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首先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例,根据WTO《SCM协议》和草案,分析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的性质,发现中国渔业补贴含较多禁止性补贴;进而运用计量模型实证研究渔业补贴对我国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发现中央财政渔业投入对水产品出口规模没有显著影响。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中国应加强在WTO会议上的谈判权;调整渔业补贴结构,使其不会造成或加重过度捕捞;积极培育知名品牌等。
关键词:WTO;渔业补贴;水产品出口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加入WTO之后,中国经济面临更大程度的国际市场竞争,渔业开始受到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的约束。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向世界开放国内市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长期看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短期可能对一些产业造成冲击。为保护本国利益,提高本国渔业收入和国际竞争力,必须在制定渔业政策时充分利用WTO相关规则。
《SCM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并只约束扭曲国际贸易,具有专向性和不利影响的补贴。然而,由于国际贸易的扭曲、专向性和不利影响的判断标准的模糊性,各成员国在具体执行上存有争议。而2007年的多哈回合发布的《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协议主席文本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注重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渔业补贴的分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增加了禁止性补贴的范围。虽然草案尚未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朝此趋势发展的可能性较大。本文意在重点研究WTO框架下我国渔业补贴的性质,并运用计量模型分析渔业补贴对中国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程度,既能准确把握渔业补贴在水产品出口中的作用,也可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1.1WTO框架下渔业补贴相关研究
高升等…指出草案的主要目的除了减少扭曲贸易的渔业补贴的数量,还有维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分析了中国渔业补贴存在结构不平衡和补贴率低等特点。段志霞等也分析了中国渔业补贴的结构上的不合理,表现在中国的渔用柴油补贴等禁止性补贴比例过高,而对于渔业科研、新品种改良、卫生防疫及海洋环境保护等的不可诉补贴所占比例过低。边永民详细说明了WTO渔业补贴谈判过程,并列出了草案所规定的禁止性渔业补贴的范围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张海萍表示该谈判要达成各国均认可的协议必定历程艰难。同时,引用尹金辉的研究结论指出中国政府对渔业的补贴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1.2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
利用CMS模型,周井娟等研究发现:中国水产品出口的增加主要是由水产品竞争力提高引起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对水产品出口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水产品竞争力,辛溢等指出产量、质量安全性、产品结构、流通效率、营销能力、汇率和贸易政策是主要影响因素。胡求光等运用引力模型发现贸易双方的经济规模、地理距离与制度安排是影响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廖泽芳进一步研究指出引力模型只能对中国水产品出口流量和潜力起到部分的解释作用,进出口市场之间的产品竞争程度、进口市场的消费习惯也是进出口可能的影响因素。
国内外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了渔业补贴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Jamest研究指出当渔业储备在最大可持续产出之外时,成本减少补贴导致出口国价格下降而出口量上升;当渔业储备在最大可持续产出之内时,结果相反。但是,肖勇指出东海渔区各级政府的渔业支持都是WTO允许的不可诉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而且数量很少,丝毫没有扭曲中国的水产品国际贸易。影响水产品贸易的主要因素不是政府的渔业补贴,而是绿色贸易壁垒、资金投入不足、加工技术不高、废弃物利用率低、行业组织化程度低、恶性竞争等。
1.3文献评述
由于依据不同,不同学者对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性质的研究结论不一致。本文结合《SCM协议》和草案,以中央财政渔业投入为例,深入分析WTO规则下中国渔业补贴的性质,以得出准确结论。显然,对于渔业补贴对出口的作用,已有较多学者研究了经济规模、市场规模、国际竞争力等主要影响因素,且较全面深入。但历史上对渔业补贴的出口效应的研究,只有理论上的逻辑推导和定量的推测,缺乏准确的定量的实证分析。
2.中国水产品出口和渔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2.1水产品出口现状
出口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扩大水产品出口规模、提高水产品出口价格和优化水产品出口结构,将提高一国竞争力,增加渔民收入,繁荣渔业经济,为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1.1水产品出口额增长较快,已位居世界第一
