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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规范措施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措施
一、前言
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招投标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明招暗定
招标人的明招暗定行为大多是以邀请招标方式实现的。邀请招标为明招暗定提供了合法的条件。从大量招投标档案资料可以看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一般邀请的投标人为三家,多则五家。不论是三家还是五家,大多是招标人所熟悉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已暗定的投标人的请托人。所以,招标人千方百计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级部门已确定了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由,串通主管部门或串通负责本工程的上级领导,将法律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将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行为
投标人使用各种手段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物“套牢”,使其在未招标前就已经成为招标人的“意向”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价设定、考察打分等方面,会围绕“意向”中标人实施倾斜,想方设法促其中标。有时候为保险起见,“意向”中标人还要通过行贿、代交投标保证金、代做标书,请人陪标。无论谁中标,都是为“意向”中标人作嫁衣裳。这是围标、串标者的惯用伎俩,故技依然频频上演。
3、挂靠投标,围标串标
为了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某些不满足招標资质的投标人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标竞争,这就是我们招标法中所称的弄虚作假,挂靠投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是招投标活中最最突出和严重的问题,它是混乱招投标市场最大的元凶。
4、领导干部的“照顾”行为
这种“照顾”行为分为二种情况。对承包单位而言,领导干部以“企业要生存”、“职工要饭吃”、“社会要稳定”或“关系要搞活”、“外企要引进”为由,直接打招呼,把建设项目指定给某承包单位去施工。作为建设单位来说,领导干部以各种政治理由或“正当”理由向项目招标专班“授意”,让项目招标专班人员围绕领导者的“授意”实施招标。领导干部要求的“照顾”行为,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虚假招投标活动,但实际上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或后台。
5、业务不熟,职责不分
招投标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业务增长迅速和人才流动频繁成为阻碍招标代理机构顺利持续开展业务公认的难题。以至于某些代理人员狭隘地急切于完成代理任务而忽略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质量。招标代理作为中介机构,其主要的任务是做好招标人与投标人中间的桥梁作用,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帮助招标人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但在许多招投标活动中,很多招标代理往往忽略了自身职责,唯利是从,或者与招标人串通一气,人为设置准入条件,协助招标人操纵评标结果。
三、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措施
1、加大宣传规范招投标的力度
进行加强有效规范建设项目的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正规操作以及良性的市场行为,不仅要加强其管理方式必要的时候进行监控管理,还要按照我国针对招投标规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对参与的各部门领导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宣传和培训,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的服务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项目负责人等核心人物进行培训教导,进而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意识以及对职业本身素质的培养。从行为的源头监督起,遏制不法分子的贪污及不正当行为的操作,合理创建健康的招投标市场氛围,为建设项目招投标能够公正、公开、公平提供了良好的工作保障。
2、加强监督、管控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所有的全过程都应采取相应的全方位的进行监督、管控,以公正、公开为前提标准透明化的操作,招投标信息的公布应采取多种渠道,使真正具备资质的企业了解到自身在竞标时所具备的各项权利,并加以充分使用。让各招投标单位公平竞争并实施公开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在实施加强监督、管控工作的同时,根据中标企业所处的单位职责不同制定并完善合理的责任制。这样才能使管控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得到真正的提高,同时给招投标岗位的工作人员敲响警钟,以避免日后发生违法和违规事件。为更好的避免违规违法事件暗箱的操作,还要在招投标工作进行时屏蔽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选拔工作,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评标人员的使用,避免出现隶属关系或其他不正规关系。
3、完善并构建合理的配套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自实施招投标制度以来,配套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滞后,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近些年来,我国为防止该不法行为的发生,相应在我国各有关部门、政府颁布了一些规范招投标的基本标准,遏制了一定程度上的恶性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已无法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如此可见,我国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市场的重视及支持的力度,对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出发,对现行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加以调整,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加以完善并进行有效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出发采用量价分离的方法,让各个竞标的企业自行报价,然后我们在评选出最为经济合理的单位进行合作,这样既避免了不良竞争的发生,还降低了招标过程中的一系列复杂过程,并节约了招投标活动的成本和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风险的防范手段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两类最基本的方法:第一是采用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招标人的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这种方法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隔、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等;第二是采用财务措施防范已经证明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的损失,包括购买保险、风险自留和自我保险等。
1、方法之一:基于风险的可变特征,顺应规律,正确引导,以取得理想效果。世间的事物千变万化,任何事物的变化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及两者的结合。内因不变而外因发生变化会导致一种结果;外因不变,内因发生变化,又可能导致另一种结果;内外因在不同场合下的变化所产生的结果自然又各不相同。改变风险本身即是根据这一哲理采取相应手段以求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对不同的风险可以有不同的对策,阻止风险的发生,遏制风险的恶化,拒绝承担风险,避离风险,放弃可能遭致风险的意图等均有可能达到改变风险本身、减少损失的目的,而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观察又可达到预测损失之效果。
2、方法之二:运用经济手段即财务对策来处理确实会发生的损失。这些对策包括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以及自我保险等。所谓风险转移,系指风险转移人寻求用外来资金补偿确实会发生或业已发生的风险。风险转移包括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合同条款达到转移之目的)两种,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实施手段是购买保险,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要么是通过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书或保函,要么是利用风险中性化。风险中性化是一个平衡损失和收益机会的主程。例如承包商担心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进行套期交易(按商定价格提前订货,按正常程序付款);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波动而进行期货买卖等。不过采取风险中性化手段没有机会从纯风险中获益。因此,这种手段只是一种防身术,只能保证自己不受风险损失而已。而风险自留即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不予转移;风险自我保险系指企业内部建立保险机制或保险机构。
五、结束语
总之,只有规范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才能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12
[2]王长青.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山西建筑,2009
