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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幼儿园系G市一所著名的公办幼儿园,该园和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商定: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向幼儿园提供价值1万元的玩具并支付,5000元的“幼儿演出费”;金太阳幼儿园在“六一”儿童节组织幼儿配合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做促销演出。但在演出当天,该园玲玲小朋友手持的玩具过于沉重,致使她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头撞在台柱上,当场昏迷。
【问题一】金太阳幼儿园组织幼儿配合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进行促销演出,违规吗?
商演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商业演出活动。幼儿园是对幼儿实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但没有为商业利益而组织幼儿参与演出活动的权力。本案中,金太阳幼儿园组织幼儿配合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做促销演出,是以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提供玩具和支付演出费为前提的,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因此,该园的做法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问题二】金太阳幼儿园应对玲玲受伤之事担责吗?具体应承担哪些赔偿费用?
金太阳幼儿园让玲玲小朋友为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进行促销演出,是金太阳幼儿园与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之间的商业约定。金太阳幼儿园对参加演出的玲玲仍然负有管理、保护之责。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玲玲在演出中受伤,系金太阳幼儿园违规和未能尽到保护之责所引起的,该园行为存有过错,因而应对玲玲的受伤负全部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可知,’金太阳幼儿园应向玲玲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但由于幼儿没有工作。因而不赔偿误工费。
【问题三】后玲玲伤情恶化,出现痴呆等症状。经司法鉴定;玲玲构成八级伤残。请问金太阳幼儿园是否继续承担玲玲的治疗赞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括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继续治疗费的发生必须是与前期伤害有因果关系,而且必须是实际支出或者是将来要支出的费用。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必须支付玲玲继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问题四】玲玲在G市疗效不好,玲玲父母便乘。飞机带玲玲到北京求医。返回后。玲玲父母要求金太阳幼儿园承担交通费。金太阳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一般来说,主要是以普通公共汽车、火车硬座的费用为准,如超出了这一标准,就并不一概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可拒绝承担玲玲父母的乘飞机费用,但应支付的费用是从G市到北京购买火车硬座或普通公共汽车票所需的费用。
【问题一】金太阳幼儿园组织幼儿配合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进行促销演出,违规吗?
商演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商业演出活动。幼儿园是对幼儿实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但没有为商业利益而组织幼儿参与演出活动的权力。本案中,金太阳幼儿园组织幼儿配合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做促销演出,是以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提供玩具和支付演出费为前提的,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因此,该园的做法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问题二】金太阳幼儿园应对玲玲受伤之事担责吗?具体应承担哪些赔偿费用?
金太阳幼儿园让玲玲小朋友为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进行促销演出,是金太阳幼儿园与蓝月亮儿童玩具公司之间的商业约定。金太阳幼儿园对参加演出的玲玲仍然负有管理、保护之责。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玲玲在演出中受伤,系金太阳幼儿园违规和未能尽到保护之责所引起的,该园行为存有过错,因而应对玲玲的受伤负全部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可知,’金太阳幼儿园应向玲玲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但由于幼儿没有工作。因而不赔偿误工费。
【问题三】后玲玲伤情恶化,出现痴呆等症状。经司法鉴定;玲玲构成八级伤残。请问金太阳幼儿园是否继续承担玲玲的治疗赞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括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继续治疗费的发生必须是与前期伤害有因果关系,而且必须是实际支出或者是将来要支出的费用。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必须支付玲玲继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问题四】玲玲在G市疗效不好,玲玲父母便乘。飞机带玲玲到北京求医。返回后。玲玲父母要求金太阳幼儿园承担交通费。金太阳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一般来说,主要是以普通公共汽车、火车硬座的费用为准,如超出了这一标准,就并不一概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可拒绝承担玲玲父母的乘飞机费用,但应支付的费用是从G市到北京购买火车硬座或普通公共汽车票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