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学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来源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学教学中,教师注重学生数学知识的学习,却很少关注数学知识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哪些关系。学生学会了数学知识,不会解决与之有关的实际问题,造成了知识学习和知识应用的脱节,感受不到学习数学的趣味和作用。教师要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来设计富有情趣和有意义的活动,创设良好的教学情景,使学生切实体验到身边有数学,用数学可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对数学产生亲切感,增强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应用意识,培养学生自主创新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数学知识技能的生活化
  数学知识技能训练“生活化”要求训练着眼于学以致用,而非学以致考,训练材料应尽可能来源于学生身边的生活。如教学《分数的初步认识》时,通过“手指分月饼”的游戏创设教学情景,如果用4个手指表示有4个月饼,平均分给小明和小红,请用手指个数表示每人分到的月饼个数。学生很快伸出2个手指。教师接着说现在有一块月饼,要平均分给小明和小红,请用手指表示每人分到的月饼个数,这时,许多同学都难住了,有的同学伸出弯着的一个手指,问他表示什么意思,回答说,因为每人分到半个月饼,教师进一步问:你能用一个数来表示“半个”吗?学生被问住了。此时,一种新的数——分数的学习,已让学生跃跃欲试。情景的创设,生活重的实际总是,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学生学数学、用数学的欲望。
  二、数学思维能力训练的生活化
  数学思维能力的训练尽量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内容要面对生活实践,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平等而又充满智力活动的氛围,使学生自然而然地受到创新性思维的训练。由于学生的思维的创造性是一种心智技能活动,是内在的隐性活动,因此,必须借助外在的动作技能、顯性活动作基础。在教学中,要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引导学生通过“再创造”来学习知识,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为目的,达到能力的创新。在教学《接近整百整十数加减法的简便算法》时,有这样一题“165-97=165-100+3”,学生对减100时要加上3,一时难以理解,我就让学生联系买东西找零的生活实际想:如妈妈带了165元钱去商店买了一件97元的衣服,她付给营业员一张百元钞票(应把165元减去100元),营业员找回3元,(应加上3元)。所以,多减去的要3应该加上。这样教学,抽象的运算获得了经验的支持,具体的经验也经过一番梳理和提炼,上升为理论上的简便运算,从而又总结出“多减要加上,多加要减去,少加要再加,少减要再减”的速算规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把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数学化
  我们应该把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数学化,使学生在我们的引导下,逐步具备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运用数学的“本领”,使他们认识到“数学是生活的组成部分,生活处处离不开数学”,调动他们主动学习数学、创新性运用数学的积极性。例如,在低年级的教学中,我设计了与学生自身相关的问题:你今年几岁啦?多高呀?身体有多重?比一比你和你的同桌谁重……这些都是小学生经常遇到的问题,而要准确地说出结果,就需要我们量一量、称一称、算一算,这些都离不开数学。让学生用学过的数学知识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不仅激发了学习兴趣,而且能提高学生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数学走向生活。
  总之,要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在课堂上要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来启发诱导,在课外要积极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让学生亲自探索、发现、解决问题,成为“自主而主动的思想家”,享受创造的乐趣,获得成功的喜悦,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其他文献
利用钻孔取样难以避免取样时对样品产生扰动,因此,直接采用钻孔土样试验数据可能会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或资金浪费。分析了影响钻孔土样质量的主要因素,并针对钻孔取样试验及应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效控制和减少VOCs排放具有重大意义。催化氧化技术具有净化效率高、能耗低且无二次污染的特点,其核心在于研发高性能的催化剂
为了保证兴水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中青年领导干部队伍,因此,提出了要从加强学习,增强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创新工作方法,提
开敞空间系统是城市推进绿色发展,共筑生态文明的有利抓手,而现今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对开敞空间系统没有相应完善的评估和编制方法,随着城市设计对优化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改善
漳泽水库自建成后库区淤积严重。分析了水库清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水库清淤可以增加库容,提高水库的供水保证率,增加经济效益,论证了水库清淤势在必行。
近年来,由于立法、执法等诸多原因,生效财产刑执行一直面对“判易执难”的困境。判决成了“法律白条”,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极大地影响了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财产刑执行与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二者原本没有交集。但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罪犯执行财产性判项情形应当在减刑、假释时具体体现,直至法释[2016]23号文件出台,逐步明确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制度挂钩,二者之间才产生相关联系。笔者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