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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角度看,税制和产权的存在都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减少交易费用,提高社会效率并使社会能较为平滑的增进和发展。但在一定的前提假设和观察的角度上看,在其边界又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个边界的问题涉及到的是一个社会的总体意义上的效率问题。本文即从税制和产权的相互关系入手考察税制和产权变迁的成本收益和引致的从整个社会层面上分析的效率问题。
一、相关术语的界定
在问题的分析中制度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制度”一词基本沿用诺思给出的定义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不包括诺思认为应包括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
税制,指成文规则中与税制有关的制度规范。从较为宽泛的角度看,不仅包括各个税种的相关法规、征收管理、预算法规中与税收各个环节有关的内容,也包括其他涉及公平与效率的成文规范中的涉税内容。而从狭义的角度看税制指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即主要是税种制度及其结构。后面的分析中一般用广义的概念。
产权,系指(从事经济活动或者涉足经济要素的)当事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和劳动所得的拥有权、使用权、舍弃权、可转让权、收益权等各项权利的总称。而“产权制度”,可以概述为: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或国际联合公约的形式确认的,关于规范产权经济行为(包括产权界定、保护、实施和变更)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一般认为产权的特点主要是:一是产权具有明确的归属性。也就是说,产权所包含的几种权利对当事人的归属性必须是明确界定的,这样才能使产权的交易和创新成为可能。二是产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除了受一国法律制度和国际联合公约的制约外,产权基本不受其他政治行为的限制。产权的这种来自于本国法律(包括税法)和国际联合公约的制约暂且称之为“产权削弱”,“产权削弱”深深地影响着产权的独立性,“产权削弱”程度越低,产权的独立性就越高,对资源配置、生产技术创新等经济活动的激励功能也就越强。三是产权具有客观流动特性。在“产权削弱”正常状态下,能够随着产权持有人的思维进行比较客观的流动,这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条件,能够使资源从低效益生产领域流向高效益生产领域。四是产权经济行为对其它经济行为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产权行为的良效性不但直接影响着市场宏观经济的稳定,而且对其它经济行为的效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诺思认为本质上产权是一组排他的权利,同时将产权创立与产权界定看作同一个概念。
变迁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
二、税制变迁与产权界定的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制度是通过直接影响由产权制度所规范的产权交易和创新活动,进而影响产权交易目的和运行成本,而影响到经济人的经营行为和整个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经济长期发展前景的。”这是一种理论界达成共识的看法。那么如何认识税制和产权界定变迁的动力呢?拟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做简单探讨。
在进入分析之前,首先指出我们对问题的探讨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的:在既定的税制条件下,获得税收收入并形成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制度背景下社会“平滑”运行所必须而现有的产权界定无法激励其有效率提供的“物品”不产生成本,而且总是假定这样的配置和生产是最优的。
诺思曾指出历史上的产权没有做到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其原因就在于没法阻止“搭便车”行为或创立和行使产权的费用超过了收益。创立或者界定产权的成本是什么?收益又是什么?从本质上看,产权创立或者说界定是面对某一标的时对人与人关系的界定。表层上表现为拥有权、使用权、舍弃权、可转让权、收益权等各项权利归属的产权创立实际上是对与标的物相关的各行为主体利益的界定。即为市场范畴界定边界。而有效率的界定要求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只有当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时,对产权的界定才是有效率的才能做到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那么这个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一是界定的过程是容易把握的。即能够在不违背大多数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从而接受成本低)的前提下,以成文的方式充分约定各种权利的归属。所谓充分是指与某一标的相关的各种权利边界是完全的——不会因为这种界定而引致纷争。
二是从结果看,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即不会因为这种界定使社会总福利减少。
具体分析,产权界定的成本指排斥非被赋予权利的主体分享收益的成本。而这种排斥成本含显性和隐性的成本即首先法律等规范为确保其归属所付出的代价,这就要求其利益具有内敛性。其次,不会因为这种排斥而使行为人的行为扭曲产生大于收益的效率损失。而产权界定的收益则主要是指由于产权良效性增进产生的激励效应所引致的收益。
那么产权与税制存在什么样的内在相关性呢?
