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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晓亮先生和刘新宜先生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文章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的历史背景、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以及对晓亮和刘新宜两位先生特别是刘先生在这个问题上表现的种种误解的辨析等不同的视角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绝不是不可移易的原则,更不是什么“总方针”和“總政策”。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新自由主义; 不变原则; 总政策
[中图分类号] F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08-0031-03
自从去年10月中央公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后,报刊上有关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争论颇为引人注目。多数人认为,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线,社会上收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但是,也有人认为,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没有根本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方针、总政策”,“要把公平放在第一位,难免会走回头路,把平均主义混同为公平”(晓亮:《我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基本看法》,《北京日报》2005年11月14日“理论周刊”;《十一五规划:坚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社会科学报》2006年2月19日第四版);刘新宜先生在《现在能舍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吗?》一文(载《理论前沿》2006年第1期)里所持的也是这种观点。在他们看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总方针、总政策”,是一个不变的原则,不仅过去提出来是正确的,应该坚持,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一直坚持下去。
对于晓亮先生和刘新宜先生的上述看法,人们要问: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一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怎么提出来的。
我们知道,“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但是,大部分西方学者并不赞成“效率优先”的提法。在西方经济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争论中,一部分学者如琼·罗宾逊、勒纳、罗尔斯、米里斯等主张“公平优先”;还有一部分西方学者如凯恩斯、萨缪尔森、伯格森、布坎南、奥肯等主张“效率与公平兼顾”;只有一部分属于新自由主义派的学者如罗宾斯、哈耶克、弗里德曼、科斯等是主张“效率优先”的。(参见方福前:《西方经济学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1期)在我国,作为一种政策,提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在为1992年10月举行的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草的文件——十四大的决议里,那里第一次提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方针。后来,在1993年11月举行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又将这一方针改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有人认为,提出这一政策,从理论上说,依据是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而从实践上说,则是对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验的总结。但是,如果从世界范围看这个问题,那就不能不承认,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无论是从其用语还是从其思想来看,都明显地表现出了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对我国改革的影响。
二
如前所说,“效率优先”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而且是偏于保守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观点。这些经济学家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他们为了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眼前利益和直接利益,置社会公平于不顾。而一些有眼光的西方经济学家,从资本主义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考虑,就认识到不重视公平是不行的,因此他们主张“公平优先”或“效率与公平兼顾”。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效率与公平也不是绝对对立的;重视公平对于提高效率也是有好处的。道理很简单,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如果资本家能用比较平等的态度对待工人,给工人以比较公平的待遇,他也是会从中得到回报的。前两年,在我国珠三角等地区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民工荒”,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所谓民营企业,都很难招到农民工。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地区的老板们只讲所谓效率,不讲公平,工作时间很长,工作报酬很低,而且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工伤事故不断,至于生活设施就更不用谈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当然不愿意干了。试想,连工人都招不到,还有什么效率可言?可见,片面地强调“效率优先”而忽视公平,反而不能获得效率;而重视了公平,似乎牺牲了效率,实际上却得到了效率。事物的辩证法就是这样。当然,这里说的还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情况,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以人为本,重视公平,就更不待说了。
三
说到这里,我想还要对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所表现的一些误解谈一些看法。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一个理由,是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要想在竞争中挺立不倒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归根到底在于能否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即在效率上超越资本主义。”看来,刘的这些话是源于列宁的一段名言:“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对于列宁的这段话,我们不仅要理解其是如何重视劳动生产率的,而且还要要深刻理解其所揭示的理论内涵。为什么资本主义能够创造比农奴制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为什么社会主义又能够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从一个方面说,就是因为资本主义是比农奴制更先进的生产关系,而社会主义又是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生产关系,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者感到比旧的生产关系更加公平,因而能够发挥更大的生产积极性。在这方面,邓小平也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没有四个坚持,究竟会是个什么局面?”(《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3页)应该说,刘先生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强调效率在对资本主义的竞争中获取胜利的意义,这都是正确的,但是拿它来作为效率必须“优先”于公平,而公平只应处于“兼顾”地位的理由,就不正确了。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又一个理由,是说“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能够比较好地在经济上解决‘公平’问题,但‘效率’问题却始终解决得很不理想。”我认为这样说并不符合事实。诚然,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无疑是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但是,社会主义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平问题。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但是如何在存在两种公有制和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具体地贯彻这个原则还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和不断完善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在一个较长时期里出现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至于说到“效率”,也不是用“很不理想”所能概括的。由于社会主义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的优越性,它焕发了劳动群众极大的生产热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苏联经济在欧洲和世界的排名由革命前的第四位和第五位到二战后迅速提高到了第一位和第二位。中国的经济发展也非常迅速,在一五期间曾经创造了世界最高的经济增长率,而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增长,在世界上也一直名列前茅,遥遥领先于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怎么能说社会主义国家效率问题解决得“很不理想”呢?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是靠生产要素的过度投入实现的,是靠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的,当然不能完全否定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也不能对此不作历史的分析。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第三个理由,是说“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受极左思潮的干扰,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才最终确立了适应国情和世势的基本路线”,而“只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不会变,也不能变。”