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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职工身份确认、招工录用、工作调动、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工资福利、个人奖惩等情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企业职工享受各项劳动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对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或转制,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的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工就业的主体。然而,在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和新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过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企业职工档案疏于管理,有的职工档案去向不明。一些新经济组织不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的建立和保管,不能及时更新、补充新产生的职工个人材料,使职工的档案不准确、不完整。
二是企业职工档案被分散保管。一些民营、外资企业只保管本单位职工录用以后形成的档案,职工录用以前的档案有的在原企业保管,有的随破产企业档案一同由综合档案馆或企业主管部门保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企业职工档案处于割裂状态,导致职工个人经历断档,职工档案不能完整反映个人的历史。
三是有些企业职工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有的破产企业职工档案装在麻袋里堆放在仓库中,没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档案丢失现象屡有发生。四是转递手续不健全。职工个人随意带走档案,调转无回执。有些企业因不同意职工调转或其他理由,随意扣押职工档案,致使职工档案不随本人走,形成“弃档”或“死档”。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缺失,直接导致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医疗、养老保险等事宜时,无法提供完整的依据,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受损。鉴于上述种种情况,山东省档案局提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山东省档案局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及《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格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职工个人档案补办、劳动关系确认等提出具体解决方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为确保职工档案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1.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确定为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建立、保管,或由用人单位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保存档案;签订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职工档案可不存放在单位,但用人单位应将其档案委托单位属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集体保存。职工工作变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将职工个人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进行保管,将转递职工档案的时限由原来30日缩短为15日,增加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职工“跳槽”单位不得扣押档案等。保证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连续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等人员的档案归属问题。
2.加强对国有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的监管。企业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职工档案,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撤销其管理职工档案的资格。凡经过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等改制企业,未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情况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审核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鞍山市铁西区成立退休职工托管中心,专门保管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该中心隶属于区发改局,属事业编制,负责对破产转制企业档案的管理,办理下岗、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该区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得到妥善管理。
3.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企业职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在归档范围中,增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证明、再就业、诚信等方面的材料,丰富了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处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印发了《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评工作目标,形成企业职工档案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加强在职人员档案管理的前提下,要求企业离休、退休、居家、托管、长病等人员的零散材料在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档案材料归档、编号、填写目录等整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
4.丢失职工档案问题的处理。针对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时有发生的现象,《补充意见》明确了职工档案丢失补办办法。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问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企业充分利用馆(室)藏档案,为丢失档案人员提供依据,补办档案材料。暂时补办不了的,通过查阅相关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例如确认某职工在某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需出具与丢失档案职工同期工作过的2人以上的人员档案复制件,再由这些有档案的人为丢失档案人员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丢失档案人员于某年在本企业工作,如果丢失档案人员能出具一些可以证明在本企业工作过的凭证,如奖状、证书、工作证等,就为确定劳动关系增加了有益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事人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样,丢失档案的职工就可以持该劳动关系确认书办理各种相关事宜。
三、发挥的社会效益
企业职工档案,是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凭证。2010年,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利用企业职工档案对办理退休、晋升技术职称(技能鉴定),干部考核,工伤鉴定,工龄认定,房产权利继承,纪委查办案件,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发放,回复职工上访,调整遗属抚恤金等,有效地解决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很多国企改制,改制企业后的破产档案如何处理,有些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菏泽某工厂因为国企改制,将企业破产档案全部移交市档案馆保存。由于该厂多数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因此,从2004年开始部分职工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纷纷到档案馆查阅取证。据统计,在2009-2010年两年时间里,菏泽市档案部门共为多人提供了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为保障职工的利益提供了帮助。
四、完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
为了建立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职工档案管理体制,结合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认为企业职工档案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对职工档案的归档、保管、转递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定。
二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档案管理体制,成立社会职工档案保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职工档案,使职工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职工档案保管中心统一保管。
三是在社会职工档案管理中心没建立以前,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独立管理职工档案;小型企业和民营、个体、外资、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综合档案馆代为管理。由财政拨款设立职工档案保管基金,免费为下岗职工保管档案。