1985年以前,中国水产品出口较少,1986年起水产品出口持续发展,1994-1997年出现第一次出口高峰,2000年以来持续快速发展。2002年水产品出口额跃居世界第一位。2000-2002年出口额及位次:200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额达38.3亿美元,仅次于泰国、挪威,列世界第三;2001年,水产品出口额达到41.9亿美元,仅次于泰国,列世界第二;2002年,水产品出口额达到46.9亿美元,跃为世界第一。而且至今,中国水产品出口额一直保持世界第一。2011年更是达到177.9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7%。
中国水产品出口额个别年份有所下降,但是总体上上升趋势明显。尤其是2009年之后,中国水产品出口额上升较快。可以推测,2012年出口额将创下新高,如图1所示。
2.1.2水产品出口平均价格上升趋势不明显
历史上中国水产品出口平均价格的变化主要分3个阶段:1993-1995年的上升期,从3011美元/t增加到4446美元/t;1995-1999年的下降期,从4446美元/t一直降低到2329美元/t,降幅为47.6%;2001-2011年的上升期,从2145美元/t上升到4548美元/,翻了一番。但是,1993-2011年的近20年间,渔业出口平均价格只上升了51%,如图2所示。 2.1.3水产品出口结构尚需不断完善
贸易方式:2011年,中国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70.04%,来进料加工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29.96%。其中,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量270.4万t、出口额124.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5%和32.3%;水产品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量120.8万t、出口额5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3%和20.9%。
出口品种:对虾、贝类、鳗鱼、罗非鱼、大黄鱼等养殖名优水产品为一般贸易的主要品种;冻鱼片为来进料加工贸易的主要品种,2011年出口额为32亿美元,占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60%。
出口市场: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仍是中国水产品主要目标市场,但所占份额已由2001年的88%降至2011年的62%。东盟、台湾和香港市场2011年市场表现较为抢眼,东盟已取代韩国成为我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对香港出口额也已接近韩国。对台出口经过近年连续高速增长后,2011年增幅有所放缓,但仍高于整体增速。另外,对非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均保持较强增长态势,2011年出口额同比分别增长97.1%、41.2%和40.6%。
2.2渔业补贴现状
中国的渔业补贴政策是为发展渔业经济,调整渔业结构,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补贴主体分为中央和地方,内容上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内基金投入、中央政府转移地方政府专项基金和中央政府的专项事业费3个部分。
2.2.1中国渔业补贴数量不断增加,补贴种类逐步调整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强调从全国范围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这使得中国政府对渔业的投资政策以1985年为临界点发生了重要变化。同时,政府对渔业的支持政策随着渔业总体发展方针、资源总量和结构以及国家经济体制变化进行了调整。政府对渔业的支持重点由生产性项目为主转为以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项目为主,具体包括对渔政执法、群众渔港、病害防治体系、原良种体系、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支持。
1997年后渔业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这一时期的补贴政策覆盖面已相当广泛,病害防治、种质研究、水产科技等项目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进入21世纪,中国渔业补贴政策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2005年以后,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应对渔业发展情况的变化,渔业补贴机制有了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代替了原先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费,并且资金的投放有所减少。2005年中央财政对渔业的投入为10.80亿人民币,比2004年减少1.18亿元。然而,为减轻渔民负担,缓解燃油涨价对渔业生产的影响,中央从2006年开始发放渔用柴油补贴。而且,中央对柴油的价格补助力度增长迅速。2006年中央共发放柴油补贴28.9亿元,占中央渔业财政总投入的79.6%。2011年中央发放的柴油补贴达到239.9亿元,是2006年的8.3倍,占总投入的92.4%。这表明中央对渔业的投入基本是对柴油的价格补贴。另外,2008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每年补贴资金1000万元,有效调动了广大渔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图3所示。
