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汝州市检察院作为一个农业大市的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在服务当地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其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积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汝州检察院注意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征兵、计划生育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治,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主动地深入农村基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和了解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作为办案重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在办案中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2007年2月汝州市寄料镇程庄村部分村民匿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滕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该院及时进行了侦查,查清了汝州市寄料镇程庄村党支部书记滕立未经村委会研究,便冒用他人的名义私自填写了退耕还林申批表,并私自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先后骗取2005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部门退耕还林补助款21000元的事实。该院在办案的同时注意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在案发后积极追缴赃款,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也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称检察院是咱农民的保护神。2003年至2007年,该院共立案查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有13件18人,占所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22%。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5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占16人(其中村支部书记7人,村委会主任4人,其他人员5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2人,挽回损失达100多万元,极大地震撼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院为民执法的意义所在。
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汝州是一个有着近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市,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律观念薄弱,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农村中未成人年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力度化解邻里矛盾,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特别是未成年犯,该院办案人员尽量与犯罪嫌疑人、学校、家庭三方接触,多方教育,对确实是犯罪轻微,有较好的帮教条件,并有悔改表现的,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刑事措施,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对抗,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2008年2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郭利峰伙同本村的郭超峰、崔晓佳、郭亚凯、郭晓羊五人在煤山公园预谋抢劫,到广城路东段后,尾随彭瑞玲、孔培培到东盛小区,郭利峰、郭超峰、崔晓佳三人对彭、孔二人进行抢劫,郭超峰、郭利峰将孔培培身上的48元现金及一部价值1848元的LG手机抢走,崔晓佳将彭瑞玲的包夺下(该包内有1090元现金及驾驶证、学生证等物品),并将彭价值1360元的三星D908手机抢走。郭亚凯、郭晓羊看他们抢劫得逞后,跑到崔晓佳家,并帮助崔晓佳等人将抢劫的证件等物品烧毁。受理该案后,该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积极参与犯罪的郭利峰、崔晓佳、郭超峰、郭兵柯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郭晓羊、郭亚凯考虑到其无具体参与行为且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主观恶性不大,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最终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郭晓羊、郭亚凯的父母倍受感动,握着检察官的手泣不成声地说:“是检察院给了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一定要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去年以来,该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批捕起诉,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处理涉农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汝州检察院的来访接待室是最高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文明接待室”,是该院的一个品牌,也是该院执法为民的一个窗口。汝州检察院重视在检察工作中认真做好涉农控告申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手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营造农村的和谐氛围。他们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的“窗口”作用,建立健全处理涉农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通过深入乡镇流动接访、开通网上举报等便民措施,让广大农民真切地体验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在工作中他们坚持情理并用,无论是无理缠诉的还是上访有理的,无论是检察机关管辖的还是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都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法律讲解、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对于接访中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决不简单推诿,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靠多种手段解决,扎实做好全方位、社会化息诉罢访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投诉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如,去年6月13日,是该院“举报宣传周”中的检察长接待日,副检察长魏洪流值班接待,整个上午接访不停,送走了一拨又一拨来访群众,已将近中午12点,工作人员正在收拾办公室准备下班,此时一个风尘仆仆的老年妇女踏进了接待室的门槛。来访者名叫郭某,现年50多岁,是汝州市尚庄乡的村民,虽然年岁不算大,可是却满脸刀刻般的皱纹,佝偻着腰,看上去更像是70多岁的老人。她一大早就从家走,从早上6点钟一直走到中午时分才走到城里,虽然来回才2元多钱的路費,但她却舍不得!郭某没有兄弟,不识字,老实本份,因人穷势弱,八年来屡遭强邻欺凌。其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还时常遭到邻居的围攻谩骂。她一直奔走于政府和党委之间,各级领导虽有批示,可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正在焦急之时,她看到了该院检察长的电视讲话,一大早就奔这里来了。听完郭某的哭诉,魏洪流副检察长当即向尚庄乡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公函,协调解决此事。并对郭某说:“虽然此类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只要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一定帮助你,你只管放心回家等结果,我给你些钱,你先去吃饭,然后下午就坐车回去吧,再困难也要吃饭,也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呀!”郭某“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泣不成声,值班法警立即将她扶起。“八年了,在这八年里从来没有哪个机关对我的事如此重视,从来没有哪位领导对我如此关心,太感谢检察院了,太感谢魏检了!”郭某含着满眼热泪走出了接待室。像这样的事情在汝州检察院已经不是稀罕事了,去年以来该院认真排查涉农信访案件,共受理涉农来信来访246件(来访201次647人,来信45件),已全部办结,并做好息诉工作。