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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结合权变管理思想,分析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必要性、条件和意义,为其优化内部管理环境、深化改革进行理论探索。
关键词:校企合作;管理模式变革;交易成本;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王毓(1977-),女,内蒙古巴彦淖尔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研究;严振(1965-),男,湖南华容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院校管理研究。(广东 广州 510520)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十五”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研究项目“新办高职院校的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05SJY012)的研究成果。
日渐深入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职院校办学回归职业教育本质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作为在社会中运行的组织机构,其办学行为在遵从人才培养的教育规律的同时,还应符合组织发展的管理学和经济学规律。从新制度经济学视阈分析,这一变革是院校管理的职能发生了变化,要求管理目标、内容和评价方式发生相应转变,更新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实践教学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以权变管理、交易费用、制度变迁与创新等理论来分析这一变革的必要性、条件和意义。
一、权变管理理论: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必要性
权变理论认为,管理者要根据组织所处的内外条件随机应变,其核心就是通过组织各子系统内部和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组织和它所处环境之间的联系,来确定各种变数的关系类型和结构类型。它要求管理者根据组织的具体条件及其面临的外部环境,采取相应的组织结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法,灵活地处理各项具体管理任务。这就使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到对现实情况的研究上来,并根据对具体情况的分析,提出相应管理对策,从而有可能使其管理活动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同时,相机而变使得各种管理行为具备了动态特点。[1]
权变管理理论虽然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建立的研究体系,但是同样适应于高职院校等社会组织,帮助教育工作者分析高职院校小系统所受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影响。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办学的外在制度环境和舆论导向发生了较大变化。教高2006[16]文件倡导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开放办学模式与过去高职院校因循的学科教育模式和封闭办学模式有质的差异。教育主管部门还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调整、示范院校、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指标引导,形成宏观微观相互补充的管理框架。与此同时,职业技能大赛、各种就业数据分析等宣传使得包括家长和学生在内的不同社会成员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认识逐步深入,对职业人才培养的质量逐步认可,高职院校管理的社会心理环境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或进行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双方都根据工作的需要投入必需的人力物力,分属不同社会组织的资金、场地、人员等众多因素进入高职院校管理的范围,使其管理幅度和管理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职院校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组织构建的逻辑和管理的模式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有较大差异,双方的管理行为必须适应彼此的特点。因此,在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所处的宏观管理和社会心理环境与内部微观管理系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根据组织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特点相应调整自身的管理模式,使得自身的管理模式呈现出灵活的动态特征,保持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交易成本理论: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条件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活动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活动,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上下之间的交换关系;限额的交易,政府对个体的关系。[2]而决定类型交易能否进行以及表现为何种类型的重要因素在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可以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起草和实施合约的费用、界定和实施产权的费用、监督管理的费用等一系列制度费用。[3] 在成功进行一笔交易之前,进行谈判、拟定契约、实施监督等活动的代价越低,交易越容易进行;哪种类型带来的交易费用越低,越可能被采用。
交易成本理论的几种前提假设[4]对于高职院校同样成立,那么其基本论点也可以适用于高职院校。从高职院校管理的角度而言,高职院校和企业(企业人员)的合作本身可以看作一种“交易”,即双方共享教育资源培养职业人才的合作。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同样存在交易费用。当这种买卖交易成本大于高职院校独立办学的成本时,二者交易不会存在。不存在有两种可能,一是高职院校放弃与企业交易,改为与企业中的个人交易,原来平等的交易类型转变为管理交易,即上下交换关系;另一种是高职院校扩大自身的边界,即内化交易,依靠自身内部组织完成资源配置,与此同时产生了额外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交易可以是三种类型:平等的交换,管理的交换,或者内化的交换。
相应地,校企合作类型也可以有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的交易中,学校和企业交易所需费用是不同的。在高职院校独立办学情况下,政府是最大的资源配置者,高职院校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进行资源二次配置——内部资源配置。然而高职院校配置的对象在数量和种类方面都无法绝对满足教学的需要,校企合作应运而生,成为办学主体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校企合作将高职院校获得资源的途径从等待政府配置扩展到通过市场获得资源,资源控制的幅度扩大,高职院校管理费用也可能增加(见表1)。表1分析说明,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类型不同,所需交易费用也有较大差异。这些交易费用可能表现为经济消耗,也可能表现为时间、人力资源消耗等,而交易费用的大小或高低可能很大程度上影响校企合作的类型。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分析,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动态关系,校企合作的类型会由于双方交易费用的影响也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中,交易费用总量的消长导致合作类型的变动。
第一种是学校聘请企业中的技术能手为兼职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其实质是学校和企业中的个人合作,虽然合作前期的谈判等费用较低,但是通常兼职教师会优先考虑企业中的本职工作,学校对于兼职教师的约束能力较弱,进行质量监控难度较大,后期进行监管的成本较高。第二种是学校和企业建立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文化影响,双方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融合。这样的合作在前期沟通的时间投入、人员投入较大,但是后期由于企业的参与使得学校的管理成本较低,便于进行质量控制。还有一些高职院校为了便于实践教学购买小型工厂,这些学校和企业在产权关系上与其他校企合作不同,属于第三种合作类型,相对而言,其交易成本最高,采用这种类型合作的高职院校较少。
三、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理论: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意义
