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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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金融控股公司专题研讨会”。中信集团《经济导刊》杂志社、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等共同协助召开。
  此次会议并没有邀请媒体参加,但却引起了特殊关注。
  会议发言者有中国最早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理论,并积极寻求在中国进行金融控股公司试点的夏斌、谢平等人,有汇丰、瑞士信贷等国外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还有中信、光大、中银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先行者,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均有列席。与会机构之全、官员级别之高,为近年罕见,凸显了这一话题的重要性。
  在热烈的气氛中,大家从不同的层次、不同角度商讨了中国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理论和实务问题、监管方式和立法等问题。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李若谷副行长到谢平、穆怀朋、刘萍等人的发言中无不表达出积极的政策性信号。
  


  自从2002年12月5日,中信集团公司在国内首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以来,金融控股始终是热门议题,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也开始被业内关注。但政府主管部门始终是谨慎低调的,这次是人民银行首度公开举行全国性的专题研讨会,意义非比寻常。
  
  从分业到混业阶段的平滑过渡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务等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多达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数量。
  届时,中国金融机构将直接面对国外金融业的竞争。
  中国金融行业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是,我们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国外金融机构普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如何接轨?
   “从理论上说,中国各金融机构也可以开展业务合作,但是这种合作缺乏制度基础,相对于国外金融集团下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要松散得多。”李若谷指出。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中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提高。
  相比之下,国内金融机构无论在服务、业务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无法同国外混业背景的金融机构相抗衡,如何提高国际竞争力?在混业经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没有更好的过渡方式打破分业经营的局限性?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平滑过渡。有关专家指出,按照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国际经验,我们有必要采用这种方式。鉴此,了解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轨迹尤为必要。
  
  久分必合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推动了各类市场不断的细分,金融业也概莫能外,金融自由化浪潮开始兴起并逐渐向全球蔓延。
  从上世纪末开始,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下,金融改革风起云涌。
  1986年,英国率先推出了被称为金融大爆炸(big bang)的《金融服务法》,启动了金融混业的进程;1992年,欧共体全面推广“全能银行”体制;
  1991年,日本实行了《金融记录改革法》,开始从分业向混业转轨。1996年,在全球自由化的浪潮的冲击下,乔本内阁发布了日本版的“big bang”方案,1998年,乔本内阁颁布《金融体系改革法》,全面改革日本的金融体系,实行全能银行体制;
  分业管理体制使美国银行的地位逐年下降,不断遭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的竞争。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美国金融业告别了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分业历史,迈向了混业经营的时代。
  当金融混业风潮席卷全球之时,金融机构纷纷以并购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竞争市场,这些并购主要以合并后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行,给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一时间,美国、欧洲、日本出现了数百家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财团们纷纷以控股的方式变得更大更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家最初将总部设立于特拉华州,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并购,迅速发展为分支机构遍及全球的花旗银行(控股公司);1998年,花旗和旅行者集团合并,使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花旗集团是全球公认的最成功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从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角度比较,花旗在全球金融业的地位无可匹敌。资产规模最大、利润最高、客户最多、金融服务门类最齐全,2003年花旗集团一级资本达669亿美元,总资产12640亿美元,利润178.5亿美元,花旗为100多个国家两亿多位客户提供服务。花旗的每位客户在它的任何一个营业点都可以得到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咨询、资产管理等全能式的金融服务。
  如果你是一个零售客户,花旗可以给你提供从存款、结算、助学贷款、房贷、车贷,以及股票交易,一直到最后的买退休基金、买保险等全系列产品,向你提供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服务。
  对于公司客户,花旗可以在任何时点、任何地点,提供任何他所需要的产品,他从存款、贷款、收付清算、融资、股票上市等综合资产管理,几乎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客户所有的需求。
  中国银行行长助理朱民在发言中说,消费者的行为表明,金融客户既具有长期性,又具有移情性:个人消费者通常会有许多不同的银行卡,企业客户也同样使用很多不同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如果你能为客户提供生老病死,任何时候任何他所需要的产品,那么你将可以主宰一切。
  隐藏在这两个服务背后的理念就是通过个性化的服务把所有客户身上所有可得的利润榨取得干干净净。
  “这是所有金融家梦寐以求的!”朱民感慨地说。
  继花旗之后,2002年9月13日,拥有150年历史的JP摩根与大通银行合并,震动了全球。
  摩根财团曾经是叱咤美国经济政治舞台两个世纪之久的金融帝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尔法案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道防火墙,分业经营瓦解了金融帝国,将摩根拆分成JP摩根、摩根斯坦利和摩根建富。
  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摩根这个傲然帝国也不得不在提高竞争力的压力下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通过并购成为世界上第二大金融控股公司,重新并入了混业经营的轨道。
  瑞士信贷集团是一家总部设于苏黎世的全球性金融控股公司,该集团执行董事、中国区总代表布克曼博士用“360°金融服务”来描述他们的竞争力,“像很多中国朋友提到的那样,我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一个孩子出生以后就可以开立一个账户。当他开始上学时,就可以获得一些特殊的贷款或奖金。当他开始工作时,又可以获得一些投资方面的帮助,以及参加寿险等等。当他买第一栋房子时,还可以获得抵押贷款,而从此他也将开始一系列金融方面的计划,我们呢,可以对他个人财富的管理提供咨询和服务。”
  这几年,各国专家、研究人员收集了大量资料,讨论和观察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组织特征,剖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和在国际上成功的发展实践,得出一致性结论,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及未来环境下,最具市场竞争力和最具财务优势的组织。
  当我们考察了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浪潮中脱颖而出的历程后,我们更加关心的是,面对强大的国际金融机构,我们如何推动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
  
