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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办教育正面临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的事业改革与教育制度改革阶段。民办教育改革主要面临教育方式趋同、法律地位不等和未建立利益分类管理机制等困境。民办教育今后的发展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实行民办院校分类管理机制的支持,引导民办高校谋求可持续性发展。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变革,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社会背景、发展水平和国家政策制度均产生很大变化。中国教育正处于积极的改革之中,因此传统的民办教育也面临改革与挑战。
一、传统民办教育面临的转型
在教育的新时代背景下,转型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民办教育面临的转型主要包括两大转型分别是着眼于办学制度角度而产生的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的转型;以及着眼于事业发展角度而产生的从补充教育向选择教育过渡的转型;
(一)制度改革: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型办学制度即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焦点。新型办学制度指的是在新教育时代背景下,以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前提,以法人制度为基础,实行学校自主管理,将管理权与办学者产权相分离,实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学校与社会紧密合作的制度体系。因此,新型办学制度应考虑政府、社会、内部管理系统三方面内容,从而完成相应的体系建立。
我国经济体制已经过度到市场经济体制,然而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学校制度仍大体沿袭传统教学制度,传统教学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不足:
首先,受传统观念影响,学校长期附属于政府,因此政府具有管理权和举办权,这使学校不能从本质上成为办学主体。其次,学校忽略社会需求。传统模式下学校多处于封闭办学模式,不根据时代的革新、社会的发展来调整,不根据社会的需求来发展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再次,内部管理制度固化。政府与学校的传统关联使得学校建立、制度管理、教学模式、师生考核评价模式等多方面均受政府影响,最终导致学校制度的固化。
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多为传统制度与新兴教育制度的结合体。具有传统制度的弊端是由于民办教育是从传统孵化而来,无法完全摆脱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具有新型教育的特点是由于民办教育相比于公办院校有一定的管理权与自主权。相较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主要拥有五大权利优势。一是收入分配自主性。就民办院校而言,教师的薪酬通常与学校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挂钩,做到以岗定薪,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招生的自主性。民办高校通常进行自主宣传,其招生标准和招生范围较公办院校而言相对宽松。三是教学的自主性。民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创新需求,结合学生的特点进行创新型教学。同时,也可引用国内外经典教材并结合专业性质开发具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四是教师聘用的自主性。民办高校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聘用教师,并将管理实质由传统的档案管理过渡到契约制合同管理,从而建立更加灵活平等的劳动关系。五是改善高校与政府关系。民办教育自主招生、自负盈亏,依靠学校自身力量调节内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我发展的特点。
(二)事业改革: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
民办教育产生的原因主要可概括为两点。第一是由于政府能力有限而导致的“过渡需求”,即公立院校提供的教育机会不能满足学生的就学需求。
第二是由于学生对知识的差异化需求,也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公立院校虽然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但由于民办院校更能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更能满足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上世纪90年代,我国物质经济条件匮乏,公办院校能提供的就学机会有限。民办院校既能提供学习机会又因很少占用公共资源而成为一种新型补充性教育方式。但是今天学生的需求已远小于学校学习机会的供给,因此民办教育应进行改革,由传统教育向新型教育进行过度,以提供多样化的特色教育来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
二、传统民办院校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民办高校教育方式趋同
首先,在国家的法力扶持与宣传下,“985”、“211”大学已深入人心,公办院校教学质量收到社会的高度肯定。然而民办院校作为传统院校的补充形式,在与公办院校的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劣势。其次,政府以相同的管理方式来对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进行管理。对民办院校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均进行相应的微观管理,此举限制了民办高校的个性化发展,不利于学校的多样化教学建设。
(二)民办院校的法律地位低
相比于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的法律地位较低,体现在学校发展建设、税收政策、教师待遇等多个方面。公办院校在政府的补助下大力发展,不仅教学资源丰富,在国家的扶植下还具有稳定的发展背景;而民办院校需要在社会上谋求发展,自己寻找机遇是资源,面临多种风险,因此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同时,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的教师身份日益增大,随着近些年事业单位薪资的不断提升,民办院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已逐渐减小。
(三)未建立利益分类管理机制
民间投资对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当今,社会上的民办院校多为投资办学,但捐资办学少之又少。为促进教育的发展,学校应建立投资回报制度,并改善学校的经营方式。学校也应吸取民间资金,设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奖励机制,吸引社会个人、企业进行捐资,使民办高校可持续化发展。
三、民办高校改革对策
(一)明确资助对象,使高校待遇趋同
