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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2006年以来社区矫正监督试点工作经验,详细梳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五项举措,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帮教社区矫正对象,使该区实现了2009年以来 “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率为零”的目标。
[关键词]监督 机制 改善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区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监所、预防、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制定相关意见,明确检察院的主要任务、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合法、接受监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是否给予处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是否依法收监、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帮教组织和管理矫正档案、矫正对象出现脱漏管问题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接、管、帮、教、扶”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机制,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检察职能,努力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责任定位为“两个避免、一个转化”: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之才。力求“稳步走、有创新、不越位”,努力把矫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是制度方案到位。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制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内容、步骤、重点、方法及措施。三是矫正力量组合到位。监所检察科与试点单位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组成矫正工作队伍,并落实邻居、家庭、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矫正工作人员。四是走访谈心到位。对矫正对象进行经静性走访、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和亲属概况,掌握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转化工作。五是监督检察到位。按照“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制度实施矫正工作做到了重点明确,形式多样,矫正工作早安排。
三、夯实基础,掌握动态
检察院将“情况明、底细清、数据准”作为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建立档案,完善相关资料。对每名新的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核对,按犯罪性质、年龄、刑期和考核期、监改力量等逐项登记,建档立卡。并录入计算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二是深入社区,进行实地检察。建立并坚持与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及家属的“三见面”制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分析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是培养专业队伍,积极开展法律指导工作。针对部分从事矫正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欠缺的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适用及矫正监督的方法措施,帮助其提高矫正工作能力,努力使矫正工作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四、创新举措,强化监督
一是以“四清”为标准,规范接收工作。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全程参加矫正对象接收工作,做到档案材料交接清、矫正对象犯罪原因清、改造状况清、思想状况清。并在接收时采取“边接收、边教育、边管理”方式,保证了接收工作的合法有效。二是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存在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向检察人员进行申诉和控告,检察人员帮助其解决困难,及时排解其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预警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况,当场提出口头检察纠正意见,事后及时报告分管检察长;对执行机关不予采纳的,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机关仍不采纳的,报告上级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纠正。
五、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一是因人施教,开展个案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等不同特点,落实“包对象、包教育管理帮助,包工作成效”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个案,做到因人制宜、一人一案。二是组建服务队。即组建一支由院党组成员牵头,监所、预防、公诉、民行、职侦、控申等部门组成的服务队,组织矫正对象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其知法、守法的意识,提升其思想境界。三是为矫正对象就业创造条件。与社区矫正办公室一道,采取多种形式为矫正对象就业创造条件。四是不断总结,推动矫正工作发展。在检察院倡导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引导群众对矫正工作正确认识,营造人性化的矫正氛围。2009年12月21日,太和区召开了由社区监管员、矫正对象及家属参加的年度总结座谈会。会上,受表彰的矫正对象蔡某感动得热泪盈眶:“党和政府对我们太好了,在社区服刑,从来没有人把我们当罪犯看待,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时常在生活、学习上关心帮助我们,还对我们进行奖励,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改造,争取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呢?”
[关键词]监督 机制 改善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区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监所、预防、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制定相关意见,明确检察院的主要任务、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合法、接受监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是否给予处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是否依法收监、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帮教组织和管理矫正档案、矫正对象出现脱漏管问题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接、管、帮、教、扶”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机制,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检察职能,努力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责任定位为“两个避免、一个转化”: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之才。力求“稳步走、有创新、不越位”,努力把矫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是制度方案到位。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制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内容、步骤、重点、方法及措施。三是矫正力量组合到位。监所检察科与试点单位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组成矫正工作队伍,并落实邻居、家庭、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矫正工作人员。四是走访谈心到位。对矫正对象进行经静性走访、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和亲属概况,掌握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转化工作。五是监督检察到位。按照“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制度实施矫正工作做到了重点明确,形式多样,矫正工作早安排。
三、夯实基础,掌握动态
检察院将“情况明、底细清、数据准”作为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建立档案,完善相关资料。对每名新的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核对,按犯罪性质、年龄、刑期和考核期、监改力量等逐项登记,建档立卡。并录入计算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二是深入社区,进行实地检察。建立并坚持与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及家属的“三见面”制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分析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是培养专业队伍,积极开展法律指导工作。针对部分从事矫正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欠缺的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适用及矫正监督的方法措施,帮助其提高矫正工作能力,努力使矫正工作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四、创新举措,强化监督
一是以“四清”为标准,规范接收工作。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全程参加矫正对象接收工作,做到档案材料交接清、矫正对象犯罪原因清、改造状况清、思想状况清。并在接收时采取“边接收、边教育、边管理”方式,保证了接收工作的合法有效。二是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存在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向检察人员进行申诉和控告,检察人员帮助其解决困难,及时排解其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预警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况,当场提出口头检察纠正意见,事后及时报告分管检察长;对执行机关不予采纳的,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机关仍不采纳的,报告上级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纠正。
五、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一是因人施教,开展个案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等不同特点,落实“包对象、包教育管理帮助,包工作成效”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个案,做到因人制宜、一人一案。二是组建服务队。即组建一支由院党组成员牵头,监所、预防、公诉、民行、职侦、控申等部门组成的服务队,组织矫正对象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其知法、守法的意识,提升其思想境界。三是为矫正对象就业创造条件。与社区矫正办公室一道,采取多种形式为矫正对象就业创造条件。四是不断总结,推动矫正工作发展。在检察院倡导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引导群众对矫正工作正确认识,营造人性化的矫正氛围。2009年12月21日,太和区召开了由社区监管员、矫正对象及家属参加的年度总结座谈会。会上,受表彰的矫正对象蔡某感动得热泪盈眶:“党和政府对我们太好了,在社区服刑,从来没有人把我们当罪犯看待,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时常在生活、学习上关心帮助我们,还对我们进行奖励,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改造,争取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