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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银行因系统差错,使一位市民的117万元房贷被采取了“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导致还款7年多本金没有减少,目前该事件已引起了银行方面的重视,正在协商处理中。
2013年10月,南京市民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房贷,贷款期限为20年,其中117万元为商业贷款,合同约定折后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8092.95元。
房贷被“动手脚”了?
近期,蒲先生想要换房,查看了信用报告才发现,还了7年房贷后,房贷本金没有发生变化,与银行核实后确认,该笔房贷实际采取了“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自己也表示,在最初还款的时候,虽然每月按合同存入9000元,但银行只扣款四五千元。如,在2014年2月,银行的扣款金额为5609.26元,与合同上约定的还款金额8092.95元差了2000多元。
此后,1月18日,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相关负责人向蒲先生致歉,并表示蒲先生的这笔贷款当时在录入银行系统时出现了差错,而之后的审核环节却没有发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银行和客户,谁亏了?
从事情经过和银行的回应来看,相信民生银行最终会给蒲先生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然而,从普及理财知识的角度,这个事件中还有几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1. 客户多还三四十万元
在报道中,蒲先生尤其提到: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元。
他说:“我现在已经还了7年,如果再还13年最后再加117万元,我大概最后要还200万元左右。但按照合同计算方式,我大概要还160多万元就够了,大概差了三四十万元。”
2. 银行自身风险很大
然而,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虽然房贷采取“先息后本”的方式,会导致客户还款的总金额增加,但银行似乎也根本不愿意有這样的情况发生。
上述银行负责人还表示:“先息后本这种还款方式,对银行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在实际操作中也极为罕见。”
那么,在这件事中,采取“先息后本”还款方式,银行和客户到底是谁比较亏呢?这就要从房贷的还款方式说起。
“先息后本”究竟是什么?
相信在银行办理过房贷的人都不会陌生,房贷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没有“先息后本”的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一般只会在消费信用类贷款中被使用,银行也不愿意让房贷用这种方式还款。
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正如以上事件中的银行负责人所说,主要是出于风险因素考虑。对银行而言,同等情况下,“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所承受的风险更大。
仔细拆解一下,消费贷指的是用于消费的贷款,比如汽车贷款、留学贷款等等,这类贷款的额度通常不会很高;而信用贷指的是不需要抵押物的纯信用贷款,银行通常只会向工作稳定、信用记录良好的白名单“客户”提供。
查询各行信贷产品可知,消费信用贷款的额度通常最高仅30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因为贷款金额相对较低、期限较短,与额度动辄高达几百万元、期限在二三十年的“房贷”相比,信用消费贷的风险相对较小。
这也是为什么从风险角度看,银行只对信用消费类贷款推出“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贷款客户每月归还利息,最后一期还30万-50万元的所有本金,总的来说,虽然还本时的资金压力会大一些,但仍在可承受范围内。而如果房贷也普遍采取这种方式,就有些“恐怖”了——相当于是在二三十年后的某一天集中交几百万元,不确定性非常大。
此外,银行的贷款产品均是根据风险定价的。如果约定“等额本息”还款的利率为4.2%,现在利率不变,却采取“先息后本”还款,银行显然是“亏”的!
选还贷方式,不能只看利息总额
现在,再让我们来帮蒲先生算一笔账。
如果看总还款额的话,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117万元商贷、4.2%的年利率,每月应还款1170000×4.2%÷12=4095元,共240期,最后一期还本117万元,总共215万元左右。
而“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还8092.95元,但这其中应该包括了公积金还款的部分,为了比较,我们只计117万元商贷的月供金额,为7214元,240期一共173万多元。仅从还款总额上来看,比先息后本少还将近42万元。
那么,如果真的先息后本还款的话,蒲先生会吃亏吗?实际上,这里涉及到一个选择房贷过程中可能有的“认知误区”,即只看账面上的还款总金额,而不关注现金流。
之所以“等额本息”会比“先息后本”的总还款金额更少,是因为在还款过程中,本金(也就是算利息的基数)会逐月减少,平均占用银行贷款的时间更少,不过,“代价”则是每月的还款额更高。所以,严格来说,两种贷款方式的“成本”并没有差异。
这么说有些抽象,不如我们再来举个例子。从上述可知,先息后本每月还息4095元,等额本息月供7214元,两者相差3119元。如果在20年的还款周期内,蒲先生将这笔钱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假设年化收益率5%,则到第20年的最后一个月,以复利计算他的手头就有将近130万元,还掉本金117万元后,还剩下13万元。这么看来,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似乎“合算”得多。
不过,在此我们也并不是推荐“先息后本”还款,毕竟房贷中并不包括这种还款方式,在信用消费贷中,这种还款方式也仅适合部分贷款者。
如果上述的计算过程还是太复杂,其实,我们只需记住两点。第一,衡量任何贷款的成本只需看“利率”高低,而不是还款总额。第二,根据自己的现金流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如每月固定收入选择“等额本息”;预期未来收入减少可选择等额本金;贷款期间压力大、期末有大笔资金则应选择“先息后本”。
2013年10月,南京市民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房贷,贷款期限为20年,其中117万元为商业贷款,合同约定折后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8092.95元。
房贷被“动手脚”了?
