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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协同创新是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式。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体系中,协同育人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协同创新模式为例,介绍该校在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载体、教师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校企双主体;协同创新;协同育人
一、协同创新理论及相关背景
(一)协同创新的相关理论
1.协同创新
协同创新是协同学理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扩散和应用,是将不同的创新要素建构成为一个动态运行的生存系统,各个要素之间建立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最终产生创新领域的协同效应。一般意义上的协同创新是指,在政府、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消费者之间所建立的以人才培养和使用、科技研发和知识增值为目标的资源整合模式。
2.协同育人
协同育人是协同创新概念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在政府主导作用下,学校、企业、行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人才培养和使用,二是科技研发和知识增值,这两个方面的目的紧密联系,不能割裂,如果割裂开来,系统各要素就难以有效互动并产生协同效应。对于高校来说,人才培养必须是开放性的,这就必然涉及到与相关资源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问题。如果高校把育人局限于校园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就不可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协同创新是协同育人的基础概念,涵盖了协同育人;协同育人是学校作为系统整合的主动方,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目的的协同创新模式。协同育人与协同创新的本质追求一致,都是通过追求协同体的整体最优化来实现各个协同要素的最优发展。
(二)协同创新的相关背景
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我国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要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首次在我国提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的理念。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明确指出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自此,高校协同创新、校企协同创新等得以全面展开。
高职校企协同育人是协同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校企协同育人是指在现代教育思想与理论的指导下,高职院校与企业资源、社会教育力量主动协调、积极合作、形成合力,以实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高职校企协同育人不同于一般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更高层次、更深层次的办学模式,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升华。
二、“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内涵与实质
为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保持发展后劲,广东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就决定了需要大量能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广东高职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高职院校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单一主体、单一资源运作,单一主体的理念与意志贯穿于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而普遍导致陷入专业课程设置、教材内容选择与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办学资金短缺与人才培养的高成本要求相悖,人才质量的自我欣赏与社会评价形成反差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境。
为走出困境,不少高职院校借鉴德国“双元制”以及新加坡“教学工厂”经验,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办学体制未能取得有效的创新突破,校企合作无法深度融合,行业企业的资源特别是业师(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未能深度参与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企业无论在功能作用上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未能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高职院校仍未能突破“单一主体”的传统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技术技能人才仍无法很好适应现代产业的要求。鉴于此,学院院长刘惠坚教授于2008年4月,在全国率先提出让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共同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力量的“校企双主体”办学理念并进行实践。
(一)内涵
“校企双主体”是校企协同育人的具体模式之一,在内涵上主要包括四层意思:一是“双主体”中的企业主体,是指企业随着办学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在办学和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逐渐从功能作用主体走向法律地位主体;二是办学的最终落脚点是人才培养,因此,“校企双主体”办学在这里最重要的含义和本质要求,就是要构建一种融合双方优势资源的“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新模式,即建立一种由两个培养主体(学校与行业企业)、两支培养队伍(专任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两个培养阵地(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教育培养模式;三是企业作为专业人才培养主体,是指企业资源渗透作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与编写、专业技术技能教学、专业实训实践指导、教学与人才质量评价等方面,并在各环节的参与度超过50%的工作量,从而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力量;四是“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实质,是指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条件下,校企双方实现资源协同办学和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反映的是办学体制创新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二)实质
“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包括校企双方合作体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现“校企双主体”办学,必须找到和解决与其内涵本质要求相一致的基本路径,以及体现“校企双主体”内涵特征的教育方式与培养模式。
学校从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载体、教师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顶层路径设计。通过组建珠海区域职教集团,全力构建广东省与珠海市政府主导、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政校行企”紧密合作的办学新体制;通过建设一批校内外“教学企业”,作为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载体;通过建立校企“互聘共培、双岗双薪”新型人事制度,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解决最终实现“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问题等基本路径,依托校内外培养阵地以及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手段等专业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创新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1.构建协同育人大平台——珠海职教集团