  现实的选择
  
  尽管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在全球金融创新与改革大潮中脱颖而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在国际竞争中充分展示了其他金融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中国国内立法中尚无对金融控股公司定位。况且,中国还不具备立即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条件。那么,除了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我们还有别的选择吗?
  事实上,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已经尝试过混业经营的模式。中信集团总裁杨明辉在发言中讲述了这段历程。
  1979年中国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随后几百家信托公司先后诞生,共同特点都是采用混业经营的方式涉足各个领域,被称为“金融百货商店”。1986年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以及后来成立的中信实业银行都曾获得广泛的业务范围,涉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中国国有银行在改革中也曾涉足多种金融业务,一些信托公司就是由银行直接创办的。
  


  在以后的改革中,中国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1993年在整顿金融秩序和加强监管的背景下,政府确立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从此,金融各业中都竖立起了严格的防火墙。
  “一个牌照,一个机构,一种业务”,这是业界对于分业管理体制的形象素描。这样的体制下,一家金融机构只能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类业务中择其一种,越界行为被严格禁止。这个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性约束,现在已被认为是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分业管理、分业经营既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国内金融发展与创新中也必然凸现。
  中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创新和竞争压力不断加码,这一切都使综合经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正如中国人民银行李若谷副行长在发言中所述:“综合经营是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由此,作为综合经营有效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必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综合经营是否会产生更多的风险,加大监管难度,这是人们长期以来最大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直率地说:“金融服务的综合经营在全球是大势所趋,对中国来说是大环境所迫。在国际化的环境中,金融业就是按照这种游戏规则进行的,你可以有足够的理由搞你的分业,但你将没有参加国际竞争的机会,企业对外部的大环境是没有选择余地的。事实上,我们已别无选择了。”
  WTO档期将至,一切已迫在眉睫。
  
