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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有一辆货车,王某有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两人于1998年1月初口头商定:蒋某把货送交王某驾驶,平时由王某保管,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业务两人均可联系,是否承接业务由蒋某决定.二月初,王某送完货在去刷车的路上将骑自行车的张某撞伤致残,花医疗费2万余元,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