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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即报销方式、报销范围和资金筹集与管理三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1-0215-01
2007年“十一”黄金假期笔者回家探亲,正好赶上家乡在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笔者在认真阅读其宣传资料后发现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遂根据其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人员的研究提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建议。
1报销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1制度规定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时,由定点医院按核定比例一次性结清补偿费用。
1.2存在的问题
首先,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方式是农民先全额付费,然后再报销的方式,报销的前提是农民付得起医药费。如果农民在治疗的时候没钱全额支付,医院就不会救治,那么对于一个参加了医疗保险而没钱治病的农民来说,有保险等同于没有保险。
其次,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服务量提供过度。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单位是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因医疗收入与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挂钩,服务提供的越多则收入就越高,因此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往往提供过多或是昂贵的医疗服务,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这是目前病人看病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二是医疗服务水平降低。绝大多数患者在就医的过程完全依赖医生。医生就利用其在信息上的优势,侵犯患者的利益,如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检查等。三是不良医患关系。现在关于医院收费方面有很多的负面消息,很多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对医生是怀着依赖但是不信赖的心理,无论医生作的检查是否必要,患者都会认为医院是在坑自己的钱,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近年来仍逐渐加剧。
1.3建议
医药费用的增加和报销前全额付费的报销方式使得农民在享受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上大打折扣。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改革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的付费方式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付费方式,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过度膨胀、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费用支付方式应该根据各种医疗服务的特点而不同,对疑难杂症采取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量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属于事后付费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
对于诊断容易明确治疗相对容易固定的病种按病种付费。按病种支付方式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的疾病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及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分为若干等级,同时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年龄性别等分为若干组,对每一组的不同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按照这种价格对该组某级疾病治疗的全过程进行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医院为获得利润而降低成本,缩短平均住院日,一定程度上缓和和控制医疗费用上升的趋势。
对患者的付费方式也因该案病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治疗费用可以估计的病种,可以先根据经验估计报销后的数额交押金,治疗结束后再结算的办法。对于疑难杂症和治疗费用无法估计的病种,可以先用患者不动产抵押,治疗结束后,算出总的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再交费的方式。
2报销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制度规定
凡参加农村在市内定点医院和市外公立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疗费、化验费、检查费以及输血费等,其中打架、斗殴、跌伤、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2.2存在的问题
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报销范围限制在住院费并且还不能包括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
笔者生活在农村,根据长期的观察得到一些结论:一是农民生病主要是如感冒、发烧等小病,大病很少,所以当农民生病的时候,基本上都到村卫生所或是个体医生处就医,一方面是方便及时,另一方面医生是熟人,服务态度好。二是住院的基本上是重病的人或是老年人,而一大部分的老人是因为跌伤引起的后遗症而住院的。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因到村中合作医疗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的范围,且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属于报销的范围,即使到了定点医院,门诊费也不在报销的范围,这样就会出现很多人交了一辈子的钱到最后得不到任何回报的情况。
2.3笔者建议
一是报销范围不能仅限于住院费,应该推行到日常门诊、药品费;二是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应该包括在报销的范围内;三是定点医院不能只涉及到乡镇一级,村合作医疗所也应该包括在内。
3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现行制度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不分老少,不管参加保险的时间的早晚都是1个收费标准,1年为1个交费期,当年结清。而且制度还规定在外务工、经商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果在外地生病确需要住院者,应该到当地的公立医院看病,其家属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参合地点代办站机构联系备案,出院后,凭当地公立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票据、收费清单和务工单位出具的患病证明,在15d内到入保地点代办机构结算报销补偿费用。
3.2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后参加者累计缴费少却可以和先缴费者享受同一等级报销标准,这是明显对先缴费者的不公;其次以户为单位缴纳,由于目前农村家庭的青年人大都外出务工,基本上由工作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就存在双重缴费却得不到双重报销的现象;最后对于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若在外地生病,也存在先交费后报销的情况,并且规定备案的时间比较短。由于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这些政策虽然有所宣传,但是能否准确地被农民理解还是值得探讨的,制度规定的3个工作日的备案时间太短,这会使得很多外出人员的本来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
3.3笔者建议
一是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强求以户参加,因为同一家庭成员有可能已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或不愿都参加;二是为参保人设立个人账户,按参加投保年限缴纳保费。如当地从2005年开始建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40元,合计50元,则根据不同年龄段按10%~30%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年龄越小,个人账户比例越大。年龄越大,大病统筹账户比例越大,其余纳入大病保险基金。如某人2006年新参加保险,则其除缴纳当年应缴个人费用外,还需补缴前2年个人应缴费用与应计入个人账户金额的差额,方能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同等待遇,否则对先参保者就不公平;三是个人账户用于门诊看病,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继承,大病住院费用在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30%~50%,当年发生医疗费报销限额每人最高3万元左右。
4参考文献