“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通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4]制度创新和知识技术创新互相支撑,推动整个社会的不断自我更新,走向更高发展阶段。对于高等职业院校而言,知识创新常常是组织创新的最初引发力量,制度创新作为知识创新的要求,常常又推动新一轮知识创新。在高职教育理念迅速更新的时代,宏观的高职教育管理制度和中观层次的高职院校管理必须突破旧制度的束缚,为新理念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落实创造条件。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5]制度变迁实际上就是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制度均衡三个阶段不断循环的过程。制度变迁发生的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不确定性和人对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的冲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确立所导致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高职院校管理和组织制度的创新,这种旧制度转变为新制度的过程就是高职院校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旧制度产生的环境——政府宏观管理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极大变动,而组织(高职院校)和个人对利益追求的最大化要求组织(职业院校)和个人必须适应制度环境的变化,推动了高职院校管理制度的变迁。
毫无疑问,制度的创新和变迁过程需要投入成本。如果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成本过高,超出社会经济或文化承受能力,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进行制度变迁的条件还不成熟,即便管理主体要求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新旧两种制度之间可能还会有不相融合的地方,微观层面在执行新制度时可能会扭曲新制度。目前,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框架下,高职院校力求突破学科教育思想,解构学科知识系统,重新设计以工作过程为逻辑线索的课程体系,对于宏观配套制度创新需求已经达到一定程度,但是国家或者社会大众还无法承受完成这些配套制度创新需要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导致教育系统内部难以实现根本性的制度创新。
这个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就是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配套管理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不平衡,对新制度的需求已经产生了,但是有效的制度供给还没有形成;同时,教育主管部门的制度供给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制度供给也不平衡。如果制度需求主体有强烈的改变制度的愿望,那么他可能通过其他制度供给主体获得所需制度,也就是萌芽性质的制度,它应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还未获得政府认可。经历一段时间,大众对制度变迁的接受能力逐渐增强,制度变迁的社会成本相应降低,最终成为现实。虽然进行校企合作所需的配套管理制度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必须通过变通的方式获得,但是高职院校所经历的这一过程却是其不断进行制度变迁实现自我更新的有益尝试,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制度与办学关系的科学框架,有助于高职教育实践者深入理解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管理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条件和意义,为高职院校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英]赫尔加·德拉蒙德.夺取权力——掌握赢的策略[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
[2][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美]科斯,诺思,等.[法]克劳得·梅纳尔,编.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C].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
[4][美]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张中)
关键词:校企合作;管理模式变革;交易成本;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王毓(1977-),女,内蒙古巴彦淖尔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研究;严振(1965-),男,湖南华容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院校管理研究。(广东 广州 510520)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十五”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研究项目“新办高职院校的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05SJY012)的研究成果。
日渐深入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职院校办学回归职业教育本质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作为在社会中运行的组织机构,其办学行为在遵从人才培养的教育规律的同时,还应符合组织发展的管理学和经济学规律。从新制度经济学视阈分析,这一变革是院校管理的职能发生了变化,要求管理目标、内容和评价方式发生相应转变,更新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实践教学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以权变管理、交易费用、制度变迁与创新等理论来分析这一变革的必要性、条件和意义。
一、权变管理理论: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必要性
权变理论认为,管理者要根据组织所处的内外条件随机应变,其核心就是通过组织各子系统内部和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组织和它所处环境之间的联系,来确定各种变数的关系类型和结构类型。它要求管理者根据组织的具体条件及其面临的外部环境,采取相应的组织结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法,灵活地处理各项具体管理任务。这就使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到对现实情况的研究上来,并根据对具体情况的分析,提出相应管理对策,从而有可能使其管理活动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同时,相机而变使得各种管理行为具备了动态特点。[1]
权变管理理论虽然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建立的研究体系,但是同样适应于高职院校等社会组织,帮助教育工作者分析高职院校小系统所受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影响。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办学的外在制度环境和舆论导向发生了较大变化。教高2006[16]文件倡导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开放办学模式与过去高职院校因循的学科教育模式和封闭办学模式有质的差异。教育主管部门还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调整、示范院校、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指标引导,形成宏观微观相互补充的管理框架。与此同时,职业技能大赛、各种就业数据分析等宣传使得包括家长和学生在内的不同社会成员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认识逐步深入,对职业人才培养的质量逐步认可,高职院校管理的社会心理环境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或进行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双方都根据工作的需要投入必需的人力物力,分属不同社会组织的资金、场地、人员等众多因素进入高职院校管理的范围,使其管理幅度和管理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职院校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组织构建的逻辑和管理的模式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有较大差异,双方的管理行为必须适应彼此的特点。因此,在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所处的宏观管理和社会心理环境与内部微观管理系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根据组织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特点相应调整自身的管理模式,使得自身的管理模式呈现出灵活的动态特征,保持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交易成本理论: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条件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活动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活动,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上下之间的交换关系;限额的交易,政府对个体的关系。[2]而决定类型交易能否进行以及表现为何种类型的重要因素在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可以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起草和实施合约的费用、界定和实施产权的费用、监督管理的费用等一系列制度费用。[3] 在成功进行一笔交易之前,进行谈判、拟定契约、实施监督等活动的代价越低,交易越容易进行;哪种类型带来的交易费用越低,越可能被采用。