  研究与实践的先行者
  
  早在1997年,中信集团公司就提出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设想,目标就是要通过整合金融子公司,向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此后,中信集团公司一直在跟踪研究国际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动态。
  2001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已经有所萌芽,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司长夏斌组织了非银司及中信国际研究所共同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课题,这也是政府主管机构和企业首次坐在一起积极地探索如何引进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2002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经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公司在整体改制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整合,组建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2年12月5日正式挂牌运作。
  中信控股的成立无疑在中国金融业具有示范效应,中信集团在中国改革开放中一直负有窗口使命,控股公司的成立,中信发展中又一重大改革创新的举措,也反映了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中信控股将全权管理中信集团各金融性子公司,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中信各金融子公司的协同效应,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优化配置金融资本,开发和销售金融交叉产品,建立统一的金融网络平台和统一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打造金融品牌创造条件。
  随后,中国光大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相继组建了控股公司。金融控股终于在中国浮出水面。一时间,各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以各种方式在中国迅速集结和诞生,并呈现逐步放大的态势。
  此后,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实践开始同步深入。
  2002年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成立了以谢平为组长的金融控股公司专题研究小组,课题组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做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已经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分类研究,并形成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与风险》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在发言中对此报告进行了综述。
  200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信控股公司组成了联合研究小组,赴美、英、德、日等国考察访问。调查组考察了这些国家的监管机构以及一些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他们的治理结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做了深入的了解,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报告①。
  与此同时,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向综合经营的过渡中不断创新。
  中信控股公司的发展被社会广泛关注,并不仅仅是由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角色,关键是他们在协同与创新、销售渠道的整合、信息系统的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多的建树。
  中信控股公司副总裁杨明辉对此进行了归纳。他介绍,中信控股公司在业务协同、产品创新过程中,正在朝着复合型战略联盟方向努力。2003年是中信控股公司成立后正式对各子公司行使管理职能的第一个完整年份。控股公司在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金融交叉产品的开发方面进行了开拓和整合,并组织、协调各子公司进行业务协作及机构整合。
  中信控股通过对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了集中化、多样化、网络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信金融网,为中信控股所属各金融子公司搭建了共同的网上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中信控股网,客户可以实现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的在线交易与查询,同时向客户提供财经资讯和证券、外汇、基金、期货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客户提供在线“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中信控股所属各子公司业务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资产管理等金融行业各个门类,风险管理要求极高,公司将重点放在建立一套统一、严密、灵敏和高额的机制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中信控股对子公司采用间接的管理模式,中信控股将通过进一步整合并充实全资子公司审计资源,建立中信控股独立的审计体系。
  2003年,中信控股组织和协调所属各子公司开发金融交叉产品,提供“一站式”优质综合金融服务,先后设计和推出了“中信金融通(卡)”、“中信金融短信通”和“中信金融账户通”等交叉产品,初步发挥了中信金融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
  2003年底,中信控股及所属金融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5000多亿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约为240亿元,2003年总收入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总利润超过人民币33亿元。
  中信控股公司在业务实践的同时,继续结合实务对金融控股的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对金融控股的模式比较与结合中国特殊国情的最优模式选择,业务协同与创新;对销售渠道整
  ①此报告已经出版,由谢平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合的路径和模式探讨;信息系统的基本架构和发展模式,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服务中心系统、网上金融系统、安全防范体系、灾难备份系统的建设;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金融控股公司的理论和实务方面都有系统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中信控股公司将两
  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完全可以稳步、健康地发展。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袁力主任对保险业的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进行了介绍。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控股公司分为三种运营模式:第一种是产寿险综合经营,业务跨度小;第二种是保险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业务跨度较大。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下属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进行多种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第三种是金融保险业与实业的综合经营。中国保险控股公司全资控股香港中国保险集团,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控股了20多家子公司,分别经营保险、证券和实业等多种业务。
  分析我国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轨迹,可以概括出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与保险专业化并行发展;二是与股份制改革紧密相关,以控股公司形式开展综合经营,是保险企业在适应国内外激烈竞争中选择的最优模式,也是在现有制度下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现实选择。
  中银国际是一家跨国金融控股公司,隶属中国银行,在香港有25年的历史,有很多好的业绩,被称作是H股之父,提供了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解析了公司的运作结构,中银国际在海外共控股14家公司,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它跨伦敦、新加坡、香港及沪深股市等四个市场,同时进行操作,目前正申请在美国开业,如果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中银国际将跨全球市场经营。
  中银国际侧重发展海外非银行金融业务,除了商业银行和保险业务外,其他领域都涉及,主要分四个内容:投行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股本销售与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中银国际的控股结构中,不同的机构,分别根据各自的牌照接受不同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
  对于完全面对国际市场的中银国际来说,它的金融工具、产品创新都是直接在国际市场上操作,因此它必须是混业经营的。
  曹远征强调,无论做金融机构还是做控股公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风险控制。
  从中信、中银等先行者的实践经验来看,是分业还是混业,关键看你有没有对风险的控制能力。风险的控制、风险的辨识、风险的处置和化解是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这也是我们从数家金融机构的惨痛教训中深切感受到的。
  
  风险管理是关键
  
  加入WTO之后,金融业面对的挑战是什么?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第一个挑战是分业体制;第二个挑战是风险管理。
  瑞士信贷银行中国区总代表布克曼认为,一个全能的银行,一个混业的机构是安全的,单独的保险公司,单独的投资银行风险更大。从本质上讲,单独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或者非寿险的保险公司,都是一种周期性的业务,而经济的周期性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各种金融业的周期也是完全不同的,这就使一个全能的银行要比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全球机构做一个综合的分析,就会发现全能银行比只有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生存率高得多。全球十大最领先的金融机构当中,可以说只有一家不是全能银行。布克曼认为,很多人都觉得金融控股是一种风险,而我们认为是一种机会,比单纯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都要安全些,金融控股应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概念。
  周小明博士认为,从经营的角度讲,金融控股确实是个机会,但是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自律文化,瑞士信贷银行是老牌的金融帝国,自律文化、法律环境都非常成熟,而中国的
  自律
  ①参考杨明辉、张翔燕、邵正强、洪波编著《金融控股公司实务与操作》,中信出版社,2004年10月即将出版。
  文化缺失,潜规则在主导着我们的行为。另外,我们的专业化水平也是欠缺的,直接影响到金融控股公司的产品、决策乃至市场战略、资金调度等。由此,风险是极大的,一定要加强监管。
  曹远征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混业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通过交叉销售来提高效益,
  但是最大问题是风险可能在各个业务间传递,容易引起全系统的金融风险。如果在金融机构内部没有一个严格的控制和自律技术,对外部监管的要求将大大提高。因此,综合经营不仅是对金融机构内部的挑战,也是对外部监管的挑战,它要求监管能力有更大的提高。
  
