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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孔子的孝道以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为前提,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成分。而鲁迅则肯定了儒家孝道中合乎人情的内容,批判了被政治权力利用的孝道,提出以生物本能为底线的爱的思想。关于孝与爱,孔子和鲁迅有着惊人的一致。
关键词:孝道 孔子 鲁迅 恩与爱 对话 分歧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孝道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昂高蹈的新文化运动中曾受到激烈的批判,鲁迅的《二十四孝图》即是其中著名的作品。近年来,随着“国学热”和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新文化运动被大众传媒视为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文化断裂”,其主将鲁迅更成为攻击的主要对象。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尽管鲁迅猛烈地批判传统孝道,并且对母亲为他强娶朱安感到不满,但生活中的鲁迅却十分尽心地奉养母亲,是一个有名的孝子。这似乎很“矛盾”:一方面理论上激烈地批判,一方面无奈地服从于现实。其实解释这种“矛盾”,要看鲁迅对传统孝道的态度,是全部否定,还是批判地继承和革新?鲁迅和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对于孝道有着什么样的认识和分歧,是本文考察的目标。
一 孔子:以正名思想为前提的孝道
在《论语》中,孔子指出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仁”。而“孝”是仁的基础,“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提倡的孝道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养亲”。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行孝最基本的要求是奉养父母,“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但孔子认为仅仅奉养父母是不够的,还得从内心尊敬和爱戴父母,所以孝的第二个层次是“敬亲”。孔子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意即一个人如果不从内心深处尊敬和爱戴父母,仅给父母以物质上的奉养,这种行为与饲养犬马没有什么区别。“敬”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论语》中多次出现,李泽厚认为“它既是一种外在态度,更是一种内在情感,源起于巫术礼仪中对上帝鬼神的尊敬畏惧,理性化后转为生活态度和情感要求,成为人性塑造的一个部分”。孔子强调敬,即强调孝应该发自内心,是一种人性的内在需要。孝的第三个层次是“礼亲”。孟懿子问孝,孔子说“无违”,即不违背礼仪的规范要求,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人与人相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维护一定的秩序,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周朝的礼乐制度就是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但是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各诸侯国国君、大夫及家臣们纷纷僭越礼制,于是天下混乱。孔子十分崇尚周礼,他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将礼的成分引入到孝道中,在孔子看来,对父母“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先人“慎终、追远”,即祭祀时要缅怀祖先的恩德,尽力表达追念敬重之情,则“民德归厚矣”。因为“礼”是社会性约定和统治秩序的规范,那么“礼亲”就不仅仅是家庭或家族的个体行为,这样一来,孔子提倡的孝道就由家族扩展到社会成员之间,它有利于社会稳定。但这还不是孝的最高境界,更深一层的孝是对父辈的继承,即孝的第四个层次是“承父志”。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将父亲的志向和处事之道发扬光大,是最大的孝。需要注意的是,“无改于父之道”和后世的“父母之命不可违”不可相提并论,“道”在中国文化里从来都是褒义词,它是形而上的,指正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而“命”是“命令”,是形而下的,它可能是父母的正确意志,也可能是错误决定。而且孔子也没有强调对父辈的绝对服从,“三年无改”并非永远不能改,绝对不能改。孔子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对中国社会影响很大,我们的文化之所以绵延不绝,就在于对父辈文化的传承。
