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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时期基层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应结合检察工作实践,首先自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其次是与其他国家机关密切配合,才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矛盾化解机制创新队伍建设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工作’),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紧紧抓住了政法机关维护稳定工作的关键和基础,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期望,对做好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结合检察工作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通过认真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谈谈个人的思想。
一、“三项重点工作”初探
所谓重点工作,是指当前或今后;段时期内所要优先办理的事。任何时候,如果提出某些重点工作、重点整治,都是有针对性的,说明这个时期存在某些突出问题,依据时代的要求,需要突击办理并将此事办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说明我国一些机关或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当前存在或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不足、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机制滞后、没有完整地公正廉洁执法的壮况,因而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这三项工作。
(一)社会矛盾化解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地出现,主要表现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和群体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公共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然要有个稳定的国家政治环境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只有通过正常的渠道将矛盾及时加以解决,使矛盾不至于激化成激烈的社会动荡和大规模的社会冲突,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科学深入,才能使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才能尽早实现和谐社会。
(二)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的必然反映
建国以来,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进程中,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使原来贫穷的我国广大劳动人民走向如今幸福生活。时代是在进步的,社会是在发展的;过去的成功管理方式我们只能借鉴,不能只在原地踏步,而必须在成功的基础上科学向前推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历史证明,我党自建党以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政权,都是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而实现的。
(三)公正廉洁执法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公正执法,要求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地解决社会矛盾及其涉法冲突,冲突的双方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或分歧,本着公正无私且不怀偏见,对各种不同的意见或观点给予同等的关注;廉洁执法,要求政法机关严格遵守党纪政纪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不可徇私枉法,遇到亲戚朋友触法,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二是不可徇钱枉法,遇到某人触法,不要收受他人的贿赂,常言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受他人的钱财,必定要为人消灾,怎能公正廉洁执法呢?三是不可惧官枉法,遇到某个领导或领导的亲戚、朋友触法,就不能依法办理,也是不廉洁执法的表现。
(四)“三项重点工作”之间的关系
“三项重点工作”是相辅相承的。当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和在经济建设中,遇到矛盾时要及时妥善解决,并在解决矛盾中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使矛盾一旦出现就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解决,增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矛盾得到有效地解决后,不能一劳永逸,而应在有效地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创新长足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进而使经济建设的发展稳步有序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和处理社会矛盾中,必须做到公正廉洁,不能有半点私心杂念,才能将事情办好,否则会导致矛盾激化。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二、基层检察院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初探
“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不仅是针对我国各机关、各部门,更重要的是针对政法各机关、各部门的。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开展“三项重点工作”,首先必须从自身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目标,其次是通过基层检察工作的开展并与社会各机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目标。
(一)基层检察工作自身要先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正人先正己。不能象手电筒那样,只照别人而不照自己,这样起不到实质的社会效果。要在整个国家机关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首先自身要先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才能为在整个国家机关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自身要兑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建立基层检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执法办案中以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检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对群众的来访,综合采取教育疏导、及时办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信访的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二是建立办案化解矛盾工作机制。从案件的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从案件的审查批捕到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从案件的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等,在办案的每个环节都要十分注意社会矛盾存在或发现社会矛盾并及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三是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有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2、进一步创新基层检察工作管理机制。以“三项重点工作”带动基层整体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基层检察工作管理机制。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创新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林检、监所、民行、反贪、渎检等部门的办案机制,形成科学长足有效的办案管理机制,为和谐社会服务。
3、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万事以人为本,要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必须要有一支合格的基层检察队伍。当前必须以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从五个入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一是世界观教育。着力加强检察宫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的人才,是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最基本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检察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增强党的领导的意识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的意识,扎扎实实地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好本职工作。二是业务知识教育。业务知识是检察官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功,只有全面、娴熟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如鱼得水。因此,要致力提高检察官队伍业务素质,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检察官提高知识面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如:在职培训、函授、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全面提升检察官队伍业务素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三是执法能力教育。要把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执法实践能力,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思想观念教育。教育检察官要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和不服民事判决申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职业道德教育。首先是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全体干警的基本道德素质。其次是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精神,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干警的宗旨观念、法制观念和严格执法、廉洁从检的自觉性,提高队伍拒腐防变的“免役力”,筑严思想政治防线,确保检察官队伍政治合格。切实筑好公正廉洁执法的防火墙,确保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以及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
(二)积极参与其他国家机关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俗话说,独木不成林,要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单靠某一个机关的努力是无法实现的,而要靠国家各个机关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做到自身努力的前提下,还必须与其他国家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才能实现。
1、建立与其他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共筑和谐社会。一是建立健全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联系的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各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地方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二是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帮助管理薄弱部门建章立制,实现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监督、犯罪案件的侦查、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注意发案单位在各个方面的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使之在管理方面具有长远性和科学性。
3、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家人,它有两重意思,一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震慑犯罪,警觉有犯罪意图的人收敛犯罪意图;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告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提醒自己不要走向犯罪边缘。单独的职务犯罪预防,是指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宣传,告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常识,知晓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的行为,以致今后应注意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起著警觉作用。基层检察工作应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履行职责,扭住查办案件不放松,以专项工作带动整体办案工作,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推动公正廉洁执法的实质落实;并且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国家各机关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
