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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旅游需要的多样化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个性化,要求旅游产品应当做相应调整,从单一产品向多样化产品转变,由一点产品向一线、一地产品发展,板块旅游正在成为一种时尚,旅游经营空间由此也由一地经营向跨地区和跨国经营转变,在这种条件下,跨区域旅游联合发展就成为当代旅游发展的主题,区域旅游发展走向大联合、大规模、大整合时代。
我国的区域旅游联合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自觉状态,在联合中往往出现了种种弊端,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没有创新出较好的模式。面对旅游业的国际化进程和我国加入WTO后的种种挑战,我国旅游业必须重视区域联合,尽快寻找到合理的联合发展道路,形成规模效应,以抵御外来旅游企业的挑战,实现旅游业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几个问题
首先是旅游目的地形象的打造上,现正处于“军阀混战”时代,都在为自己的区域寻找旅游发展的突破口,寻找有典型含义的旅游口号、标识等。尽管很多旅游区域及旅游企业的联合最初也是出于整合资源、创造品牌、统一旅游形象的目的,但由于各自在认识上的不统一、定位思路的混乱,导致了实际操作中“一个目的地多个形象”和“形象混乱、主次不分”的状况,这十分不利于旅游目的地的对外宣传,也给旅游者的认知造成了困难,难以进行目的地选择和旅游决策。
其次,区域内部在产品空间组合上存在着困难,体现为:
1、联合的范围大、路线长、产品单一等。目前的区域联合更多的是重复性产品组合,表现为一个知名景区带几个小景点,或一些小景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品牌名称,这种1+1并不等于2的组合对外界不能构成较大的冲击力,尤其是旅游线路编排上,主观要求游客在这种重复性产品组合上游览,实在是不可能的事,这不仅会让整个游览过程索然无味,还会浪费旅游成本。
2、从资源状况看,就是在一个区域,资源的富集程度和分布也是不均衡的。旅游规划应当根据市场导向原则、特色原则和区域合作原则,编制出优秀的规划成果。一个城市、一个旅游区在开发中要明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强化优势或者创造优势,与周边产品形成差异,组合成旅游线路,共同对外推广。因此,客观上要求我们应以开放式的、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的观念进行旅游区域联合。
3、一个区域内,对旅游业发展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各地对旅游业的充分重视导致了旅游资源意识的泛滥,有什么开发什么、没有资源也要创造资源的现实十分突出。在区域联合上,资源相对富集地区更多看中的是联合上的利用,把别人的客源联合到自己这里来,而资源相对弱化地区则并没有获得联合上的更多好处,因此,对发展旅游业的态度就会很淡漠。
4、我国目前的区域旅游发展状况是:热点更热、温点不保温、冷点区域无法火起来、这种情况,急切呼唤区域间的联合打造,但如果仅仅局限于区域间的资源开发和产品联合,是很难改变这种现实的,因此,区域联合更多的是需要市场区域的联合,是满足游客需要上的战略联合。
再次,在区域旅游联合的过程中,没有规范标准和范例,导致双方的联合没有责任,只是就解决问题而进行联合,无法形成真正的互补和合作;在区域内的竞争关系上,存在景点与景点之间、小区域与小区域之间、旅游目的地与目的地之间的各自独立,互补诋毁,甚至是相互拆台的现象;很多合作并不是对等关系的合作,因此,导致大区域排斥或利用小区域的某些条件,而小区域的利益没有保证,或者是旅游小企业跟进式发展,没有认识到自身优势和能力,造成了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和大量的破坏性开发和重复性建设。
最后,政策性障碍制约了区域旅游联合与旅游产业大发展。我国的很多旅游景区,往往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所管辖,由于各自对景区的经营管理目的和意识不同,也造成了联合上种种矛盾与冲突,此外,某些部委之间关于目的地管理的不同意见和旅游目的地管理的多头化,也使得旅游目的地(目的点)的管理继续处于延续多年的有用功少、无用功多的尴尬格局。这些状况客观上制约了区域旅游联合的质量,也限制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由政府牵头,各方连动。
二、政策扶持对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推动作用
区域旅游联合目前的状况主要是自主联合、局部联合与有限度联合,这种联合大多以有限区域内(以地缘关系为主)的旅游资源为媒介及手段,更多侧重于旅游主体经营管理上的利益,侧重于旅游景区与景区之间、相邻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空间联合,因此是一种浅层次的联合。实际上,旅游是一个打破时空界限的概念,我们应当立足“大旅游、大思路、大发展”的层面,从旅游主体、客体、媒体等角度出发,开展广泛的联合。笔者以为,区域旅游联合的类型包括:
(一)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联合
这是一种“客源中心型”的联合,是指旅游目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特色和优势能力,选择有针对性的目标市场来发展,在产品打造、形象推广、营销宣传等方面,完全根据客源市场的需要来运作,这种联合侧重在旅游客源的组织上,尤其是旅游中间商在产品推介、组织上的联合。
(二)旅游目的地区城之间的联合
这是一种“自由联盟式”的联合,是目前区域内最主要的联合形式。它包括几种主要的联合方式:一是政府之间以资源为导向的联合,由于拥有共同的资源体,因此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利益相关;二是景区之间以客源为导向的产品组合、宣传促销组合;三是以特定的主题、时间为媒介,进行的企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临时性联合。