和“孝”密切相连的还有“悌”,也就是做兄弟的要敬重、顺从兄长。总的来说,孔子的孝道从伦理纲常出发,劝人们孝顺父母、友爱兄弟,遵从礼制,然后由父子推及到君臣,由兄弟推及到朋友,将家族内部之爱扩大到社会、国家,这样孝悌就不仅仅是每个家族成员、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也是社会规范的需要。在儒家看来,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孝悌,那么父慈子孝、兄弟怡怡、君礼臣忠、朋友诚信,必然天下大治,国泰民安。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孔子的孝道并不是建立在绝对君权、父权制的基础上。孝道的前提是“正名”思想,“正名”指事物要名实相符。孔子37岁时到齐国,齐景公问政,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也就是说,每个人做事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做国君的要像国君,做臣子的要像臣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做儿子的要像儿子。在这里,孔子强调各司其职、各守其礼,名实相符。“正名”是孔子一贯的思想,他周游列国终不被用,到了晚年在卫国时,子路问他:“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的回答依然是正名。面对子路的不理解和嘲笑,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深刻阐述了正名的重要意义。李泽厚认为名是“社会秩序、规范、法则的具体法则,谨守不失,即可无为而治”。春秋时期,天下名实混乱,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屡有发生,孔子正是认识到名实不符的危害,才一再强调正名思想,强调名实相符。
需要指出的是,孔子的正名思想里包含了一种对等、平等的意识,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孔子看来,有明君才有贤臣,有慈父才有孝子。那种君叫臣死臣不得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绝对君权父权制是汉代起政治权力利用儒家思想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所宣扬的,并非孔子原意。
另外,孔子还强调内省意识,他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这是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方法。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相结合,人人注重道德修养,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家庭、国家将井然有序。应该说,孔子这种基于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的孝道观念描绘了一幅理想的社会蓝图。
二 鲁迅:以生物本能为底线的爱
鲁迅对传统孝道的批判集中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鲁迅并非全盘否定传统孝道,他说:“我幼小时候实未尝蓄意忤逆,对于父母,倒是极愿意孝顺的。”对于《二十四孝图》里“子路负米”、“黄香扇枕”、“陆绩怀橘”等故事所宣扬的孝道,鲁迅也愿意效仿,以尽孝子之道。他反对的是什么呢?《二十四孝图》里有一个故事是“老莱娱亲”,70岁的老莱子常穿五彩斑斓的衣服,做婴儿状取悦父母,为父母取水进屋时常“诈跌仆地,作婴儿啼,以娱亲意”。鲁迅对此十分反感,他指出:较古的《孝子传》写老莱子“为亲取饮,上堂脚跌,恐伤父母之心,僵仆为婴儿啼”,并没有故意“诈跌”,这“还稍近于人情,但后世的君子却一定要改得他‘诈’起来,心里才能舒服”。《二十四孝图》里还有邓伯道弃子救侄的故事,鲁迅说:“邓伯道弃子救侄,想来也不过‘弃’而已矣,昏妄人也必须说他将儿子捆在树上,使他追不上来才肯歇手。”对于这种刻意美化的虚伪的孝道,鲁迅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实质是“将肉麻当作有趣,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二十四孝图》里还有“哭竹生笋”、“卧冰求鲤”、“郭巨埋儿”等故事,讲述的都是子女为尽孝不顾性命,甚至要杀掉自己的儿子,以至于感动神明,成全了孝心的内容。这些故事充满了浓厚的迷信色彩,其所提倡的孝道被发展到极致,这与孔子的孝道是有区别的,是对老百姓的愚弄,而统治者、提倡者自己是不会身体力行的。鲁迅说,这些老玩意“本来谁也不实行,整饬伦纪的文电是常有的,却很少见绅士赤条条地躺在冰上面,将军跳下汽车去负米”。一语道出了这种孝道的虚伪性、欺骗性。
由此可见,鲁迅对传统的孝道并非全部否定,他怀疑、反感、否定的是其中不尽情理的内容,而这些也不是孔子的孝道的本义。鲁迅否定“不情”,肯定的是“子路负米”、“黄香扇枕”、“陆绩怀橘”之类的“情”,这种基于人性基础的孝道是鲁迅认可的,而这和孔子孝道里的“养亲”、“敬亲”这两个层次是一致的。这种孝是感恩是回报,是发自内心的,如同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一样,是以生物本能为底线的爱的表达。
三 关于“爱”的对话
如前所述,孔子的孝道以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为前提,从家庭内部之爱扩大到社会国家,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但儒家思想被统治阶级利用后,“孝”就发生了变化。父子、兄弟、君臣这些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原本对等的关系,在封建君权社会中,父、兄、君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在家庭国家之间,君主的利益又高于一切。于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君权父权制的绝对权威出现了。在封建社会,君主们父亲们对臣子儿子的任何行为都被称之为“恩”。一个可悲的现象是,大臣被君主革职杀头了还要“谢主龙恩”,父亲可以以“忤逆”的名义夺取儿子的性命,那些服从于君主利益而弑父杀子的行为被美其名曰“大义灭亲”。