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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护理学科的发展,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日益扩大。根据各个地区和院校自身情况的不同,护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和考核有很大的自主性。本文就护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现状进行论述,以期为护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提供借鉴。
【关键词】护理 博士研究生 考核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6.203
自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护理学科增设为一级学科以来,护理学的发展有了新的平台。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护理学的最高级别的教育形式,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护理教育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1]。目前,我国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处于起步阶段,其招生考核标准尚不成熟。本文就护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护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招生资格
美国和日本是开展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较早的国家。早在1924年就在哥伦比亚大学诞生了第一个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十年之后,纽约大学又开设了第一个护理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而美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则是在美国联邦基金的支持下于二战之后开始的。1988年圣路加看护大学开展了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3],这是日本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开端。截止至2010年,日本共有61所院校开展护理博士研究生[4]。对于我国来说,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较早的地区是台湾地区,其在1997年与台湾大学成立了第一所护理学博士班[5]。而我国内地的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是自2004年在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开始的[6]。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显示,2016年我国具有招生护理博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已有17所。
二、招生专业要求
目前,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护理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大多有明确的专业要求。例如,美国耶鲁大学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是具有护理学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台湾地区的台湾阳明大学、台北医学大学以及高雄医学大学不仅要求具有护理相关学科硕士学位,而且还要求应具有护师执照。而我国内地对于护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大多未明确专业要求,只单纯指明已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在博士入学之前可以取得硕士学位(即应届毕业生)即可,这与日本对报考人员的要求比较相似[7]。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生源较少,为了扩充生源,择优选拔,所以未对专业进行限制;另一方面这可能是为了培养综合能力强的全面型人才,实现既定培养目标的充分考虑结果。
三、考核标准
(一)入学考试
传统的护理教育已经不能满足如今复杂的医疗健康环境[8]。众所周知,我国博士研究生均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各个院校自主划线分数及以上才具有参加复试的资格。美国也有相应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人员同样需要参加统一考试。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均有统一的入学考试,例如日本,日本的学校大都根据自身学校特色只进行自主命题和考核。
(二)成绩评定
1.初试与复试比例。
我国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设立初试和复试所占的比例时,各个院校不太一致,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初试和复试各占50%的比例,如华中科技大学护理学院。另外,有一些院校采取将百分制得分直接相加的方式进行计算,如第三军医大学护理学院;②复试比例(60%)大于初试(40%)比例,例如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除了以分数的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划分外,还可采取专业评语的形式,如复旦大学护理学即采取分数和评语结合的形式,用评语对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定。
2.复试成绩构成。
护理博士研究生的复试目前大多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复试成绩=笔试×30%+面试×70%)采取3:7的比例设置。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基础上,有些院校进行细微改动,使其具有了自己的特色。如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的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笔试×40%+面试×40%+材料审阅×20%)中特别注明了材料审阅占20%的得分,这表明,协和医学院在录取博士研究生时对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和研究方向有规范的考量。同时,在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的面试(40分)中,英语听说占15分,即占面试37.5%的比例,对英语听说的重视程度较大。华中科技大学护理学院(复试成绩=专业面试×80%+英语听说×20%)将复试中的笔试重要性最小化,扩大面试和英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目前护理博士研究c生招生考核方向的变化。除了之外,护理技能也是广大护理工作者需要具备的,有些院校如复旦大学护理学院的复试考核中采取笔试、口试以及护理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日本的大学复试主要由英语笔试、护理学专业考试以及面试构成,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英文文献的阅读能力,各个大学规定不同,如圣路加看护大学和圣隶克里斯托弗大学允许考生携带电子词典参加,而东京大学目前允许已TOFEL成绩来代替英语笔试成绩。在护理学专业考试中,考生需要在90min内写一篇小论文,这是与国内不同的地方。
综上所述,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护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核设置各有不同。如何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式,快速平稳地发展我国自己的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值得护理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思考。
参 考 文 献
[1]刘秀娜,蒋艺,王仙园,等.美国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其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1):73-77.
[2] APOLD S. The 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 looking hack,m-
oving forward[J]. The Journal of Nurse Practitioners,2008,(2):101-107.
[3]壁路加看麓大学力沿革[EB/OL].[2014-01-17].
http://www.slcn.ac.jp/uide/vision/ history.html.
[4]日本文部科学省.大学I:括I于为看茬系人材蓍成.在I)方I:明守为梭封会最终赧告[EB/OL].[2013-04-19].http://www.mext.go.jp/b-menu/shingi/
chousa/koutou/40 /toushin/1302921.htm.
[5]沈曲,颜晨,许玉云.我国台湾地区护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与启示.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5,31(27):2033-2036.
[6]袁长蓉,陈国良,王志红.中美护理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比较研究[J].护理研究,2004,18(12A):2080-2083.
[7]周明芳,顾寿智.日本护理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及对我国护理教育的启示.护理研究,2014,28(2):513-515.
[8]Clark R,Allison-Jones.The 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
graduate in practice[J]. CSR,2011,4(2):71-77.
[9] MUNDINGER M N, STRACK P, HATHAWAY D,et al.The ABCs of the 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assessing resources, building a culture of clinical scholarship, curricular models[J].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Nursing, 2009,25 (2) :69-74.
