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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和惩罚是教学中的一种辅助手段,它属于外加的激励作用。当学生对学习没有自发的内在动机时,教师或家长常用奖励或惩罚的办法来加以激励。但是这两种方法的使用正确与否十分重要,需十分慎重,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1在教学中,应正确认识奖励对学生的作用
教学中对学生进行适度的表扬,能促进学生努力向前。使用这种因素来推动学习,在我国中小学较为普遍。首先,奖励作为一种诱因,反映了学生的自尊需要,同时这种诱因又正好与学习目标联系在一起,学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掌握知识、取得好成绩,方可达到获奖的目标,使需要得到满足;其次,学生受到奖励往往扩大和加强他的学习动机,是由于奖励在某一时刻满足了某些内驱力,因此它们能更为持久地增强那些当时得到满足的内驱力,起到一种强化的作用。如学生取得好成绩或得到教师的赞扬,都会由衷地高兴,以后听课、做作业也更加认真。 奖励的这种外加的激励作用,虽然对学习的促进有效果,但若用之过分或过多,则可能失去效力,甚至发生弊端。比如: 1.学习目标的转移。奖励如若用之不当,则可能导致舍本求末的倾向。即将主要的学习目标置于脑后,而专着重于当前的奖励。 2.物质欲望的引起。学校如若采用过分的奖励措施,与学习活动联系在一起,有的学生可能只贪求物质欲望的满足,而非真正爱好学习。如若没有奖励,则不再努力学习。 3.竞争的影响。在一个班级中,有奖励便有竞争,实际表明竞争结果往往产生一些消极影响:(1)使学习迟缓的人丧失信心;(2)使学习能力较强的人引起骄傲情绪,甚至产生虚荣心;(3)也容易引起不合作,对他人漠不关心的个人主义倾向。
2在教学中,应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对学生的惩罚
对惩罚的作用,我们应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从狭义上来看,惩罚对学习起着促进作用,如对学习不及格、在班级中落后的学生进行适度惩罚,对其有一种激励的作用。学生由于成绩不好,就会产生一种不足感,适度的惩罚能激发学生自我提高的内驱力,使其在学习活动中,改进方法,并克服不注意、拖沓、懒散的习惯,增加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际表明,在学校不使用这种惩罚是不可能的,外界的这种否定的反馈信息在教学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惩罚对于控制不良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方法,仍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因此,绝对地否认惩罚在激发学习动机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从广义上来看,如对学生的责怪、训斥、讽刺、挖苦、施加压力、逼迫用功、体罚等,则与其说是对学生的一种激励作用,不如说是对学生的一种伤害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太严厉的惩罚,容易使学生产生心理压力,让学生感到委屈、伤心、纷乱、惶恐或忧郁、高度焦虑和紧张等情绪。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可能对学生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本来,惩罚的目的是希望学生热爱学习,不致懒惰。若施之以惩罚,结果使学生更不热爱学习,甚至厌学,更不能将功课做好,加上情绪的干扰,理智便难起作用,以致学习无效。所以说这种惩罚对学生施用,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尤其是体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会损害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3在教学中,应充分认识奖惩对学生的影响
教师的奖励或惩罚,对学生的学习动机均有很大的影响。要明确的是奖惩的效果随着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知识水平、师生关系等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变化。美国心理学家曾以小学低年级和中年级的学生为例,让他们学习语文与数学问题解答。低、中年级的儿童均分为两组:一组专受表扬 ,对另一组则只矫正错误。数月之后,两组同受测验,其结果表现低年级和中年级的情况截然不同:低年级专受表扬组较之矫正错误组的成绩为优;而中年级的儿童则完全相反,矫正错误组较之专受表扬组的成绩为优。这个研究结果表明,年幼的儿童乐于接受表面的奖励,而年龄稍长的儿童,则对教师的表扬究竟是故意或符合实际情况有新的理解。可见,奖励和惩罚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作用。又如,由于学生的个性不同,教师使用奖励和惩罚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学习成绩较好的,容易滋长骄傲情绪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进一步指出其不足之处,指出努力的方向,激励他们继续上进;对那些个性较弱的学生,就应该多表扬,少批评,尤其不应当处罚,否则会使他们丧失上进的信心。