关键词: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矛盾化解机制创新队伍建设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工作’),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紧紧抓住了政法机关维护稳定工作的关键和基础,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期望,对做好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结合检察工作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通过认真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谈谈个人的思想。
一、“三项重点工作”初探
所谓重点工作,是指当前或今后;段时期内所要优先办理的事。任何时候,如果提出某些重点工作、重点整治,都是有针对性的,说明这个时期存在某些突出问题,依据时代的要求,需要突击办理并将此事办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说明我国一些机关或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当前存在或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不足、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机制滞后、没有完整地公正廉洁执法的壮况,因而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这三项工作。
(一)社会矛盾化解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地出现,主要表现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和群体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公共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然要有个稳定的国家政治环境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只有通过正常的渠道将矛盾及时加以解决,使矛盾不至于激化成激烈的社会动荡和大规模的社会冲突,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科学深入,才能使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才能尽早实现和谐社会。
(二)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的必然反映
建国以来,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进程中,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使原来贫穷的我国广大劳动人民走向如今幸福生活。时代是在进步的,社会是在发展的;过去的成功管理方式我们只能借鉴,不能只在原地踏步,而必须在成功的基础上科学向前推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历史证明,我党自建党以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政权,都是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而实现的。
(三)公正廉洁执法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公正执法,要求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地解决社会矛盾及其涉法冲突,冲突的双方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或分歧,本着公正无私且不怀偏见,对各种不同的意见或观点给予同等的关注;廉洁执法,要求政法机关严格遵守党纪政纪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不可徇私枉法,遇到亲戚朋友触法,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二是不可徇钱枉法,遇到某人触法,不要收受他人的贿赂,常言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受他人的钱财,必定要为人消灾,怎能公正廉洁执法呢?三是不可惧官枉法,遇到某个领导或领导的亲戚、朋友触法,就不能依法办理,也是不廉洁执法的表现。
(四)“三项重点工作”之间的关系
“三项重点工作”是相辅相承的。当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和在经济建设中,遇到矛盾时要及时妥善解决,并在解决矛盾中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使矛盾一旦出现就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解决,增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矛盾得到有效地解决后,不能一劳永逸,而应在有效地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创新长足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进而使经济建设的发展稳步有序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和处理社会矛盾中,必须做到公正廉洁,不能有半点私心杂念,才能将事情办好,否则会导致矛盾激化。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二、基层检察院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初探
“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不仅是针对我国各机关、各部门,更重要的是针对政法各机关、各部门的。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开展“三项重点工作”,首先必须从自身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目标,其次是通过基层检察工作的开展并与社会各机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目标。
(一)基层检察工作自身要先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正人先正己。不能象手电筒那样,只照别人而不照自己,这样起不到实质的社会效果。要在整个国家机关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首先自身要先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才能为在整个国家机关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自身要兑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建立基层检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执法办案中以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检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对群众的来访,综合采取教育疏导、及时办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信访的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二是建立办案化解矛盾工作机制。从案件的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从案件的审查批捕到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从案件的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等,在办案的每个环节都要十分注意社会矛盾存在或发现社会矛盾并及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三是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有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2、进一步创新基层检察工作管理机制。以“三项重点工作”带动基层整体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基层检察工作管理机制。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创新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林检、监所、民行、反贪、渎检等部门的办案机制,形成科学长足有效的办案管理机制,为和谐社会服务。
3、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万事以人为本,要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必须要有一支合格的基层检察队伍。当前必须以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从五个入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一是世界观教育。着力加强检察宫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的人才,是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最基本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检察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增强党的领导的意识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的意识,扎扎实实地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好本职工作。二是业务知识教育。业务知识是检察官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功,只有全面、娴熟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如鱼得水。因此,要致力提高检察官队伍业务素质,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检察官提高知识面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如:在职培训、函授、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全面提升检察官队伍业务素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三是执法能力教育。要把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执法实践能力,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思想观念教育。教育检察官要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和不服民事判决申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职业道德教育。首先是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全体干警的基本道德素质。其次是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精神,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干警的宗旨观念、法制观念和严格执法、廉洁从检的自觉性,提高队伍拒腐防变的“免役力”,筑严思想政治防线,确保检察官队伍政治合格。切实筑好公正廉洁执法的防火墙,确保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以及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
(二)积极参与其他国家机关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俗话说,独木不成林,要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单靠某一个机关的努力是无法实现的,而要靠国家各个机关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做到自身努力的前提下,还必须与其他国家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才能实现。
1、建立与其他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共筑和谐社会。一是建立健全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联系的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各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地方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二是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帮助管理薄弱部门建章立制,实现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监督、犯罪案件的侦查、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注意发案单位在各个方面的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使之在管理方面具有长远性和科学性。
3、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家人,它有两重意思,一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震慑犯罪,警觉有犯罪意图的人收敛犯罪意图;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告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提醒自己不要走向犯罪边缘。单独的职务犯罪预防,是指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宣传,告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常识,知晓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的行为,以致今后应注意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起著警觉作用。基层检察工作应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履行职责,扭住查办案件不放松,以专项工作带动整体办案工作,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推动公正廉洁执法的实质落实;并且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国家各机关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