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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媒体在对外传播时仍未完全摆脱文体呆板、文风沉闷、传播缺乏针对性,脱离受众语境等等问题,致使受众的解读与传播意图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本文以微观的视角分析《环球时报》对新疆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的报道,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观察我国对外传播中的一些现象与问题,以期对未来的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对外传播 暴力恐怖事件 环球时报
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县突发一起暴力恐怖事件,致21人死亡。次日,被称为“新疆新闻门户”的天山网披露了这一消息。同时,《环球时报》、《纽约时报》等媒体也纷纷对此进行了报道。
新疆地处我国西部边疆,位于欧亚大陆桥连接的枢纽位置,多民族聚居,宗教信仰多元,社会情况复杂。近年来,随着国际恐怖组织针对我国恐怖活动力量的加强,以及外部政治势力意图利用新疆特殊情况制衡我国意图的增加,新疆成为我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高危区域和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何掌握新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舆论的主动权已是对外传播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突发事件,一般也被称作“危机”,《韦氏词典》对于“危机”的定义是“变坏或变好的转折点”。可见,危机本身具有两面性,它是危险与机会的并存。面对危机,政府如何转危为机,既需要自信和勇气,也需要智慧与技巧。
一、争取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
《环球时报》是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一份时事新闻媒体,作为被海外媒体转载最多的中国媒体之一,所刊文章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环球时报》英文版于4月24日16时03分发布了首条消息,标题为《21 dead in Xinjiang terrorist clash》,其中文版则在4月25日刊登了一则综合报道与一篇社评,尽管反应迅速,但仍有提升空间。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3日13时30分,遵循“第一时间”原则,《环球时报》争取在23日晚间或是24日上午发文并非难事。24日当天,英国《卫报》、美国《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国外媒体均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后发制人”是我国以前对外传播常用的一种原则,但在事实上,“先入为主”更符合传播学原理和客观事实。在全媒体时代,我国的对外传播媒体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经验。清华大学教授刘建明认为,“第一时间”不仅是信息发布“提速”的代名词,而且是阻遏不良信息扩散的监控力,以最快的速度告诉民众真实的情况。
就24日的报道而言,由于国内声音的相对不足,引发了国外媒体的部分习惯性猜测与质疑。如英国《卫报》就有选择性的援引了人权观察组织高级亚洲研究员Nicholas Bequelin发表的话,称“新疆的一些犯罪团伙可能未必与恐怖主义有联系。任何超出政府所控制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都被中国政府视为非法活动,而任何被视为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相应地也就与恐怖主义挂上了钩。”①同时,美国《洛杉矶时报》在当天的报道中也指出“新疆经常发生当地政府与维吾尔族人帮派团伙的冲突,虽然中国政府经常指控这些帮派分子是伊斯兰分离主义者,但人权活动人士说,这种冲突往往只是刑事案件。”②人们越认为重要的信息,同时越感到模棱两可,流言就传播得越快越广。可见,争取第一时间将尽可能多的信息公之于众,才能有效减少谣传与流言,才能尽量避免敌对势力借机抹黑自己,才能防止事件因为舆论混乱而失控。
二、融入受众语境,增加受众认同
25日,《环球时报》英文版先对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进行概述,然而概述的字里行间确已为这起事件定性,报道中直呼暴徒为“恐怖分子”。而中文版的综合报道以引用天山网在24日的消息开头,通过“引用”告知受众大致情况,概述完后对事件进行总结,称“新疆巴楚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③。过去的对外宣传报道时往往采用逻辑思维演绎法,从主题、立意到论据、论证。然而,这并不符合西方受众的接受方式,他们更愿意习惯从具体事实切入,根据叙述的有关事实与细节,自己得出最后的结论。《环球时报》的英文版与中文版在25日对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的报道结构大同小异,在对事件定性之前,虽然也有不少对事件的相关叙述与细节描述,比如,报道列出了遇难者的所属民族情况,其中维吾尔族占据多数,这为事件排除民族冲突的说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要国外受众据此认可报道最后的结论,内容未免还是显得有些单薄,如能进一步充实细节,将有助于提高结论的认可度与接受度。
三、合理使用第三方
