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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最后针对中国公众参与不足,提出了相关对策措。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失去平衡,环境问题日渐突显出来。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要求与日俱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成为深入开展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能够有效地覆盖由个性化导致的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时代的要求,能够满足居民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可以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产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环保的管理格局,更有效降低环境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一、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缺失。首先,我国现有此类立法零散,模糊,缺乏系统性。目前仅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尚无相关立法。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根本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不知道怎样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其次,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不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缺乏权利的支撑公众参与就无从谈起。无论是《宪法》,还是《环境保护法》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
2.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环境信息获得量的多少决定了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掌握了充分的环境信息,公众才可能决定参与某项环保活动。环境法律法规虽然对保障公众获得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决策等方面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健全,公众无法获得足够的环境信息,这已经成为公众参与的一大障碍。
3.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实践中的环境保护大多都是口号式的,公众的自主参与意识不强,从众心理表现突出。只有当这些问题切实影响到公众个人利益的时候才会去采取一定的行动,而这种行动属于保护个人利益的行为,而不是促进公共环保的行为。其次,由于长期的政府主导型的工作模式,我国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果很大程度上受主管的行政部门的态度决定,使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应尽的责任。
二、推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管理需要政府、企业 、公众等多方面因素相互制约与协作。
1.将公民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在现有的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制定专门的法规规章对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做出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在确保公众参与方面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和环境管理,并有权对政府的决策管理以及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监督。公民有权就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参加刑事诉讼。
2.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有义务公布环境信息。只要从事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影响的开发利用行为就应该公布环境信息。政府要定期公布一些重要的环境标准,及时全面地发布有关环境方面的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获取关于环境的信息和资料,企业要以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环境治理状况,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奠定良好的基础。
3.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责任感。(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范围。对社会公众,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强大影响力,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树立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观念。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范围,保证参与渠道的多样化、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例如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自愿成立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并通过这类组织参与环境管理,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公众有权旁听立法机关讨论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公众有权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等。(2)完善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在我国,通过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来激励公众参与环境是远远不够的,要改变由于环境意识水平低而导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缺乏热情和动力的局面,采取完善环境保护奖励机制的办法也是很有必要的。明确规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就有权获得政府的奖励。这样就更好地指引他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结语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需要我们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实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完善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提高公众参与能力,构建具体化、体系化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并最终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修订本)[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陈富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几个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7(11).
[3]王树义主编.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二辑)[M].科学出版社,2006.
[4]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J].环境保护,2006(5).
(作者简介:崔颖(1987.12-),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失去平衡,环境问题日渐突显出来。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要求与日俱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成为深入开展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能够有效地覆盖由个性化导致的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时代的要求,能够满足居民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可以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产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环保的管理格局,更有效降低环境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一、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缺失。首先,我国现有此类立法零散,模糊,缺乏系统性。目前仅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尚无相关立法。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根本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不知道怎样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其次,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不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缺乏权利的支撑公众参与就无从谈起。无论是《宪法》,还是《环境保护法》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
2.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环境信息获得量的多少决定了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掌握了充分的环境信息,公众才可能决定参与某项环保活动。环境法律法规虽然对保障公众获得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决策等方面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健全,公众无法获得足够的环境信息,这已经成为公众参与的一大障碍。
3.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实践中的环境保护大多都是口号式的,公众的自主参与意识不强,从众心理表现突出。只有当这些问题切实影响到公众个人利益的时候才会去采取一定的行动,而这种行动属于保护个人利益的行为,而不是促进公共环保的行为。其次,由于长期的政府主导型的工作模式,我国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果很大程度上受主管的行政部门的态度决定,使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应尽的责任。
二、推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管理需要政府、企业 、公众等多方面因素相互制约与协作。
1.将公民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在现有的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制定专门的法规规章对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做出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在确保公众参与方面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和环境管理,并有权对政府的决策管理以及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监督。公民有权就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参加刑事诉讼。
2.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有义务公布环境信息。只要从事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影响的开发利用行为就应该公布环境信息。政府要定期公布一些重要的环境标准,及时全面地发布有关环境方面的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获取关于环境的信息和资料,企业要以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环境治理状况,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奠定良好的基础。
3.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责任感。(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范围。对社会公众,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强大影响力,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树立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观念。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范围,保证参与渠道的多样化、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例如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自愿成立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并通过这类组织参与环境管理,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公众有权旁听立法机关讨论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公众有权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等。(2)完善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在我国,通过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来激励公众参与环境是远远不够的,要改变由于环境意识水平低而导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缺乏热情和动力的局面,采取完善环境保护奖励机制的办法也是很有必要的。明确规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就有权获得政府的奖励。这样就更好地指引他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结语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需要我们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实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完善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提高公众参与能力,构建具体化、体系化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并最终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修订本)[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陈富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几个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7(11).
[3]王树义主编.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二辑)[M].科学出版社,2006.
[4]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J].环境保护,2006(5).
(作者简介:崔颖(1987.12-),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