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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文教学的困境与误区
1.影响深远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了悟而不重实证
中国传统哲学讲求实用,“重了悟而不重实证”,缺少在认识过程中严密的逻辑论证和深刻的思辨功能。
2.瘸腿的新课标实践:重视道德审美的熏陶,忽视理性思辨能力的培养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当前的语文教学重视道德感情和审美的熏陶,却忽视了理性思辨能力的培养。本来应该比翼齐飞的感性审美与理性探究变成了瘸腿前行的跛子。
3.表里不一的写作浮华:重视表达的外壳,忽视思维的内核
语言与思维本是密切关联,互为表里。当下作文教学特别是议论文教学中重视行文模式、堆砌材料、雕饰语言的训练,却忽视了着眼于思维广度、深度、严谨、条理的思维训练。
二、哲学思辨的引入
1.抽象:从感性走向理性
抽象是从感性经验的具体事物中“抽”出来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的东西 ,加以理性的分析、概括和提炼 ,从而得到一个超越了个体形象的认识或结论。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经由抽象,人们的思维才可以超越对象的个别属性和表面现象,越来越深入地把握某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和共同本质,从而实现从感性思维向理性思维的飞跃。
2.批判:从盲从走向挑战
哲学上的“批判”,是指人对对象的理性检验、分辨和超越的意识与行为。对前提的否定和再建是哲学批判最重要的方法。 它体现为不盲目接受流行的思维方式、流行的原则规范和普遍的传统等思维前提,是创新的颠覆性思维的利器。
3.反思:从结论走向升华
当哲学批判把矛头指向自身时,就表现为反思,这是一种自我回归和自我批判,是批判的进一步升华,是思维和理性达到成熟、自觉的标志。
三、哲学思辨在作文审题中的思维路径应用举例
语文出版社选修教材《新闻阅读与写作》中有一则《物归原主,拾获者该不该索偿?》的作文材料。
(一)思维路径之一:抽象
这是一则充满争议的新闻材料,学生在分析材料时容易被纷杂的表象所迷惑,陷入是是而非,不明是非的困境。应该透过现象抽象出事件本质。这里要厘清几个事实。
1.德:拾獲者的行为是不是“拾金不昧”?失主张先生是不是“不诚实”?是不是知恩不报?
“昧”,是“隐藏,隐瞒”之义。“拾金不昧”,指拾到东西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这两则材料的拾获者在捡到钱包和手机之后并没有隐瞒下来占为己有,而是主动联系失主。仅从“拾金不昧”的定义来看,确不违例。
从主观上讲,张先生不愿意支付太高的“酬劳”,但客观上,他还是“酬谢”了拾获者。也不能说是知恩不报。
2.法:拾获者是否构成敲诈?
根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在这一事件中,拾获者希望对方支付酬劳或者好处费,并不不以非法占有失物为目的;同时,也没有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因此其行为并不属于敲诈。
而且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此看来,拾物索偿是合法合理的。
当然,民法也说明,如果强行向失主索要辛苦费且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只是“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又是如何衡量的呢?这个问题好像一下子陷入了法律的泥沼。
3.情:拾物索偿合法合理,为什么感情上很多人觉得不合情呢?
4.矛盾的本质是什么?
拨开“拾金不昧”“不诚实”“知恩不报”“敲诈勒索”等缭绕的迷雾,这则材料的核心矛盾就呈现出来了:拾物不昧,是为美德;而索要钱财,是为谋利。而这则材料的本质问题就是:德义与利益如何抉择?
(二)思维路径之二:批判
读罢这则材料,学生们很快就开启了道德批判的模式。针对这些道德批判的思维,可以展开一些批判(前提否定):
1.拾物索偿是否就是见利忘义、于德有亏?失主不给偿金是否就是知恩不报?
这个问题展现了很多学生进行判断的思维前提:二级对立的思维模式。在这个模式下,不是黑就是白,不是朋友就是敌人,不是高尚就是卑劣。当然也揭示了中国传统道德评价泛滥之下的道德绑架之遗毒。
只要能引导学生推翻二级对立的思维模式。自然就可以意识到:“拾物不索偿”“知恩必报”固然高义;然而“拾物索偿”“有恩不必报也并不缺德”。
2.德义与利益是否水火不容、不可兼得?
关于义,孟子有很经典的主张:“舍生取义”。为了义,生命都可舍去,何况是身外之物的钱财呢?因而在很多人的意识里,特别是受过一定道德文化教育的人意识里,钱财利益与道德大义是不能放到一起衡量的,可以说是“谈钱伤德”。然而这种思维的前提也存在问题:那就是“两者不可得兼”。
钱财利益与道德大义真的不可得兼吗?
思维路径之三:反思
批判了“义利不可兼得”的价值干扰,树立了清晰的认识,但是现实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可以引导学生继续反思:1.设身处地,如果你是事件中的失主或者拾获者,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如何自处?2.除开个人选择的因素,你觉得要解决类似的矛盾,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完善什么?