  立法先行
  
  “现行的监管体系,一提到纳入监管,更多是侧重在对下面的一些金融机构的监管上,问题是如果母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怎么办,它岂不是完全处于我们监管视线之外?所以我们所讲的纳入监管,是要把最上层的,高高在上的母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周小明认为,当前我国能够涉及到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定仅仅在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关联交易、审慎经营原则等几个方面,而且这些监管措施也只是停留在子公司的层面上,对于高高在上的母公司几乎是束手无策。
  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查报告,我国大大小小的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是在法律真空的状态下运行的,“可以说它的出现冲撞了我们所有的法律,无论是它的运行还是对它进行监管,都是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运作的。”人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正处在一个灰色的地带。
  “要实施监管,法律空白绝对不行,谁来监管、谁赋予你监管权,哪个法律里面有明确的条款?我们法律里甚至连金融控股公司的名字都没有。”周小明认为,法律空白仍是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时的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实地调查发现,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两年前是在法律真空的状态下运行的,这两年内立法不能出台,至少仍是空白,可以说它的出现客观上冲撞了中国所有的法律,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处在一个监管空白地带,无论是它的实际运作还是它的监管,都是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运行。
  而且,实业类的金融控股公司更是在一种监管缺失的状态下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指出,实业类金融控股公司在运作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由于没有法律和政策的限制,没有监管部门,这类金融控股机构蕴涵着相当大的风险。“内部交易、挪用保证金、虚假资本金、连环重复抵押和担保、变相高息揽储;账外经营、超范围经营、大范围的关联交易、城市商业银行网下跨省拆借和担保、隐瞒该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等等,情节相当严重。”
  谢平指出,由于缺乏监管,大部分企业都违反了国际上通行的实业与金融业相隔离的惯例,关联交易比比皆是。因此,稍有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出了问题,都会引发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一些公司由此导致的庄股大幅跳水,引发了股价的全面下跌,它产生的进一步的后果是“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大额透支;客户保证金、客户国债、上市公司资金被大量挪用;证券公司挤兑;大量贷款逾期,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大量银行拆借、担保抵押不能兑现,贷款收不回来,个别城市商业银行挤兑”。
  这在我国是已经被证明了的。
  风险管理和监管是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而不断调整的。
  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遇到了三大挑战。刘萍处长对此进行了高度的概括: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是综合性经营的,用什么样的标准去量化它的业务上的交叉的部分,确定它的主要监管部门,这是对现有监管体制提出的一个难题;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是企业集团,它只是在工商部门做了一次注册,已经游离于我们现在的政策、法律、监管之外,酿成了风险;
  三是金融控股公司内的非监管实体不受我们监管当局监管,带来了财务杠杆的滥用。例如这些非监管实体发行的债务,或者在利用其他的金融工具不能被它的附属子公司进行吸收的情况下,它只能以定息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形式被其他附属子公司吸收,如果它以这一部分资本进行发债或偿债时,将给监管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从这几年众多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银、证、保三驾马车的框架拿到金融控股公司上,缺陷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国家采用主监管框架还是统一监管框架,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谢平指出。
  周小明博士认为,由于我们的监管文化不成熟,遇到危机时,将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不做为,不想承担责任;另一种是严格的管制约束。“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一步到位地走混业的路线,监管的劣势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能太超前,但是未来市场的趋势要求我们在还没有学会走路的情况下,要开始跑,环境就是这样,是不公平的,我们既要快步跑,甚至同境外机构赛跑,同时又要防止摔倒了爬不起来,因此金融控股这种模式,适合我们的法律背景,也适合我们的能力。”
  “前提是,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这是政府主管部门与专家们的共同呼吁。
  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要立法先行,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综合经营,在我们国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存在法律的空白。
  无论是出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提升我国金融竞争力的现实需要,还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性,都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抓紧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
  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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