就民办高校而言,其各方面待遇低于公辦高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民办教育已成为当今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制定出适合民办院校的资助方案迫在眉睫。
政府对民办院校的资助可通过两种方式,即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提供场地、办学设施、按比提供学生经费等,这是几种常见的政府对非盈利性民办院校的直接资助方式。间接资助即借助政策使民办院校获得资助,例如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最大限度的实现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待遇的平等。
在政府对民办院校提供资助时,还应加强监管力度。首先,应加强对资助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足额用于院校的发展,即用于教师、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而不是用于营业者自身的需求。
其次,政府应建立资助与办学质量考评结合制度。民办院校较公办院校而言有更强的趋利性,若疏于监管会导致教学质量的降低。所以,政府应加强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意见反馈制度,监督民办院校提供保质保量的教育服务。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公平竞争空间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教育,这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发展,满足社会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在政府角度,政府应提升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拓宽教育资金筹措来源,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在高校运营角度,学校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将高校与政府职能相分隔,转变传统政府对高校的监管职能,大力发展高校教育的资源配置、政策法规、监督评价和管理等方面,切实增加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面的自主性。
(三)实行民办院校分类管理机制
为保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应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资助办学,因此必须对民办高校实行管理机制。我国可将民办高校划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种类型,为确实保证教学质量,应鼓励并引导民办院校向非盈利高校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应鼓励建立集考核、咨询和评估为一体的中介体系,最终形成政府管理,民办院校办学、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咨询的规范体制,使民办教育更好的发展。
四、结语
民办教育的转型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其办学自主性、机制灵活性离不开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当民办教育以自身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教育机制吸引学生就读时,才能体现民办教育的真正意义。(作者单位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作者简介:刘聪(1990-),女,辽宁锦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为资产评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讲师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变革,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社会背景、发展水平和国家政策制度均产生很大变化。中国教育正处于积极的改革之中,因此传统的民办教育也面临改革与挑战。
一、传统民办教育面临的转型
在教育的新时代背景下,转型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民办教育面临的转型主要包括两大转型分别是着眼于办学制度角度而产生的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的转型;以及着眼于事业发展角度而产生的从补充教育向选择教育过渡的转型;
(一)制度改革: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型办学制度即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焦点。新型办学制度指的是在新教育时代背景下,以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前提,以法人制度为基础,实行学校自主管理,将管理权与办学者产权相分离,实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学校与社会紧密合作的制度体系。因此,新型办学制度应考虑政府、社会、内部管理系统三方面内容,从而完成相应的体系建立。
我国经济体制已经过度到市场经济体制,然而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学校制度仍大体沿袭传统教学制度,传统教学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不足:
首先,受传统观念影响,学校长期附属于政府,因此政府具有管理权和举办权,这使学校不能从本质上成为办学主体。其次,学校忽略社会需求。传统模式下学校多处于封闭办学模式,不根据时代的革新、社会的发展来调整,不根据社会的需求来发展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再次,内部管理制度固化。政府与学校的传统关联使得学校建立、制度管理、教学模式、师生考核评价模式等多方面均受政府影响,最终导致学校制度的固化。
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多为传统制度与新兴教育制度的结合体。具有传统制度的弊端是由于民办教育是从传统孵化而来,无法完全摆脱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具有新型教育的特点是由于民办教育相比于公办院校有一定的管理权与自主权。相较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主要拥有五大权利优势。一是收入分配自主性。就民办院校而言,教师的薪酬通常与学校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挂钩,做到以岗定薪,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招生的自主性。民办高校通常进行自主宣传,其招生标准和招生范围较公办院校而言相对宽松。三是教学的自主性。民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创新需求,结合学生的特点进行创新型教学。同时,也可引用国内外经典教材并结合专业性质开发具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四是教师聘用的自主性。民办高校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聘用教师,并将管理实质由传统的档案管理过渡到契约制合同管理,从而建立更加灵活平等的劳动关系。五是改善高校与政府关系。民办教育自主招生、自负盈亏,依靠学校自身力量调节内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我发展的特点。