2.2.2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的性质分析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前,水产品被当作为农产品中并同工业产品一起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由于水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绝大部分是天然捕捞品及其加工产品,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谈判中,水产品被划人了自然资源产品类,即归到工业品一类。因此渔业补贴受适用于工业品的补贴规则即《SCM协议》的约束。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农业协议》以及中国在加入WTO时有关农产品的承诺内容都对水产品没有约束力。
WTO《SCM协议》在乌拉圭回合(1994年)达成,是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是所有WTO成员国必须签署并且遵照执行的。该协议将补贴分为不可诉补贴、可诉补贴和禁止I生补贴,并只约束其中可能扭曲国际贸易的专向性补贴,而这类补贴较易引起国际争端。多哈回合发布的草案开始关注渔业可持续发展,修改《SCM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增加了禁止性补贴的范围。虽然草案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趋势不会改变,本文将其考虑在内。除禁止性补贴之外,只要补贴具有专向性并造成不利影响且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被认为是可诉性补贴。
《SCM协议》把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列为禁止性补贴,因为它们直接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扭曲的作用。不可诉补贴是指各成员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应受其他成员方的反对并招致提起反补贴申诉的补贴行为。它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不具于专向性的国内补贴,另一种是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以及环境保护的补贴,在符合《SCM协议》的条件下即使具有专向性,也在不可诉范围之内。在认定可诉补贴时,涉及如下3个问题:①确定“不利影响”的问题;②累积计算的问题;③补贴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问题。
草案中详列了禁止性渔业补贴范围和例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本文只选取与本次研究有关的内容。禁止性补贴包括:①对渔船的取得、建造、维修、更新、改造而进行的补贴;②对于渔船或者服务船的开业费用给予的补贴,包括许可费、燃料、保险费和海上支持等。③对于港口设施或者其他具体的港口设施而给予的补贴。但是,以上禁止性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例外:①专用于对员工从事与捕鱼不相关或不直接相关的行业或活动而进行的再教育、培训或安置以及专用于渔业工人提前退休或永久退出该行业而提供的补贴。②为渔船退役或降低捕鱼能力而给予的补贴。
《中国渔业年鉴》对中央渔业投入进行了详细记载,将其分成渔业财政项目和渔业基本建设项目。按补贴用途分,又主要分为渔政管理、渔港建设、资源开发与保护、病害防治、造船补贴、油价补助、科技研发、渔船报废、保险补贴、转产转业、伏季休渔等。根据《SCM协议》和草案的分类标准,这些补贴的性质,如表1所示。 2.2.3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的特征
中国渔业补贴中禁止性补贴所占的比例过高。由图3可看出,2001-2005年的渔业总补贴量较少,2006年柴油补贴政策实行之后,渔业补贴量激增,这主要是由于柴油补贴较高。20006年渔业柴油补贴是渔业总补贴的近80%,2008年占比更是达到95%,2009年占比有所下降,2010年和2011年都是92%。但是,柴油补贴会导致渔业资源衰退,草案已经将其划归为禁止性补贴。由此,对资源开发与保护、病害防治、科技研发等不可诉补贴的投入太少,占总补贴比例太低。以2010年为例,科技研发和病毒防治占比较低,两者总和只占2010年补贴总量的1.1%,资源开发与保护占3.3%。尤其是转产转业补贴,2010年只有105万。这些补贴对渔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总体而言,中国渔业补贴中禁止性补贴所占的比例过高,不利于渔业可持续发展。
3.中国渔业补贴对水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本文采取1999-2011年的中央财政渔业补贴数据研究补贴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控制变量设置为汇率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渔业补贴数据和水产品出口数据来自于《中国渔业年鉴》,汇率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中被解释变量水产品出口的数额以人民币计价,用美元额乘以当年汇率平均值得到;对于解释变量而言,中央财政渔业补贴数据以人民币计价,汇率用100美元兑人民币的年平均值表示,国内生产总值用人民币表示。用EX表示水产品出口额,SUB表示中央财政投入,EXC表示汇率,GDP表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消除异方差,对各数据取对数。
借鉴万莹分析出口退税对出口影响的模型,本文构建渔业补贴对水产品出口的实证模型为
In EX=α+β1In SUB+β1In EXC+β1In GDP+μ,其中,μ代表误差项,运用eviews 6.0软件进行计算。
由以上模型可知,本文为渔业补贴、汇率和GDP对水产品出口的弹性分析。在回归方程之前,先对时间序列变量进行相关性和平稳性分析以减少模型误差。
3.2实证结果与分析
检验结果表明,中央渔业投入、GDP两者与水产品出口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正的促进作用。但是,汇率与产品出口规模是负相关关系,同时相关系数相对较小,绝对值小于0.8,如表2所示。
不平稳数据直接做回归容易导致伪回归,因此,对涉及的相关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得出相关变量都是二阶平稳的,如表3所示。经过相关性和平稳性分析,可以做变量的OLS回归。