这里同样存在很大的误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口号是针对战争环境党的工作“以军事为中心”而言的,这个口号并不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而是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来了。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经历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北伐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十年内政)、抗日战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解放战争),到1949年初,战争即将结束,新中国即将成立,毛泽东根据党从战争环境到和平环境的转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及时地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转变的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提出来的。当然,在建国以后的某些时期,在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方面是存在某些问题的,但是,刘先生把事情说成是“长期受极左思潮干扰,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好像都没有贯彻这一方针,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对此,十一届六中全會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非常清楚的论断:“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来说,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合法的基础”。(《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94页)至于刘先生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同起来,认为只要前者不变,后者就“不会变,也不能变”,这显然是把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的总路线,它不仅包括一个中心,还包括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只是在分配领域的一个具体政策。应该说,前者是管全面的,是长期不变的,而后者则只管某个具体方面,并且是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两者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就是只谈基本路线中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内涵包括发展生产力,解决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分配问题等内容,也绝不单纯是一个分配的问题,把二者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第四个理由,是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适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而“‘以人为本’的小康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生产效率更高,经济更加繁荣富裕的社会。”我认为,刘先生这样说显然是一个误解。我们知道,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恰恰是针对我们在发展中片面地追求产值、片面地追求增长速度甚至片面地追求某个官员在一个地方的“政绩”,忽视人的价值、忽视人的生活质量、忽视弱势群体、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等不科学的发展现象提出来的,怎么可以把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首先只是看作提高效率和使经济繁荣富裕的问题呢?如果以所谓效率和经济上的繁荣、富裕作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那就一切照过去那样办好了,何必还要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呢?而且,既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又怎么能够不重视社会公平而把它只是放在“兼顾”的地位呢?难道一个会造成社会不公的发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的?难道在只重视“效率”(“效率优先”)不重视“公平”(“兼顾公平”)的情况下可以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还在于,如果中央还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为什么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里不那样重申这一旧的提法,还进一步提出了“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这样一些内容呢?这些内容强调的究竟是效率还是公平,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刘先生不愿意这样去看罢了。
其实,只要不抱偏见,从党的文件过去没有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到有关于“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提法,到后来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再到现在提出“更加注重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提法,这些变化本身就清楚地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绝不是一个如晓亮先生和刘先生所说的“不能舍弃”的原则,更不是什么“总方针”和“总政策”。
(本文作者: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刘学侠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新自由主义; 不变原则; 总政策
[中图分类号] F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08-0031-03
自从去年10月中央公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后,报刊上有关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争论颇为引人注目。多数人认为,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线,社会上收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但是,也有人认为,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没有根本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方针、总政策”,“要把公平放在第一位,难免会走回头路,把平均主义混同为公平”(晓亮:《我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基本看法》,《北京日报》2005年11月14日“理论周刊”;《十一五规划:坚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社会科学报》2006年2月19日第四版);刘新宜先生在《现在能舍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吗?》一文(载《理论前沿》2006年第1期)里所持的也是这种观点。在他们看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总方针、总政策”,是一个不变的原则,不仅过去提出来是正确的,应该坚持,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一直坚持下去。
对于晓亮先生和刘新宜先生的上述看法,人们要问: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一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怎么提出来的。
我们知道,“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但是,大部分西方学者并不赞成“效率优先”的提法。在西方经济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争论中,一部分学者如琼·罗宾逊、勒纳、罗尔斯、米里斯等主张“公平优先”;还有一部分西方学者如凯恩斯、萨缪尔森、伯格森、布坎南、奥肯等主张“效率与公平兼顾”;只有一部分属于新自由主义派的学者如罗宾斯、哈耶克、弗里德曼、科斯等是主张“效率优先”的。(参见方福前:《西方经济学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1期)在我国,作为一种政策,提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在为1992年10月举行的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草的文件——十四大的决议里,那里第一次提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方针。后来,在1993年11月举行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又将这一方针改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有人认为,提出这一政策,从理论上说,依据是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而从实践上说,则是对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验的总结。但是,如果从世界范围看这个问题,那就不能不承认,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无论是从其用语还是从其思想来看,都明显地表现出了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对我国改革的影响。
二
如前所说,“效率优先”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而且是偏于保守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观点。这些经济学家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他们为了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眼前利益和直接利益,置社会公平于不顾。而一些有眼光的西方经济学家,从资本主义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考虑,就认识到不重视公平是不行的,因此他们主张“公平优先”或“效率与公平兼顾”。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效率与公平也不是绝对对立的;重视公平对于提高效率也是有好处的。道理很简单,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如果资本家能用比较平等的态度对待工人,给工人以比较公平的待遇,他也是会从中得到回报的。前两年,在我国珠三角等地区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民工荒”,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所谓民营企业,都很难招到农民工。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地区的老板们只讲所谓效率,不讲公平,工作时间很长,工作报酬很低,而且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工伤事故不断,至于生活设施就更不用谈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当然不愿意干了。试想,连工人都招不到,还有什么效率可言?可见,片面地强调“效率优先”而忽视公平,反而不能获得效率;而重视了公平,似乎牺牲了效率,实际上却得到了效率。事物的辩证法就是这样。当然,这里说的还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情况,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以人为本,重视公平,就更不待说了。
