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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征婚广告打动寂寞女人
2007年5月10日下午,在江苏常州一家市级机关工作的梅女士翻看一份报纸时,一条征婚启事引起了她的注意:“55岁,男,私企董事长,军旅生涯,善良,特有爱心,丧偶,一女在国外,自营工厂独居,房车全,觅白头偕老真情妻”。看完启事后,梅女士心海泛起了阵阵涟漪。她时年53岁,丧偶多年,年轻时为子女多次婉言谢绝了媒人的好意,如今子女成家,留下她独守空房,备感孤独。子女们劝说母亲找位老伴安度晚年,可梅女士叹息自己一把年纪;到哪里找合适的呢?
现在,梅女士被“军旅生涯,善良,特有爱心”的字眼深深吸引了,她当即就想拨打征婚男子留下的电话,但多年的生活阅历让她没有贸然通话,尤其看到启事广告栏上的提醒:“使用本栏目信息请注意查验对方有效证件等相关手续,注意自我保护”,使她更加谨慎。第二天上班,她两次致电刊登广告的该报广告部,询问征婚男子的家庭住址、婚史等情况,可广告部没有答复。无奈之下,梅女士试探性地给该男子发了一条短信,可是等到第二天对方才回复:“我出国刚回来,因飞机上没法用手机,请谅解!”
男子的解释彬彬有礼,让梅女士对他产生好感,双方频频互发短信通电话。该男子自称成子明,家住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征婚中的资料绝对真实。在电话中,成子明对梅女士嘘寒问暖,牵肠挂肚,那磁性的声音,让梅女士产生了“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觉,觉得这位男士正是自己多年以来一直梦寐以求的人生伴侣。
为“情人”欠债而仗义疏财
过了几天,梅女士含蓄地提出了见面的想法,而成子明以生意忙、需经常出差为由,希望暂缓相会。从此,每天晚上9点,梅女士雷打不动地准时守在电话机旁,接听成子明的电话。6月初的一天晚上,她等到深夜11点也没接到电话,等待中,她拨打成子明的手机,却又关机,“他怎么了?是不是碰到什么难事了?是不是出车祸了?”她焦急得一夜没睡好,直到第三天晚上她才接到成子明的问候电话。
一接到电话,梅女士急切地询问他这两天为什么杳无音信,成子明解释说,最近企业资金周转紧张,货款回笼慢,而一些债主却又天天追他要债,他只好外出四处筹措资金。成子明叹息道:“跑了两天,原来答应一起‘共患难’的朋友纷纷躲避,一分钱也没惜到。真是人心不古啊!”见心上人有难,梅女士也跟着着急起来,她表示自己有点积蓄,可借他救急。
开始成子明一口回绝了:“你那点积蓄是口缝里省下来的,很不容易,我不能要!”但过了几天,成子明表示愿意接受梅女士的帮助,他在电话中对她的大义行为赞不绝口:“许多女士应征时看中的是我的钱包和资产,而你反而愿意拿出钱来帮助我,真是患难见真情,我今生非你不娶!”
他先让梅女士将680元钱汇入一个叫“李云清”的债主银行卡里,梅女士第二天一早痛痛快快地就将钱汇出。过了4天,成子明请她再给另两个债主分别汇入1570元、18500元,梅女士又一一照办了。汇了钱,梅女士心中有些忐忑不安,她再次向刊登征婚启事的媒体广告部询问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广告部回答说,征婚男子已经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单身证明,梅女士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当天晚上,成子明叫她再汇几笔钱。如此这般,在不到一个星期里,她分6次共汇出了126000余元。
当汇出最后一笔钱后,梅女士再也没接到成子明的电话,隔了两天,她再拨打成子明的手机时却发现手机已停机,梅女士恍然大悟向警方报案。
被骗后状告媒体被驳回
警方立案侦查后,到刊登广告的媒体调查。原来,该报社根据一位自称成卫钊的男子通过传真的方式向报社传来了成卫钊的身份证和南京锁金村居委会出具的妻子死亡证明,就将征婚启事刊登出来。警方发现身份证等均系伪造。
得知警方的调查情况,梅女士差一点瘫倒在地。她认为,自己之所以被骗,全因报社刊登虚假征媚广告造成的。梅女士认为,由于刊登广告的媒体广告审查不严,客聊上充当了骗子的帮凶,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及人格损害。2007年10月,她将刊登广告的这家媒体告上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要求该晚报赔偿被骗的1 26000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人格损害费1万元。
2008年9月下旬,法院做出审判结果:驳回梅女士的一切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法》中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而征婚广告不是商业广告。所以,本案审理时不适用《广告法》。
法院认为,梅女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媒体发布的征婚广告应征,应该格外小心注意。因此,原告梅女士受到的损失与被告刊登的征婚广告无因果关系,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利用形形色色的方式骗色骗财的伎俩早已不是新闻,像梅女士这样令人啼笑皆非、匪夷所思的骗案也许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其中值得我们吸取的教训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是很深刻甚至很沉痛的。
2007年5月10日下午,在江苏常州一家市级机关工作的梅女士翻看一份报纸时,一条征婚启事引起了她的注意:“55岁,男,私企董事长,军旅生涯,善良,特有爱心,丧偶,一女在国外,自营工厂独居,房车全,觅白头偕老真情妻”。看完启事后,梅女士心海泛起了阵阵涟漪。她时年53岁,丧偶多年,年轻时为子女多次婉言谢绝了媒人的好意,如今子女成家,留下她独守空房,备感孤独。子女们劝说母亲找位老伴安度晚年,可梅女士叹息自己一把年纪;到哪里找合适的呢?
