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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普洱市澜沧县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是一项较实惠的惠农政策,通过政策补贴项目实施,调动养殖户肉牛基础母牛的养殖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提高基础母牛养殖水平,推动基础母牛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促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两年多的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对如何顺利开展此项工作,从几个方面谈谈工作经验,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基础母牛;扩群;中央财政;政策补贴;产犊
中图分类号:F3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9-0252-01
2014年根据省市县中央财政基础母牛扩群项目方案,勐朗镇组织实施中央基础母牛扩群,为了提高养殖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通过政策补贴犊牛,促进了肉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我镇顺利完成了2014年7月-2017年7月两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实施范围
1.1项目补助对象
勐朗镇行政辖区内现符合政策饲养基础母牛只达到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户共39户,其中规模养殖场1户。涉及村组有大平掌村养殖户3户;富本村养殖户16户,其中规模养养殖场1户;看马山村养殖户5户;勐朗村养殖户2户;老街村养殖户1户;包麦地村养殖户7户;勐滨村养殖户1户;罗八村养殖户1户;布老村养殖户1户;南甸村2户。饲养基础母牛达896头,佩戴母牛耳标896套;已经产犊牛816头,佩戴犊牛耳标816套。
1.2项目补助条件
养殖户自身有:牛舍、粪污处理设施和防疫设施,具备开展母牛扩群基础条件,肉牛基础母牛存栏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户38户、养殖场1户。
1.3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水牛。基础母牛指:18月龄以上,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牛,不包括17月龄以下的后备牛。
1.4項目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基础母牛生产犊牛后,根据犊牛数量进行补贴。新增犊牛为自养母牛或外购母牛所生的犊牛,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按季度补助,即上季度所产犊牛。
2项目具体实施
项目执行时间按年度执行,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犊牛补助标准为1900元/头(项目已结束);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犊牛补助标准为700元/头(项目已结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犊牛补助标准为550元/头;各项目期限期间内,经确定为项目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和经核查无误的养殖户母牛产犊分四个季度阶段性实施补助,不符合该时间段不再纳入年度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补助对象。
2.1成立项目实施监管领导小组
该项目是国家的重点惠农政策,我镇成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领导与组织实施和管理。由分管农业(畜牧)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
兽医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畜牧兽医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本镇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动员、宣传和协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总结和验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填写报表,撰写总结材料;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季兑现,各村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2加强领导重视基础母牛补贴工作
各村组要充分认识基础母牛补贴工作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组要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项目执行小组,对补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重、不漏、公平、公开、透明。明确村组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使补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2.3切实做好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的统计与核查工作
2.3.1根据县、乡、村各自的工作职责,层层把关,认真做好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的统计与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统计工作要细致到位,具体由村委会组织村小组协同镇畜牧技术员到各养殖户家进行清点基础母牛,对达到条件的农户不能遗漏,避免产生群众纠纷,对虚报、多报、重报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3.2各村组养殖户(场)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相关台帐,便于项目的管理和核查,对不建立养殖档案的不纳入补助。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每养殖户 “一折通”等资料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归档、每个养殖户一个季度记录一次。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影像资料的收集并存档,接受社会的监督。
2.4建档立卡强化母牛群管理
各村组要重视母牛群管理,建立补助对象母牛群管理档案,并统一佩戴牛耳标,做到100%能够溯源。专业技术员亲力亲为。要求在佩戴耳标时对基础母牛及犊牛安全有保障,以免造成不安全事故。对每头基础母牛及犊牛认真做好佩戴号码登记,产后适时佩戴犊牛耳标,做到基础母牛及犊牛相符,情况属实,建立犊牛新增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有据可查可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进行养殖户技术培训52户余次,加大了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切实提高了养殖户的养殖水平,使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以点带面,推动了肉牛养殖积极性。
2.5强化核查工作
后期以村组为单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行政辖区内,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纪委、财政所及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助对象和条件的养殖户、养殖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表格填写确认。抽查核查内容,即:查牛,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是否相符真实;查相关表格,是否对基础母牛繁殖配种和新增犊牛生产时间等造册登记、建立档案,是否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地做人做事;核:养殖户真实性,对基础母牛及新增犊牛数量确认并与核查人员签字认可;最后查,是否对每个季度养殖户产犊牛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主动接受社会及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6强化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
2.6.1养殖户基础母牛及新增犊牛经过核查后,确定补助标准,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镇财政所将补助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清册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后,报交到县农业局业务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局部门汇总其他乡镇情况,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县财政局部门将补助资金以惠农“一折通”方式在云南澜沧信用社兑现给补助对象手中。
2.6.2镇村组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咨询和举报电话:0879-7222408,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虚报、多报、重报的一经核实要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普洱市勐朗镇人民政府,勐朗镇2014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6月.
[2] 普洱市勐朗镇人民政府,勐朗镇2015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6月.