这样一来,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等级关系也就明确了:君主高高在上,臣子听命于君主,父兄高于子弟,国家利益又高于家庭、家族利益,当君主利益与家族或个人利益相抵牾时,为人臣子的要“大义灭亲”。正因为如此,儒家文化被称为父权文化。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孔子的孝悌思想强调孝顺父兄,具有顺从这样的文化因子,但孔子却并没有说过君主对大臣有恩,父亲对儿子有恩。事实上,他和鲁国国君之间的关系是用与被用的关系,孔子一再说“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他离开鲁国是因为不被国君所用。孔子又是如何看待父子关系呢?孔子的学生宰我曾抱怨守丧三年时间太长,孔子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批评宰我没有仁德之心。在这里,孔子称父母给予孩子的是“爱”,而不是“恩”。在孔子看来,为父母守丧是回报父母的三年之爱。
恩与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恩强调施与,而爱是一种天性。对此鲁迅有很精辟的论述,他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里写道:
“一个村妇哺乳婴儿的时候,决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恩;一个农夫娶妻的时候,也决不以为将要放债。只是有了子女,即天然相爱,愿他生存;更进一步的,便还要愿他比自己更好,就是进化。这离绝了交换关系利害关系的爱,便是人伦的索子,便是所谓‘纲’。倘如旧说,抹煞了‘爱’,一味说‘恩’,又因此责望报偿,那便不但败坏了父子之间的道德,而且也大反于做父母的实际的真情,播下乖刺的种子。”
鲁迅还深刻地指出:
“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
可以看出,鲁迅和孔子关于父母之爱有着惊人的一致,越过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这两位思想的巨人实现了交流与对话。所不同的是,因为理解父母之爱,孔子强调养亲、敬亲,回报父母,继而在此基础上,从拯救无序失范的社会的理想出发,提倡礼亲、承父志,形成了他的孝悌思想。而鲁迅因为理解父母之爱,尽管对母亲为他强娶朱安不满,却仍然在行动上做了孝子。面对被封建君权篡改的孝道,面对积弊深重的国情,接受了西方启蒙思想的鲁迅发出了“解放孩子”的呼声。他说:
“(父母)对于子女,义务思想须加多,而权利思想却大可切实核减,以准备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况且幼者受了权利,也并非永久占有,将来还要对于他们的幼者,仍尽义务。只是前前后后,都做一切过付的经手人罢了。”
这种“个体解放”的观点,对于当时被称为“东亚病夫”的中国无疑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论语今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2] 鲁迅:《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简介:刘玉红,女,1972—,河南汤阴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孝道 孔子 鲁迅 恩与爱 对话 分歧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孝道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昂高蹈的新文化运动中曾受到激烈的批判,鲁迅的《二十四孝图》即是其中著名的作品。近年来,随着“国学热”和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新文化运动被大众传媒视为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文化断裂”,其主将鲁迅更成为攻击的主要对象。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尽管鲁迅猛烈地批判传统孝道,并且对母亲为他强娶朱安感到不满,但生活中的鲁迅却十分尽心地奉养母亲,是一个有名的孝子。这似乎很“矛盾”:一方面理论上激烈地批判,一方面无奈地服从于现实。其实解释这种“矛盾”,要看鲁迅对传统孝道的态度,是全部否定,还是批判地继承和革新?鲁迅和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对于孝道有着什么样的认识和分歧,是本文考察的目标。
一 孔子:以正名思想为前提的孝道
在《论语》中,孔子指出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仁”。而“孝”是仁的基础,“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提倡的孝道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养亲”。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行孝最基本的要求是奉养父母,“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但孔子认为仅仅奉养父母是不够的,还得从内心尊敬和爱戴父母,所以孝的第二个层次是“敬亲”。孔子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意即一个人如果不从内心深处尊敬和爱戴父母,仅给父母以物质上的奉养,这种行为与饲养犬马没有什么区别。“敬”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论语》中多次出现,李泽厚认为“它既是一种外在态度,更是一种内在情感,源起于巫术礼仪中对上帝鬼神的尊敬畏惧,理性化后转为生活态度和情感要求,成为人性塑造的一个部分”。孔子强调敬,即强调孝应该发自内心,是一种人性的内在需要。