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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间关系的核心之一就是财政关系,自从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主要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进行研究,阐述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不明、收入划分不合理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正确划分事权、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以及规范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监督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政府;政府关系;财政关系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概述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概念
政府间财政关系,指的是各级政府在财政体制范围内的财政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涉及到政府对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等在内的责权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有效合理配置的重要表现,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个基础公共服务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厘清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一方面关系到国家财政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国家政治治理體系建设。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
自1994年税务改革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发展与变化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开始踏上的规范化之路,而2002年开始实行的所得税制度改革,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完善与发展。但就目前情况看来,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性的差异一直存在,政府间财政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合适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关系到财政制度的稳定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全面完善与发展。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建设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不明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的职责划分不明,使得财政关系模糊,公共管理事务重叠,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一些中央政府财政项目,很多时间为了方便也将项目直接转交给地方政府来进行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一些公共事物的管理方面存在职权的交叉,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项目,这些项目管理上存在的交叉,就会使得问责机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浪费了政府公共资源。
(二)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
目前,政府间收入划分并非十分合理。主要表现在税种划分的不合理,在增值税方面,当前地方税收活力不高,中央给予地方返还增量,这就使得很多地方不得不追求片面而快速的经济增长量。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六四划分,多余的部分也是在划分范围内,收入分配的活力不强。地方政府缺乏涉及到房产等方面的主体稳定的税种,使得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风险更大。一些政府性质的非税收性的资产没有被纳入到政府间财政关系调节的范围,例如政府性基金等。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存在一定问题
政府间财政关系转移支付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转移支付主要有一般性支付和专项支付两种类型,但是现在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比较大,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却比较少,致使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比较大。当前整体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资金不能得到合理而科学的利用,公共基础服务和资源配置都不能得到一个理想状态 。
三、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正确划分事权
当前政府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还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影响到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只有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合理的界定,才能促进市场自由竞争,使得市场更具活力,财政资金收入更加多元化。此外,还需要正确的划分事权,尤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首先可以对政府间的支付职责进行划分,对涉及到国防、外交等的中央政府事务的支出职责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对涉及到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农业等方面的事务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职责划分,明确其中属于中央和地方的职责范围。
(二)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
事权进行了调整以后,财政收入的调整也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换,关系到政府间财政关系变化,财政收入划分的调整,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财政活力,使得资金能够符合各级政府的实际需求,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此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革新,将成为政府间关系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政府间财政收入关系制度的建设,需要在收入制度上进行创新,尤其是在关系到地方政府实际财政增长的税务,合理的收入划分,能促进各地全面发展。
(三)规范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监督机制
首先,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关的支付报告制度。其次是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评。对比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前后情况,通过地方政府不同年度指标的实现效率来测评资金使用效果。最后是建立资金使用的制约机制。建立一种财力抵减机制来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制约,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适当挪用,但是在年度结算时需要扣回,这样的财力回扣制度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执行,才能发挥原本的效用。
四、结束语
总之,政府间财政关系是社会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资金的合理使用关乎到社会建设步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关联。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探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从国情出发,来进行事权划分、收入划分以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促进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开.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2]刘海英.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陆祎(1986-),女,汉,北京,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
关键词:政府;政府关系;财政关系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概述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概念
政府间财政关系,指的是各级政府在财政体制范围内的财政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涉及到政府对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等在内的责权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有效合理配置的重要表现,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个基础公共服务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厘清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一方面关系到国家财政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国家政治治理體系建设。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
自1994年税务改革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发展与变化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开始踏上的规范化之路,而2002年开始实行的所得税制度改革,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完善与发展。但就目前情况看来,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性的差异一直存在,政府间财政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合适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关系到财政制度的稳定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全面完善与发展。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建设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不明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的职责划分不明,使得财政关系模糊,公共管理事务重叠,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一些中央政府财政项目,很多时间为了方便也将项目直接转交给地方政府来进行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一些公共事物的管理方面存在职权的交叉,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项目,这些项目管理上存在的交叉,就会使得问责机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浪费了政府公共资源。
(二)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
目前,政府间收入划分并非十分合理。主要表现在税种划分的不合理,在增值税方面,当前地方税收活力不高,中央给予地方返还增量,这就使得很多地方不得不追求片面而快速的经济增长量。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六四划分,多余的部分也是在划分范围内,收入分配的活力不强。地方政府缺乏涉及到房产等方面的主体稳定的税种,使得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风险更大。一些政府性质的非税收性的资产没有被纳入到政府间财政关系调节的范围,例如政府性基金等。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存在一定问题
政府间财政关系转移支付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转移支付主要有一般性支付和专项支付两种类型,但是现在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比较大,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却比较少,致使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比较大。当前整体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资金不能得到合理而科学的利用,公共基础服务和资源配置都不能得到一个理想状态 。
三、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正确划分事权
当前政府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还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影响到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只有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合理的界定,才能促进市场自由竞争,使得市场更具活力,财政资金收入更加多元化。此外,还需要正确的划分事权,尤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首先可以对政府间的支付职责进行划分,对涉及到国防、外交等的中央政府事务的支出职责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对涉及到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农业等方面的事务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职责划分,明确其中属于中央和地方的职责范围。
(二)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
事权进行了调整以后,财政收入的调整也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换,关系到政府间财政关系变化,财政收入划分的调整,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财政活力,使得资金能够符合各级政府的实际需求,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此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革新,将成为政府间关系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政府间财政收入关系制度的建设,需要在收入制度上进行创新,尤其是在关系到地方政府实际财政增长的税务,合理的收入划分,能促进各地全面发展。
(三)规范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监督机制
首先,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关的支付报告制度。其次是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评。对比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前后情况,通过地方政府不同年度指标的实现效率来测评资金使用效果。最后是建立资金使用的制约机制。建立一种财力抵减机制来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制约,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适当挪用,但是在年度结算时需要扣回,这样的财力回扣制度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执行,才能发挥原本的效用。
四、结束语
总之,政府间财政关系是社会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资金的合理使用关乎到社会建设步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关联。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探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从国情出发,来进行事权划分、收入划分以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促进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开.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2]刘海英.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陆祎(1986-),女,汉,北京,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