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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些年来新闻职业道德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范现象仍然充斥着我国新闻界。笔者试从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和解决方法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和说明,探讨净化新文环境的新方案。
【关键词】 新闻职业道德 治理 失范
新闻界长期存在着有偿新闻、低俗新闻、虚假新闻等几大“毒瘤”。所谓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是一种以金钱作中介买卖新闻,以权谋私的现象,其性质同受贿如出一辙。低俗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竭力挖掘新闻故事的”趣味性和细节性“,以报道“性+明星+金钱+暴力“为内容的活动。“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西方新闻理念在中国的新闻市场找到了立足之地。第三就是虚假新闻,虚假新闻是指故意捏造或基本失实的新闻,即新闻报道离开新闻赖以生存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到新闻。以上的三类“毒瘤”给新闻工作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惨重。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事实。真实性是新闻的核心,新闻报道中的基本事实,以及微小细节都应力求准确无误。客观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本身的新闻价值决定报道角度,力求做到客观、中立、不夹杂任何感情色彩。而这三大公害严重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这三大公害的存在势必会腐蚀新闻工作队伍,败坏行业风气,使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成为“空中楼阁”,而且长期的恶性循环使新闻工作者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即会影响到所在媒体的公信力又会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和国家的前进脚步。
该如何治理这些“吞噬”中国新闻事业的害虫?
第一,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中国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要者求新闻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为了这个目标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热爱党和人民,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我们知道一切真知灼见、一切对实际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作品都是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中来的。范长江以《中国的西北角》和《塞上行》两本通讯集证明了他实地考察的事实,历经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区,爬过大雪山,穿过瘟疫区,晚上睡牛棚,露宿野外,四次险些丧命,而正是因为他倾注于群众的思想情感,跳动着群众的脉搏,才会成为一名深爱群众喜爱的新闻人。
第二,完善新闻媒体的把关机制。“把关人”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提出的,其内容是指新闻选择过程中有不同作用的把关人:记者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素材应该写成新闻稿;编辑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新闻稿应该刊播;编审和总编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内容应该成为重要新闻等。如此看来,大众传媒对新闻和信息的选择或“把关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把关活动不应该仅止于新闻价值或新闻要素分析,而且是应该把政治、经济、意识形态、文化等因素都考虑在内。”为此要杜绝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就必须做到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建立客观全面的考核机制是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关键步骤,也是保证岗位任务目标完成的重要举措。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到的考核要与干部职工的业绩、使用的考核紧密结合。通过考核掌握在岗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制度化的考核考核机制能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用以保证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端正行业风气,规范执业行为的有效途径。要在新闻媒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要扩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做到工作监督与生活社交监督两者并举;要把握监督重点,着重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监督,从而有效遏制败坏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 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关于新闻工作,我国在一些法律条文中都有多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另外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广告法》、《民法通则》、《保守国家秘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著作权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与新闻工作相关的内容也進行了规定。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新闻工作进行规范的规定、条例、制度就更多。但我国对新闻业的专门立法工作相当滞后,这对正确的有效的新闻职业道德价值导向的形成是有一定影响的。我国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讨论和研究只由10余年的历史,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比较少,法规包含的面也很窄。法律效力低,而且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甚至还有不少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因而,各级新闻监管部门要在强化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制订与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相配套的纪律,制订符合各行业、各地区、各单位实际情况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媒体对于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很特殊,上至总理部长,下至平民百姓,接触方方面面的人物,走遍角角落落的地方。这个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职业,因为肩上的责任和义务,虽然干着看似光彩照人却也危机四伏的工作,在面对太多诱惑和陷阱的今天,他们该何去何从,是腐化、沉沦,还是正直勇敢,为了净化新闻界这片关系国家前途的土壤,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每一个有责任心的新闻人坚定的走下去,终究会感受到新闻界未来的阳光。
【参考书目】
[1]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3]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陕西教育出版社。
