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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L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213件250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155件21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该类案件数的72.8%和86%。发案率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是极不相符的。为了稳定社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对L县近三年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故意伤害案件呈现出来的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29件36人;2012年受理36件46人;2013年受理26件33人;2014年受理42件55人;2015年上半年受理19件26人。
(2)作案人员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共34人,占故意伤害犯罪人数的94.4%;2012年受理41人,占89.1%;2013年受理29人,占87.8%;2014年受理52人,占94.5%;2015年上半年受理24人,占92.3%。
(3)犯罪年龄低龄化。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2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共112人,占总人数的57%。
(4)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有131人,占总人数的66.8%;小学文化程度的51人,占26%。文盲7人,占3.5%。
(5)作案手段凶残。作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大多不计后果,刀棍等工具已成为常用的作案工具,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持刀作案的116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59%;持棍作案的34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17%。
(6)激情犯罪较为突出。在L县检察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中,多数是因琐事发生口角,因一时冲动从而导致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发生,没有预谋策划过程。在受理的196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因平常琐事引发的案件55件,占28%。
(7)具有偶发性。多数伤害案件都是临时起意,一时气愤所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突发性,且案发后作案人员大多悔恨交加。
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原因分析
1.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这些故意伤害案中,作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素质低下,加上犯罪的年龄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作案人员对事物的是非善恶缺乏正确的鉴别和判断,对得失斤斤计较,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和制约,往往感情用事。同时由于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恼羞成怒,一时冲动实施犯罪行为。如:陆某故意伤害案中,仅仅因为陆某怀疑被害人李某以前打伤过自己,便用杀猪刀将李某砍成重伤。
2.对无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受社会经济环境和治安状况的影响,城镇无业人员不断增多,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县城打工,就业岗位的不足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势必有一部分人员无活可干,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而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督力度和管理制度相对滞后,这无疑给社会注入了不安定因素,极易诱发犯罪。如:刘某、陈某、文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文某因无工作又缺钱用,三人便伙同他人到L县某村镇与当地村民以“撑船”的方式进行赌钱。刘某、陈某二人在赌钱中因采取换牌的方式进行诈赌被村民识破,继而发生冲突,后刘某、陈某用文某事先准备的“啄木鸟”刀和“杀猪刀”与村民打斗,造成一名村民被砍成轻微伤,一名村民的左大腿动脉被砍断,因失血过多而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3.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未落到实处
在审查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发生在农村,且往往起因非常微小,或因邻里纠纷、或因土地纠纷、或因些许言语。这时就迫切需要中间机构介入,调停纠纷,明晰是非,稳住双方的怒气。然而,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治安保卫、民间调解等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致使一些民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如:文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文某与被害人陈某系邻居,两人向来因排水问题有纠纷,现该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将文某家的排水沟栋上水泥,文某便认为是陈某故意将排水沟堵住,便与陈某发生争吵,后文某用一瓷碗将陈某头部砸成轻伤。此案件就是因为事前农村基础组织没有及时对文某与陈某的排水问题进行及时调解而酿成。
4.暴力文化侵蚀青少年的思想
现在外出打工的家庭增多,一些家庭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的道德情操的培养,导致一些孩子成为问题少年,且目前很多影视、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以推崇个人英雄主义,崇尚暴力为主题,逐渐形成所谓暴力文化,受到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性格暴躁,缺少法制观念,把暴力当作征服别人,树立自己的威信,取得社会地位的手段。如:在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何某系L县某高中的学生,两人在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内以互相推对方的方式进行嬉闹玩耍,因何某不小心打了唐某左手一拳,性格暴躁的唐某即到同学的课桌上拿起一把小刀将何某的左胸部刺伤并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
三、预防故意伤害犯罪的对策
1.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
政府及司法部门要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加大对普法宣传的投入力度,加大全民普法教育的力度,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合法的手段处理事情,避免愚昧蛮干。法制教育的重点,一是放在青少年身上,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守法自觉性;二是放在农村地区,让农民不再因不懂法而糊里糊涂地违法犯罪;三是放在流动人口、下岗、无业人员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2.完善各项劳动保障机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无业人员就业,加强对无业人员实用技能的培训教育,并积极与用人单位衔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失业保障机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强对剩余劳动力的管理,劳动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班,做好安置和劳务输出工作。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控制网
