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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校负责教书育人,企业的职能则是生产盈利,双方活动方式跟范围不同,一直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然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经济与科技越来越紧密地结合,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上,其所包含的技术越来越复杂,导致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应对日益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必须紧跟时代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生产出更加优质畅销的产品。产品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地位,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最为重视的部分。但是由于企业会不可避免地受到自身规模、科技人员、资金、科技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满足技术创新中需要的全部人才资源,而负责教育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则大量具备了这些资源。同时,学校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是能输出具有高竞争力、满足企业现实需求的人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校企联合俨然成了一条必行之路。企业通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上形成合作关系,能实现智力资源从校方的转移,弥补自身研发能力不足,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能实现知识的创造、加工、转移、传播的有效整合,更进一步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了高校、企业这两大社会主体参与经济建设的整体与协调性。
企业和高校在组建联合研发机构前,关于科技成果的未来归属等利益分配问题都会通过协议确定下来,具有法律效力。一种方式是企业资助科研过程,一次性买断科技成果。之后围绕该科技成果发生在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技术援助行为,则由企业向科研人员支付一定的酬劳。这种情况发生于公司规模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托于企业其他产品来实现等情况,便于企业的管理控制。另外一种方式则由高校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分红,高校要为企业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一般企业规模小或通过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情况下可以适用,既兼顾了高校的利益,也降低企业短期的资金风险。但科技成果未来收益受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完全预测,因此这两种方式同时有着一大难题,那就是科技成果的准确估值。
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在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企业可使用资金不足或者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时,就会利用科技成果吸引风险资金。风险投资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时,既可以按照一定利率逐年获取利益直至资金和利息全部收回,也可以转换为股份,参与分红。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由上述三个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方式组合选择,通过合同确定下来,并加以执行。
企业和高校在组建联合研发机构前,关于科技成果的未来归属等利益分配问题都会通过协议确定下来,具有法律效力。一种方式是企业资助科研过程,一次性买断科技成果。之后围绕该科技成果发生在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技术援助行为,则由企业向科研人员支付一定的酬劳。这种情况发生于公司规模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托于企业其他产品来实现等情况,便于企业的管理控制。另外一种方式则由高校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分红,高校要为企业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一般企业规模小或通过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情况下可以适用,既兼顾了高校的利益,也降低企业短期的资金风险。但科技成果未来收益受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完全预测,因此这两种方式同时有着一大难题,那就是科技成果的准确估值。
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在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企业可使用资金不足或者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时,就会利用科技成果吸引风险资金。风险投资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时,既可以按照一定利率逐年获取利益直至资金和利息全部收回,也可以转换为股份,参与分红。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由上述三个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方式组合选择,通过合同确定下来,并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