(三)旅游目的地区城内各经营实体间的联合
这是一种“利益相关体”的联合,主要是区域内的酒店、交通运输、商业购物及各旅游景点间的联合,这种联合具有经济上的实质意义,但又存在更加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对于区域内的经营管理联合,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性。
从现实来看,不管是哪一类联合,都没有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这主要表现为:联合时间短、联合的主题不强、联合的关系较松散;究其原因,除了联合双方的关系利益外,政策的扶持恐怕是联合没有保障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合理的区域旅游合作与竞争机制,从国家发展旅游的大局出发,给予旅游经营管理主体较大的政策权力,对于保障区域间的旅游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实施区域旅游联合的政策扶持建议
1、实施政府主导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建立旅游发展的“政府联盟”或旅游发展委员会,努力协调小政府间的矛盾和冲突,解决旅游资源上的纠纷和其他相关矛盾,以旅游主题概念整合区域旅游发展。如可构筑区域旅游要素复合系统,科学地 组织规划区域内系统结构,以实现区域旅游系统功能最优,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2、在特定的合作领域给予政策扶持。如产品开发、市场开发和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通过区域旅游联合,努力形成联动性产品、互补性产品,对于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旅游产晶,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对那些属于遗产型、不可再生型的旅游资源,在开发和管理上,应直接由国家控制。此外,国家要实施和管理好旅游方面的资金,每年的旅游发展基金、旅游扶贫基金和旅游项目开发资金等,应当有计划调控,不能撒胡椒面式的照顾,也不能一味青睐于老品牌,同时,还必须做好项目和基金的落实,要有市场方面的、政策方面的监控手段。
3、制定大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把规划意志上升为政策法规意志,控制旅游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旅游开发的时序进行有效控制,以政策和资金的形式推进旅游业的逐步发展,规定区域旅游联合的方向和目标,制定联合的政策。
4、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措施,制止区域旅游联合后的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开发,防止经营中的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5、充分认识区域内的旅游竞争与合作关系,防止旅游联合中“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区域旅游发展应当放在区域联合的大前提下进行,联合的背后存在竞争,竞争的基础上才会有突破性的联合,但事实上,很多地区没有处理好相互间合作的关系,没有规定联合各方的贵、权、利关系,各方的大局意识、全体意识较差,出现了联合中’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如:都不愿意保护、都不愿意治理污染、都不愿意搞好“公共”基础设施等,因此。这区域旅游联合中,必须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6、实施区域旅游发展的项目建设,合理整合地方资源。旅游项目在招商引资中有非常大的优势,但我们的很多旅游招商项目没有合理的规范、没有创新意识、没有实际依据,这导致了很多好资源的闲置或低水平开发。一些并不看好的项目开发后又提前被淘汰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旅游招商政策。放宽引资范围,提出旅游项目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合理的项目建设,以区域整合的思路进行项目管理。
7、在旅游开发的空间与时间配置上进行强有力的政府政策调控。旅游产品开发需要研究空间开发的问题,这是一个分期开发的概念,一期、二期、三期搞什么,除了研究突出特色的问题外,还要研究产品的空间配置。
8、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旅游区域联合中的相应规章制度。合理规范联合各方的关系。此外,还要努力争取国家对区域联合后的相关政策,如争取经营业务方面的支持,我国现有的许多旅游法规没有放开对经营业务的限制,目前的政策法规在旅游市场的纵向分工上很少。在横向分工上其专业性还不够,也缺乏分工之间的协调。争取景区经营权的政策支持,对于旅游景区来说,再也不能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必须把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对中外合资和独资旅游企业进一步放开的政策支持,争取在条件限制上的减少。
总之,我国的区域旅游联合,从最初的松散组织到严密的合作组织结构,从短暂的合作到经常性的主题联合,从某一方面的联合到全面的协作关系,等等,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来约束各方的关系,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各利益方的开放政策来保证合作上的平等,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机制来保证联合实施的有效性,从而达到联合上的双赢和多赢。只有这样的区域旅游联合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也才能整体提升我国旅游业的综合能力,达到联合的真正目的。
