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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整个社会最富朝气,最具创造性和生命活力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在学校生活中却不时发生学生自杀或侵害他人的事件,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件,反映出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在认识自身生命意义和价值上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这也折射出学校教育对培养学生生命意识的忽视。重视和倡导对学生的生命教育,不仅意味着对他们个体自然生命的关切,更意味着对他们生命价值与人生态度的引导与提升。从生命德育的视角探讨与解读学校的生命教育,反思我国当前的学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命的阐释
生命首先是一个自然的物质存在,这一物质存在虽然与动物所共有,但这是人存在的物质基礎,脱离了此,就没有人的存在,而只能是异化为想象中的“上帝”和“神灵”。人首先是个肉身,这是最基本的。但人又不只是肉身,因为他有思想,他的生命还体现在意义上,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能够有意识支配自己的生命活动”——生命是一个精神性存在,这样的精神既包括着真理,又包含着激情、直觉、意志、信念,是认知与情感、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但人的“精神”并不是自发地从人的肉体生命中产生出来的,它之所以对人的肉体生命具有某种超越,是因为它是在人的社会性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作为自然与文化、个体与族类的矛盾关系的交叉而出现的。精神生命的出现离不开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换言之,生命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故人实际上有三重生命:一是自然生理性的肉体生命,即自然生命。二是关联而又超越自然生理特性的精神生命。三是关联人的肉体和精神而又赋予某种客观普遍性的社会生命。三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包容和嵌套、相互融通,共同构成人的完满的生命。
二、生命德育视野中的道德教育
(一)道德教育应是生命完整性的教育
人是一个双重生命的存在,既具有自然生命,又具有超自然的价值生命。但长期以来,我们社会也会对为了某种“高尚”的精神而轻易放弃生命者,高唱赞歌。其实,生命都不存在了,谈何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生命教育应让学生学会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享受生命,这也是道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消极层面上是不会自杀,也不会杀人;在积极层面上是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别人的生命。
(二)道德教育是生命灵动性的教育
生命不仅是全面的、和谐的,而且是自主的、自由的。人作为超越生命的存在,在创造中完善自身生命的未特性化的“缺陷”,这是人类本性中最大的驱策力之一。人的自我意识与生命发展的需要一起,使人生命的主动发展、自我创造成为可能。因此,灵动生命的教育,首先要求我们高度尊重青少年,遵循他们身心发展的内在本性,始终珍视他们发自天性自然的那种主动权。其次,还青少年精神发展的自主权,让每個学生的心灵更为自由。第三,道德教育不是知识的堆积,而是一种“唤醒”,多给他们一些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使之有思维的自由。
(三)道德教育是生命个性的教育
教育要以个性的认可为前体。个体既是人,又是个人。前者说明,作为一个关系中的存在,人具有社会性;后者说明,作为他自身,又具有独特的个性。所以我们不能把特体的独特性与集体性对立起来,只谈集体性,而不谈个人的独特性。但是我们也不能无视人的关系存在,而张扬单子式的独特个性。集体不仅不压制人的个性,而且为人的个性提供着生长的土壤,任何人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离开了集体,就谈不上个性的发展。但这种集体应该是一种“真实的集体”,即来自于个体间内在的共生性,每个个体都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愿、目的和价值,从所在关系中创造自己,按自己的愿望对所属关系做出自我选择,进行自我构建。
三、我国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现状分析
我们知道,“灌输式”的道德教育压制人的道德发展,不能真正地培养道德。因此,在传统的德育模式形成了德育理论和实践的“人学空场”。主要表现在:在道德教育价值认识上,过分强调其规范——约束的外在价值,忽视其生命发展的内在价值;在道德教育目标上,无视个人的道德需要,道德要求剥离了个人的需要和利益,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的口号,丧失了它应有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把德育的过程等同于知识的认知过程,强调对道德规范的灌输,忽视人的情感体验和主体的道德参与;把道德教育知识化、学科化,忽视了与生活的联系,以及日常生活的德育价值。
四、我国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理性认识
(一)生命的道德教育是“有我”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首先是关注个人的道德教育,脱离了个人谈集体、社会,必然是虚假的、抽象的,不是“人”的社会。我们的道德教育失误就在于不承认“我”的价值,把“自我”当作道德“恶”的根源,加以消灭,所以,导致道德教育教人说假话,而不是内心的真实表达。其实,为“己”不是不道德的,“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私”不是不道德的,“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才是不道德的。
(二)生命的道德教育是主体的道德教育
道德的特性在于自由,道德的成长是生命的一种自我超越,因此,生命的道德教育不仅注重提高生命善的价值,而且注重以自由的方式,以道德生命的舒展方式来实施道德教育。这就是主体道德教育的真谛所在。
(三)生命的道德教育是情感的道德教育
道德知识要由“外”转向“内”,必须融入道德情感,才会成为人的道德生命的组成部分。生命道德坚持情为关键,融入了情感的道德认知,通过道德践行,最终发展成为道德信念。只有道德信念是衡量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及其品行中思想和行为一致、言论和行动一致的主要标准。
