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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贫困群众经济实力薄弱,如果脱贫攻坚缺乏科学精准的配套帮扶措施,脱贫质量不高不稳定,贫困就会再次侵袭,导致“脱贫又返贫”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突发风险导致返贫。如遇重大疾病,单靠一己一家之力难以抗衡,哪怕享受到大病医保等政策,但家底太单薄仍无力走出困境。二是“造血”能力差导致返贫。贫困家庭享受了“輸血”,但自身“造血”功能并不强大,尽管脱贫,但是在致富路上只是刚出发,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养老、婚嫁等压力导致返贫。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劳动力负担逐步加大;有的家庭孩子婚嫁时因受不良风气影响盲目攀比,也会出现返贫现象。
防止返贫,意义重大。防范和治理返贫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将扶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短期见效和长期保持相结合,才能确保稳定脱贫,实现小康路上不落一人。为此建议:
一、强化返贫预警管理,助力精准脱贫
出台防范返贫预警系列制度,对防范返贫工作进行超前谋划、动态监管。建立基层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基层干部不定期跟踪回访和返贫户自行申报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脱贫户返贫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返贫信息管理,及时预警分析研判。
二、完善防范返贫机制,巩固脱贫成效
围绕“抓政策兜底、抓持续保障、抓跟踪评估、抓重点领域”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解决返贫问题。保证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政策延续性,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把政策兜底作为最后一道屏障。继续保持脱贫后原有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将贫困户“扶上马”还要“送一程”。提前谋划2020脱贫攻坚完成任务衔接事项,跟踪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永续收入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周边群众稳定脱贫,对参与脱贫攻坚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并在用地、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探索设立“公益股”“扶贫股”,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千方百计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益。
四、倡导乡风文明建设,根除致贫内因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大力倡导乡风文明建设和精神扶贫,着力遏制脱贫攻坚过程中发现的诸如“等靠要”“不孝”“高彩礼”“重攀比”等不良风气。防止部分家庭“因懒返贫”“因礼返贫”“不孝致贫”。
防止返贫,意义重大。防范和治理返贫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将扶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短期见效和长期保持相结合,才能确保稳定脱贫,实现小康路上不落一人。为此建议:
一、强化返贫预警管理,助力精准脱贫
出台防范返贫预警系列制度,对防范返贫工作进行超前谋划、动态监管。建立基层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基层干部不定期跟踪回访和返贫户自行申报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脱贫户返贫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返贫信息管理,及时预警分析研判。
二、完善防范返贫机制,巩固脱贫成效
围绕“抓政策兜底、抓持续保障、抓跟踪评估、抓重点领域”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解决返贫问题。保证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政策延续性,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把政策兜底作为最后一道屏障。继续保持脱贫后原有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将贫困户“扶上马”还要“送一程”。提前谋划2020脱贫攻坚完成任务衔接事项,跟踪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永续收入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周边群众稳定脱贫,对参与脱贫攻坚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并在用地、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探索设立“公益股”“扶贫股”,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千方百计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益。
四、倡导乡风文明建设,根除致贫内因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大力倡导乡风文明建设和精神扶贫,着力遏制脱贫攻坚过程中发现的诸如“等靠要”“不孝”“高彩礼”“重攀比”等不良风气。防止部分家庭“因懒返贫”“因礼返贫”“不孝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