通过引入哲学思维的抽象、批判、反思三种思维方法,引导学生严密而持续地展开逻辑思考,笔者坚信坚持这样的思维训练,将会让学生的理性被逐渐唤醒,让学生的智慧被逐步启发,让学生思考社会现实、挥笔参与社会争鸣的热情被逐渐点燃。只是能力、时间有限,哲学思辨思维之于语文教学的应用还有更多价值、更多的可能性有待学人们去继续研究。
1.影响深远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了悟而不重实证
中国传统哲学讲求实用,“重了悟而不重实证”,缺少在认识过程中严密的逻辑论证和深刻的思辨功能。
2.瘸腿的新课标实践:重视道德审美的熏陶,忽视理性思辨能力的培养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当前的语文教学重视道德感情和审美的熏陶,却忽视了理性思辨能力的培养。本来应该比翼齐飞的感性审美与理性探究变成了瘸腿前行的跛子。
3.表里不一的写作浮华:重视表达的外壳,忽视思维的内核
语言与思维本是密切关联,互为表里。当下作文教学特别是议论文教学中重视行文模式、堆砌材料、雕饰语言的训练,却忽视了着眼于思维广度、深度、严谨、条理的思维训练。
二、哲学思辨的引入
1.抽象:从感性走向理性
抽象是从感性经验的具体事物中“抽”出来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的东西 ,加以理性的分析、概括和提炼 ,从而得到一个超越了个体形象的认识或结论。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经由抽象,人们的思维才可以超越对象的个别属性和表面现象,越来越深入地把握某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和共同本质,从而实现从感性思维向理性思维的飞跃。
2.批判:从盲从走向挑战
哲学上的“批判”,是指人对对象的理性检验、分辨和超越的意识与行为。对前提的否定和再建是哲学批判最重要的方法。 它体现为不盲目接受流行的思维方式、流行的原则规范和普遍的传统等思维前提,是创新的颠覆性思维的利器。
3.反思:从结论走向升华
当哲学批判把矛头指向自身时,就表现为反思,这是一种自我回归和自我批判,是批判的进一步升华,是思维和理性达到成熟、自觉的标志。
三、哲学思辨在作文审题中的思维路径应用举例
语文出版社选修教材《新闻阅读与写作》中有一则《物归原主,拾获者该不该索偿?》的作文材料。
(一)思维路径之一:抽象
这是一则充满争议的新闻材料,学生在分析材料时容易被纷杂的表象所迷惑,陷入是是而非,不明是非的困境。应该透过现象抽象出事件本质。这里要厘清几个事实。
1.德:拾獲者的行为是不是“拾金不昧”?失主张先生是不是“不诚实”?是不是知恩不报?
“昧”,是“隐藏,隐瞒”之义。“拾金不昧”,指拾到东西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这两则材料的拾获者在捡到钱包和手机之后并没有隐瞒下来占为己有,而是主动联系失主。仅从“拾金不昧”的定义来看,确不违例。
从主观上讲,张先生不愿意支付太高的“酬劳”,但客观上,他还是“酬谢”了拾获者。也不能说是知恩不报。
2.法:拾获者是否构成敲诈?
根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在这一事件中,拾获者希望对方支付酬劳或者好处费,并不不以非法占有失物为目的;同时,也没有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因此其行为并不属于敲诈。
而且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此看来,拾物索偿是合法合理的。
当然,民法也说明,如果强行向失主索要辛苦费且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只是“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又是如何衡量的呢?这个问题好像一下子陷入了法律的泥沼。
3.情:拾物索偿合法合理,为什么感情上很多人觉得不合情呢?
4.矛盾的本质是什么?
拨开“拾金不昧”“不诚实”“知恩不报”“敲诈勒索”等缭绕的迷雾,这则材料的核心矛盾就呈现出来了:拾物不昧,是为美德;而索要钱财,是为谋利。而这则材料的本质问题就是:德义与利益如何抉择?
(二)思维路径之二:批判
读罢这则材料,学生们很快就开启了道德批判的模式。针对这些道德批判的思维,可以展开一些批判(前提否定):
1.拾物索偿是否就是见利忘义、于德有亏?失主不给偿金是否就是知恩不报?
这个问题展现了很多学生进行判断的思维前提:二级对立的思维模式。在这个模式下,不是黑就是白,不是朋友就是敌人,不是高尚就是卑劣。当然也揭示了中国传统道德评价泛滥之下的道德绑架之遗毒。
只要能引导学生推翻二级对立的思维模式。自然就可以意识到:“拾物不索偿”“知恩必报”固然高义;然而“拾物索偿”“有恩不必报也并不缺德”。
2.德义与利益是否水火不容、不可兼得?
关于义,孟子有很经典的主张:“舍生取义”。为了义,生命都可舍去,何况是身外之物的钱财呢?因而在很多人的意识里,特别是受过一定道德文化教育的人意识里,钱财利益与道德大义是不能放到一起衡量的,可以说是“谈钱伤德”。然而这种思维的前提也存在问题:那就是“两者不可得兼”。
钱财利益与道德大义真的不可得兼吗?
思维路径之三:反思
批判了“义利不可兼得”的价值干扰,树立了清晰的认识,但是现实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可以引导学生继续反思:1.设身处地,如果你是事件中的失主或者拾获者,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如何自处?2.除开个人选择的因素,你觉得要解决类似的矛盾,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完善什么?
通过引入哲学思维的抽象、批判、反思三种思维方法,引导学生严密而持续地展开逻辑思考,笔者坚信坚持这样的思维训练,将会让学生的理性被逐渐唤醒,让学生的智慧被逐步启发,让学生思考社会现实、挥笔参与社会争鸣的热情被逐渐点燃。只是能力、时间有限,哲学思辨思维之于语文教学的应用还有更多价值、更多的可能性有待学人们去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