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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企业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经济效益目标。当前施工企业的税务既面临着一些管理通病问题,又面临着“营改增”带来的新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纳税策略。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问题分;纳税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公路、房屋等土木工程施工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投资数额较大,纳税金额较多,此类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税费种类多,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很有必要。
(一)施工企业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企业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税收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外部成本。流转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营业成本的大小,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公司投资成本的高低。可见,税务管理与其他降低成本的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有助于公司实现财务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
公司要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对相关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非常熟悉.有关的业务漩程和财务政策的规定必须非常清晰.明确,会计核算做到规范、完整,这样方能降低涉税风险。否则,一旦引起税务机关的异议,就会得不偿失。因此,纳税筹划有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
二、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分析
(一)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掌控难度大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自身所涉及到的建筑项目的立项、中标情况不能及时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对在建项目的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尤其是对跨地域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从而不得不使建筑施工企业反复进行申报,严重的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警告和处罚等。对于一些转包和分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经常进行一次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并且操作程序也不规范。
(二)异地经营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较为广泛,多数都是异地承包工程,新的税收征管法对建筑施工单位外出施工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很少有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跨地域经营的登记、报验和申报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税票管理存在难点
2012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开具和收取的发票都明显改变,
发票管理将成为建筑企业应对税制变化的重要课题。发表管理存在的难点包括:砖、瓦、沙、土、石等建筑施工材料难以获取进项税发票;工程分散,不易获取进项税发票;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一致,无法抵扣;甲供材料难以抵扣进项税等等。
(四)新政策带来税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执行”税务管理发生新变化: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施工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施工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税率的变化,施工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变化。一些施工企业由于意识、财力、人力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的使用政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税务管理问题。
(一)规范分包转包程序,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直接管理,对于转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或者部分,要从工程招标、开工之日起就直接介入到工程中去,要对签订的各种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材料进行备忘存档,并要求承包方定期提供在建工程的项目工程进度,以及收取的预收款项等。建筑施工单位还应向在建项目现场派驻专人对独自建设、合作建设以及分包转包刘其他建筑单位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如强实地监控力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二)规范跨区域经营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外出经营时,首先向税务部门索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并登记管理台账,在工程期间和工程完工以后,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和缴纳税款等事宜。对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办理报验登记,并根据施工的情况,及时缴纳税款,并领取完税证明。最后需要加强对外地工程临工的劳务费用支出的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劳务发票,规范劳务费用列支:对完工项目,及时督促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结算。
(三)加强税票管理
1、开展培训
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使税务工作人员了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及发票的開具、抄报、认证抵扣原理,认真学习并实时关注增值税政策及最新发展,避免因进项税发票的取得不完整或保管不当或未及时认证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发生。
2、统筹考虑专用发票获取成本及税负影响,获取合理发票
鉴于无法获取专用发票或即使获取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的各种经济业务,建筑企业需要统筹考虑选择不同供应商所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和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税负增加效应,从企业总体支出最少的角度出发,获取最合理的发票,而不是盲目追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确保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一致,以便顺利抵扣
针对集中采购与甲供材料中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一致问题,可作以下调整:(1)对于原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建议由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洽谈,集团与各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分别付款,以便取得的发票抬头与合同主体一致;(2)甲供材料的本意是为了节约材料造价,保证材料质量,避免建筑企业抬高价格。为使该部分材料能由建筑企业顺利抵扣,又能满足甲方供材的初衷,可以约定由甲方选择材料供货商及价格,建筑企业付款,发票抬头为建筑企业名称。
(四)开展“营改增”重大课题研究,有效应对政策变化。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充分分析政策变化的影响,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出相应的安排和部署来适应政策的变化。企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团队,将“营改增”作为一项企业管理变革的重大课题来研究,提前制定预案和措施有效应对政策变化,要按照增值税征管办法有关规定特别是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才能进行进项抵扣等要求,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和制度流程等。“特别是在资质管理环节、项目投标环节、项目机构设置环节、总分包环节、劳务公司选择环节、物资集中采购环节、设备租赁环节、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置环节、征地拆迁等涉及代收代付环节都面临调整和变革,由此带来的系列管理变革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应对。具体应对措施有:
1、综合分析目前的所有材料供应商,判断这些材料供应商在试点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尽量选择与可以开具抵扣进项发票的单位合作,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日后成本议价。
2、在合同签订方面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材料合同,甲供材料电力施工企业不仅得不到材料销售的利润,如果供应商为非一般纳税人可能使施工企业负担更多的增值税额。
3、选择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业务合作,以最大限度抵扣劳务分包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金。在不违反转包及非法分包的情况下适当加大以劳务派遣方式支付人工费。
4、专业化分离,增加集团内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管理。可选择适当时机成立子公司,发展电力设计、电力试验、电力材料供应等业务,“营改增”以后,集团企业内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再需要重复缴纳营业税,并且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可以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从而降低集团企业整体的税负。
参考文献
[1]王雪艳.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 2010年35期.