模型的拟合优度为98.53%,调整后的R2也达到98%以上。由于t检验没有通过,中央渔业投入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可能由于中央渔业补贴数额太小,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由于补贴中的大部分是成本减少型补贴,按照James L A理论,在过度捕捞情况下会导致出口量减少。而从P值看,汇率和GDP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显著,如表4所示。
所以,回归方程式为
In EX=-29.5+3.01In EXC+1.31In GDP。
由以上式子,汇率和本国GDP都对中国的水产品出口产生正向作用。对于汇率而言,与理论相符,汇率数值越大,人民币越贬值,造成出口的水产品价格相对下降,国际竞争力提高,出口规模扩大。本国GDP对水产品出口的作用为正向,原因可能在于虽然GDP的增加会引发更多的水产品国内消费,但是,GDP增加即一国国力增强带来渔业投资的增长,产出效应更大。汇率与GDP相比,前者的弹性系数更大,说明人民币贬值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是最大的。人民币每贬值1%,可引起水产品出口额增加3.01%。
4.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WTO相关补贴规则重点分析、总结了中央渔业投入的性质。结果表明,2006年以来由于渔业柴油价格补贴的大幅增长,渔业禁止性补贴所占的份额在80%以上,2008年甚至达到95%。这是在把草案假定为具有法律效用基础上的分析。从补贴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实证结果看,中央渔业投入对中国水产品出口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虽然分析方法不同,但这与肖勇的结论相同。区别在于本文指出禁止性补贴占比很高,而肖勇没有发现禁止性补贴的存在。原因可能在于只考虑《SCM协议》,选择忽略不具法律效力的草案。
根据以上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在草案还未生效之前,中国应加强在WTO会议上的谈判权,争取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将成本减少型渔业补贴转为不可诉补贴。否则,中国将很容易因为禁止性补贴额太大而遭遇其他国家的反补贴制裁。
其次,调整渔业补贴结构,使其不能造成或加重过度捕捞。为了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渔业补贴应该增加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技术推广、转产转业、伏季休渔、病害防治等不可诉性补贴的投入。这样,随着水环境的改善、科研水平提高、低效率劳动力的减少以及捕鱼时间的合理化,渔业生产效率将相应提高,并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积极培育知名品牌。为提高中国水产品竞争力,应注重水产品的质量,并积极培育品牌,以提升国际知名度,吸引购买者。从经验来看,质量的提升和品牌的培育将引起一国水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提高。
另外,由于近海捕捞和养殖已经对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要大力发展远洋捕捞和休闲渔业。同时,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增强国际间的沟通。
[编辑:王劲松]
关键词:WTO;渔业补贴;水产品出口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加入WTO之后,中国经济面临更大程度的国际市场竞争,渔业开始受到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的约束。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向世界开放国内市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长期看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短期可能对一些产业造成冲击。为保护本国利益,提高本国渔业收入和国际竞争力,必须在制定渔业政策时充分利用WTO相关规则。
《SCM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并只约束扭曲国际贸易,具有专向性和不利影响的补贴。然而,由于国际贸易的扭曲、专向性和不利影响的判断标准的模糊性,各成员国在具体执行上存有争议。而2007年的多哈回合发布的《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协议主席文本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注重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渔业补贴的分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增加了禁止性补贴的范围。虽然草案尚未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朝此趋势发展的可能性较大。本文意在重点研究WTO框架下我国渔业补贴的性质,并运用计量模型分析渔业补贴对中国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程度,既能准确把握渔业补贴在水产品出口中的作用,也可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1.1WTO框架下渔业补贴相关研究
高升等…指出草案的主要目的除了减少扭曲贸易的渔业补贴的数量,还有维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分析了中国渔业补贴存在结构不平衡和补贴率低等特点。段志霞等也分析了中国渔业补贴的结构上的不合理,表现在中国的渔用柴油补贴等禁止性补贴比例过高,而对于渔业科研、新品种改良、卫生防疫及海洋环境保护等的不可诉补贴所占比例过低。边永民详细说明了WTO渔业补贴谈判过程,并列出了草案所规定的禁止性渔业补贴的范围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张海萍表示该谈判要达成各国均认可的协议必定历程艰难。同时,引用尹金辉的研究结论指出中国政府对渔业的补贴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1.2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