从表层分析,税制是对产权的削减而本质上税制的存在源于某些领域产权的界定难以充分和完全。在产权的界定难以充分和完全的领域通过税制获得公共资源以弥补产权界定不充分对效率的负面影响。
从静态看,在理想状态下,税制是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规范其调整对象、范围以及深度和广度。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在其他约束条件不变时)税制是对产权界定的补充即当产权充分界定或有效率的界定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时,税制所形成的约束实际上是经济平滑运行必不可少的补充性制度。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由于技术或者现有制度环境的制约产权创立有一个有效边界,在这个边界之外的“物品”仍然是社会“平滑”运行所必须的,但由于无法有效界定产权故不能通过产权产生的激励效率以实现有效供给。这一矛盾的解决通过税制对产权的“削弱”获得资源在另一个“生产体系”中提供。
从动态分析,税制变化和产权变迁互为前提。即随着技术和制度环境的变化产权所能界定的边界发生变化,于是产权变迁,而由于产权有效界定的边界发生变化,国家或者政府的有效作用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税制的调整范围变化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税制对产权的“侵占”或“削弱”程度取决于产权能够完全界定的边界(注意:前提是其他条件不变)。而税制调整利益边界的变化(也包括从税制中获得的资源的运用所形成的制度环境的改变)也会引致产权界定边界的变迁。这种互相推演可以是良性互动,也可能恶性衍生。当税制和产权在演化的过程中通过相互边界的不断调整使社会效率提高福利增进则为良性互动。若由于税制对产权的“削弱”导致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社会的生产效率降低,在既定的税制环境(或条件)下,为产权难以充分界定领域负责所筹措的资源减少,不能满足效率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于是税制变迁提高对产权的约束以换取足够的资源以提供原有条件下所必须的产品供给和对产权边界萎缩后出现的供给空白的弥补。此时由于出现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的原因的差异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是由于税制边界太小,不能提供充分的社会效率所要求的“物品”,那么税制边界的扩展便会使税制和产权之间重新找到一个契合点,社会效率提高;而如果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是由于税制的边界过大,那么税制变迁提高对产权的约束会进一步影响产权的激励效应,形成恶性循环。则为恶性衍生。
因此,税收优化即是指这样的一种状态:通过征税引致的负面影响正好等于通过税制获得的公共资源对产权缺失的弥补引致的效率的提高。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一、相关术语的界定
在问题的分析中制度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制度”一词基本沿用诺思给出的定义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不包括诺思认为应包括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
税制,指成文规则中与税制有关的制度规范。从较为宽泛的角度看,不仅包括各个税种的相关法规、征收管理、预算法规中与税收各个环节有关的内容,也包括其他涉及公平与效率的成文规范中的涉税内容。而从狭义的角度看税制指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即主要是税种制度及其结构。后面的分析中一般用广义的概念。
产权,系指(从事经济活动或者涉足经济要素的)当事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和劳动所得的拥有权、使用权、舍弃权、可转让权、收益权等各项权利的总称。而“产权制度”,可以概述为: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或国际联合公约的形式确认的,关于规范产权经济行为(包括产权界定、保护、实施和变更)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一般认为产权的特点主要是:一是产权具有明确的归属性。也就是说,产权所包含的几种权利对当事人的归属性必须是明确界定的,这样才能使产权的交易和创新成为可能。二是产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除了受一国法律制度和国际联合公约的制约外,产权基本不受其他政治行为的限制。产权的这种来自于本国法律(包括税法)和国际联合公约的制约暂且称之为“产权削弱”,“产权削弱”深深地影响着产权的独立性,“产权削弱”程度越低,产权的独立性就越高,对资源配置、生产技术创新等经济活动的激励功能也就越强。三是产权具有客观流动特性。在“产权削弱”正常状态下,能够随着产权持有人的思维进行比较客观的流动,这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条件,能够使资源从低效益生产领域流向高效益生产领域。四是产权经济行为对其它经济行为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产权行为的良效性不但直接影响着市场宏观经济的稳定,而且对其它经济行为的效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诺思认为本质上产权是一组排他的权利,同时将产权创立与产权界定看作同一个概念。
变迁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