1在教学中,应正确认识奖励对学生的作用
教学中对学生进行适度的表扬,能促进学生努力向前。使用这种因素来推动学习,在我国中小学较为普遍。首先,奖励作为一种诱因,反映了学生的自尊需要,同时这种诱因又正好与学习目标联系在一起,学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掌握知识、取得好成绩,方可达到获奖的目标,使需要得到满足;其次,学生受到奖励往往扩大和加强他的学习动机,是由于奖励在某一时刻满足了某些内驱力,因此它们能更为持久地增强那些当时得到满足的内驱力,起到一种强化的作用。如学生取得好成绩或得到教师的赞扬,都会由衷地高兴,以后听课、做作业也更加认真。 奖励的这种外加的激励作用,虽然对学习的促进有效果,但若用之过分或过多,则可能失去效力,甚至发生弊端。比如: 1.学习目标的转移。奖励如若用之不当,则可能导致舍本求末的倾向。即将主要的学习目标置于脑后,而专着重于当前的奖励。 2.物质欲望的引起。学校如若采用过分的奖励措施,与学习活动联系在一起,有的学生可能只贪求物质欲望的满足,而非真正爱好学习。如若没有奖励,则不再努力学习。 3.竞争的影响。在一个班级中,有奖励便有竞争,实际表明竞争结果往往产生一些消极影响:(1)使学习迟缓的人丧失信心;(2)使学习能力较强的人引起骄傲情绪,甚至产生虚荣心;(3)也容易引起不合作,对他人漠不关心的个人主义倾向。
2在教学中,应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对学生的惩罚
对惩罚的作用,我们应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从狭义上来看,惩罚对学习起着促进作用,如对学习不及格、在班级中落后的学生进行适度惩罚,对其有一种激励的作用。学生由于成绩不好,就会产生一种不足感,适度的惩罚能激发学生自我提高的内驱力,使其在学习活动中,改进方法,并克服不注意、拖沓、懒散的习惯,增加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际表明,在学校不使用这种惩罚是不可能的,外界的这种否定的反馈信息在教学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惩罚对于控制不良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方法,仍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因此,绝对地否认惩罚在激发学习动机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从广义上来看,如对学生的责怪、训斥、讽刺、挖苦、施加压力、逼迫用功、体罚等,则与其说是对学生的一种激励作用,不如说是对学生的一种伤害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太严厉的惩罚,容易使学生产生心理压力,让学生感到委屈、伤心、纷乱、惶恐或忧郁、高度焦虑和紧张等情绪。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可能对学生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本来,惩罚的目的是希望学生热爱学习,不致懒惰。若施之以惩罚,结果使学生更不热爱学习,甚至厌学,更不能将功课做好,加上情绪的干扰,理智便难起作用,以致学习无效。所以说这种惩罚对学生施用,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尤其是体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会损害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3在教学中,应充分认识奖惩对学生的影响
教师的奖励或惩罚,对学生的学习动机均有很大的影响。要明确的是奖惩的效果随着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知识水平、师生关系等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变化。美国心理学家曾以小学低年级和中年级的学生为例,让他们学习语文与数学问题解答。低、中年级的儿童均分为两组:一组专受表扬 ,对另一组则只矫正错误。数月之后,两组同受测验,其结果表现低年级和中年级的情况截然不同:低年级专受表扬组较之矫正错误组的成绩为优;而中年级的儿童则完全相反,矫正错误组较之专受表扬组的成绩为优。这个研究结果表明,年幼的儿童乐于接受表面的奖励,而年龄稍长的儿童,则对教师的表扬究竟是故意或符合实际情况有新的理解。可见,奖励和惩罚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作用。又如,由于学生的个性不同,教师使用奖励和惩罚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学习成绩较好的,容易滋长骄傲情绪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进一步指出其不足之处,指出努力的方向,激励他们继续上进;对那些个性较弱的学生,就应该多表扬,少批评,尤其不应当处罚,否则会使他们丧失上进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