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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记者的基本职业理念是“客观”,尤其关于庭审的报道,记者必须站在控辩双方之外,以第三方的视角,冷静而理性地报道庭审的情形。然而,现在我国一些传媒关于庭审的报道,时不时变成了记者代表传媒对被告进行审判。最近的一例是北京晚报2011年5月19日8版的消息,标题为“诈骗好处费强词夺理说无罪”,这个标题已经表达了报纸对此案的意见:被告有罪,还强词夺理。该消息报道了当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汪某被诉诈骗黄河水电站70万元一案。案件初审,记者在报道控辩双方的言论时,充满了对被告的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