二、税制变迁与产权界定的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制度是通过直接影响由产权制度所规范的产权交易和创新活动,进而影响产权交易目的和运行成本,而影响到经济人的经营行为和整个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经济长期发展前景的。”这是一种理论界达成共识的看法。那么如何认识税制和产权界定变迁的动力呢?拟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做简单探讨。
在进入分析之前,首先指出我们对问题的探讨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的:在既定的税制条件下,获得税收收入并形成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制度背景下社会“平滑”运行所必须而现有的产权界定无法激励其有效率提供的“物品”不产生成本,而且总是假定这样的配置和生产是最优的。
诺思曾指出历史上的产权没有做到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其原因就在于没法阻止“搭便车”行为或创立和行使产权的费用超过了收益。创立或者界定产权的成本是什么?收益又是什么?从本质上看,产权创立或者说界定是面对某一标的时对人与人关系的界定。表层上表现为拥有权、使用权、舍弃权、可转让权、收益权等各项权利归属的产权创立实际上是对与标的物相关的各行为主体利益的界定。即为市场范畴界定边界。而有效率的界定要求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只有当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时,对产权的界定才是有效率的才能做到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那么这个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一是界定的过程是容易把握的。即能够在不违背大多数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从而接受成本低)的前提下,以成文的方式充分约定各种权利的归属。所谓充分是指与某一标的相关的各种权利边界是完全的——不会因为这种界定而引致纷争。
二是从结果看,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即不会因为这种界定使社会总福利减少。
具体分析,产权界定的成本指排斥非被赋予权利的主体分享收益的成本。而这种排斥成本含显性和隐性的成本即首先法律等规范为确保其归属所付出的代价,这就要求其利益具有内敛性。其次,不会因为这种排斥而使行为人的行为扭曲产生大于收益的效率损失。而产权界定的收益则主要是指由于产权良效性增进产生的激励效应所引致的收益。
那么产权与税制存在什么样的内在相关性呢?
从表层分析,税制是对产权的削减而本质上税制的存在源于某些领域产权的界定难以充分和完全。在产权的界定难以充分和完全的领域通过税制获得公共资源以弥补产权界定不充分对效率的负面影响。
从静态看,在理想状态下,税制是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规范其调整对象、范围以及深度和广度。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在其他约束条件不变时)税制是对产权界定的补充即当产权充分界定或有效率的界定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时,税制所形成的约束实际上是经济平滑运行必不可少的补充性制度。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由于技术或者现有制度环境的制约产权创立有一个有效边界,在这个边界之外的“物品”仍然是社会“平滑”运行所必须的,但由于无法有效界定产权故不能通过产权产生的激励效率以实现有效供给。这一矛盾的解决通过税制对产权的“削弱”获得资源在另一个“生产体系”中提供。
从动态分析,税制变化和产权变迁互为前提。即随着技术和制度环境的变化产权所能界定的边界发生变化,于是产权变迁,而由于产权有效界定的边界发生变化,国家或者政府的有效作用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税制的调整范围变化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税制对产权的“侵占”或“削弱”程度取决于产权能够完全界定的边界(注意:前提是其他条件不变)。而税制调整利益边界的变化(也包括从税制中获得的资源的运用所形成的制度环境的改变)也会引致产权界定边界的变迁。这种互相推演可以是良性互动,也可能恶性衍生。当税制和产权在演化的过程中通过相互边界的不断调整使社会效率提高福利增进则为良性互动。若由于税制对产权的“削弱”导致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社会的生产效率降低,在既定的税制环境(或条件)下,为产权难以充分界定领域负责所筹措的资源减少,不能满足效率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于是税制变迁提高对产权的约束以换取足够的资源以提供原有条件下所必须的产品供给和对产权边界萎缩后出现的供给空白的弥补。此时由于出现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的原因的差异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是由于税制边界太小,不能提供充分的社会效率所要求的“物品”,那么税制边界的扩展便会使税制和产权之间重新找到一个契合点,社会效率提高;而如果产权的激励效率递减是由于税制的边界过大,那么税制变迁提高对产权的约束会进一步影响产权的激励效应,形成恶性循环。则为恶性衍生。
因此,税收优化即是指这样的一种状态:通过征税引致的负面影响正好等于通过税制获得的公共资源对产权缺失的弥补引致的效率的提高。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