【关键词】护理 博士研究生 考核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6.203
自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护理学科增设为一级学科以来,护理学的发展有了新的平台。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护理学的最高级别的教育形式,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护理教育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1]。目前,我国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处于起步阶段,其招生考核标准尚不成熟。本文就护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护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招生资格
美国和日本是开展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较早的国家。早在1924年就在哥伦比亚大学诞生了第一个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十年之后,纽约大学又开设了第一个护理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而美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则是在美国联邦基金的支持下于二战之后开始的。1988年圣路加看护大学开展了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3],这是日本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开端。截止至2010年,日本共有61所院校开展护理博士研究生[4]。对于我国来说,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较早的地区是台湾地区,其在1997年与台湾大学成立了第一所护理学博士班[5]。而我国内地的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是自2004年在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开始的[6]。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显示,2016年我国具有招生护理博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已有17所。
二、招生专业要求
目前,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护理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大多有明确的专业要求。例如,美国耶鲁大学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是具有护理学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台湾地区的台湾阳明大学、台北医学大学以及高雄医学大学不仅要求具有护理相关学科硕士学位,而且还要求应具有护师执照。而我国内地对于护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大多未明确专业要求,只单纯指明已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在博士入学之前可以取得硕士学位(即应届毕业生)即可,这与日本对报考人员的要求比较相似[7]。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生源较少,为了扩充生源,择优选拔,所以未对专业进行限制;另一方面这可能是为了培养综合能力强的全面型人才,实现既定培养目标的充分考虑结果。
三、考核标准
(一)入学考试
传统的护理教育已经不能满足如今复杂的医疗健康环境[8]。众所周知,我国博士研究生均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各个院校自主划线分数及以上才具有参加复试的资格。美国也有相应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人员同样需要参加统一考试。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均有统一的入学考试,例如日本,日本的学校大都根据自身学校特色只进行自主命题和考核。
(二)成绩评定
1.初试与复试比例。
我国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设立初试和复试所占的比例时,各个院校不太一致,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初试和复试各占50%的比例,如华中科技大学护理学院。另外,有一些院校采取将百分制得分直接相加的方式进行计算,如第三军医大学护理学院;②复试比例(60%)大于初试(40%)比例,例如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除了以分数的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划分外,还可采取专业评语的形式,如复旦大学护理学即采取分数和评语结合的形式,用评语对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定。
2.复试成绩构成。
护理博士研究生的复试目前大多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复试成绩=笔试×30%+面试×70%)采取3:7的比例设置。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基础上,有些院校进行细微改动,使其具有了自己的特色。如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的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笔试×40%+面试×40%+材料审阅×20%)中特别注明了材料审阅占20%的得分,这表明,协和医学院在录取博士研究生时对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和研究方向有规范的考量。同时,在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的面试(40分)中,英语听说占15分,即占面试37.5%的比例,对英语听说的重视程度较大。华中科技大学护理学院(复试成绩=专业面试×80%+英语听说×20%)将复试中的笔试重要性最小化,扩大面试和英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目前护理博士研究c生招生考核方向的变化。除了之外,护理技能也是广大护理工作者需要具备的,有些院校如复旦大学护理学院的复试考核中采取笔试、口试以及护理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日本的大学复试主要由英语笔试、护理学专业考试以及面试构成,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英文文献的阅读能力,各个大学规定不同,如圣路加看护大学和圣隶克里斯托弗大学允许考生携带电子词典参加,而东京大学目前允许已TOFEL成绩来代替英语笔试成绩。在护理学专业考试中,考生需要在90min内写一篇小论文,这是与国内不同的地方。
综上所述,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护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核设置各有不同。如何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式,快速平稳地发展我国自己的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值得护理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思考。
参 考 文 献
[1]刘秀娜,蒋艺,王仙园,等.美国护理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其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1):73-77.
[2] APOLD S. The 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 looking hack,m-
oving forward[J]. The Journal of Nurse Practitioners,2008,(2):101-107.
[3]壁路加看麓大学力沿革[EB/OL].[2014-01-17].
http://www.slcn.ac.jp/uide/vision/ history.html.
[4]日本文部科学省.大学I:括I于为看茬系人材蓍成.在I)方I:明守为梭封会最终赧告[EB/OL].[2013-04-19].http://www.mext.go.jp/b-menu/shingi/
chousa/koutou/40 /toushin/1302921.htm.
[5]沈曲,颜晨,许玉云.我国台湾地区护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与启示.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5,31(27):2033-2036.
[6]袁长蓉,陈国良,王志红.中美护理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比较研究[J].护理研究,2004,18(12A):2080-2083.
[7]周明芳,顾寿智.日本护理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及对我国护理教育的启示.护理研究,2014,28(2):513-515.
[8]Clark R,Allison-Jones.The 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
graduate in practice[J]. CSR,2011,4(2):71-77.
[9] MUNDINGER M N, STRACK P, HATHAWAY D,et al.The ABCs of the 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assessing resources, building a culture of clinical scholarship, curricular models[J].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Nursing, 2009,25 (2) :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