[2]周助敏.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思考及实践分析[j].财经界, 2013年21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问题分;纳税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公路、房屋等土木工程施工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投资数额较大,纳税金额较多,此类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税费种类多,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很有必要。
(一)施工企业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企业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税收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外部成本。流转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营业成本的大小,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公司投资成本的高低。可见,税务管理与其他降低成本的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有助于公司实现财务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
公司要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对相关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非常熟悉.有关的业务漩程和财务政策的规定必须非常清晰.明确,会计核算做到规范、完整,这样方能降低涉税风险。否则,一旦引起税务机关的异议,就会得不偿失。因此,纳税筹划有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
二、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分析
(一)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掌控难度大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自身所涉及到的建筑项目的立项、中标情况不能及时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对在建项目的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尤其是对跨地域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从而不得不使建筑施工企业反复进行申报,严重的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警告和处罚等。对于一些转包和分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经常进行一次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并且操作程序也不规范。
(二)异地经营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较为广泛,多数都是异地承包工程,新的税收征管法对建筑施工单位外出施工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很少有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跨地域经营的登记、报验和申报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税票管理存在难点
2012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开具和收取的发票都明显改变,
发票管理将成为建筑企业应对税制变化的重要课题。发表管理存在的难点包括:砖、瓦、沙、土、石等建筑施工材料难以获取进项税发票;工程分散,不易获取进项税发票;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一致,无法抵扣;甲供材料难以抵扣进项税等等。
(四)新政策带来税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执行”税务管理发生新变化: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施工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施工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税率的变化,施工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变化。一些施工企业由于意识、财力、人力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的使用政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税务管理问题。
(一)规范分包转包程序,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直接管理,对于转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或者部分,要从工程招标、开工之日起就直接介入到工程中去,要对签订的各种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材料进行备忘存档,并要求承包方定期提供在建工程的项目工程进度,以及收取的预收款项等。建筑施工单位还应向在建项目现场派驻专人对独自建设、合作建设以及分包转包刘其他建筑单位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如强实地监控力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二)规范跨区域经营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外出经营时,首先向税务部门索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并登记管理台账,在工程期间和工程完工以后,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和缴纳税款等事宜。对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办理报验登记,并根据施工的情况,及时缴纳税款,并领取完税证明。最后需要加强对外地工程临工的劳务费用支出的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劳务发票,规范劳务费用列支:对完工项目,及时督促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结算。
(三)加强税票管理
1、开展培训
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使税务工作人员了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及发票的開具、抄报、认证抵扣原理,认真学习并实时关注增值税政策及最新发展,避免因进项税发票的取得不完整或保管不当或未及时认证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发生。
2、统筹考虑专用发票获取成本及税负影响,获取合理发票
鉴于无法获取专用发票或即使获取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的各种经济业务,建筑企业需要统筹考虑选择不同供应商所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和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税负增加效应,从企业总体支出最少的角度出发,获取最合理的发票,而不是盲目追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确保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一致,以便顺利抵扣
针对集中采购与甲供材料中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一致问题,可作以下调整:(1)对于原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建议由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洽谈,集团与各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分别付款,以便取得的发票抬头与合同主体一致;(2)甲供材料的本意是为了节约材料造价,保证材料质量,避免建筑企业抬高价格。为使该部分材料能由建筑企业顺利抵扣,又能满足甲方供材的初衷,可以约定由甲方选择材料供货商及价格,建筑企业付款,发票抬头为建筑企业名称。
(四)开展“营改增”重大课题研究,有效应对政策变化。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充分分析政策变化的影响,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出相应的安排和部署来适应政策的变化。企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团队,将“营改增”作为一项企业管理变革的重大课题来研究,提前制定预案和措施有效应对政策变化,要按照增值税征管办法有关规定特别是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才能进行进项抵扣等要求,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和制度流程等。“特别是在资质管理环节、项目投标环节、项目机构设置环节、总分包环节、劳务公司选择环节、物资集中采购环节、设备租赁环节、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置环节、征地拆迁等涉及代收代付环节都面临调整和变革,由此带来的系列管理变革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应对。具体应对措施有:
1、综合分析目前的所有材料供应商,判断这些材料供应商在试点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尽量选择与可以开具抵扣进项发票的单位合作,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日后成本议价。
2、在合同签订方面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材料合同,甲供材料电力施工企业不仅得不到材料销售的利润,如果供应商为非一般纳税人可能使施工企业负担更多的增值税额。
3、选择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业务合作,以最大限度抵扣劳务分包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金。在不违反转包及非法分包的情况下适当加大以劳务派遣方式支付人工费。
4、专业化分离,增加集团内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管理。可选择适当时机成立子公司,发展电力设计、电力试验、电力材料供应等业务,“营改增”以后,集团企业内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再需要重复缴纳营业税,并且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可以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从而降低集团企业整体的税负。
参考文献
[1]王雪艳.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 2010年35期.
[2]周助敏.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思考及实践分析[j].财经界, 2013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