“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根本实现,有赖于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突破。组建职教集团开展协同育人,已成为高职院校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目前职教集团主要有两类:一是行业性职教集团,二是某区域内主要(或基本)由学校集合组建的职教集团。后者一般都是松散组合,这类职教集团离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要相差甚远。如何建立一个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为区域内的主要产业行业与企业从人才培养需求、技术服务、产业升级换代、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建设以及与国际企业发展接轨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学院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构建政府主导的,校、行、企紧密合作的职业教育大平台。
(1)促使珠海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委员会,并下设珠海市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珠海市政府职能部门)。从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方法与途径、提高政府经费使用效率等方面入手,挖掘政府受益点(如:利用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资源协助政府创造适合于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即从政策、资金、人力资源、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建设一批政府可以指导调控的服务平台或中心来引导、帮助行业、企业按照政府的建设蓝图进行发展),促使珠海市政府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珠海市职业教育实施“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各项事宜,指导珠海市职教集团的成立和运行。
(2)组建珠海市“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实施平台——珠海市职业教育集团。在珠海市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牵头组建珠海市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集团采取理事会制度,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秘书处下设政策研究部、产学研合作部、职教体系建设部、人力资源服务部和企业服务部(如图示)。通过集团机构的建立和相关运行制度的制定,整合政校企三方优势资源,形成生源链、师资链、实训实战链、信息链、人力资源保障链、科研成果转化链、产业链,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形成集团企事业成员单位互利共赢、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局面。
(3)建立各校校企合作理事会、董事会或委员会。各成员院校依托集团资源,采取理事会、董事会或委员会制度,根据各校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运行制度,形成职教集团的延伸和支撑。其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2.建设人才培养主基地——“教学企业”
(1)“教学企业”内涵。经校企双方资源深度融合的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教学企业”,是践行“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载体和专业人才培养的主基地。“教学企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融合双方优势资源和育人环境,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集生产运营、专业教学、实训实战、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并按市场机制运营的经营实体,具有如下特征:
①学校和企业共建:校企双方共同参与“教学企业”建设,共同投入资金、设备、场地或人员等要素,共同组织实施生产性教学,共同承担生产经营任务或技术研发项目,共同营造企业化的育人环境,形成有效的校企共赢和利益共享的机制。
②人才培养任务共担:学校和企业采取“互聘共培”方式共建教师团队,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其中,专业兼职教师在“教学企业”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
③教学活动与生产过程共融:各专业以“教学企业”为主基地,完成对本专业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核心课程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基本同步进行,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同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要求改革教学活动组织,采用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
这种企业与学校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教学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在学院层面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管理处,专门负责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改革创新工作。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院校企合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校企合作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管理与决策,秘书处设在校企合作管理处;校企合作管理处是学院负责校企合作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通过设在部门内的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更好的落实委员会精神和决议,制定各种政策制度引导、规范和激励各“教学企业”的建设;各“教学企业”以专业为依托,在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管理处指导下进行建设,独立经营,校企共同完成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任务。
(3)“教学企业”运行机制创新
①“教学企业”运行模式。“教学企业”实行理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理事会,将学校和企业资源统一配置使用,制订《“教学企业”管理章程》,明确“教学企业”建设双方的权、责、利。由校企双方联合选聘的经理作为该“教学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每学期初各“教学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的运作方案,包括学生安排、生产经营安排、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考核方式等内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经理统筹协调“教学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教学实训。
②“教学企业”评估与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等级标准等;成立“教学企业”专家评估小组;制订校企合作奖惩措施,对不同级别的“教学企业”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对不符合校企共建要求的“教学企业”实施淘汰机制。
③“教学企业”建设制度保障。校企合作管理处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引导、规范和激励“教学企业”建设,主要制定如下政策制度:《“教学企业”建设指导意见》、《“教学企业”建设管理办法》、《“教学企业”建设服务规范》、《“教学企业”评级与奖励办法》。
