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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代会听取、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后要形成决议,多数地方的决议视报告内容少则几百字多则上千字,但有的地方只有对报告表示“同意”或“批准”的一句话。有人认为决议本来就是代表对报告审议结果的集中表达,代表的重要审议意见也已被报告吸纳并做了修改,在决议中再出现“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特指表述,又往往与报告的相关内容重复,没有必要,应提倡一句话的决议。
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徐建华
批准性决议“一句话”足矣
人代会上的决议属于批准性决议,突出“审查”、“同意”、“批准”几个关键词即可。而批准性决议实为肯定或否定的决策性文件,如果同意“一府两院”报告中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今后工作的安排,一句话就可以了,今后 “一府两院”按照报告抓好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就行。
一般说,人代会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过去的工作总结、今后的工作安排都写得很具体,人大决议没有必要再强调这、强调那。如果再提出过于具体的建议,也不利于“一府两院”今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年来,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有关决议,也基本上是概括性、原则性、号召性的表述,为地方各级人代会形成决议提供了范本。总之,人代会决议“一句话”足矣。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报告为附件,决议“一句话”即可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修改各项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在此基础上一句话决议值得提倡。
人代会上听取并审议各项报告后形成的决议,实质是代表对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之后表决,对报告作出同意、批准或否决的结论,此时被批准的报告是作为决议附件的。同意、批准报告意味着报告中内容得到人代会认可,执行人代会决议,实际上就是落实报告中的具体内容。在做出决议前,规范的做法应是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修改报告。作为决议附件的报告一定是经过会议审议修改过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如果决议出现“会议强调”等内容就没有必要。因为相关内容已加入报告或原来报告就有,再写入决议没有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体现同意或批准报告的一句话的决议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涵盖了代表的审议意见,当然值得提倡。
有些地方把没经会议审议后修改的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只把代表的审议意见写入决议中。不修改报告,在决议中尽管用“会议强调”等方式写入了代表的审议意见,但和批准的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会不一致,这显然不妥。笔者认为,还是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修改好报告并作为决议的附件,决议一句话即可。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一句话决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一句话的决议言简意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一句话决议切合实际。目前,各级人代会在闭幕阶段一般需要表决人大常委会、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还要工作人员宣读,如果都写成长文,耗时费力。文不在长短,只要言之有物,抓住关键,解决问题,就能达到目的。
一句话决议突出重点。人代会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审议结论,形成相应的决议,就要突出肯定、同意、批准这几个关键词,体现人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的程序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能短则短,无需赘言。
一句话决议有范例可循。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第一段:“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第二段仅“会议号召”即实现奋斗目标的要求。这个决议寥寥数语,高度概括了决议的全部要素,绝不出现“会议认为”、“会议指出”等套路语言,值得各地人大学习和借鉴。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一句话决议”不值得提倡
笔者以为,人代会对各项报告的所谓“一句话决议”不值得提倡。
首先,从决议内涵看,“决议”应该既有“决”,也有“议”。“同意”或“批准”相关工作报告是“决”的结果,而人大代表“议”的成果也应在决议中体现。代表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可以被报告吸纳或在报告中做出相应修改,但有些则不能直接吸纳进报告,需在决议中予以体现。
其次,从人代会的性质看,听取和审查报告,实质是对“一府两院”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以决议的形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体人民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决议承担着统一思想的重任,其内容不能仅是“同意”或“批准”,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
再次,从执行决议的角度看,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本是“一府两院”的重要职权,决议中“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特指表述,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报告相关内容,而是以决议的形式要求“一府两院”必须予以贯彻执行,这是代表审议意见在决议中的强化,是代表意志的集中表达。这样的强化,意味着执行决议有刚性要求,体现了执行决议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蒋松柏
“一句话决议” 有损人大形象
笔者认为,人代会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于总结过去、改进工作、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出“一句话决议”实属不妥。
一句话决议不切合工作实际。“一府两院”工作面宽量大,问题难免,代表对此提出了不少的审议意见,怎能简单地一句话了事?决议应该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合理化的建议直截了当地提出,整改要求理直气壮地讲出,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
一句话决议有损于人大形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而人代会决议一句话了事,人大代表感到,代表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没有得到重视和采纳,“一府两院”觉得人大审议不负责任,社会各界感觉人大履职能力不强,提不出自己的意见,只能按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批准。
一句话决议也不利于今后工作。人代会决议,不仅是对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结论,而要提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为了推动工作,不能一味地反对人代会决议的格式化。 “会议认为”是肯定成绩,激励“一府两院”履职尽责;“会议指出”是指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会议强调”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会议号召”是明确奋斗目标,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凝聚力量、集中智慧、推动工作。
