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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宝鸡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做到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
——明确防控要求。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禁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切线下教学服务活动的通告》等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统一公布市县区各级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微信工作群,下发专门文件,指导督促培训机构持续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排查、疫情筛查,防控物资储备,环境卫生整治,疫情防控知識培训,复训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
——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复训准备工作方案,落实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教职工及学员健康状态监测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等五项制度。全面加强门禁管理,严格缺勤(课)追踪登记,强化心理疏导和舆情引导,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复训准备和疫情防控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强化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775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拉网式督导检查,对5719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逐人摸排,实行日监测日报告,精准掌握相关信息。
——严肃问责追责。发挥街道(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从严查处违反一级响应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做到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
——明确防控要求。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禁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切线下教学服务活动的通告》等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统一公布市县区各级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微信工作群,下发专门文件,指导督促培训机构持续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排查、疫情筛查,防控物资储备,环境卫生整治,疫情防控知識培训,复训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
——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复训准备工作方案,落实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教职工及学员健康状态监测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等五项制度。全面加强门禁管理,严格缺勤(课)追踪登记,强化心理疏导和舆情引导,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复训准备和疫情防控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强化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775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拉网式督导检查,对5719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逐人摸排,实行日监测日报告,精准掌握相关信息。
——严肃问责追责。发挥街道(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从严查处违反一级响应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