三
说到这里,我想还要对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所表现的一些误解谈一些看法。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一个理由,是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要想在竞争中挺立不倒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归根到底在于能否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即在效率上超越资本主义。”看来,刘的这些话是源于列宁的一段名言:“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对于列宁的这段话,我们不仅要理解其是如何重视劳动生产率的,而且还要要深刻理解其所揭示的理论内涵。为什么资本主义能够创造比农奴制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为什么社会主义又能够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从一个方面说,就是因为资本主义是比农奴制更先进的生产关系,而社会主义又是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生产关系,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者感到比旧的生产关系更加公平,因而能够发挥更大的生产积极性。在这方面,邓小平也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没有四个坚持,究竟会是个什么局面?”(《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3页)应该说,刘先生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强调效率在对资本主义的竞争中获取胜利的意义,这都是正确的,但是拿它来作为效率必须“优先”于公平,而公平只应处于“兼顾”地位的理由,就不正确了。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又一个理由,是说“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能够比较好地在经济上解决‘公平’问题,但‘效率’问题却始终解决得很不理想。”我认为这样说并不符合事实。诚然,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无疑是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但是,社会主义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平问题。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但是如何在存在两种公有制和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具体地贯彻这个原则还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和不断完善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在一个较长时期里出现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至于说到“效率”,也不是用“很不理想”所能概括的。由于社会主义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的优越性,它焕发了劳动群众极大的生产热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苏联经济在欧洲和世界的排名由革命前的第四位和第五位到二战后迅速提高到了第一位和第二位。中国的经济发展也非常迅速,在一五期间曾经创造了世界最高的经济增长率,而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增长,在世界上也一直名列前茅,遥遥领先于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怎么能说社会主义国家效率问题解决得“很不理想”呢?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是靠生产要素的过度投入实现的,是靠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的,当然不能完全否定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也不能对此不作历史的分析。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第三个理由,是说“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受极左思潮的干扰,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才最终确立了适应国情和世势的基本路线”,而“只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不会变,也不能变。”这里同样存在很大的误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口号是针对战争环境党的工作“以军事为中心”而言的,这个口号并不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而是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来了。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经历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北伐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十年内政)、抗日战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解放战争),到1949年初,战争即将结束,新中国即将成立,毛泽东根据党从战争环境到和平环境的转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及时地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转变的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提出来的。当然,在建国以后的某些时期,在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方面是存在某些问题的,但是,刘先生把事情说成是“长期受极左思潮干扰,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好像都没有贯彻这一方针,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对此,十一届六中全會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非常清楚的论断:“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来说,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合法的基础”。(《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94页)至于刘先生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同起来,认为只要前者不变,后者就“不会变,也不能变”,这显然是把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的总路线,它不仅包括一个中心,还包括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只是在分配领域的一个具体政策。应该说,前者是管全面的,是长期不变的,而后者则只管某个具体方面,并且是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两者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就是只谈基本路线中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内涵包括发展生产力,解决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分配问题等内容,也绝不单纯是一个分配的问题,把二者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
刘先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的第四个理由,是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适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而“‘以人为本’的小康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生产效率更高,经济更加繁荣富裕的社会。”我认为,刘先生这样说显然是一个误解。我们知道,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恰恰是针对我们在发展中片面地追求产值、片面地追求增长速度甚至片面地追求某个官员在一个地方的“政绩”,忽视人的价值、忽视人的生活质量、忽视弱势群体、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等不科学的发展现象提出来的,怎么可以把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首先只是看作提高效率和使经济繁荣富裕的问题呢?如果以所谓效率和经济上的繁荣、富裕作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那就一切照过去那样办好了,何必还要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呢?而且,既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又怎么能够不重视社会公平而把它只是放在“兼顾”的地位呢?难道一个会造成社会不公的发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的?难道在只重视“效率”(“效率优先”)不重视“公平”(“兼顾公平”)的情况下可以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还在于,如果中央还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为什么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里不那样重申这一旧的提法,还进一步提出了“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这样一些内容呢?这些内容强调的究竟是效率还是公平,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刘先生不愿意这样去看罢了。
其实,只要不抱偏见,从党的文件过去没有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到有关于“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提法,到后来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再到现在提出“更加注重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提法,这些变化本身就清楚地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绝不是一个如晓亮先生和刘先生所说的“不能舍弃”的原则,更不是什么“总方针”和“总政策”。
(本文作者: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