交易成本理论的几种前提假设[4]对于高职院校同样成立,那么其基本论点也可以适用于高职院校。从高职院校管理的角度而言,高职院校和企业(企业人员)的合作本身可以看作一种“交易”,即双方共享教育资源培养职业人才的合作。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同样存在交易费用。当这种买卖交易成本大于高职院校独立办学的成本时,二者交易不会存在。不存在有两种可能,一是高职院校放弃与企业交易,改为与企业中的个人交易,原来平等的交易类型转变为管理交易,即上下交换关系;另一种是高职院校扩大自身的边界,即内化交易,依靠自身内部组织完成资源配置,与此同时产生了额外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交易可以是三种类型:平等的交换,管理的交换,或者内化的交换。
相应地,校企合作类型也可以有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的交易中,学校和企业交易所需费用是不同的。在高职院校独立办学情况下,政府是最大的资源配置者,高职院校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进行资源二次配置——内部资源配置。然而高职院校配置的对象在数量和种类方面都无法绝对满足教学的需要,校企合作应运而生,成为办学主体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校企合作将高职院校获得资源的途径从等待政府配置扩展到通过市场获得资源,资源控制的幅度扩大,高职院校管理费用也可能增加(见表1)。表1分析说明,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类型不同,所需交易费用也有较大差异。这些交易费用可能表现为经济消耗,也可能表现为时间、人力资源消耗等,而交易费用的大小或高低可能很大程度上影响校企合作的类型。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分析,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动态关系,校企合作的类型会由于双方交易费用的影响也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中,交易费用总量的消长导致合作类型的变动。
第一种是学校聘请企业中的技术能手为兼职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其实质是学校和企业中的个人合作,虽然合作前期的谈判等费用较低,但是通常兼职教师会优先考虑企业中的本职工作,学校对于兼职教师的约束能力较弱,进行质量监控难度较大,后期进行监管的成本较高。第二种是学校和企业建立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文化影响,双方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融合。这样的合作在前期沟通的时间投入、人员投入较大,但是后期由于企业的参与使得学校的管理成本较低,便于进行质量控制。还有一些高职院校为了便于实践教学购买小型工厂,这些学校和企业在产权关系上与其他校企合作不同,属于第三种合作类型,相对而言,其交易成本最高,采用这种类型合作的高职院校较少。
三、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理论: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变革的意义
“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通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4]制度创新和知识技术创新互相支撑,推动整个社会的不断自我更新,走向更高发展阶段。对于高等职业院校而言,知识创新常常是组织创新的最初引发力量,制度创新作为知识创新的要求,常常又推动新一轮知识创新。在高职教育理念迅速更新的时代,宏观的高职教育管理制度和中观层次的高职院校管理必须突破旧制度的束缚,为新理念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落实创造条件。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5]制度变迁实际上就是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制度均衡三个阶段不断循环的过程。制度变迁发生的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不确定性和人对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的冲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确立所导致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高职院校管理和组织制度的创新,这种旧制度转变为新制度的过程就是高职院校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旧制度产生的环境——政府宏观管理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极大变动,而组织(高职院校)和个人对利益追求的最大化要求组织(职业院校)和个人必须适应制度环境的变化,推动了高职院校管理制度的变迁。
毫无疑问,制度的创新和变迁过程需要投入成本。如果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成本过高,超出社会经济或文化承受能力,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进行制度变迁的条件还不成熟,即便管理主体要求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新旧两种制度之间可能还会有不相融合的地方,微观层面在执行新制度时可能会扭曲新制度。目前,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框架下,高职院校力求突破学科教育思想,解构学科知识系统,重新设计以工作过程为逻辑线索的课程体系,对于宏观配套制度创新需求已经达到一定程度,但是国家或者社会大众还无法承受完成这些配套制度创新需要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导致教育系统内部难以实现根本性的制度创新。
这个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就是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配套管理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不平衡,对新制度的需求已经产生了,但是有效的制度供给还没有形成;同时,教育主管部门的制度供给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制度供给也不平衡。如果制度需求主体有强烈的改变制度的愿望,那么他可能通过其他制度供给主体获得所需制度,也就是萌芽性质的制度,它应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还未获得政府认可。经历一段时间,大众对制度变迁的接受能力逐渐增强,制度变迁的社会成本相应降低,最终成为现实。虽然进行校企合作所需的配套管理制度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必须通过变通的方式获得,但是高职院校所经历的这一过程却是其不断进行制度变迁实现自我更新的有益尝试,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制度与办学关系的科学框架,有助于高职教育实践者深入理解校企合作框架下高职院校管理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条件和意义,为高职院校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英]赫尔加·德拉蒙德.夺取权力——掌握赢的策略[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
[2][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美]科斯,诺思,等.[法]克劳得·梅纳尔,编.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C].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
[4][美]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