚”作为“条件刺激”,可使孩子留下较深的印象,效果更好。但要注意的是,对孩子的惩罚一般仅在发生重大过失或错误时,不要惩罚得过于频繁。
第二,避免惩罚后的奖赏。不少父母往往在对孩子惩罚之后又后悔、心疼起来,便给予一定的奖励,告诉他:“今后注意了,妈再也不打了。”说完又亲一下,还给他拿糖果,大加安慰,这实际变成了一次奖赏。这样做,孩子在幼小心灵里往往把原来的惩罚和后来的奖赏联系起来,原来的“惩罚刺激”就变成了“二级奖赏”,因而使惩罚不再有效。有时候,父亲惩罚孩子,母亲阻拦或过后大加关怀,百般安抚,甚至当着懂事的孩子说父亲的坏话,这种“惩罚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对教育孩子非常不利,也会形成孩子对父母的疏离现象。当然,孩子受惩罚后,有了好的转变,则应立即给予表扬奖赏。把表扬和批评、奖赏和惩罚有机地、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是每一个成功父母的教育秘诀和艺术。
第三,注意给孩子提供改正错误、做出正确行为的机会。据研究,孩子的错误行为可能受一种强烈的“欲望”影响,但又惧怕惩罚,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之中,可能导致神经官能症及其他身心疾病,因此,作为家长,要向孩子讲明你惩罚他的道理,指出严重性后,提供正确的做法,或提供孩子可接受的其他选择,使孩子的心理得到协调,并从另外的渠道来满足孩子的“欲望”。
第四,注意不要过度,提倡“单向惩罚”、“轻微惩罚”。在对孩子进行惩罚时,不要对孩子作全面否定、全面惩罚,惩罚应该针对他的某一具体过错。因为严重惩罚或过度惩罚往往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增加孩子的错误在其心目中的消极情绪。许多研究者指出,“轻微惩罚”对改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有效的。
第五,避免“持续惩罚”。对孩子的惩罚应当是短暂的、适可而止的。一般应使孩子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就结束惩罚,不能连续不断持续较长时间地加以惩罚,即使是“轻微惩罚”,也不能搞“持久战”。因为持续惩罚会加重孩子的紧张心理,使其产生约束感,进而感到冷漠,影响两代人之间的感情。更重要的是,孩子长期受到冷淡还会产生自卑心理,形成“退缩反应”,不敢向前,缺少进取精神。这种孩子长大后多表现为自信心不足,没有独立意识和竞争意识,缺乏良好个性,更无开拓能力。
总之,惩罚不等于打骂,但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补救措施,因此家长在使用时必须慎重,切忌急躁和不分青红皂白,更不能把它当作家常便饭随意用之,否则,惩罚就会变成损伤儿童自尊心和人格的愚蠢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智力发展将是十分有害的。
据《家庭中医药》
惩罚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孩子暂时丧失父母对他的爱。比如孩子做了错事,一向温和的父母露出了很不满意的神色,孩子看到后感到害怕,不敢继续下去了,这就是一种惩罚,一种心理惩罚。或者直接告诉他:“如果你再这么干,就会使我感到很伤心。”反之如果你明明看到孩子错了,却没有任何一点反感的表示,这就是纵容。第二类是使孩子丧失他所喜欢的东西。比如告诉他:“要是你再不听话,只得把你关在家里,不让出去了。”第三类是体罚,使孩子感到疼痛,身心受到影响。这种手段是被许多教育心理学家完全否定的,基本上不可能使孩子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动。当父母不在他身边时,或者当父母把令他生畏的皮带丢在一边时,他就会把皮肉之苦忘得精光,而重新违反家长的意愿,这说明你的惩罚失败了。所以这种手段最好完全不用,至少要慎用,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一些父母经常滥用这种手段。
对孩子的惩罚是大有学问的。惩罚是否适时、恰当,关系到家庭教育的成败。因此,运用惩罚手段,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注意掌握惩罚时机。一般来讲,孩子做了错事,尽量“立即惩罚”。即在孩子发生过错的当时进行惩罚,切莫时过境迁,想起孩子的过错“太气人”、“太可恨”时才来惩罚。因为“延迟惩罚”会使孩子稀里糊涂地接受惩罚,不明原委,不知“犯了哪条”,孩子很难把你的惩罚与自己的错误行为联系起来。据研究,“立即惩罚”作为“条件刺激”,可使孩子留下较深的印象,效果更好。但要注意的是,对孩子的惩罚一般仅在发生重大过失或错误时,不要惩罚得过于频繁。
第二,避免惩罚后的奖赏。不少父母往往在对孩子惩罚之后又后悔、心疼起来,便给予一定的奖励,告诉他:“今后注意了,妈再也不打了。”说完又亲一下,还给他拿糖果,大加安慰,这实际变成了一次奖赏。这样做,孩子在幼小心灵里往往把原来的惩罚和后来的奖赏联系起来,原来的“惩罚刺激”就变成了“二级奖赏”,因而使惩罚不再有效。有时候,父亲惩罚孩子,母亲阻拦或过后大加关怀,百般安抚,甚至当着懂事的孩子说父亲的坏话,这种“惩罚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对教育孩子非常不利,也会形成孩子对父母的疏离现象。当然,孩子受惩罚后,有了好的转变,则应立即给予表扬奖赏。把表扬和批评、奖赏和惩罚有机地、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是每一个成功父母的教育秘诀和艺术。
第三,注意给孩子提供改正错误、做出正确行为的机会。据研究,孩子的错误行为可能受一种强烈的“欲望”影响,但又惧怕惩罚,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之中,可能导致神经官能症及其他身心疾病,因此,作为家长,要向孩子讲明你惩罚他的道理,指出严重性后,提供正确的做法,或提供孩子可接受的其他选择,使孩子的心理得到协调,并从另外的渠道来满足孩子的“欲望”。
第四,注意不要过度,提倡“单向惩罚”、“轻微惩罚”。在对孩子进行惩罚时,不要对孩子作全面否定、全面惩罚,惩罚应该针对他的某一具体过错。因为严重惩罚或过度惩罚往往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增加孩子的错误在其心目中的消极情绪。许多研究者指出,“轻微惩罚”对改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有效的。
第五,避免“持续惩罚”。对孩子的惩罚应当是短暂的、适可而止的。一般应使孩子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就结束惩罚,不能连续不断持续较长时间地加以惩罚,即使是“轻微惩罚”,也不能搞“持久战”。因为持续惩罚会加重孩子的紧张心理,使其产生约束感,进而感到冷漠,影响两代人之间的感情。更重要的是,孩子长期受到冷淡还会产生自卑心理,形成“退缩反应”,不敢向前,缺少进取精神。这种孩子长大后多表现为自信心不足,没有独立意识和竞争意识,缺乏良好个性,更无开拓能力。
总之,惩罚不等于打骂,但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补救措施,因此家长在使用时必须慎重,切忌急躁和不分青红皂白,更不能把它当作家常便饭随意用之,否则,惩罚就会变成损伤儿童自尊心和人格的愚蠢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智力发展将是十分有害的。
据《家庭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