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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理论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以都安县检察院开展理论调研工作为视角,查找民族地区目前理论调研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检察院的实际,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目标、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这样才能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关键词:民族地区;理论研究;存在问题;途径措施
民族自治地区,特指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它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以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已经是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然而,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的理论调研工作却远远跟不上检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的发展,从而影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建设,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的基本情况
都安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河池市南部,全县面积4095平方公里,其中石山面积占89%,居住着65万壮、瑶、汉、苗、毛南、仫佬、回族等13种民族。因历史和地域的原因被贫困板结着,成为全国“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国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目前,都安县检察院共有干警54人,其中检察员29人,助检员16人,书记员7人,法警2人;本科35人,大专19人;少数民族检察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95.6%。2000年以来,都安县检察院始终把理论调研工作抓在手上,围绕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宗旨,从提高意识上切入,从建章建制上着手,从疑点难点上突破,不断加大理论调研力度。他们主要推行“五个机制”,即一是实行领导带头理论调研,层层落实责任制。检察长对理论调研工作亲自督查指导,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开展理论调研工作,要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新形势下衡量一个领导是否合格的标准。检察长带领党组成员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共137篇,在上级检察机关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发表79篇。二是实行“三定一保一挂钩”督办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保质量,理论调研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以督促保质保量完成理论调研任务。三是实行“重奖双罚”竟争机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明确规定多写多奖,不写受罚的奖罚办法,在经济上实行三级(科室、部门、院)奖励制度,在政治上对理论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记功嘉奖。同时,对完不成任务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四是实行“专题调研”促进制。始终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或专题座谈会。十年来,全院共召开研讨会及专题座谈会19次。五是实行集体、个人荣誉资格“一票否决”制。始终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年终考核科局室及干警个人工作时,只要没有按规定完成理论调研任务,均没有评选先进和优秀的资格。该院十年来始终大力推行“五个机制”,积极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全院干警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97篇,被采用269篇,其中被市级报刊采用103篇、省级报刊采用97篇、国家级报刊采用69篇。先后有32人次荣获河池市检察机关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29人次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韦光辉卢毅、韦帅、韦标昌等35人次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调研先进个人”。该院连续九年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调研先进集体”,也是全区唯一连续九届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基层检察院。
二、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面临的困难
(一)重检察业务,轻理论调研。由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业务考核和目标管理指挥棒的作用下,只有将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一线,理论调研工作实际上沦为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软肋”。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专心理论调研难。目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虽然绝大多数没有成立专职调研部门——政研室,但个别检察院成立也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却要承担全院的文秘、调研、宣传、信息、统计、普法、检委会等数项工作,这种机构设置格局造成专职理论调研检察干警必须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无规律工作,结果往往还是顾了这头丢了那一头,这不但造成理论调研力量分散,也与政研室的实质职能和形式职能不相称。
(三)畏难情绪存在多,调研开展受影响。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不仅耗时费力,且难出成果,检察干警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培训学习机会少,成果转化效率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既要力求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又要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实在难以兼顾,更难以为理论调研干警和调研骨干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和条件,理论调研工作中的疑难和困惑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只能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闭门造车,不仅理论调研能力长期停滞不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水平也得不到全面的提高。
三、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的路径
(一)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一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和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二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促进检察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三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需要。四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队伍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一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合理性和必然性的调研。二是深入推进检察权配置的调研。三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调研概括。四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制体制创新的调研。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组织领导机制。二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平台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学术交流与检校合作机制。四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转化机制。
总之,在加快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建设中,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搞好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調研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创建广西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瑶族自治县 530700)
关键词:民族地区;理论研究;存在问题;途径措施
民族自治地区,特指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它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以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已经是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然而,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的理论调研工作却远远跟不上检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的发展,从而影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建设,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的基本情况
都安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河池市南部,全县面积4095平方公里,其中石山面积占89%,居住着65万壮、瑶、汉、苗、毛南、仫佬、回族等13种民族。因历史和地域的原因被贫困板结着,成为全国“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国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目前,都安县检察院共有干警54人,其中检察员29人,助检员16人,书记员7人,法警2人;本科35人,大专19人;少数民族检察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95.6%。2000年以来,都安县检察院始终把理论调研工作抓在手上,围绕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宗旨,从提高意识上切入,从建章建制上着手,从疑点难点上突破,不断加大理论调研力度。他们主要推行“五个机制”,即一是实行领导带头理论调研,层层落实责任制。检察长对理论调研工作亲自督查指导,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开展理论调研工作,要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新形势下衡量一个领导是否合格的标准。检察长带领党组成员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共137篇,在上级检察机关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发表79篇。二是实行“三定一保一挂钩”督办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保质量,理论调研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以督促保质保量完成理论调研任务。三是实行“重奖双罚”竟争机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明确规定多写多奖,不写受罚的奖罚办法,在经济上实行三级(科室、部门、院)奖励制度,在政治上对理论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记功嘉奖。同时,对完不成任务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四是实行“专题调研”促进制。始终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或专题座谈会。十年来,全院共召开研讨会及专题座谈会19次。五是实行集体、个人荣誉资格“一票否决”制。始终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年终考核科局室及干警个人工作时,只要没有按规定完成理论调研任务,均没有评选先进和优秀的资格。该院十年来始终大力推行“五个机制”,积极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全院干警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97篇,被采用269篇,其中被市级报刊采用103篇、省级报刊采用97篇、国家级报刊采用69篇。先后有32人次荣获河池市检察机关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29人次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韦光辉卢毅、韦帅、韦标昌等35人次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调研先进个人”。该院连续九年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调研先进集体”,也是全区唯一连续九届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基层检察院。
二、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面临的困难
(一)重检察业务,轻理论调研。由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业务考核和目标管理指挥棒的作用下,只有将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一线,理论调研工作实际上沦为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软肋”。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专心理论调研难。目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虽然绝大多数没有成立专职调研部门——政研室,但个别检察院成立也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却要承担全院的文秘、调研、宣传、信息、统计、普法、检委会等数项工作,这种机构设置格局造成专职理论调研检察干警必须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无规律工作,结果往往还是顾了这头丢了那一头,这不但造成理论调研力量分散,也与政研室的实质职能和形式职能不相称。
(三)畏难情绪存在多,调研开展受影响。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不仅耗时费力,且难出成果,检察干警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培训学习机会少,成果转化效率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既要力求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又要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实在难以兼顾,更难以为理论调研干警和调研骨干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和条件,理论调研工作中的疑难和困惑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只能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闭门造车,不仅理论调研能力长期停滞不前,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水平也得不到全面的提高。
三、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的路径
(一)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一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和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二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促进检察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三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需要。四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队伍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一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合理性和必然性的调研。二是深入推进检察权配置的调研。三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调研概括。四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制体制创新的调研。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组织领导机制。二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平台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学术交流与检校合作机制。四是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转化机制。
总之,在加快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建设中,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理论调研工作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从民族自治地区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搞好民族自治地区检察理论調研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创建广西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瑶族自治县 5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