(四)生命道德教育是生活的道德教育
关注学生道德生命自由成长的道德学习必须在生活中进行。生活不仅在于它的意义,更在于它是生命的冲动,充满着生机活力。个体生命的发展不在抽象的科学世界,而在富有人性的完整生活世界;个体的道德,作为生命的灵魂和核心,不在于道德的知识和技能,而在于情感的生成和心灵的感应,感应只发生在真实生活和具体情景中,所以,个体道德生命的发展是生活和道德的结合点。道德教育与生活的内在联系,要求道德教育表现出生活的特性。
一、生命的阐释
生命首先是一个自然的物质存在,这一物质存在虽然与动物所共有,但这是人存在的物质基礎,脱离了此,就没有人的存在,而只能是异化为想象中的“上帝”和“神灵”。人首先是个肉身,这是最基本的。但人又不只是肉身,因为他有思想,他的生命还体现在意义上,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能够有意识支配自己的生命活动”——生命是一个精神性存在,这样的精神既包括着真理,又包含着激情、直觉、意志、信念,是认知与情感、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但人的“精神”并不是自发地从人的肉体生命中产生出来的,它之所以对人的肉体生命具有某种超越,是因为它是在人的社会性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作为自然与文化、个体与族类的矛盾关系的交叉而出现的。精神生命的出现离不开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换言之,生命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故人实际上有三重生命:一是自然生理性的肉体生命,即自然生命。二是关联而又超越自然生理特性的精神生命。三是关联人的肉体和精神而又赋予某种客观普遍性的社会生命。三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包容和嵌套、相互融通,共同构成人的完满的生命。
二、生命德育视野中的道德教育
(一)道德教育应是生命完整性的教育
人是一个双重生命的存在,既具有自然生命,又具有超自然的价值生命。但长期以来,我们社会也会对为了某种“高尚”的精神而轻易放弃生命者,高唱赞歌。其实,生命都不存在了,谈何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生命教育应让学生学会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享受生命,这也是道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消极层面上是不会自杀,也不会杀人;在积极层面上是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别人的生命。
(二)道德教育是生命灵动性的教育
生命不仅是全面的、和谐的,而且是自主的、自由的。人作为超越生命的存在,在创造中完善自身生命的未特性化的“缺陷”,这是人类本性中最大的驱策力之一。人的自我意识与生命发展的需要一起,使人生命的主动发展、自我创造成为可能。因此,灵动生命的教育,首先要求我们高度尊重青少年,遵循他们身心发展的内在本性,始终珍视他们发自天性自然的那种主动权。其次,还青少年精神发展的自主权,让每個学生的心灵更为自由。第三,道德教育不是知识的堆积,而是一种“唤醒”,多给他们一些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使之有思维的自由。
(三)道德教育是生命个性的教育
教育要以个性的认可为前体。个体既是人,又是个人。前者说明,作为一个关系中的存在,人具有社会性;后者说明,作为他自身,又具有独特的个性。所以我们不能把特体的独特性与集体性对立起来,只谈集体性,而不谈个人的独特性。但是我们也不能无视人的关系存在,而张扬单子式的独特个性。集体不仅不压制人的个性,而且为人的个性提供着生长的土壤,任何人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离开了集体,就谈不上个性的发展。但这种集体应该是一种“真实的集体”,即来自于个体间内在的共生性,每个个体都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愿、目的和价值,从所在关系中创造自己,按自己的愿望对所属关系做出自我选择,进行自我构建。
三、我国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现状分析
我们知道,“灌输式”的道德教育压制人的道德发展,不能真正地培养道德。因此,在传统的德育模式形成了德育理论和实践的“人学空场”。主要表现在:在道德教育价值认识上,过分强调其规范——约束的外在价值,忽视其生命发展的内在价值;在道德教育目标上,无视个人的道德需要,道德要求剥离了个人的需要和利益,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的口号,丧失了它应有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把德育的过程等同于知识的认知过程,强调对道德规范的灌输,忽视人的情感体验和主体的道德参与;把道德教育知识化、学科化,忽视了与生活的联系,以及日常生活的德育价值。
四、我国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理性认识
(一)生命的道德教育是“有我”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首先是关注个人的道德教育,脱离了个人谈集体、社会,必然是虚假的、抽象的,不是“人”的社会。我们的道德教育失误就在于不承认“我”的价值,把“自我”当作道德“恶”的根源,加以消灭,所以,导致道德教育教人说假话,而不是内心的真实表达。其实,为“己”不是不道德的,“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私”不是不道德的,“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才是不道德的。
(二)生命的道德教育是主体的道德教育
道德的特性在于自由,道德的成长是生命的一种自我超越,因此,生命的道德教育不仅注重提高生命善的价值,而且注重以自由的方式,以道德生命的舒展方式来实施道德教育。这就是主体道德教育的真谛所在。
(三)生命的道德教育是情感的道德教育
道德知识要由“外”转向“内”,必须融入道德情感,才会成为人的道德生命的组成部分。生命道德坚持情为关键,融入了情感的道德认知,通过道德践行,最终发展成为道德信念。只有道德信念是衡量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及其品行中思想和行为一致、言论和行动一致的主要标准。
(四)生命道德教育是生活的道德教育
关注学生道德生命自由成长的道德学习必须在生活中进行。生活不仅在于它的意义,更在于它是生命的冲动,充满着生机活力。个体生命的发展不在抽象的科学世界,而在富有人性的完整生活世界;个体的道德,作为生命的灵魂和核心,不在于道德的知识和技能,而在于情感的生成和心灵的感应,感应只发生在真实生活和具体情景中,所以,个体道德生命的发展是生活和道德的结合点。道德教育与生活的内在联系,要求道德教育表现出生活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