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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有人开始利用质押换取资金了。在《担保法》中规定了“质押”也是一种担保形式。 根据质押标的物的不同,质押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其实股东用来融资的一种方式。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当股东出现资金需求时,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进行质押,以此获得资金的行为就是股权质押。
一、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现状
1. 股权质押融资公司增加
自2014年开始,股权质押的规模呈上升趋势,每年质押的公司数量和质押总股数都在增加,质押比例和质押笔数在2017年下半年达到最高峰,在2018年的第四季度开始下降,质押总市值在2017年达到最高值6.15万亿元,到2018年底下降至4.23万亿元。股权质押总规模的下降可能是受到2018年第四季度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影响,股权质押市场拆雷行动的开始,使不少上市公司开始频繁解除质押,从而化解质押带来的一系列风险。
2. 股权质押融资覆盖范围广
从2014年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数量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成为股权质押队伍中的一员。截止到2018年年底,一共有343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比2016年增加了14.59%,根据中证指数可知截止2018年底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3563家,股权质押覆盖率已达到96.35%,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进行过股权质押的交易。
3. 部分质押股权已达平仓线
为了避免股票价格的下跌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通常会对质押的股票价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当股价持续下跌达到预警线时,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利益不受损失,便会要求大股东追加股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补仓;当股价达到平仓价,股东如果不能及时补仓或还清融资金额时,金融机构可以将股票进行抛售,股东则会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已达平仓的股权质押笔数已经有3076笔,占比为14.33%,已达预警线未达平仓的有1175笔,占比为5.47%,未达预警线的股权质押笔数为17217笔,占比80.20%,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股权质押都未达到平仓线,但是有14.33%的质押数已经达到平仓,如果股东不能增加质押或偿还贷款,将会有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股权质押的主要动因分析
1. 自身融资需求
由于近年来实体经济受到冲击较大,并且上升的趋势并不明显,导致不少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出现紧缺现象。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的管理者就会寻求融资来弥补流动资金的缺口,而企业如果迫切的需要资金,灵活性极强的融资方式则会成为股东们的偏好选择。对于大股东来说,采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解决财务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能保持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保障大股东在企业的地位,使大股东能够正常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可谓是“鱼与熊掌兼得”。
2. 维持或增持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增持或维持股东的控股比例也是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机之一。当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所有者总权益将会增加,股权总数也会增多,这就造成了大股东原有持股比例被稀释,控制权下降的现象。大股东采取股权质押的方式将原持有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来换取货币资金,再用取得的货币资金购买更多企业的股票,不用投入新的资金,股东就可以保持或增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以此来避免股权被稀释,保证大股东自身在企业的控制权。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被认可的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增强股权的流动性,还能利用股权获得资金的二次收益,大多数股权质押是大股东为了达到维稳控制权的目的,而不是因为缺乏资金。
3. 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当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达到较高程度时,股东通过控制权获得的现金流权收益减少,就会产生通过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动机,这种动机会随着大股东利益欲望的增强而增强。当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将股票的现金流权转移给质权人时,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大股东个人利益的程度将会降低,这就进一步地强化了大股东想要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如果企业大股东频繁、大量的进行股权质押,表明大股东肯定有强烈的资金需求,而强烈的资金需求很可能会驱使大股东掏空企业,不管这种掏空是否是被动的,当掏空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股权转移所遭受的损失,大股东就会产生这种动机,从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1.通过追加质押应对平仓风险
当股票市场发生波动,股票市值下跌低于质押时的价值,触及警戒线甚至达到平仓线时,便会引发平仓风险,而大股东为了避免股票被平仓,可以通过及时追加质押股票来应对平仓风险,使得在股票价值明显下降的同时保持股东的控股权。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会导致剩余股权不足以追加质押股权,无法避免平仓风险,以此来再次追加质押股票以应对平仓风险,填补了质押股票下跌的价值,使得出质股东仍保留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2.通过股票停盘应对市场风险
在整体大盘趋势下行的背景下,华仁药业的大股东频繁、大比例股权质押融资引起股价剧烈波动,影响企业整体价值。在停盘期间,公司暂停了资本市场的所有交易活动,同时股价也不再发生波动,从而规避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带爱的市场风险,避免公司股价持续下降。
一般来说,公司主动停盘意味着公司将会发生重大事项,这极有可能传递出对投资者有力的市场信号,认为企业会通过重大事项提升公司价值,从而使得投资者对企业抱有信心。与此同时,在停盘期间,改善公司治理,通过修改章程完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停盘不仅应对因大股东该比例质押股权带来的市场风险,同时在利用停盘期间对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公司治理,为投资者应在出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保障股东们的权益。
3。通过再质押操作应对控股权转移风险
股权质押占比过高,虽然满足了融资需求,但是大股东剩余持有可质押股权越来越稀薄,一旦资本市场波动就会影响股权价值,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将会进一步地放大,最终引发大股东丧失控股权的风险。大股东可以通过多次地采用解除股权质押再质押的方式,不仅巩固控股权也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大股东股权质押时将股票投放到股市,再通过配资再次购买股票,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这种方式不仅在大股东解除质押的过程中稳定了大股東的控股地位,而且在再质押过程中促进了企业融资的资金循环。
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极其灵活,交易结构简单,融资效率较高,因而受到大股东们的青睐,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满足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为了加强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给大股东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上市公司章程内需要对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做出限制性规定,一般不应超过其持有量的50%,从而在根本上做好防范准备。作为质权人,为了规范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需要在大股东贷款前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对处置公司的股票做好合理评估。