25日当天《环球时报》的中英文版本报道的后半部分均以采访内容为主,其中既有来自政府方面的声音,也有当地普通民众的反应,还有相关专家人士的表态。类似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机构自己及时向国内外公众说明情况固然十分必要,但仅仅是自己出面往往是不够的,而借助第三方(如权威人士、知名学者、普通民众)的力量,可以使自己更具说服力,更容易获得外界的信任,而这也符合“舆论不一律”的思想观念。如今的对外传播媒体已然开始采用这一技巧,针对目前形势,笔者还有几点建议:
一是不要滥用第三方。第三方作为独立消息来源而存在本可以为传播的内容观点提供佐证,然而一旦被频繁使用甚至滥用,则有可能失去原有的作用。当某类特定的第三方与当事机构一起频频出现在受众视野时,会被习惯地认为与当事机构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其观点自然也就失去了客观性。
二是选择受众更易接受的第三方。在对外传播时,选择国外比较受欢迎、有影响的人进行采访,通过他们的言论來支持自己的观点,将使我们所要表达的内容更加可信。受众不是被动的,而是有自主意识的,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受众。对外传播不能搞一刀切,内容要有针对性,传播者要善于利用受众的经验、态度和立场,并从尊重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传播。通俗地讲,就是要充分照顾到受众的口味。美国之音、英国BBC以及加拿大国家广播电台都曾聘用许多中国人来加强对华宣传,为的就是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适当选择“反对自己”的第三方。根据霍夫兰的劝服理论,如果受众一开始就倾向于反对传播者的观点,那么把正反两面的意见都提出来比谈一面之词更为见效。我国对外传播媒体应采用平衡报道原则,更好的体现报道的客观性。《环球时报》25日当天的报道,采访对象多是国内人士,文中也无来自其他势力的声音,这就会使受众产生错觉,尤其是对中国怀有负面情绪的受众,误以为中国政府掩盖了一些事实或部分真相。研究表明,只有当劝服者的动机同他本人的利益相反时,他的劝服力量才最大。
四、评论需要事实支撑,切忌空谈
《环球时报》在发布综合报道的同时,当天还发了一篇社评,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针对境外受众英文版也有报道,却有着与中文版社评一样的毛病:语气生硬、观点直白。即便是评论性文章,如果缺乏事实的支撑,也会显得空洞无力。我国传统的对外传播,往往直接向境外受众灌输自己的立场与態度。这种“以我为主”的传播方式主观色彩过于浓重,不容易引起受众的兴趣,甚至会引起境外读者的反感与厌恶。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对外传播方式不应该由它怎样看待和对待这个世界决定,而是由世界如何看待和对待这个国家所决定的。
五、“阶段式新闻发布”持续引导舆论
在接下来的几天中,《环球时报》采用的是“阶段式新闻发布”,即分阶段连续发布新闻。早在4月24日,BBC就以“中国镇压政策导致新疆巴楚暴力事件”为标题对此事件做过报道。这篇报道既有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声音,也有中国官方对事件的描述,看似平衡公正,但字里行间隐含倾向,就其采用的标题而言,只是世维会主席热比娅的单方面说辞。面对西方媒体这一借机抹黑中国的现象,《环球时报》及时进行反驳,中文版的文章如《中方:美国就新疆巴楚恐怖事件表态“无同情心”》,英文版的文章如《US war on terror bent by strategy》,批评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恐怖主义上持“双重标准”。
4月27日,《环球时报》中文版又登一篇报道,标题为《恐怖主义尤其是维族的最大敌人》,作者是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文章以维吾尔族人自身的角度对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审视,指出“恐怖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更是维族人的最大敌人。”④因为维族人同样是暴力恐怖活动中的受害者,恐怖主义对维族人的人身安全同样造成严重威胁。所以,“维护民族利益”只是暴力分子的一个谎言。相比汉族人,吐尔文江·吐尔逊对于维族人而言,在心理上更具接近性,他们拥有共同的民族属性,因而他的观点会更容易被海内外的维族人所接受,同时,他也代表了维族人内部的一种声音,正是对世维会扰乱视听言论的有力驳斥。
根据“阶段式新闻发布”规律,27日之后的《环球时报》英文版刊登的新闻不仅有对因反恐而遇难的警察、社区工作者的表彰,也有事件的后续报道,如《More Xinjiang terrorist suspects captured: Ministry》,这不仅能使受众对事件有更为全面的认识,也有利于持续引导国际舆论。
目前,我国媒体的对外传播虽已渐渐关注到以上这些微观层面的传播技巧,但仍未完全摆脱文体呆板、文风沉闷、传播缺乏针对性,脱离受众语境等问题,致使受众的解读与传播的意图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中国国情专家胡鞍钢认为,作为一种“软实力”,传媒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长期博弈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院长约瑟夫·奈伊也指出,新闻、广告、娱乐等通过传媒进行传播的形式是一种“软力量”,它实际上代表着国家对信息权力的控制和运用能力。可见,对外传播所能达到的效果不仅关系一个地区的稳定与安全,更涉及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实力。
【本文系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新疆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对外传播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210611077)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英国《卫报》,2013-4-24
②美国《洛杉矶时报》,2013-4-24