现在,梅女士被“军旅生涯,善良,特有爱心”的字眼深深吸引了,她当即就想拨打征婚男子留下的电话,但多年的生活阅历让她没有贸然通话,尤其看到启事广告栏上的提醒:“使用本栏目信息请注意查验对方有效证件等相关手续,注意自我保护”,使她更加谨慎。第二天上班,她两次致电刊登广告的该报广告部,询问征婚男子的家庭住址、婚史等情况,可广告部没有答复。无奈之下,梅女士试探性地给该男子发了一条短信,可是等到第二天对方才回复:“我出国刚回来,因飞机上没法用手机,请谅解!”
男子的解释彬彬有礼,让梅女士对他产生好感,双方频频互发短信通电话。该男子自称成子明,家住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征婚中的资料绝对真实。在电话中,成子明对梅女士嘘寒问暖,牵肠挂肚,那磁性的声音,让梅女士产生了“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觉,觉得这位男士正是自己多年以来一直梦寐以求的人生伴侣。
为“情人”欠债而仗义疏财
过了几天,梅女士含蓄地提出了见面的想法,而成子明以生意忙、需经常出差为由,希望暂缓相会。从此,每天晚上9点,梅女士雷打不动地准时守在电话机旁,接听成子明的电话。6月初的一天晚上,她等到深夜11点也没接到电话,等待中,她拨打成子明的手机,却又关机,“他怎么了?是不是碰到什么难事了?是不是出车祸了?”她焦急得一夜没睡好,直到第三天晚上她才接到成子明的问候电话。
一接到电话,梅女士急切地询问他这两天为什么杳无音信,成子明解释说,最近企业资金周转紧张,货款回笼慢,而一些债主却又天天追他要债,他只好外出四处筹措资金。成子明叹息道:“跑了两天,原来答应一起‘共患难’的朋友纷纷躲避,一分钱也没惜到。真是人心不古啊!”见心上人有难,梅女士也跟着着急起来,她表示自己有点积蓄,可借他救急。
开始成子明一口回绝了:“你那点积蓄是口缝里省下来的,很不容易,我不能要!”但过了几天,成子明表示愿意接受梅女士的帮助,他在电话中对她的大义行为赞不绝口:“许多女士应征时看中的是我的钱包和资产,而你反而愿意拿出钱来帮助我,真是患难见真情,我今生非你不娶!”
他先让梅女士将680元钱汇入一个叫“李云清”的债主银行卡里,梅女士第二天一早痛痛快快地就将钱汇出。过了4天,成子明请她再给另两个债主分别汇入1570元、18500元,梅女士又一一照办了。汇了钱,梅女士心中有些忐忑不安,她再次向刊登征婚启事的媒体广告部询问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广告部回答说,征婚男子已经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单身证明,梅女士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当天晚上,成子明叫她再汇几笔钱。如此这般,在不到一个星期里,她分6次共汇出了126000余元。
当汇出最后一笔钱后,梅女士再也没接到成子明的电话,隔了两天,她再拨打成子明的手机时却发现手机已停机,梅女士恍然大悟向警方报案。
被骗后状告媒体被驳回
警方立案侦查后,到刊登广告的媒体调查。原来,该报社根据一位自称成卫钊的男子通过传真的方式向报社传来了成卫钊的身份证和南京锁金村居委会出具的妻子死亡证明,就将征婚启事刊登出来。警方发现身份证等均系伪造。
得知警方的调查情况,梅女士差一点瘫倒在地。她认为,自己之所以被骗,全因报社刊登虚假征媚广告造成的。梅女士认为,由于刊登广告的媒体广告审查不严,客聊上充当了骗子的帮凶,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及人格损害。2007年10月,她将刊登广告的这家媒体告上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要求该晚报赔偿被骗的1 26000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人格损害费1万元。
2008年9月下旬,法院做出审判结果:驳回梅女士的一切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法》中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而征婚广告不是商业广告。所以,本案审理时不适用《广告法》。
法院认为,梅女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媒体发布的征婚广告应征,应该格外小心注意。因此,原告梅女士受到的损失与被告刊登的征婚广告无因果关系,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利用形形色色的方式骗色骗财的伎俩早已不是新闻,像梅女士这样令人啼笑皆非、匪夷所思的骗案也许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其中值得我们吸取的教训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是很深刻甚至很沉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