[4] 张隆栋《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孟朝霞(1985/10/8--)女,汉族,陕西人,学历:硕士研究生,教师,单位:西安铁道技师学院,研究方向:新闻学。
【关键词】 新闻职业道德 治理 失范
新闻界长期存在着有偿新闻、低俗新闻、虚假新闻等几大“毒瘤”。所谓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是一种以金钱作中介买卖新闻,以权谋私的现象,其性质同受贿如出一辙。低俗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竭力挖掘新闻故事的”趣味性和细节性“,以报道“性+明星+金钱+暴力“为内容的活动。“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西方新闻理念在中国的新闻市场找到了立足之地。第三就是虚假新闻,虚假新闻是指故意捏造或基本失实的新闻,即新闻报道离开新闻赖以生存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到新闻。以上的三类“毒瘤”给新闻工作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惨重。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事实。真实性是新闻的核心,新闻报道中的基本事实,以及微小细节都应力求准确无误。客观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本身的新闻价值决定报道角度,力求做到客观、中立、不夹杂任何感情色彩。而这三大公害严重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这三大公害的存在势必会腐蚀新闻工作队伍,败坏行业风气,使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成为“空中楼阁”,而且长期的恶性循环使新闻工作者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即会影响到所在媒体的公信力又会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和国家的前进脚步。
该如何治理这些“吞噬”中国新闻事业的害虫?
第一,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中国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要者求新闻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为了这个目标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热爱党和人民,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我们知道一切真知灼见、一切对实际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作品都是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中来的。范长江以《中国的西北角》和《塞上行》两本通讯集证明了他实地考察的事实,历经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区,爬过大雪山,穿过瘟疫区,晚上睡牛棚,露宿野外,四次险些丧命,而正是因为他倾注于群众的思想情感,跳动着群众的脉搏,才会成为一名深爱群众喜爱的新闻人。
第二,完善新闻媒体的把关机制。“把关人”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提出的,其内容是指新闻选择过程中有不同作用的把关人:记者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素材应该写成新闻稿;编辑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新闻稿应该刊播;编审和总编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内容应该成为重要新闻等。如此看来,大众传媒对新闻和信息的选择或“把关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把关活动不应该仅止于新闻价值或新闻要素分析,而且是应该把政治、经济、意识形态、文化等因素都考虑在内。”为此要杜绝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就必须做到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建立客观全面的考核机制是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关键步骤,也是保证岗位任务目标完成的重要举措。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到的考核要与干部职工的业绩、使用的考核紧密结合。通过考核掌握在岗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制度化的考核考核机制能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用以保证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端正行业风气,规范执业行为的有效途径。要在新闻媒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要扩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做到工作监督与生活社交监督两者并举;要把握监督重点,着重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监督,从而有效遏制败坏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 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关于新闻工作,我国在一些法律条文中都有多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另外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广告法》、《民法通则》、《保守国家秘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著作权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与新闻工作相关的内容也進行了规定。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新闻工作进行规范的规定、条例、制度就更多。但我国对新闻业的专门立法工作相当滞后,这对正确的有效的新闻职业道德价值导向的形成是有一定影响的。我国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讨论和研究只由10余年的历史,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比较少,法规包含的面也很窄。法律效力低,而且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甚至还有不少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因而,各级新闻监管部门要在强化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制订与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相配套的纪律,制订符合各行业、各地区、各单位实际情况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媒体对于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很特殊,上至总理部长,下至平民百姓,接触方方面面的人物,走遍角角落落的地方。这个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职业,因为肩上的责任和义务,虽然干着看似光彩照人却也危机四伏的工作,在面对太多诱惑和陷阱的今天,他们该何去何从,是腐化、沉沦,还是正直勇敢,为了净化新闻界这片关系国家前途的土壤,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每一个有责任心的新闻人坚定的走下去,终究会感受到新闻界未来的阳光。
【参考书目】
[1]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3]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陕西教育出版社。
[4] 张隆栋《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孟朝霞(1985/10/8--)女,汉族,陕西人,学历:硕士研究生,教师,单位:西安铁道技师学院,研究方向:新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