【关键词】 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措施
一、前言
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招投标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明招暗定
招标人的明招暗定行为大多是以邀请招标方式实现的。邀请招标为明招暗定提供了合法的条件。从大量招投标档案资料可以看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一般邀请的投标人为三家,多则五家。不论是三家还是五家,大多是招标人所熟悉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已暗定的投标人的请托人。所以,招标人千方百计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级部门已确定了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由,串通主管部门或串通负责本工程的上级领导,将法律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将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行为
投标人使用各种手段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物“套牢”,使其在未招标前就已经成为招标人的“意向”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价设定、考察打分等方面,会围绕“意向”中标人实施倾斜,想方设法促其中标。有时候为保险起见,“意向”中标人还要通过行贿、代交投标保证金、代做标书,请人陪标。无论谁中标,都是为“意向”中标人作嫁衣裳。这是围标、串标者的惯用伎俩,故技依然频频上演。
3、挂靠投标,围标串标
为了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某些不满足招標资质的投标人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标竞争,这就是我们招标法中所称的弄虚作假,挂靠投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是招投标活中最最突出和严重的问题,它是混乱招投标市场最大的元凶。
4、领导干部的“照顾”行为
这种“照顾”行为分为二种情况。对承包单位而言,领导干部以“企业要生存”、“职工要饭吃”、“社会要稳定”或“关系要搞活”、“外企要引进”为由,直接打招呼,把建设项目指定给某承包单位去施工。作为建设单位来说,领导干部以各种政治理由或“正当”理由向项目招标专班“授意”,让项目招标专班人员围绕领导者的“授意”实施招标。领导干部要求的“照顾”行为,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虚假招投标活动,但实际上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或后台。
5、业务不熟,职责不分
招投标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业务增长迅速和人才流动频繁成为阻碍招标代理机构顺利持续开展业务公认的难题。以至于某些代理人员狭隘地急切于完成代理任务而忽略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质量。招标代理作为中介机构,其主要的任务是做好招标人与投标人中间的桥梁作用,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帮助招标人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但在许多招投标活动中,很多招标代理往往忽略了自身职责,唯利是从,或者与招标人串通一气,人为设置准入条件,协助招标人操纵评标结果。
三、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措施
1、加大宣传规范招投标的力度
进行加强有效规范建设项目的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正规操作以及良性的市场行为,不仅要加强其管理方式必要的时候进行监控管理,还要按照我国针对招投标规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对参与的各部门领导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宣传和培训,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的服务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项目负责人等核心人物进行培训教导,进而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意识以及对职业本身素质的培养。从行为的源头监督起,遏制不法分子的贪污及不正当行为的操作,合理创建健康的招投标市场氛围,为建设项目招投标能够公正、公开、公平提供了良好的工作保障。
2、加强监督、管控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所有的全过程都应采取相应的全方位的进行监督、管控,以公正、公开为前提标准透明化的操作,招投标信息的公布应采取多种渠道,使真正具备资质的企业了解到自身在竞标时所具备的各项权利,并加以充分使用。让各招投标单位公平竞争并实施公开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在实施加强监督、管控工作的同时,根据中标企业所处的单位职责不同制定并完善合理的责任制。这样才能使管控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得到真正的提高,同时给招投标岗位的工作人员敲响警钟,以避免日后发生违法和违规事件。为更好的避免违规违法事件暗箱的操作,还要在招投标工作进行时屏蔽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选拔工作,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评标人员的使用,避免出现隶属关系或其他不正规关系。
3、完善并构建合理的配套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自实施招投标制度以来,配套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滞后,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近些年来,我国为防止该不法行为的发生,相应在我国各有关部门、政府颁布了一些规范招投标的基本标准,遏制了一定程度上的恶性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已无法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如此可见,我国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市场的重视及支持的力度,对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出发,对现行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加以调整,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加以完善并进行有效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出发采用量价分离的方法,让各个竞标的企业自行报价,然后我们在评选出最为经济合理的单位进行合作,这样既避免了不良竞争的发生,还降低了招标过程中的一系列复杂过程,并节约了招投标活动的成本和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风险的防范手段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两类最基本的方法:第一是采用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招标人的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这种方法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隔、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等;第二是采用财务措施防范已经证明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的损失,包括购买保险、风险自留和自我保险等。
1、方法之一:基于风险的可变特征,顺应规律,正确引导,以取得理想效果。世间的事物千变万化,任何事物的变化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及两者的结合。内因不变而外因发生变化会导致一种结果;外因不变,内因发生变化,又可能导致另一种结果;内外因在不同场合下的变化所产生的结果自然又各不相同。改变风险本身即是根据这一哲理采取相应手段以求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对不同的风险可以有不同的对策,阻止风险的发生,遏制风险的恶化,拒绝承担风险,避离风险,放弃可能遭致风险的意图等均有可能达到改变风险本身、减少损失的目的,而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观察又可达到预测损失之效果。
2、方法之二:运用经济手段即财务对策来处理确实会发生的损失。这些对策包括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以及自我保险等。所谓风险转移,系指风险转移人寻求用外来资金补偿确实会发生或业已发生的风险。风险转移包括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合同条款达到转移之目的)两种,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实施手段是购买保险,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要么是通过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书或保函,要么是利用风险中性化。风险中性化是一个平衡损失和收益机会的主程。例如承包商担心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进行套期交易(按商定价格提前订货,按正常程序付款);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波动而进行期货买卖等。不过采取风险中性化手段没有机会从纯风险中获益。因此,这种手段只是一种防身术,只能保证自己不受风险损失而已。而风险自留即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不予转移;风险自我保险系指企业内部建立保险机制或保险机构。
五、结束语
总之,只有规范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才能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12
[2]王长青.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山西建筑,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