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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事仲裁蓬勃发展,顺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成为各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趋势。我国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权力归属成为立法者急需思考的突出问题。本文充分肯定了我国已经确立了管辖权/管辖权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从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中进一步明确我国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管辖主体,使我国的仲裁立法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