校企协同育人除了需要制定“教学企业”的管理制度外,还需要制定与这种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为校企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主要包括:《校企合作教学组织与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校企互聘共培、双岗双薪管理办法》、《骨干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校企合作开展科技开发与服务工作的管理与奖励办法》等。 在“教学企业”的具体运作中,结合“教学企业”的特点,校企共同制定具体的“教学企业”内部运行制度,明确校企双方在“教学企业”共建、共管过程中的地位,主要包括:《“教学企业”教师工作规范》、《“教学企业”员工守则》、《“教学企业”教学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及《“教学企业”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等。
3.共建优秀教学团队——“互聘共培、双岗双薪”
建立一支优秀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是实现“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现行教师准入制度的限制,导致了企业技术专家难以聘请的难题、专业教师缺乏社会服务能力和机会的普遍性问题。根据校企协同育人改革要求,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建设企业兼职教师队伍的文件,如《“校企互聘共培”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等,实施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在校企工作岗位承担实质工作的“双岗双薪”、专任教师在行业企业兼职及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等制度,打造了一支包含珠江学者岗位、省级教学名师、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科技特派员和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在内各专业优秀教学团队,解决了企业专家任教难及专业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弱的关键问题。
三、推进协同创新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一)困难
1.建立与珠海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珠海职业教育集团需要坚持政府为主导才能打破高职院校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但目前还只进展到框架设计阶段,对影响区域型职教集团建设的关键要素研究不够,设计区域型职教集团的合理框架存在一定难度。
2.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载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主动合作意愿不强。而且企业对科研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容易出现创新资源分散、力量分散、能力不强、效率不高,研究效果和成果应用效果不佳等弊病。
3.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不足,相关政策研究相对滞后,企业参与“教学企业”建设的热情有待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教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仍需给力。
(二)建议
1.加强政府部门职能转换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信息网络,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平台作用,促进政校行企四方协同。
2.促进政府部门出台激励校企协同育人的配套政策,吸引企业参与协同育人;加强产学研各环节的有效链接,从而提高科技资源和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加强决策权,使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经济利益诉求相匹配。
参考文献:
[1]陈劲.协同创新的驱动机理[J].技术经济,2012(08).
[2]徐平利.试论高职教育协同育人的价值理念[J].职教论坛,2013.1.
[3]李耀麟.高职校企协同教育办学模式的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1(19).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关键词:校企双主体;协同创新;协同育人
一、协同创新理论及相关背景
(一)协同创新的相关理论
1.协同创新
协同创新是协同学理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扩散和应用,是将不同的创新要素建构成为一个动态运行的生存系统,各个要素之间建立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最终产生创新领域的协同效应。一般意义上的协同创新是指,在政府、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消费者之间所建立的以人才培养和使用、科技研发和知识增值为目标的资源整合模式。
2.协同育人
协同育人是协同创新概念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在政府主导作用下,学校、企业、行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人才培养和使用,二是科技研发和知识增值,这两个方面的目的紧密联系,不能割裂,如果割裂开来,系统各要素就难以有效互动并产生协同效应。对于高校来说,人才培养必须是开放性的,这就必然涉及到与相关资源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问题。如果高校把育人局限于校园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就不可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协同创新是协同育人的基础概念,涵盖了协同育人;协同育人是学校作为系统整合的主动方,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目的的协同创新模式。协同育人与协同创新的本质追求一致,都是通过追求协同体的整体最优化来实现各个协同要素的最优发展。
(二)协同创新的相关背景
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我国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要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首次在我国提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的理念。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明确指出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自此,高校协同创新、校企协同创新等得以全面展开。
高职校企协同育人是协同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校企协同育人是指在现代教育思想与理论的指导下,高职院校与企业资源、社会教育力量主动协调、积极合作、形成合力,以实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高职校企协同育人不同于一般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更高层次、更深层次的办学模式,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升华。
二、“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内涵与实质
为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保持发展后劲,广东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就决定了需要大量能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广东高职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高职院校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单一主体、单一资源运作,单一主体的理念与意志贯穿于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而普遍导致陷入专业课程设置、教材内容选择与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办学资金短缺与人才培养的高成本要求相悖,人才质量的自我欣赏与社会评价形成反差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境。
