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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7日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创始人、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