孝的第三个层次是“礼亲”。孟懿子问孝,孔子说“无违”,即不违背礼仪的规范要求,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人与人相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维护一定的秩序,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周朝的礼乐制度就是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但是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各诸侯国国君、大夫及家臣们纷纷僭越礼制,于是天下混乱。孔子十分崇尚周礼,他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将礼的成分引入到孝道中,在孔子看来,对父母“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先人“慎终、追远”,即祭祀时要缅怀祖先的恩德,尽力表达追念敬重之情,则“民德归厚矣”。因为“礼”是社会性约定和统治秩序的规范,那么“礼亲”就不仅仅是家庭或家族的个体行为,这样一来,孔子提倡的孝道就由家族扩展到社会成员之间,它有利于社会稳定。但这还不是孝的最高境界,更深一层的孝是对父辈的继承,即孝的第四个层次是“承父志”。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将父亲的志向和处事之道发扬光大,是最大的孝。需要注意的是,“无改于父之道”和后世的“父母之命不可违”不可相提并论,“道”在中国文化里从来都是褒义词,它是形而上的,指正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而“命”是“命令”,是形而下的,它可能是父母的正确意志,也可能是错误决定。而且孔子也没有强调对父辈的绝对服从,“三年无改”并非永远不能改,绝对不能改。孔子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对中国社会影响很大,我们的文化之所以绵延不绝,就在于对父辈文化的传承。
和“孝”密切相连的还有“悌”,也就是做兄弟的要敬重、顺从兄长。总的来说,孔子的孝道从伦理纲常出发,劝人们孝顺父母、友爱兄弟,遵从礼制,然后由父子推及到君臣,由兄弟推及到朋友,将家族内部之爱扩大到社会、国家,这样孝悌就不仅仅是每个家族成员、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也是社会规范的需要。在儒家看来,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孝悌,那么父慈子孝、兄弟怡怡、君礼臣忠、朋友诚信,必然天下大治,国泰民安。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孔子的孝道并不是建立在绝对君权、父权制的基础上。孝道的前提是“正名”思想,“正名”指事物要名实相符。孔子37岁时到齐国,齐景公问政,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也就是说,每个人做事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做国君的要像国君,做臣子的要像臣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做儿子的要像儿子。在这里,孔子强调各司其职、各守其礼,名实相符。“正名”是孔子一贯的思想,他周游列国终不被用,到了晚年在卫国时,子路问他:“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的回答依然是正名。面对子路的不理解和嘲笑,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深刻阐述了正名的重要意义。李泽厚认为名是“社会秩序、规范、法则的具体法则,谨守不失,即可无为而治”。春秋时期,天下名实混乱,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屡有发生,孔子正是认识到名实不符的危害,才一再强调正名思想,强调名实相符。
需要指出的是,孔子的正名思想里包含了一种对等、平等的意识,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孔子看来,有明君才有贤臣,有慈父才有孝子。那种君叫臣死臣不得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绝对君权父权制是汉代起政治权力利用儒家思想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所宣扬的,并非孔子原意。
另外,孔子还强调内省意识,他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这是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方法。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相结合,人人注重道德修养,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家庭、国家将井然有序。应该说,孔子这种基于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的孝道观念描绘了一幅理想的社会蓝图。
二 鲁迅:以生物本能为底线的爱