为走出困境,不少高职院校借鉴德国“双元制”以及新加坡“教学工厂”经验,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办学体制未能取得有效的创新突破,校企合作无法深度融合,行业企业的资源特别是业师(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未能深度参与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企业无论在功能作用上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未能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高职院校仍未能突破“单一主体”的传统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技术技能人才仍无法很好适应现代产业的要求。鉴于此,学院院长刘惠坚教授于2008年4月,在全国率先提出让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共同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力量的“校企双主体”办学理念并进行实践。
(一)内涵
“校企双主体”是校企协同育人的具体模式之一,在内涵上主要包括四层意思:一是“双主体”中的企业主体,是指企业随着办学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在办学和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逐渐从功能作用主体走向法律地位主体;二是办学的最终落脚点是人才培养,因此,“校企双主体”办学在这里最重要的含义和本质要求,就是要构建一种融合双方优势资源的“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新模式,即建立一种由两个培养主体(学校与行业企业)、两支培养队伍(专任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两个培养阵地(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教育培养模式;三是企业作为专业人才培养主体,是指企业资源渗透作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与编写、专业技术技能教学、专业实训实践指导、教学与人才质量评价等方面,并在各环节的参与度超过50%的工作量,从而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力量;四是“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实质,是指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条件下,校企双方实现资源协同办学和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反映的是办学体制创新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二)实质
“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包括校企双方合作体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现“校企双主体”办学,必须找到和解决与其内涵本质要求相一致的基本路径,以及体现“校企双主体”内涵特征的教育方式与培养模式。
学校从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载体、教师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顶层路径设计。通过组建珠海区域职教集团,全力构建广东省与珠海市政府主导、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政校行企”紧密合作的办学新体制;通过建设一批校内外“教学企业”,作为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载体;通过建立校企“互聘共培、双岗双薪”新型人事制度,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解决最终实现“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问题等基本路径,依托校内外培养阵地以及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手段等专业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创新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1.构建协同育人大平台——珠海职教集团
“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根本实现,有赖于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突破。组建职教集团开展协同育人,已成为高职院校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目前职教集团主要有两类:一是行业性职教集团,二是某区域内主要(或基本)由学校集合组建的职教集团。后者一般都是松散组合,这类职教集团离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要相差甚远。如何建立一个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为区域内的主要产业行业与企业从人才培养需求、技术服务、产业升级换代、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建设以及与国际企业发展接轨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学院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构建政府主导的,校、行、企紧密合作的职业教育大平台。
(1)促使珠海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委员会,并下设珠海市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珠海市政府职能部门)。从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方法与途径、提高政府经费使用效率等方面入手,挖掘政府受益点(如:利用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资源协助政府创造适合于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即从政策、资金、人力资源、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建设一批政府可以指导调控的服务平台或中心来引导、帮助行业、企业按照政府的建设蓝图进行发展),促使珠海市政府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珠海市职业教育实施“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各项事宜,指导珠海市职教集团的成立和运行。
(2)组建珠海市“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实施平台——珠海市职业教育集团。在珠海市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牵头组建珠海市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集团采取理事会制度,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秘书处下设政策研究部、产学研合作部、职教体系建设部、人力资源服务部和企业服务部(如图示)。通过集团机构的建立和相关运行制度的制定,整合政校企三方优势资源,形成生源链、师资链、实训实战链、信息链、人力资源保障链、科研成果转化链、产业链,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形成集团企事业成员单位互利共赢、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局面。
(3)建立各校校企合作理事会、董事会或委员会。各成员院校依托集团资源,采取理事会、董事会或委员会制度,根据各校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运行制度,形成职教集团的延伸和支撑。其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2.建设人才培养主基地——“教学企业”
(1)“教学企业”内涵。经校企双方资源深度融合的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教学企业”,是践行“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载体和专业人才培养的主基地。“教学企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融合双方优势资源和育人环境,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集生产运营、专业教学、实训实战、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并按市场机制运营的经营实体,具有如下特征:
①学校和企业共建:校企双方共同参与“教学企业”建设,共同投入资金、设备、场地或人员等要素,共同组织实施生产性教学,共同承担生产经营任务或技术研发项目,共同营造企业化的育人环境,形成有效的校企共赢和利益共享的机制。
②人才培养任务共担:学校和企业采取“互聘共培”方式共建教师团队,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其中,专业兼职教师在“教学企业”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
③教学活动与生产过程共融:各专业以“教学企业”为主基地,完成对本专业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核心课程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基本同步进行,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同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要求改革教学活动组织,采用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
这种企业与学校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教学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在学院层面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管理处,专门负责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改革创新工作。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院校企合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校企合作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管理与决策,秘书处设在校企合作管理处;校企合作管理处是学院负责校企合作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通过设在部门内的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更好的落实委员会精神和决议,制定各种政策制度引导、规范和激励各“教学企业”的建设;各“教学企业”以专业为依托,在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管理处指导下进行建设,独立经营,校企共同完成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任务。
(3)“教学企业”运行机制创新
①“教学企业”运行模式。“教学企业”实行理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理事会,将学校和企业资源统一配置使用,制订《“教学企业”管理章程》,明确“教学企业”建设双方的权、责、利。由校企双方联合选聘的经理作为该“教学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每学期初各“教学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的运作方案,包括学生安排、生产经营安排、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考核方式等内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经理统筹协调“教学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教学实训。
②“教学企业”评估与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等级标准等;成立“教学企业”专家评估小组;制订校企合作奖惩措施,对不同级别的“教学企业”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对不符合校企共建要求的“教学企业”实施淘汰机制。
③“教学企业”建设制度保障。校企合作管理处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引导、规范和激励“教学企业”建设,主要制定如下政策制度:《“教学企业”建设指导意见》、《“教学企业”建设管理办法》、《“教学企业”建设服务规范》、《“教学企业”评级与奖励办法》。
校企协同育人除了需要制定“教学企业”的管理制度外,还需要制定与这种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为校企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主要包括:《校企合作教学组织与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校企互聘共培、双岗双薪管理办法》、《骨干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校企合作开展科技开发与服务工作的管理与奖励办法》等。 在“教学企业”的具体运作中,结合“教学企业”的特点,校企共同制定具体的“教学企业”内部运行制度,明确校企双方在“教学企业”共建、共管过程中的地位,主要包括:《“教学企业”教师工作规范》、《“教学企业”员工守则》、《“教学企业”教学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及《“教学企业”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等。
3.共建优秀教学团队——“互聘共培、双岗双薪”
建立一支优秀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是实现“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现行教师准入制度的限制,导致了企业技术专家难以聘请的难题、专业教师缺乏社会服务能力和机会的普遍性问题。根据校企协同育人改革要求,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建设企业兼职教师队伍的文件,如《“校企互聘共培”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等,实施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在校企工作岗位承担实质工作的“双岗双薪”、专任教师在行业企业兼职及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等制度,打造了一支包含珠江学者岗位、省级教学名师、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科技特派员和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在内各专业优秀教学团队,解决了企业专家任教难及专业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弱的关键问题。
三、推进协同创新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一)困难
1.建立与珠海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珠海职业教育集团需要坚持政府为主导才能打破高职院校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但目前还只进展到框架设计阶段,对影响区域型职教集团建设的关键要素研究不够,设计区域型职教集团的合理框架存在一定难度。
2.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载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主动合作意愿不强。而且企业对科研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容易出现创新资源分散、力量分散、能力不强、效率不高,研究效果和成果应用效果不佳等弊病。
3.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不足,相关政策研究相对滞后,企业参与“教学企业”建设的热情有待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教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仍需给力。
(二)建议
1.加强政府部门职能转换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信息网络,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平台作用,促进政校行企四方协同。
2.促进政府部门出台激励校企协同育人的配套政策,吸引企业参与协同育人;加强产学研各环节的有效链接,从而提高科技资源和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加强决策权,使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经济利益诉求相匹配。
参考文献:
[1]陈劲.协同创新的驱动机理[J].技术经济,2012(08).
[2]徐平利.试论高职教育协同育人的价值理念[J].职教论坛,2013.1.
[3]李耀麟.高职校企协同教育办学模式的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1(19).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