[3] 普洱市勐朗镇人民政府,勐朗镇2016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6月.
[4] 彭炳松,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工作的经验交流[J],中国畜禽种业,2016年第3期.
[关键词]基础母牛;扩群;中央财政;政策补贴;产犊
中图分类号:F3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9-0252-01
2014年根据省市县中央财政基础母牛扩群项目方案,勐朗镇组织实施中央基础母牛扩群,为了提高养殖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通过政策补贴犊牛,促进了肉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我镇顺利完成了2014年7月-2017年7月两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实施范围
1.1项目补助对象
勐朗镇行政辖区内现符合政策饲养基础母牛只达到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户共39户,其中规模养殖场1户。涉及村组有大平掌村养殖户3户;富本村养殖户16户,其中规模养养殖场1户;看马山村养殖户5户;勐朗村养殖户2户;老街村养殖户1户;包麦地村养殖户7户;勐滨村养殖户1户;罗八村养殖户1户;布老村养殖户1户;南甸村2户。饲养基础母牛达896头,佩戴母牛耳标896套;已经产犊牛816头,佩戴犊牛耳标816套。
1.2项目补助条件
养殖户自身有:牛舍、粪污处理设施和防疫设施,具备开展母牛扩群基础条件,肉牛基础母牛存栏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户38户、养殖场1户。
1.3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水牛。基础母牛指:18月龄以上,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牛,不包括17月龄以下的后备牛。
1.4項目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基础母牛生产犊牛后,根据犊牛数量进行补贴。新增犊牛为自养母牛或外购母牛所生的犊牛,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按季度补助,即上季度所产犊牛。
2项目具体实施
项目执行时间按年度执行,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犊牛补助标准为1900元/头(项目已结束);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犊牛补助标准为700元/头(项目已结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犊牛补助标准为550元/头;各项目期限期间内,经确定为项目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和经核查无误的养殖户母牛产犊分四个季度阶段性实施补助,不符合该时间段不再纳入年度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补助对象。
2.1成立项目实施监管领导小组
该项目是国家的重点惠农政策,我镇成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领导与组织实施和管理。由分管农业(畜牧)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
兽医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畜牧兽医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本镇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动员、宣传和协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总结和验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填写报表,撰写总结材料;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季兑现,各村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2加强领导重视基础母牛补贴工作
各村组要充分认识基础母牛补贴工作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组要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项目执行小组,对补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重、不漏、公平、公开、透明。明确村组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使补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2.3切实做好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的统计与核查工作
2.3.1根据县、乡、村各自的工作职责,层层把关,认真做好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的统计与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统计工作要细致到位,具体由村委会组织村小组协同镇畜牧技术员到各养殖户家进行清点基础母牛,对达到条件的农户不能遗漏,避免产生群众纠纷,对虚报、多报、重报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3.2各村组养殖户(场)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相关台帐,便于项目的管理和核查,对不建立养殖档案的不纳入补助。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每养殖户 “一折通”等资料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归档、每个养殖户一个季度记录一次。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影像资料的收集并存档,接受社会的监督。
2.4建档立卡强化母牛群管理
各村组要重视母牛群管理,建立补助对象母牛群管理档案,并统一佩戴牛耳标,做到100%能够溯源。专业技术员亲力亲为。要求在佩戴耳标时对基础母牛及犊牛安全有保障,以免造成不安全事故。对每头基础母牛及犊牛认真做好佩戴号码登记,产后适时佩戴犊牛耳标,做到基础母牛及犊牛相符,情况属实,建立犊牛新增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有据可查可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进行养殖户技术培训52户余次,加大了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切实提高了养殖户的养殖水平,使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以点带面,推动了肉牛养殖积极性。
2.5强化核查工作
后期以村组为单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行政辖区内,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纪委、财政所及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助对象和条件的养殖户、养殖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表格填写确认。抽查核查内容,即:查牛,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是否相符真实;查相关表格,是否对基础母牛繁殖配种和新增犊牛生产时间等造册登记、建立档案,是否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地做人做事;核:养殖户真实性,对基础母牛及新增犊牛数量确认并与核查人员签字认可;最后查,是否对每个季度养殖户产犊牛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主动接受社会及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6强化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
2.6.1养殖户基础母牛及新增犊牛经过核查后,确定补助标准,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镇财政所将补助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清册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后,报交到县农业局业务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局部门汇总其他乡镇情况,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县财政局部门将补助资金以惠农“一折通”方式在云南澜沧信用社兑现给补助对象手中。
2.6.2镇村组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咨询和举报电话:0879-7222408,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虚报、多报、重报的一经核实要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普洱市勐朗镇人民政府,勐朗镇2014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6月.
[2] 普洱市勐朗镇人民政府,勐朗镇2015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6月.
[3] 普洱市勐朗镇人民政府,勐朗镇2016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6月.
[4] 彭炳松,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工作的经验交流[J],中国畜禽种业,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