四是拓宽职工档案归档范围。应注重职工在考核、招聘、录用、调动、劳动合同、奖惩、工资、任免、技术特长、诚信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构成具有本人特色的职工档案体系,以作为工资调增、工作变动、招聘录用以及办理各种保险时的凭证和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关系企业职工的经济命脉,搞好企业职工档案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始终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或转制,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的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工就业的主体。然而,在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和新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过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企业职工档案疏于管理,有的职工档案去向不明。一些新经济组织不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的建立和保管,不能及时更新、补充新产生的职工个人材料,使职工的档案不准确、不完整。
二是企业职工档案被分散保管。一些民营、外资企业只保管本单位职工录用以后形成的档案,职工录用以前的档案有的在原企业保管,有的随破产企业档案一同由综合档案馆或企业主管部门保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企业职工档案处于割裂状态,导致职工个人经历断档,职工档案不能完整反映个人的历史。
三是有些企业职工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有的破产企业职工档案装在麻袋里堆放在仓库中,没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档案丢失现象屡有发生。四是转递手续不健全。职工个人随意带走档案,调转无回执。有些企业因不同意职工调转或其他理由,随意扣押职工档案,致使职工档案不随本人走,形成“弃档”或“死档”。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缺失,直接导致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医疗、养老保险等事宜时,无法提供完整的依据,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受损。鉴于上述种种情况,山东省档案局提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山东省档案局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及《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格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职工个人档案补办、劳动关系确认等提出具体解决方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为确保职工档案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1.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确定为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建立、保管,或由用人单位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保存档案;签订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职工档案可不存放在单位,但用人单位应将其档案委托单位属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集体保存。职工工作变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将职工个人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进行保管,将转递职工档案的时限由原来30日缩短为15日,增加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职工“跳槽”单位不得扣押档案等。保证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连续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等人员的档案归属问题。
2.加强对国有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的监管。企业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职工档案,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撤销其管理职工档案的资格。凡经过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等改制企业,未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情况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审核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鞍山市铁西区成立退休职工托管中心,专门保管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该中心隶属于区发改局,属事业编制,负责对破产转制企业档案的管理,办理下岗、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该区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得到妥善管理。
3.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企业职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在归档范围中,增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证明、再就业、诚信等方面的材料,丰富了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处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印发了《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评工作目标,形成企业职工档案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加强在职人员档案管理的前提下,要求企业离休、退休、居家、托管、长病等人员的零散材料在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档案材料归档、编号、填写目录等整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
4.丢失职工档案问题的处理。针对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时有发生的现象,《补充意见》明确了职工档案丢失补办办法。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问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企业充分利用馆(室)藏档案,为丢失档案人员提供依据,补办档案材料。暂时补办不了的,通过查阅相关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例如确认某职工在某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需出具与丢失档案职工同期工作过的2人以上的人员档案复制件,再由这些有档案的人为丢失档案人员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丢失档案人员于某年在本企业工作,如果丢失档案人员能出具一些可以证明在本企业工作过的凭证,如奖状、证书、工作证等,就为确定劳动关系增加了有益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事人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样,丢失档案的职工就可以持该劳动关系确认书办理各种相关事宜。
三、发挥的社会效益
企业职工档案,是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凭证。2010年,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利用企业职工档案对办理退休、晋升技术职称(技能鉴定),干部考核,工伤鉴定,工龄认定,房产权利继承,纪委查办案件,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发放,回复职工上访,调整遗属抚恤金等,有效地解决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很多国企改制,改制企业后的破产档案如何处理,有些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菏泽某工厂因为国企改制,将企业破产档案全部移交市档案馆保存。由于该厂多数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因此,从2004年开始部分职工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纷纷到档案馆查阅取证。据统计,在2009-2010年两年时间里,菏泽市档案部门共为多人提供了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为保障职工的利益提供了帮助。
四、完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
为了建立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职工档案管理体制,结合山东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认为企业职工档案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对职工档案的归档、保管、转递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定。
二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档案管理体制,成立社会职工档案保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职工档案,使职工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职工档案保管中心统一保管。
三是在社会职工档案管理中心没建立以前,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独立管理职工档案;小型企业和民营、个体、外资、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综合档案馆代为管理。由财政拨款设立职工档案保管基金,免费为下岗职工保管档案。
四是拓宽职工档案归档范围。应注重职工在考核、招聘、录用、调动、劳动合同、奖惩、工资、任免、技术特长、诚信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构成具有本人特色的职工档案体系,以作为工资调增、工作变动、招聘录用以及办理各种保险时的凭证和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关系企业职工的经济命脉,搞好企业职工档案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始终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