利用CMS模型,周井娟等研究发现:中国水产品出口的增加主要是由水产品竞争力提高引起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对水产品出口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水产品竞争力,辛溢等指出产量、质量安全性、产品结构、流通效率、营销能力、汇率和贸易政策是主要影响因素。胡求光等运用引力模型发现贸易双方的经济规模、地理距离与制度安排是影响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廖泽芳进一步研究指出引力模型只能对中国水产品出口流量和潜力起到部分的解释作用,进出口市场之间的产品竞争程度、进口市场的消费习惯也是进出口可能的影响因素。
国内外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了渔业补贴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Jamest研究指出当渔业储备在最大可持续产出之外时,成本减少补贴导致出口国价格下降而出口量上升;当渔业储备在最大可持续产出之内时,结果相反。但是,肖勇指出东海渔区各级政府的渔业支持都是WTO允许的不可诉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而且数量很少,丝毫没有扭曲中国的水产品国际贸易。影响水产品贸易的主要因素不是政府的渔业补贴,而是绿色贸易壁垒、资金投入不足、加工技术不高、废弃物利用率低、行业组织化程度低、恶性竞争等。
1.3文献评述
由于依据不同,不同学者对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性质的研究结论不一致。本文结合《SCM协议》和草案,以中央财政渔业投入为例,深入分析WTO规则下中国渔业补贴的性质,以得出准确结论。显然,对于渔业补贴对出口的作用,已有较多学者研究了经济规模、市场规模、国际竞争力等主要影响因素,且较全面深入。但历史上对渔业补贴的出口效应的研究,只有理论上的逻辑推导和定量的推测,缺乏准确的定量的实证分析。
2.中国水产品出口和渔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2.1水产品出口现状
出口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扩大水产品出口规模、提高水产品出口价格和优化水产品出口结构,将提高一国竞争力,增加渔民收入,繁荣渔业经济,为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1.1水产品出口额增长较快,已位居世界第一
1985年以前,中国水产品出口较少,1986年起水产品出口持续发展,1994-1997年出现第一次出口高峰,2000年以来持续快速发展。2002年水产品出口额跃居世界第一位。2000-2002年出口额及位次:200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额达38.3亿美元,仅次于泰国、挪威,列世界第三;2001年,水产品出口额达到41.9亿美元,仅次于泰国,列世界第二;2002年,水产品出口额达到46.9亿美元,跃为世界第一。而且至今,中国水产品出口额一直保持世界第一。2011年更是达到177.9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7%。
中国水产品出口额个别年份有所下降,但是总体上上升趋势明显。尤其是2009年之后,中国水产品出口额上升较快。可以推测,2012年出口额将创下新高,如图1所示。
2.1.2水产品出口平均价格上升趋势不明显
历史上中国水产品出口平均价格的变化主要分3个阶段:1993-1995年的上升期,从3011美元/t增加到4446美元/t;1995-1999年的下降期,从4446美元/t一直降低到2329美元/t,降幅为47.6%;2001-2011年的上升期,从2145美元/t上升到4548美元/,翻了一番。但是,1993-2011年的近20年间,渔业出口平均价格只上升了51%,如图2所示。 2.1.3水产品出口结构尚需不断完善
贸易方式:2011年,中国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70.04%,来进料加工出口额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29.96%。其中,水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量270.4万t、出口额124.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5%和32.3%;水产品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量120.8万t、出口额5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3%和20.9%。
出口品种:对虾、贝类、鳗鱼、罗非鱼、大黄鱼等养殖名优水产品为一般贸易的主要品种;冻鱼片为来进料加工贸易的主要品种,2011年出口额为32亿美元,占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60%。
出口市场: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仍是中国水产品主要目标市场,但所占份额已由2001年的88%降至2011年的62%。东盟、台湾和香港市场2011年市场表现较为抢眼,东盟已取代韩国成为我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对香港出口额也已接近韩国。对台出口经过近年连续高速增长后,2011年增幅有所放缓,但仍高于整体增速。另外,对非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均保持较强增长态势,2011年出口额同比分别增长97.1%、41.2%和40.6%。
2.2渔业补贴现状
中国的渔业补贴政策是为发展渔业经济,调整渔业结构,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补贴主体分为中央和地方,内容上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内基金投入、中央政府转移地方政府专项基金和中央政府的专项事业费3个部分。