[1] 梁春贤.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问题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7(8):71-73.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1-0215-01
2007年“十一”黄金假期笔者回家探亲,正好赶上家乡在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笔者在认真阅读其宣传资料后发现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遂根据其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人员的研究提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建议。
1报销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1制度规定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时,由定点医院按核定比例一次性结清补偿费用。
1.2存在的问题
首先,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方式是农民先全额付费,然后再报销的方式,报销的前提是农民付得起医药费。如果农民在治疗的时候没钱全额支付,医院就不会救治,那么对于一个参加了医疗保险而没钱治病的农民来说,有保险等同于没有保险。
其次,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服务量提供过度。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单位是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因医疗收入与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挂钩,服务提供的越多则收入就越高,因此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往往提供过多或是昂贵的医疗服务,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这是目前病人看病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二是医疗服务水平降低。绝大多数患者在就医的过程完全依赖医生。医生就利用其在信息上的优势,侵犯患者的利益,如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检查等。三是不良医患关系。现在关于医院收费方面有很多的负面消息,很多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对医生是怀着依赖但是不信赖的心理,无论医生作的检查是否必要,患者都会认为医院是在坑自己的钱,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近年来仍逐渐加剧。
1.3建议
医药费用的增加和报销前全额付费的报销方式使得农民在享受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上大打折扣。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改革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的付费方式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付费方式,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过度膨胀、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费用支付方式应该根据各种医疗服务的特点而不同,对疑难杂症采取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量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属于事后付费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
对于诊断容易明确治疗相对容易固定的病种按病种付费。按病种支付方式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的疾病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及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分为若干等级,同时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年龄性别等分为若干组,对每一组的不同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按照这种价格对该组某级疾病治疗的全过程进行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医院为获得利润而降低成本,缩短平均住院日,一定程度上缓和和控制医疗费用上升的趋势。
对患者的付费方式也因该案病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治疗费用可以估计的病种,可以先根据经验估计报销后的数额交押金,治疗结束后再结算的办法。对于疑难杂症和治疗费用无法估计的病种,可以先用患者不动产抵押,治疗结束后,算出总的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再交费的方式。
2报销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制度规定
凡参加农村在市内定点医院和市外公立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疗费、化验费、检查费以及输血费等,其中打架、斗殴、跌伤、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2.2存在的问题
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报销范围限制在住院费并且还不能包括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
笔者生活在农村,根据长期的观察得到一些结论:一是农民生病主要是如感冒、发烧等小病,大病很少,所以当农民生病的时候,基本上都到村卫生所或是个体医生处就医,一方面是方便及时,另一方面医生是熟人,服务态度好。二是住院的基本上是重病的人或是老年人,而一大部分的老人是因为跌伤引起的后遗症而住院的。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因到村中合作医疗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的范围,且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属于报销的范围,即使到了定点医院,门诊费也不在报销的范围,这样就会出现很多人交了一辈子的钱到最后得不到任何回报的情况。
2.3笔者建议
一是报销范围不能仅限于住院费,应该推行到日常门诊、药品费;二是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应该包括在报销的范围内;三是定点医院不能只涉及到乡镇一级,村合作医疗所也应该包括在内。
3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现行制度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不分老少,不管参加保险的时间的早晚都是1个收费标准,1年为1个交费期,当年结清。而且制度还规定在外务工、经商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果在外地生病确需要住院者,应该到当地的公立医院看病,其家属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参合地点代办站机构联系备案,出院后,凭当地公立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票据、收费清单和务工单位出具的患病证明,在15d内到入保地点代办机构结算报销补偿费用。
3.2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后参加者累计缴费少却可以和先缴费者享受同一等级报销标准,这是明显对先缴费者的不公;其次以户为单位缴纳,由于目前农村家庭的青年人大都外出务工,基本上由工作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就存在双重缴费却得不到双重报销的现象;最后对于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若在外地生病,也存在先交费后报销的情况,并且规定备案的时间比较短。由于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这些政策虽然有所宣传,但是能否准确地被农民理解还是值得探讨的,制度规定的3个工作日的备案时间太短,这会使得很多外出人员的本来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
3.3笔者建议
一是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强求以户参加,因为同一家庭成员有可能已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或不愿都参加;二是为参保人设立个人账户,按参加投保年限缴纳保费。如当地从2005年开始建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40元,合计50元,则根据不同年龄段按10%~30%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年龄越小,个人账户比例越大。年龄越大,大病统筹账户比例越大,其余纳入大病保险基金。如某人2006年新参加保险,则其除缴纳当年应缴个人费用外,还需补缴前2年个人应缴费用与应计入个人账户金额的差额,方能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同等待遇,否则对先参保者就不公平;三是个人账户用于门诊看病,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继承,大病住院费用在合作医疗保险中报销30%~50%,当年发生医疗费报销限额每人最高3万元左右。
4参考文献
[1] 梁春贤.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问题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7(8):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