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徐建华
批准性决议“一句话”足矣
人代会上的决议属于批准性决议,突出“审查”、“同意”、“批准”几个关键词即可。而批准性决议实为肯定或否定的决策性文件,如果同意“一府两院”报告中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今后工作的安排,一句话就可以了,今后 “一府两院”按照报告抓好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就行。
一般说,人代会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过去的工作总结、今后的工作安排都写得很具体,人大决议没有必要再强调这、强调那。如果再提出过于具体的建议,也不利于“一府两院”今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年来,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有关决议,也基本上是概括性、原则性、号召性的表述,为地方各级人代会形成决议提供了范本。总之,人代会决议“一句话”足矣。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报告为附件,决议“一句话”即可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修改各项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在此基础上一句话决议值得提倡。
人代会上听取并审议各项报告后形成的决议,实质是代表对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之后表决,对报告作出同意、批准或否决的结论,此时被批准的报告是作为决议附件的。同意、批准报告意味着报告中内容得到人代会认可,执行人代会决议,实际上就是落实报告中的具体内容。在做出决议前,规范的做法应是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修改报告。作为决议附件的报告一定是经过会议审议修改过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如果决议出现“会议强调”等内容就没有必要。因为相关内容已加入报告或原来报告就有,再写入决议没有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体现同意或批准报告的一句话的决议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涵盖了代表的审议意见,当然值得提倡。
有些地方把没经会议审议后修改的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只把代表的审议意见写入决议中。不修改报告,在决议中尽管用“会议强调”等方式写入了代表的审议意见,但和批准的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会不一致,这显然不妥。笔者认为,还是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修改好报告并作为决议的附件,决议一句话即可。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一句话决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一句话的决议言简意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一句话决议切合实际。目前,各级人代会在闭幕阶段一般需要表决人大常委会、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还要工作人员宣读,如果都写成长文,耗时费力。文不在长短,只要言之有物,抓住关键,解决问题,就能达到目的。
一句话决议突出重点。人代会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审议结论,形成相应的决议,就要突出肯定、同意、批准这几个关键词,体现人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的程序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能短则短,无需赘言。
一句话决议有范例可循。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第一段:“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第二段仅“会议号召”即实现奋斗目标的要求。这个决议寥寥数语,高度概括了决议的全部要素,绝不出现“会议认为”、“会议指出”等套路语言,值得各地人大学习和借鉴。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一句话决议”不值得提倡
笔者以为,人代会对各项报告的所谓“一句话决议”不值得提倡。
首先,从决议内涵看,“决议”应该既有“决”,也有“议”。“同意”或“批准”相关工作报告是“决”的结果,而人大代表“议”的成果也应在决议中体现。代表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可以被报告吸纳或在报告中做出相应修改,但有些则不能直接吸纳进报告,需在决议中予以体现。
其次,从人代会的性质看,听取和审查报告,实质是对“一府两院”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以决议的形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体人民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决议承担着统一思想的重任,其内容不能仅是“同意”或“批准”,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
再次,从执行决议的角度看,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本是“一府两院”的重要职权,决议中“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特指表述,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报告相关内容,而是以决议的形式要求“一府两院”必须予以贯彻执行,这是代表审议意见在决议中的强化,是代表意志的集中表达。这样的强化,意味着执行决议有刚性要求,体现了执行决议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蒋松柏
“一句话决议” 有损人大形象
笔者认为,人代会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于总结过去、改进工作、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出“一句话决议”实属不妥。
一句话决议不切合工作实际。“一府两院”工作面宽量大,问题难免,代表对此提出了不少的审议意见,怎能简单地一句话了事?决议应该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合理化的建议直截了当地提出,整改要求理直气壮地讲出,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
一句话决议有损于人大形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而人代会决议一句话了事,人大代表感到,代表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没有得到重视和采纳,“一府两院”觉得人大审议不负责任,社会各界感觉人大履职能力不强,提不出自己的意见,只能按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批准。
一句话决议也不利于今后工作。人代会决议,不仅是对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结论,而要提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为了推动工作,不能一味地反对人代会决议的格式化。 “会议认为”是肯定成绩,激励“一府两院”履职尽责;“会议指出”是指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会议强调”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会议号召”是明确奋斗目标,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凝聚力量、集中智慧、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