(二)事业改革:传统制度向新型办学制度过渡
民办教育产生的原因主要可概括为两点。第一是由于政府能力有限而导致的“过渡需求”,即公立院校提供的教育机会不能满足学生的就学需求。
第二是由于学生对知识的差异化需求,也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公立院校虽然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但由于民办院校更能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更能满足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上世纪90年代,我国物质经济条件匮乏,公办院校能提供的就学机会有限。民办院校既能提供学习机会又因很少占用公共资源而成为一种新型补充性教育方式。但是今天学生的需求已远小于学校学习机会的供给,因此民办教育应进行改革,由传统教育向新型教育进行过度,以提供多样化的特色教育来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
二、传统民办院校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民办高校教育方式趋同
首先,在国家的法力扶持与宣传下,“985”、“211”大学已深入人心,公办院校教学质量收到社会的高度肯定。然而民办院校作为传统院校的补充形式,在与公办院校的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劣势。其次,政府以相同的管理方式来对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进行管理。对民办院校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均进行相应的微观管理,此举限制了民办高校的个性化发展,不利于学校的多样化教学建设。
(二)民办院校的法律地位低
相比于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的法律地位较低,体现在学校发展建设、税收政策、教师待遇等多个方面。公办院校在政府的补助下大力发展,不仅教学资源丰富,在国家的扶植下还具有稳定的发展背景;而民办院校需要在社会上谋求发展,自己寻找机遇是资源,面临多种风险,因此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同时,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的教师身份日益增大,随着近些年事业单位薪资的不断提升,民办院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已逐渐减小。
(三)未建立利益分类管理机制
民间投资对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当今,社会上的民办院校多为投资办学,但捐资办学少之又少。为促进教育的发展,学校应建立投资回报制度,并改善学校的经营方式。学校也应吸取民间资金,设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奖励机制,吸引社会个人、企业进行捐资,使民办高校可持续化发展。
三、民办高校改革对策
(一)明确资助对象,使高校待遇趋同
就民办高校而言,其各方面待遇低于公辦高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民办教育已成为当今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制定出适合民办院校的资助方案迫在眉睫。
政府对民办院校的资助可通过两种方式,即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提供场地、办学设施、按比提供学生经费等,这是几种常见的政府对非盈利性民办院校的直接资助方式。间接资助即借助政策使民办院校获得资助,例如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最大限度的实现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待遇的平等。
在政府对民办院校提供资助时,还应加强监管力度。首先,应加强对资助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足额用于院校的发展,即用于教师、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而不是用于营业者自身的需求。
其次,政府应建立资助与办学质量考评结合制度。民办院校较公办院校而言有更强的趋利性,若疏于监管会导致教学质量的降低。所以,政府应加强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意见反馈制度,监督民办院校提供保质保量的教育服务。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公平竞争空间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教育,这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发展,满足社会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在政府角度,政府应提升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拓宽教育资金筹措来源,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在高校运营角度,学校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将高校与政府职能相分隔,转变传统政府对高校的监管职能,大力发展高校教育的资源配置、政策法规、监督评价和管理等方面,切实增加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面的自主性。
(三)实行民办院校分类管理机制
为保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应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资助办学,因此必须对民办高校实行管理机制。我国可将民办高校划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种类型,为确实保证教学质量,应鼓励并引导民办院校向非盈利高校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应鼓励建立集考核、咨询和评估为一体的中介体系,最终形成政府管理,民办院校办学、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咨询的规范体制,使民办教育更好的发展。
四、结语
民办教育的转型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其办学自主性、机制灵活性离不开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当民办教育以自身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教育机制吸引学生就读时,才能体现民办教育的真正意义。(作者单位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作者简介:刘聪(1990-),女,辽宁锦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为资产评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