我国的区域旅游联合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自觉状态,在联合中往往出现了种种弊端,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没有创新出较好的模式。面对旅游业的国际化进程和我国加入WTO后的种种挑战,我国旅游业必须重视区域联合,尽快寻找到合理的联合发展道路,形成规模效应,以抵御外来旅游企业的挑战,实现旅游业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几个问题
首先是旅游目的地形象的打造上,现正处于“军阀混战”时代,都在为自己的区域寻找旅游发展的突破口,寻找有典型含义的旅游口号、标识等。尽管很多旅游区域及旅游企业的联合最初也是出于整合资源、创造品牌、统一旅游形象的目的,但由于各自在认识上的不统一、定位思路的混乱,导致了实际操作中“一个目的地多个形象”和“形象混乱、主次不分”的状况,这十分不利于旅游目的地的对外宣传,也给旅游者的认知造成了困难,难以进行目的地选择和旅游决策。
其次,区域内部在产品空间组合上存在着困难,体现为:
1、联合的范围大、路线长、产品单一等。目前的区域联合更多的是重复性产品组合,表现为一个知名景区带几个小景点,或一些小景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品牌名称,这种1+1并不等于2的组合对外界不能构成较大的冲击力,尤其是旅游线路编排上,主观要求游客在这种重复性产品组合上游览,实在是不可能的事,这不仅会让整个游览过程索然无味,还会浪费旅游成本。
2、从资源状况看,就是在一个区域,资源的富集程度和分布也是不均衡的。旅游规划应当根据市场导向原则、特色原则和区域合作原则,编制出优秀的规划成果。一个城市、一个旅游区在开发中要明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强化优势或者创造优势,与周边产品形成差异,组合成旅游线路,共同对外推广。因此,客观上要求我们应以开放式的、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的观念进行旅游区域联合。
3、一个区域内,对旅游业发展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各地对旅游业的充分重视导致了旅游资源意识的泛滥,有什么开发什么、没有资源也要创造资源的现实十分突出。在区域联合上,资源相对富集地区更多看中的是联合上的利用,把别人的客源联合到自己这里来,而资源相对弱化地区则并没有获得联合上的更多好处,因此,对发展旅游业的态度就会很淡漠。
4、我国目前的区域旅游发展状况是:热点更热、温点不保温、冷点区域无法火起来、这种情况,急切呼唤区域间的联合打造,但如果仅仅局限于区域间的资源开发和产品联合,是很难改变这种现实的,因此,区域联合更多的是需要市场区域的联合,是满足游客需要上的战略联合。
再次,在区域旅游联合的过程中,没有规范标准和范例,导致双方的联合没有责任,只是就解决问题而进行联合,无法形成真正的互补和合作;在区域内的竞争关系上,存在景点与景点之间、小区域与小区域之间、旅游目的地与目的地之间的各自独立,互补诋毁,甚至是相互拆台的现象;很多合作并不是对等关系的合作,因此,导致大区域排斥或利用小区域的某些条件,而小区域的利益没有保证,或者是旅游小企业跟进式发展,没有认识到自身优势和能力,造成了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和大量的破坏性开发和重复性建设。
最后,政策性障碍制约了区域旅游联合与旅游产业大发展。我国的很多旅游景区,往往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所管辖,由于各自对景区的经营管理目的和意识不同,也造成了联合上种种矛盾与冲突,此外,某些部委之间关于目的地管理的不同意见和旅游目的地管理的多头化,也使得旅游目的地(目的点)的管理继续处于延续多年的有用功少、无用功多的尴尬格局。这些状况客观上制约了区域旅游联合的质量,也限制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由政府牵头,各方连动。
二、政策扶持对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推动作用
区域旅游联合目前的状况主要是自主联合、局部联合与有限度联合,这种联合大多以有限区域内(以地缘关系为主)的旅游资源为媒介及手段,更多侧重于旅游主体经营管理上的利益,侧重于旅游景区与景区之间、相邻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空间联合,因此是一种浅层次的联合。实际上,旅游是一个打破时空界限的概念,我们应当立足“大旅游、大思路、大发展”的层面,从旅游主体、客体、媒体等角度出发,开展广泛的联合。笔者以为,区域旅游联合的类型包括:
(一)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联合
这是一种“客源中心型”的联合,是指旅游目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特色和优势能力,选择有针对性的目标市场来发展,在产品打造、形象推广、营销宣传等方面,完全根据客源市场的需要来运作,这种联合侧重在旅游客源的组织上,尤其是旅游中间商在产品推介、组织上的联合。
(二)旅游目的地区城之间的联合
这是一种“自由联盟式”的联合,是目前区域内最主要的联合形式。它包括几种主要的联合方式:一是政府之间以资源为导向的联合,由于拥有共同的资源体,因此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利益相关;二是景区之间以客源为导向的产品组合、宣传促销组合;三是以特定的主题、时间为媒介,进行的企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临时性联合。
(三)旅游目的地区城内各经营实体间的联合