近期,蒲先生想要换房,查看了信用报告才发现,还了7年房贷后,房贷本金没有发生变化,与银行核实后确认,该笔房贷实际采取了“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自己也表示,在最初还款的时候,虽然每月按合同存入9000元,但银行只扣款四五千元。如,在2014年2月,银行的扣款金额为5609.26元,与合同上约定的还款金额8092.95元差了2000多元。
此后,1月18日,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相关负责人向蒲先生致歉,并表示蒲先生的这笔贷款当时在录入银行系统时出现了差错,而之后的审核环节却没有发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银行和客户,谁亏了?
从事情经过和银行的回应来看,相信民生银行最终会给蒲先生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然而,从普及理财知识的角度,这个事件中还有几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1. 客户多还三四十万元
在报道中,蒲先生尤其提到: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元。
他说:“我现在已经还了7年,如果再还13年最后再加117万元,我大概最后要还200万元左右。但按照合同计算方式,我大概要还160多万元就够了,大概差了三四十万元。”
2. 银行自身风险很大
然而,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虽然房贷采取“先息后本”的方式,会导致客户还款的总金额增加,但银行似乎也根本不愿意有這样的情况发生。
上述银行负责人还表示:“先息后本这种还款方式,对银行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在实际操作中也极为罕见。”
那么,在这件事中,采取“先息后本”还款方式,银行和客户到底是谁比较亏呢?这就要从房贷的还款方式说起。
“先息后本”究竟是什么?
相信在银行办理过房贷的人都不会陌生,房贷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没有“先息后本”的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一般只会在消费信用类贷款中被使用,银行也不愿意让房贷用这种方式还款。
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正如以上事件中的银行负责人所说,主要是出于风险因素考虑。对银行而言,同等情况下,“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所承受的风险更大。
仔细拆解一下,消费贷指的是用于消费的贷款,比如汽车贷款、留学贷款等等,这类贷款的额度通常不会很高;而信用贷指的是不需要抵押物的纯信用贷款,银行通常只会向工作稳定、信用记录良好的白名单“客户”提供。
查询各行信贷产品可知,消费信用贷款的额度通常最高仅30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因为贷款金额相对较低、期限较短,与额度动辄高达几百万元、期限在二三十年的“房贷”相比,信用消费贷的风险相对较小。
这也是为什么从风险角度看,银行只对信用消费类贷款推出“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贷款客户每月归还利息,最后一期还30万-50万元的所有本金,总的来说,虽然还本时的资金压力会大一些,但仍在可承受范围内。而如果房贷也普遍采取这种方式,就有些“恐怖”了——相当于是在二三十年后的某一天集中交几百万元,不确定性非常大。
此外,银行的贷款产品均是根据风险定价的。如果约定“等额本息”还款的利率为4.2%,现在利率不变,却采取“先息后本”还款,银行显然是“亏”的!
选还贷方式,不能只看利息总额
现在,再让我们来帮蒲先生算一笔账。
如果看总还款额的话,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117万元商贷、4.2%的年利率,每月应还款1170000×4.2%÷12=4095元,共240期,最后一期还本117万元,总共215万元左右。
而“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还8092.95元,但这其中应该包括了公积金还款的部分,为了比较,我们只计117万元商贷的月供金额,为7214元,240期一共173万多元。仅从还款总额上来看,比先息后本少还将近42万元。
那么,如果真的先息后本还款的话,蒲先生会吃亏吗?实际上,这里涉及到一个选择房贷过程中可能有的“认知误区”,即只看账面上的还款总金额,而不关注现金流。
之所以“等额本息”会比“先息后本”的总还款金额更少,是因为在还款过程中,本金(也就是算利息的基数)会逐月减少,平均占用银行贷款的时间更少,不过,“代价”则是每月的还款额更高。所以,严格来说,两种贷款方式的“成本”并没有差异。
这么说有些抽象,不如我们再来举个例子。从上述可知,先息后本每月还息4095元,等额本息月供7214元,两者相差3119元。如果在20年的还款周期内,蒲先生将这笔钱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假设年化收益率5%,则到第20年的最后一个月,以复利计算他的手头就有将近130万元,还掉本金117万元后,还剩下13万元。这么看来,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似乎“合算”得多。
不过,在此我们也并不是推荐“先息后本”还款,毕竟房贷中并不包括这种还款方式,在信用消费贷中,这种还款方式也仅适合部分贷款者。
如果上述的计算过程还是太复杂,其实,我们只需记住两点。第一,衡量任何贷款的成本只需看“利率”高低,而不是还款总额。第二,根据自己的现金流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如每月固定收入选择“等额本息”;预期未来收入减少可选择等额本金;贷款期间压力大、期末有大笔资金则应选择“先息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