通过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口碑,实现了该院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积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汝州检察院注意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征兵、计划生育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治,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主动地深入农村基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和了解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作为办案重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在办案中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2007年2月汝州市寄料镇程庄村部分村民匿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滕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该院及时进行了侦查,查清了汝州市寄料镇程庄村党支部书记滕立未经村委会研究,便冒用他人的名义私自填写了退耕还林申批表,并私自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先后骗取2005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部门退耕还林补助款21000元的事实。该院在办案的同时注意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在案发后积极追缴赃款,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也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称检察院是咱农民的保护神。2003年至2007年,该院共立案查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有13件18人,占所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22%。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5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占16人(其中村支部书记7人,村委会主任4人,其他人员5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2人,挽回损失达100多万元,极大地震撼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院为民执法的意义所在。
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汝州是一个有着近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市,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律观念薄弱,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农村中未成人年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力度化解邻里矛盾,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特别是未成年犯,该院办案人员尽量与犯罪嫌疑人、学校、家庭三方接触,多方教育,对确实是犯罪轻微,有较好的帮教条件,并有悔改表现的,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刑事措施,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对抗,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2008年2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郭利峰伙同本村的郭超峰、崔晓佳、郭亚凯、郭晓羊五人在煤山公园预谋抢劫,到广城路东段后,尾随彭瑞玲、孔培培到东盛小区,郭利峰、郭超峰、崔晓佳三人对彭、孔二人进行抢劫,郭超峰、郭利峰将孔培培身上的48元现金及一部价值1848元的LG手机抢走,崔晓佳将彭瑞玲的包夺下(该包内有1090元现金及驾驶证、学生证等物品),并将彭价值1360元的三星D908手机抢走。郭亚凯、郭晓羊看他们抢劫得逞后,跑到崔晓佳家,并帮助崔晓佳等人将抢劫的证件等物品烧毁。受理该案后,该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积极参与犯罪的郭利峰、崔晓佳、郭超峰、郭兵柯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郭晓羊、郭亚凯考虑到其无具体参与行为且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主观恶性不大,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最终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郭晓羊、郭亚凯的父母倍受感动,握着检察官的手泣不成声地说:“是检察院给了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一定要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去年以来,该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批捕起诉,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处理涉农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汝州检察院的来访接待室是最高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文明接待室”,是该院的一个品牌,也是该院执法为民的一个窗口。汝州检察院重视在检察工作中认真做好涉农控告申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手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营造农村的和谐氛围。他们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的“窗口”作用,建立健全处理涉农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通过深入乡镇流动接访、开通网上举报等便民措施,让广大农民真切地体验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在工作中他们坚持情理并用,无论是无理缠诉的还是上访有理的,无论是检察机关管辖的还是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都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法律讲解、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对于接访中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决不简单推诿,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靠多种手段解决,扎实做好全方位、社会化息诉罢访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投诉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如,去年6月13日,是该院“举报宣传周”中的检察长接待日,副检察长魏洪流值班接待,整个上午接访不停,送走了一拨又一拨来访群众,已将近中午12点,工作人员正在收拾办公室准备下班,此时一个风尘仆仆的老年妇女踏进了接待室的门槛。来访者名叫郭某,现年50多岁,是汝州市尚庄乡的村民,虽然年岁不算大,可是却满脸刀刻般的皱纹,佝偻着腰,看上去更像是70多岁的老人。她一大早就从家走,从早上6点钟一直走到中午时分才走到城里,虽然来回才2元多钱的路費,但她却舍不得!郭某没有兄弟,不识字,老实本份,因人穷势弱,八年来屡遭强邻欺凌。其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还时常遭到邻居的围攻谩骂。她一直奔走于政府和党委之间,各级领导虽有批示,可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正在焦急之时,她看到了该院检察长的电视讲话,一大早就奔这里来了。听完郭某的哭诉,魏洪流副检察长当即向尚庄乡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公函,协调解决此事。并对郭某说:“虽然此类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只要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一定帮助你,你只管放心回家等结果,我给你些钱,你先去吃饭,然后下午就坐车回去吧,再困难也要吃饭,也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呀!”郭某“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泣不成声,值班法警立即将她扶起。“八年了,在这八年里从来没有哪个机关对我的事如此重视,从来没有哪位领导对我如此关心,太感谢检察院了,太感谢魏检了!”郭某含着满眼热泪走出了接待室。像这样的事情在汝州检察院已经不是稀罕事了,去年以来该院认真排查涉农信访案件,共受理涉农来信来访246件(来访201次647人,来信45件),已全部办结,并做好息诉工作。通过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口碑,实现了该院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