鲁迅对传统孝道的批判集中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鲁迅并非全盘否定传统孝道,他说:“我幼小时候实未尝蓄意忤逆,对于父母,倒是极愿意孝顺的。”对于《二十四孝图》里“子路负米”、“黄香扇枕”、“陆绩怀橘”等故事所宣扬的孝道,鲁迅也愿意效仿,以尽孝子之道。他反对的是什么呢?《二十四孝图》里有一个故事是“老莱娱亲”,70岁的老莱子常穿五彩斑斓的衣服,做婴儿状取悦父母,为父母取水进屋时常“诈跌仆地,作婴儿啼,以娱亲意”。鲁迅对此十分反感,他指出:较古的《孝子传》写老莱子“为亲取饮,上堂脚跌,恐伤父母之心,僵仆为婴儿啼”,并没有故意“诈跌”,这“还稍近于人情,但后世的君子却一定要改得他‘诈’起来,心里才能舒服”。《二十四孝图》里还有邓伯道弃子救侄的故事,鲁迅说:“邓伯道弃子救侄,想来也不过‘弃’而已矣,昏妄人也必须说他将儿子捆在树上,使他追不上来才肯歇手。”对于这种刻意美化的虚伪的孝道,鲁迅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实质是“将肉麻当作有趣,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二十四孝图》里还有“哭竹生笋”、“卧冰求鲤”、“郭巨埋儿”等故事,讲述的都是子女为尽孝不顾性命,甚至要杀掉自己的儿子,以至于感动神明,成全了孝心的内容。这些故事充满了浓厚的迷信色彩,其所提倡的孝道被发展到极致,这与孔子的孝道是有区别的,是对老百姓的愚弄,而统治者、提倡者自己是不会身体力行的。鲁迅说,这些老玩意“本来谁也不实行,整饬伦纪的文电是常有的,却很少见绅士赤条条地躺在冰上面,将军跳下汽车去负米”。一语道出了这种孝道的虚伪性、欺骗性。
由此可见,鲁迅对传统的孝道并非全部否定,他怀疑、反感、否定的是其中不尽情理的内容,而这些也不是孔子的孝道的本义。鲁迅否定“不情”,肯定的是“子路负米”、“黄香扇枕”、“陆绩怀橘”之类的“情”,这种基于人性基础的孝道是鲁迅认可的,而这和孔子孝道里的“养亲”、“敬亲”这两个层次是一致的。这种孝是感恩是回报,是发自内心的,如同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一样,是以生物本能为底线的爱的表达。
三 关于“爱”的对话
如前所述,孔子的孝道以正名思想和内省意识为前提,从家庭内部之爱扩大到社会国家,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但儒家思想被统治阶级利用后,“孝”就发生了变化。父子、兄弟、君臣这些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原本对等的关系,在封建君权社会中,父、兄、君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在家庭国家之间,君主的利益又高于一切。于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君权父权制的绝对权威出现了。在封建社会,君主们父亲们对臣子儿子的任何行为都被称之为“恩”。一个可悲的现象是,大臣被君主革职杀头了还要“谢主龙恩”,父亲可以以“忤逆”的名义夺取儿子的性命,那些服从于君主利益而弑父杀子的行为被美其名曰“大义灭亲”。这样一来,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等级关系也就明确了:君主高高在上,臣子听命于君主,父兄高于子弟,国家利益又高于家庭、家族利益,当君主利益与家族或个人利益相抵牾时,为人臣子的要“大义灭亲”。正因为如此,儒家文化被称为父权文化。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孔子的孝悌思想强调孝顺父兄,具有顺从这样的文化因子,但孔子却并没有说过君主对大臣有恩,父亲对儿子有恩。事实上,他和鲁国国君之间的关系是用与被用的关系,孔子一再说“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他离开鲁国是因为不被国君所用。孔子又是如何看待父子关系呢?孔子的学生宰我曾抱怨守丧三年时间太长,孔子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批评宰我没有仁德之心。在这里,孔子称父母给予孩子的是“爱”,而不是“恩”。在孔子看来,为父母守丧是回报父母的三年之爱。
恩与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恩强调施与,而爱是一种天性。对此鲁迅有很精辟的论述,他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里写道:
“一个村妇哺乳婴儿的时候,决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恩;一个农夫娶妻的时候,也决不以为将要放债。只是有了子女,即天然相爱,愿他生存;更进一步的,便还要愿他比自己更好,就是进化。这离绝了交换关系利害关系的爱,便是人伦的索子,便是所谓‘纲’。倘如旧说,抹煞了‘爱’,一味说‘恩’,又因此责望报偿,那便不但败坏了父子之间的道德,而且也大反于做父母的实际的真情,播下乖刺的种子。”
鲁迅还深刻地指出:
“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
可以看出,鲁迅和孔子关于父母之爱有着惊人的一致,越过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这两位思想的巨人实现了交流与对话。所不同的是,因为理解父母之爱,孔子强调养亲、敬亲,回报父母,继而在此基础上,从拯救无序失范的社会的理想出发,提倡礼亲、承父志,形成了他的孝悌思想。而鲁迅因为理解父母之爱,尽管对母亲为他强娶朱安不满,却仍然在行动上做了孝子。面对被封建君权篡改的孝道,面对积弊深重的国情,接受了西方启蒙思想的鲁迅发出了“解放孩子”的呼声。他说:
“(父母)对于子女,义务思想须加多,而权利思想却大可切实核减,以准备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况且幼者受了权利,也并非永久占有,将来还要对于他们的幼者,仍尽义务。只是前前后后,都做一切过付的经手人罢了。”
这种“个体解放”的观点,对于当时被称为“东亚病夫”的中国无疑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论语今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2] 鲁迅:《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简介:刘玉红,女,1972—,河南汤阴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