③《新疆巴楚发生暴力恐怖事件 官员披露案件细节》[N].《环球时报》中文版,2013-4-25
④吐尔文江·吐尔逊,《恐怖主义尤其是维族的最大敌人》[N].《环球时报》中文版,2013-4-27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实习编辑:彭雨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对外传播 暴力恐怖事件 环球时报
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县突发一起暴力恐怖事件,致21人死亡。次日,被称为“新疆新闻门户”的天山网披露了这一消息。同时,《环球时报》、《纽约时报》等媒体也纷纷对此进行了报道。
新疆地处我国西部边疆,位于欧亚大陆桥连接的枢纽位置,多民族聚居,宗教信仰多元,社会情况复杂。近年来,随着国际恐怖组织针对我国恐怖活动力量的加强,以及外部政治势力意图利用新疆特殊情况制衡我国意图的增加,新疆成为我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高危区域和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何掌握新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舆论的主动权已是对外传播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突发事件,一般也被称作“危机”,《韦氏词典》对于“危机”的定义是“变坏或变好的转折点”。可见,危机本身具有两面性,它是危险与机会的并存。面对危机,政府如何转危为机,既需要自信和勇气,也需要智慧与技巧。
一、争取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
《环球时报》是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一份时事新闻媒体,作为被海外媒体转载最多的中国媒体之一,所刊文章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环球时报》英文版于4月24日16时03分发布了首条消息,标题为《21 dead in Xinjiang terrorist clash》,其中文版则在4月25日刊登了一则综合报道与一篇社评,尽管反应迅速,但仍有提升空间。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3日13时30分,遵循“第一时间”原则,《环球时报》争取在23日晚间或是24日上午发文并非难事。24日当天,英国《卫报》、美国《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国外媒体均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后发制人”是我国以前对外传播常用的一种原则,但在事实上,“先入为主”更符合传播学原理和客观事实。在全媒体时代,我国的对外传播媒体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经验。清华大学教授刘建明认为,“第一时间”不仅是信息发布“提速”的代名词,而且是阻遏不良信息扩散的监控力,以最快的速度告诉民众真实的情况。
就24日的报道而言,由于国内声音的相对不足,引发了国外媒体的部分习惯性猜测与质疑。如英国《卫报》就有选择性的援引了人权观察组织高级亚洲研究员Nicholas Bequelin发表的话,称“新疆的一些犯罪团伙可能未必与恐怖主义有联系。任何超出政府所控制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都被中国政府视为非法活动,而任何被视为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相应地也就与恐怖主义挂上了钩。”①同时,美国《洛杉矶时报》在当天的报道中也指出“新疆经常发生当地政府与维吾尔族人帮派团伙的冲突,虽然中国政府经常指控这些帮派分子是伊斯兰分离主义者,但人权活动人士说,这种冲突往往只是刑事案件。”②人们越认为重要的信息,同时越感到模棱两可,流言就传播得越快越广。可见,争取第一时间将尽可能多的信息公之于众,才能有效减少谣传与流言,才能尽量避免敌对势力借机抹黑自己,才能防止事件因为舆论混乱而失控。
二、融入受众语境,增加受众认同
25日,《环球时报》英文版先对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进行概述,然而概述的字里行间确已为这起事件定性,报道中直呼暴徒为“恐怖分子”。而中文版的综合报道以引用天山网在24日的消息开头,通过“引用”告知受众大致情况,概述完后对事件进行总结,称“新疆巴楚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③。过去的对外宣传报道时往往采用逻辑思维演绎法,从主题、立意到论据、论证。然而,这并不符合西方受众的接受方式,他们更愿意习惯从具体事实切入,根据叙述的有关事实与细节,自己得出最后的结论。《环球时报》的英文版与中文版在25日对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的报道结构大同小异,在对事件定性之前,虽然也有不少对事件的相关叙述与细节描述,比如,报道列出了遇难者的所属民族情况,其中维吾尔族占据多数,这为事件排除民族冲突的说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要国外受众据此认可报道最后的结论,内容未免还是显得有些单薄,如能进一步充实细节,将有助于提高结论的认可度与接受度。
三、合理使用第三方
25日当天《环球时报》的中英文版本报道的后半部分均以采访内容为主,其中既有来自政府方面的声音,也有当地普通民众的反应,还有相关专家人士的表态。类似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机构自己及时向国内外公众说明情况固然十分必要,但仅仅是自己出面往往是不够的,而借助第三方(如权威人士、知名学者、普通民众)的力量,可以使自己更具说服力,更容易获得外界的信任,而这也符合“舆论不一律”的思想观念。如今的对外传播媒体已然开始采用这一技巧,针对目前形势,笔者还有几点建议:
一是不要滥用第三方。第三方作为独立消息来源而存在本可以为传播的内容观点提供佐证,然而一旦被频繁使用甚至滥用,则有可能失去原有的作用。当某类特定的第三方与当事机构一起频频出现在受众视野时,会被习惯地认为与当事机构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其观点自然也就失去了客观性。
二是选择受众更易接受的第三方。在对外传播时,选择国外比较受欢迎、有影响的人进行采访,通过他们的言论來支持自己的观点,将使我们所要表达的内容更加可信。受众不是被动的,而是有自主意识的,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受众。对外传播不能搞一刀切,内容要有针对性,传播者要善于利用受众的经验、态度和立场,并从尊重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传播。通俗地讲,就是要充分照顾到受众的口味。美国之音、英国BBC以及加拿大国家广播电台都曾聘用许多中国人来加强对华宣传,为的就是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适当选择“反对自己”的第三方。根据霍夫兰的劝服理论,如果受众一开始就倾向于反对传播者的观点,那么把正反两面的意见都提出来比谈一面之词更为见效。我国对外传播媒体应采用平衡报道原则,更好的体现报道的客观性。《环球时报》25日当天的报道,采访对象多是国内人士,文中也无来自其他势力的声音,这就会使受众产生错觉,尤其是对中国怀有负面情绪的受众,误以为中国政府掩盖了一些事实或部分真相。研究表明,只有当劝服者的动机同他本人的利益相反时,他的劝服力量才最大。
四、评论需要事实支撑,切忌空谈
《环球时报》在发布综合报道的同时,当天还发了一篇社评,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针对境外受众英文版也有报道,却有着与中文版社评一样的毛病:语气生硬、观点直白。即便是评论性文章,如果缺乏事实的支撑,也会显得空洞无力。我国传统的对外传播,往往直接向境外受众灌输自己的立场与態度。这种“以我为主”的传播方式主观色彩过于浓重,不容易引起受众的兴趣,甚至会引起境外读者的反感与厌恶。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对外传播方式不应该由它怎样看待和对待这个世界决定,而是由世界如何看待和对待这个国家所决定的。
五、“阶段式新闻发布”持续引导舆论
在接下来的几天中,《环球时报》采用的是“阶段式新闻发布”,即分阶段连续发布新闻。早在4月24日,BBC就以“中国镇压政策导致新疆巴楚暴力事件”为标题对此事件做过报道。这篇报道既有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声音,也有中国官方对事件的描述,看似平衡公正,但字里行间隐含倾向,就其采用的标题而言,只是世维会主席热比娅的单方面说辞。面对西方媒体这一借机抹黑中国的现象,《环球时报》及时进行反驳,中文版的文章如《中方:美国就新疆巴楚恐怖事件表态“无同情心”》,英文版的文章如《US war on terror bent by strategy》,批评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恐怖主义上持“双重标准”。
4月27日,《环球时报》中文版又登一篇报道,标题为《恐怖主义尤其是维族的最大敌人》,作者是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文章以维吾尔族人自身的角度对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审视,指出“恐怖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更是维族人的最大敌人。”④因为维族人同样是暴力恐怖活动中的受害者,恐怖主义对维族人的人身安全同样造成严重威胁。所以,“维护民族利益”只是暴力分子的一个谎言。相比汉族人,吐尔文江·吐尔逊对于维族人而言,在心理上更具接近性,他们拥有共同的民族属性,因而他的观点会更容易被海内外的维族人所接受,同时,他也代表了维族人内部的一种声音,正是对世维会扰乱视听言论的有力驳斥。
根据“阶段式新闻发布”规律,27日之后的《环球时报》英文版刊登的新闻不仅有对因反恐而遇难的警察、社区工作者的表彰,也有事件的后续报道,如《More Xinjiang terrorist suspects captured: Ministry》,这不仅能使受众对事件有更为全面的认识,也有利于持续引导国际舆论。
目前,我国媒体的对外传播虽已渐渐关注到以上这些微观层面的传播技巧,但仍未完全摆脱文体呆板、文风沉闷、传播缺乏针对性,脱离受众语境等问题,致使受众的解读与传播的意图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中国国情专家胡鞍钢认为,作为一种“软实力”,传媒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长期博弈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院长约瑟夫·奈伊也指出,新闻、广告、娱乐等通过传媒进行传播的形式是一种“软力量”,它实际上代表着国家对信息权力的控制和运用能力。可见,对外传播所能达到的效果不仅关系一个地区的稳定与安全,更涉及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实力。
【本文系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新疆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对外传播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210611077)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英国《卫报》,2013-4-24
②美国《洛杉矶时报》,2013-4-24
③《新疆巴楚发生暴力恐怖事件 官员披露案件细节》[N].《环球时报》中文版,2013-4-25
④吐尔文江·吐尔逊,《恐怖主义尤其是维族的最大敌人》[N].《环球时报》中文版,2013-4-27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实习编辑:彭雨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