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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在“互联网+”政策的推动下,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消费模式中,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站在消费者权益的立场提出法律保护的相应建议,希望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保护以及侵权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2014年通过并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在当下网络购物环境中,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基于互联网进行,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实物,也无法切身体会服务质量,仅可根据商家的描述详情以及客服沟通渠道了解商品或服务,或是通过其他历史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交易。在实际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在上传商品时以次充好,虚假描述产品或服务信息,甚至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低价引诱消费者。
现實交易过程中,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常存在不平衡的情况,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提供不恰当的商品信息与服务的现象,例如商家不提供网购运费险,让消费者无法很好地实行自主选择商品与服务的权利,从而使得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权受损,在漫长而高成本的维权过程中更是令消费者感到气馁。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极易被侵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极易被侵犯,一般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网络平台经营者故意隐瞒企业商务及服务信息、平台经营者发布虚拟不真实的信息,故意误导消费者等。此过程中消费者并无法知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以及实际价值,而商家出于自身利益也并不会告知消费者其商品或服务实际存在的问题,极其不利于实现消费者交易活动获取可靠信息,这些情况是网络平台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体现,更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损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电子商务消费者在面对虚拟网络和未知经营者的情况下,往往是弱势群体,消费者在选择接受服务并签订条款时,一般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不可避免地会被迫接受一些有利经营者而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一些固有形式使得经营者可以扩大其免责范围,而消费者却只能被迫放弃一些本该有的权力。
(三)消费者求偿权难以落实:
电子商务消费者在尝试主动运用消费者求偿权时,往往会受到多重阻碍,在自主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会付出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而结果却可能让消费者感到失望。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导致消费者求偿过程艰难且不得不长期接受权益被侵害的现实中,这也说明在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即法律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保护力度不足,未能给广大网络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权益保护环境。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强化平台经营者监管责任
在电子商务中,平台经营者有着比平台内经营者更强的实力,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应该加大对平台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下电子商务平台几家独大,对于实力强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其有着雄厚的盈利资金以及巨大的收益能力,就2021年双十一活动来看,阿里报告天猫双十一的全天销售额达2648亿,对比之下电商法法规的罚款金额对平台经营者根本不足以起到有效震慑力,平台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依旧会存在知法犯法的行为。
(二)完善点击合同的法律规定
点击合同作为电子商务消费者最常运用的交易方法,却存在天然的不公平性,点击合同已然是站在经营者的地位,消费者权益不可避免地会受捆绑。其一,我国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点击合同相关服务条款应当增强监视,重视点击合同中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内容,并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重点阅读。其二,点击合同内容应该规定单独添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利条款,并且任何一项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条款都应该以明确,直接的形式,通俗易懂地描述以告知消费者。其三,合同不容许有强制消费者点击同意的不合理信息,相关法律条例必须注重权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当下的消费者求偿问题可谓是十分现实和顽固的法律问题,法律应该构建相关机制对维权者进行维权助力,在核实线上经营者的身份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要完善经营者登记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降低消费者在金钱和时间方面的维权成本,对勇于举证和提出诉讼的合法维权公民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消费者提高法律维权意识,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监督平台经营者,共同建设健康合法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良好发展。
四、结语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益均有可能受到侵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也不断生成,我们必须准确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并力求依法解决,尽力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发展。当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要更注重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制定与完善,提高平台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各大经营者遵守法律制度,希望有效制止知法犯法行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与完善,希望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的同时,网络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文博,陈衍如,董海宾.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电子商务法》为视角[J].电子商务,2019(06):20-22.
[2]马宏强.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9.
[3]潘映宇. 网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9.
[4]白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1(01):158-160.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保护以及侵权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2014年通过并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在当下网络购物环境中,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基于互联网进行,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实物,也无法切身体会服务质量,仅可根据商家的描述详情以及客服沟通渠道了解商品或服务,或是通过其他历史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交易。在实际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在上传商品时以次充好,虚假描述产品或服务信息,甚至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低价引诱消费者。
现實交易过程中,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常存在不平衡的情况,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提供不恰当的商品信息与服务的现象,例如商家不提供网购运费险,让消费者无法很好地实行自主选择商品与服务的权利,从而使得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权受损,在漫长而高成本的维权过程中更是令消费者感到气馁。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极易被侵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极易被侵犯,一般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网络平台经营者故意隐瞒企业商务及服务信息、平台经营者发布虚拟不真实的信息,故意误导消费者等。此过程中消费者并无法知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以及实际价值,而商家出于自身利益也并不会告知消费者其商品或服务实际存在的问题,极其不利于实现消费者交易活动获取可靠信息,这些情况是网络平台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体现,更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损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电子商务消费者在面对虚拟网络和未知经营者的情况下,往往是弱势群体,消费者在选择接受服务并签订条款时,一般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不可避免地会被迫接受一些有利经营者而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一些固有形式使得经营者可以扩大其免责范围,而消费者却只能被迫放弃一些本该有的权力。
(三)消费者求偿权难以落实:
电子商务消费者在尝试主动运用消费者求偿权时,往往会受到多重阻碍,在自主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会付出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而结果却可能让消费者感到失望。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导致消费者求偿过程艰难且不得不长期接受权益被侵害的现实中,这也说明在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即法律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保护力度不足,未能给广大网络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权益保护环境。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强化平台经营者监管责任
在电子商务中,平台经营者有着比平台内经营者更强的实力,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应该加大对平台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下电子商务平台几家独大,对于实力强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其有着雄厚的盈利资金以及巨大的收益能力,就2021年双十一活动来看,阿里报告天猫双十一的全天销售额达2648亿,对比之下电商法法规的罚款金额对平台经营者根本不足以起到有效震慑力,平台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依旧会存在知法犯法的行为。
(二)完善点击合同的法律规定
点击合同作为电子商务消费者最常运用的交易方法,却存在天然的不公平性,点击合同已然是站在经营者的地位,消费者权益不可避免地会受捆绑。其一,我国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点击合同相关服务条款应当增强监视,重视点击合同中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内容,并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重点阅读。其二,点击合同内容应该规定单独添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利条款,并且任何一项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条款都应该以明确,直接的形式,通俗易懂地描述以告知消费者。其三,合同不容许有强制消费者点击同意的不合理信息,相关法律条例必须注重权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当下的消费者求偿问题可谓是十分现实和顽固的法律问题,法律应该构建相关机制对维权者进行维权助力,在核实线上经营者的身份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要完善经营者登记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降低消费者在金钱和时间方面的维权成本,对勇于举证和提出诉讼的合法维权公民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消费者提高法律维权意识,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监督平台经营者,共同建设健康合法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良好发展。
四、结语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益均有可能受到侵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也不断生成,我们必须准确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并力求依法解决,尽力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发展。当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要更注重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制定与完善,提高平台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各大经营者遵守法律制度,希望有效制止知法犯法行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与完善,希望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的同时,网络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文博,陈衍如,董海宾.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电子商务法》为视角[J].电子商务,2019(06):20-22.
[2]马宏强.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9.
[3]潘映宇. 网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9.
[4]白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1(01):1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