一、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现状
1. 股权质押融资公司增加
自2014年开始,股权质押的规模呈上升趋势,每年质押的公司数量和质押总股数都在增加,质押比例和质押笔数在2017年下半年达到最高峰,在2018年的第四季度开始下降,质押总市值在2017年达到最高值6.15万亿元,到2018年底下降至4.23万亿元。股权质押总规模的下降可能是受到2018年第四季度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影响,股权质押市场拆雷行动的开始,使不少上市公司开始频繁解除质押,从而化解质押带来的一系列风险。
2. 股权质押融资覆盖范围广
从2014年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数量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成为股权质押队伍中的一员。截止到2018年年底,一共有343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比2016年增加了14.59%,根据中证指数可知截止2018年底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3563家,股权质押覆盖率已达到96.35%,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进行过股权质押的交易。
3. 部分质押股权已达平仓线
为了避免股票价格的下跌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通常会对质押的股票价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当股价持续下跌达到预警线时,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利益不受损失,便会要求大股东追加股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补仓;当股价达到平仓价,股东如果不能及时补仓或还清融资金额时,金融机构可以将股票进行抛售,股东则会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已达平仓的股权质押笔数已经有3076笔,占比为14.33%,已达预警线未达平仓的有1175笔,占比为5.47%,未达预警线的股权质押笔数为17217笔,占比80.20%,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股权质押都未达到平仓线,但是有14.33%的质押数已经达到平仓,如果股东不能增加质押或偿还贷款,将会有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股权质押的主要动因分析
1. 自身融资需求
由于近年来实体经济受到冲击较大,并且上升的趋势并不明显,导致不少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出现紧缺现象。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的管理者就会寻求融资来弥补流动资金的缺口,而企业如果迫切的需要资金,灵活性极强的融资方式则会成为股东们的偏好选择。对于大股东来说,采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解决财务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能保持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保障大股东在企业的地位,使大股东能够正常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可谓是“鱼与熊掌兼得”。
2. 维持或增持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增持或维持股东的控股比例也是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机之一。当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所有者总权益将会增加,股权总数也会增多,这就造成了大股东原有持股比例被稀释,控制权下降的现象。大股东采取股权质押的方式将原持有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来换取货币资金,再用取得的货币资金购买更多企业的股票,不用投入新的资金,股东就可以保持或增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以此来避免股权被稀释,保证大股东自身在企业的控制权。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被认可的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增强股权的流动性,还能利用股权获得资金的二次收益,大多数股权质押是大股东为了达到维稳控制权的目的,而不是因为缺乏资金。
3. 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当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达到较高程度时,股东通过控制权获得的现金流权收益减少,就会产生通过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动机,这种动机会随着大股东利益欲望的增强而增强。当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将股票的现金流权转移给质权人时,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大股东个人利益的程度将会降低,这就进一步地强化了大股东想要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如果企业大股东频繁、大量的进行股权质押,表明大股东肯定有强烈的资金需求,而强烈的资金需求很可能会驱使大股东掏空企业,不管这种掏空是否是被动的,当掏空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股权转移所遭受的损失,大股东就会产生这种动机,从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1.通过追加质押应对平仓风险
当股票市场发生波动,股票市值下跌低于质押时的价值,触及警戒线甚至达到平仓线时,便会引发平仓风险,而大股东为了避免股票被平仓,可以通过及时追加质押股票来应对平仓风险,使得在股票价值明显下降的同时保持股东的控股权。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会导致剩余股权不足以追加质押股权,无法避免平仓风险,以此来再次追加质押股票以应对平仓风险,填补了质押股票下跌的价值,使得出质股东仍保留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2.通过股票停盘应对市场风险
在整体大盘趋势下行的背景下,华仁药业的大股东频繁、大比例股权质押融资引起股价剧烈波动,影响企业整体价值。在停盘期间,公司暂停了资本市场的所有交易活动,同时股价也不再发生波动,从而规避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带爱的市场风险,避免公司股价持续下降。
一般来说,公司主动停盘意味着公司将会发生重大事项,这极有可能传递出对投资者有力的市场信号,认为企业会通过重大事项提升公司价值,从而使得投资者对企业抱有信心。与此同时,在停盘期间,改善公司治理,通过修改章程完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停盘不仅应对因大股东该比例质押股权带来的市场风险,同时在利用停盘期间对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公司治理,为投资者应在出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保障股东们的权益。
3。通过再质押操作应对控股权转移风险
股权质押占比过高,虽然满足了融资需求,但是大股东剩余持有可质押股权越来越稀薄,一旦资本市场波动就会影响股权价值,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将会进一步地放大,最终引发大股东丧失控股权的风险。大股东可以通过多次地采用解除股权质押再质押的方式,不仅巩固控股权也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大股东股权质押时将股票投放到股市,再通过配资再次购买股票,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这种方式不仅在大股东解除质押的过程中稳定了大股東的控股地位,而且在再质押过程中促进了企业融资的资金循环。
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极其灵活,交易结构简单,融资效率较高,因而受到大股东们的青睐,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满足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为了加强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给大股东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上市公司章程内需要对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做出限制性规定,一般不应超过其持有量的50%,从而在根本上做好防范准备。作为质权人,为了规范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需要在大股东贷款前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对处置公司的股票做好合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