2.2.1中国渔业补贴数量不断增加,补贴种类逐步调整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强调从全国范围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这使得中国政府对渔业的投资政策以1985年为临界点发生了重要变化。同时,政府对渔业的支持政策随着渔业总体发展方针、资源总量和结构以及国家经济体制变化进行了调整。政府对渔业的支持重点由生产性项目为主转为以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项目为主,具体包括对渔政执法、群众渔港、病害防治体系、原良种体系、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支持。
1997年后渔业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这一时期的补贴政策覆盖面已相当广泛,病害防治、种质研究、水产科技等项目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进入21世纪,中国渔业补贴政策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2005年以后,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应对渔业发展情况的变化,渔业补贴机制有了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代替了原先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费,并且资金的投放有所减少。2005年中央财政对渔业的投入为10.80亿人民币,比2004年减少1.18亿元。然而,为减轻渔民负担,缓解燃油涨价对渔业生产的影响,中央从2006年开始发放渔用柴油补贴。而且,中央对柴油的价格补助力度增长迅速。2006年中央共发放柴油补贴28.9亿元,占中央渔业财政总投入的79.6%。2011年中央发放的柴油补贴达到239.9亿元,是2006年的8.3倍,占总投入的92.4%。这表明中央对渔业的投入基本是对柴油的价格补贴。另外,2008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每年补贴资金1000万元,有效调动了广大渔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图3所示。
2.2.2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的性质分析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前,水产品被当作为农产品中并同工业产品一起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由于水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绝大部分是天然捕捞品及其加工产品,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谈判中,水产品被划人了自然资源产品类,即归到工业品一类。因此渔业补贴受适用于工业品的补贴规则即《SCM协议》的约束。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农业协议》以及中国在加入WTO时有关农产品的承诺内容都对水产品没有约束力。
WTO《SCM协议》在乌拉圭回合(1994年)达成,是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是所有WTO成员国必须签署并且遵照执行的。该协议将补贴分为不可诉补贴、可诉补贴和禁止I生补贴,并只约束其中可能扭曲国际贸易的专向性补贴,而这类补贴较易引起国际争端。多哈回合发布的草案开始关注渔业可持续发展,修改《SCM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增加了禁止性补贴的范围。虽然草案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趋势不会改变,本文将其考虑在内。除禁止性补贴之外,只要补贴具有专向性并造成不利影响且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被认为是可诉性补贴。
《SCM协议》把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列为禁止性补贴,因为它们直接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扭曲的作用。不可诉补贴是指各成员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应受其他成员方的反对并招致提起反补贴申诉的补贴行为。它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不具于专向性的国内补贴,另一种是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以及环境保护的补贴,在符合《SCM协议》的条件下即使具有专向性,也在不可诉范围之内。在认定可诉补贴时,涉及如下3个问题:①确定“不利影响”的问题;②累积计算的问题;③补贴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问题。
草案中详列了禁止性渔业补贴范围和例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本文只选取与本次研究有关的内容。禁止性补贴包括:①对渔船的取得、建造、维修、更新、改造而进行的补贴;②对于渔船或者服务船的开业费用给予的补贴,包括许可费、燃料、保险费和海上支持等。③对于港口设施或者其他具体的港口设施而给予的补贴。但是,以上禁止性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例外:①专用于对员工从事与捕鱼不相关或不直接相关的行业或活动而进行的再教育、培训或安置以及专用于渔业工人提前退休或永久退出该行业而提供的补贴。②为渔船退役或降低捕鱼能力而给予的补贴。
《中国渔业年鉴》对中央渔业投入进行了详细记载,将其分成渔业财政项目和渔业基本建设项目。按补贴用途分,又主要分为渔政管理、渔港建设、资源开发与保护、病害防治、造船补贴、油价补助、科技研发、渔船报废、保险补贴、转产转业、伏季休渔等。根据《SCM协议》和草案的分类标准,这些补贴的性质,如表1所示。 2.2.3WTO框架下中国渔业补贴的特征