这是一种“利益相关体”的联合,主要是区域内的酒店、交通运输、商业购物及各旅游景点间的联合,这种联合具有经济上的实质意义,但又存在更加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对于区域内的经营管理联合,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性。
从现实来看,不管是哪一类联合,都没有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这主要表现为:联合时间短、联合的主题不强、联合的关系较松散;究其原因,除了联合双方的关系利益外,政策的扶持恐怕是联合没有保障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合理的区域旅游合作与竞争机制,从国家发展旅游的大局出发,给予旅游经营管理主体较大的政策权力,对于保障区域间的旅游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实施区域旅游联合的政策扶持建议
1、实施政府主导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建立旅游发展的“政府联盟”或旅游发展委员会,努力协调小政府间的矛盾和冲突,解决旅游资源上的纠纷和其他相关矛盾,以旅游主题概念整合区域旅游发展。如可构筑区域旅游要素复合系统,科学地 组织规划区域内系统结构,以实现区域旅游系统功能最优,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2、在特定的合作领域给予政策扶持。如产品开发、市场开发和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通过区域旅游联合,努力形成联动性产品、互补性产品,对于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旅游产晶,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对那些属于遗产型、不可再生型的旅游资源,在开发和管理上,应直接由国家控制。此外,国家要实施和管理好旅游方面的资金,每年的旅游发展基金、旅游扶贫基金和旅游项目开发资金等,应当有计划调控,不能撒胡椒面式的照顾,也不能一味青睐于老品牌,同时,还必须做好项目和基金的落实,要有市场方面的、政策方面的监控手段。
3、制定大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把规划意志上升为政策法规意志,控制旅游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旅游开发的时序进行有效控制,以政策和资金的形式推进旅游业的逐步发展,规定区域旅游联合的方向和目标,制定联合的政策。
4、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措施,制止区域旅游联合后的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开发,防止经营中的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5、充分认识区域内的旅游竞争与合作关系,防止旅游联合中“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区域旅游发展应当放在区域联合的大前提下进行,联合的背后存在竞争,竞争的基础上才会有突破性的联合,但事实上,很多地区没有处理好相互间合作的关系,没有规定联合各方的贵、权、利关系,各方的大局意识、全体意识较差,出现了联合中’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如:都不愿意保护、都不愿意治理污染、都不愿意搞好“公共”基础设施等,因此。这区域旅游联合中,必须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6、实施区域旅游发展的项目建设,合理整合地方资源。旅游项目在招商引资中有非常大的优势,但我们的很多旅游招商项目没有合理的规范、没有创新意识、没有实际依据,这导致了很多好资源的闲置或低水平开发。一些并不看好的项目开发后又提前被淘汰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旅游招商政策。放宽引资范围,提出旅游项目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合理的项目建设,以区域整合的思路进行项目管理。
7、在旅游开发的空间与时间配置上进行强有力的政府政策调控。旅游产品开发需要研究空间开发的问题,这是一个分期开发的概念,一期、二期、三期搞什么,除了研究突出特色的问题外,还要研究产品的空间配置。
8、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旅游区域联合中的相应规章制度。合理规范联合各方的关系。此外,还要努力争取国家对区域联合后的相关政策,如争取经营业务方面的支持,我国现有的许多旅游法规没有放开对经营业务的限制,目前的政策法规在旅游市场的纵向分工上很少。在横向分工上其专业性还不够,也缺乏分工之间的协调。争取景区经营权的政策支持,对于旅游景区来说,再也不能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必须把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对中外合资和独资旅游企业进一步放开的政策支持,争取在条件限制上的减少。
总之,我国的区域旅游联合,从最初的松散组织到严密的合作组织结构,从短暂的合作到经常性的主题联合,从某一方面的联合到全面的协作关系,等等,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来约束各方的关系,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各利益方的开放政策来保证合作上的平等,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机制来保证联合实施的有效性,从而达到联合上的双赢和多赢。只有这样的区域旅游联合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也才能整体提升我国旅游业的综合能力,达到联合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