中国渔业补贴中禁止性补贴所占的比例过高。由图3可看出,2001-2005年的渔业总补贴量较少,2006年柴油补贴政策实行之后,渔业补贴量激增,这主要是由于柴油补贴较高。20006年渔业柴油补贴是渔业总补贴的近80%,2008年占比更是达到95%,2009年占比有所下降,2010年和2011年都是92%。但是,柴油补贴会导致渔业资源衰退,草案已经将其划归为禁止性补贴。由此,对资源开发与保护、病害防治、科技研发等不可诉补贴的投入太少,占总补贴比例太低。以2010年为例,科技研发和病毒防治占比较低,两者总和只占2010年补贴总量的1.1%,资源开发与保护占3.3%。尤其是转产转业补贴,2010年只有105万。这些补贴对渔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总体而言,中国渔业补贴中禁止性补贴所占的比例过高,不利于渔业可持续发展。
3.中国渔业补贴对水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本文采取1999-2011年的中央财政渔业补贴数据研究补贴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控制变量设置为汇率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渔业补贴数据和水产品出口数据来自于《中国渔业年鉴》,汇率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中被解释变量水产品出口的数额以人民币计价,用美元额乘以当年汇率平均值得到;对于解释变量而言,中央财政渔业补贴数据以人民币计价,汇率用100美元兑人民币的年平均值表示,国内生产总值用人民币表示。用EX表示水产品出口额,SUB表示中央财政投入,EXC表示汇率,GDP表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消除异方差,对各数据取对数。
借鉴万莹分析出口退税对出口影响的模型,本文构建渔业补贴对水产品出口的实证模型为
In EX=α+β1In SUB+β1In EXC+β1In GDP+μ,其中,μ代表误差项,运用eviews 6.0软件进行计算。
由以上模型可知,本文为渔业补贴、汇率和GDP对水产品出口的弹性分析。在回归方程之前,先对时间序列变量进行相关性和平稳性分析以减少模型误差。
3.2实证结果与分析
检验结果表明,中央渔业投入、GDP两者与水产品出口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正的促进作用。但是,汇率与产品出口规模是负相关关系,同时相关系数相对较小,绝对值小于0.8,如表2所示。
不平稳数据直接做回归容易导致伪回归,因此,对涉及的相关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得出相关变量都是二阶平稳的,如表3所示。经过相关性和平稳性分析,可以做变量的OLS回归。
模型的拟合优度为98.53%,调整后的R2也达到98%以上。由于t检验没有通过,中央渔业投入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可能由于中央渔业补贴数额太小,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由于补贴中的大部分是成本减少型补贴,按照James L A理论,在过度捕捞情况下会导致出口量减少。而从P值看,汇率和GDP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显著,如表4所示。
所以,回归方程式为
In EX=-29.5+3.01In EXC+1.31In GDP。
由以上式子,汇率和本国GDP都对中国的水产品出口产生正向作用。对于汇率而言,与理论相符,汇率数值越大,人民币越贬值,造成出口的水产品价格相对下降,国际竞争力提高,出口规模扩大。本国GDP对水产品出口的作用为正向,原因可能在于虽然GDP的增加会引发更多的水产品国内消费,但是,GDP增加即一国国力增强带来渔业投资的增长,产出效应更大。汇率与GDP相比,前者的弹性系数更大,说明人民币贬值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是最大的。人民币每贬值1%,可引起水产品出口额增加3.01%。
4.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WTO相关补贴规则重点分析、总结了中央渔业投入的性质。结果表明,2006年以来由于渔业柴油价格补贴的大幅增长,渔业禁止性补贴所占的份额在80%以上,2008年甚至达到95%。这是在把草案假定为具有法律效用基础上的分析。从补贴对水产品出口规模的实证结果看,中央渔业投入对中国水产品出口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虽然分析方法不同,但这与肖勇的结论相同。区别在于本文指出禁止性补贴占比很高,而肖勇没有发现禁止性补贴的存在。原因可能在于只考虑《SCM协议》,选择忽略不具法律效力的草案。
根据以上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在草案还未生效之前,中国应加强在WTO会议上的谈判权,争取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将成本减少型渔业补贴转为不可诉补贴。否则,中国将很容易因为禁止性补贴额太大而遭遇其他国家的反补贴制裁。
其次,调整渔业补贴结构,使其不能造成或加重过度捕捞。为了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渔业补贴应该增加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技术推广、转产转业、伏季休渔、病害防治等不可诉性补贴的投入。这样,随着水环境的改善、科研水平提高、低效率劳动力的减少以及捕鱼时间的合理化,渔业生产效率将相应提高,并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积极培育知名品牌。为提高中国水产品竞争力,应注重水产品的质量,并积极培育品牌,以提升国际知名度,吸引购买者。从经验来看,质量的提升和品牌的培育将引起一国水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提高。
另外,由于近海捕捞和养殖已经对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要大力发展远洋捕捞和休闲渔业。同时,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增强国际间的沟通。
[编辑: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