及时调解和处理各种纠纷,是遏制伤害案件不断上升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加强对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的建设。对那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必须及时整顿,真正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基层组织队伍。让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众性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进入正常的法制化调解轨道,要防止和避免因调解不力而将一般矛盾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4.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管制刀具的管理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饭店、歌舞厅、网吧等易发生伤害案件的公共场所的管理,随时巡回检查。有关的经营户发现存在治安问题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争取将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控制在最低水平。当前社会上不少人都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如:卡簧刀、尖刀、匕首等,这也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所以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公安机关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应一律收缴,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对社会上一些非法贩卖管制刀具者,应依法严历打击。
5.加强对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
在对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开展好农村图书室工作,强化对群众的文化熏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提升群众的个人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建设一个文明、礼让、和谐的生活环境,使群众自觉地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是要加强对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避免青少年接触过多的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画面情节。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身边的好人好事,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情趣,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待人接物。
6.广泛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于相对自诉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轻伤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尽量使之不进入公诉程序。否则,既扩大社会成本和诉讼成本,又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易造成积怨加深,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一、故意伤害案件呈现出来的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29件36人;2012年受理36件46人;2013年受理26件33人;2014年受理42件55人;2015年上半年受理19件26人。
(2)作案人员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共34人,占故意伤害犯罪人数的94.4%;2012年受理41人,占89.1%;2013年受理29人,占87.8%;2014年受理52人,占94.5%;2015年上半年受理24人,占92.3%。
(3)犯罪年龄低龄化。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2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共112人,占总人数的57%。
(4)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有131人,占总人数的66.8%;小学文化程度的51人,占26%。文盲7人,占3.5%。
(5)作案手段凶残。作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大多不计后果,刀棍等工具已成为常用的作案工具,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持刀作案的116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59%;持棍作案的34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17%。
(6)激情犯罪较为突出。在L县检察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中,多数是因琐事发生口角,因一时冲动从而导致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发生,没有预谋策划过程。在受理的196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因平常琐事引发的案件55件,占28%。
(7)具有偶发性。多数伤害案件都是临时起意,一时气愤所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突发性,且案发后作案人员大多悔恨交加。
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原因分析
1.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这些故意伤害案中,作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素质低下,加上犯罪的年龄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作案人员对事物的是非善恶缺乏正确的鉴别和判断,对得失斤斤计较,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和制约,往往感情用事。同时由于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恼羞成怒,一时冲动实施犯罪行为。如:陆某故意伤害案中,仅仅因为陆某怀疑被害人李某以前打伤过自己,便用杀猪刀将李某砍成重伤。
2.对无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受社会经济环境和治安状况的影响,城镇无业人员不断增多,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县城打工,就业岗位的不足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势必有一部分人员无活可干,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而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督力度和管理制度相对滞后,这无疑给社会注入了不安定因素,极易诱发犯罪。如:刘某、陈某、文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文某因无工作又缺钱用,三人便伙同他人到L县某村镇与当地村民以“撑船”的方式进行赌钱。刘某、陈某二人在赌钱中因采取换牌的方式进行诈赌被村民识破,继而发生冲突,后刘某、陈某用文某事先准备的“啄木鸟”刀和“杀猪刀”与村民打斗,造成一名村民被砍成轻微伤,一名村民的左大腿动脉被砍断,因失血过多而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3.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未落到实处
在审查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发生在农村,且往往起因非常微小,或因邻里纠纷、或因土地纠纷、或因些许言语。这时就迫切需要中间机构介入,调停纠纷,明晰是非,稳住双方的怒气。然而,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治安保卫、民间调解等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致使一些民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如:文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文某与被害人陈某系邻居,两人向来因排水问题有纠纷,现该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将文某家的排水沟栋上水泥,文某便认为是陈某故意将排水沟堵住,便与陈某发生争吵,后文某用一瓷碗将陈某头部砸成轻伤。此案件就是因为事前农村基础组织没有及时对文某与陈某的排水问题进行及时调解而酿成。
4.暴力文化侵蚀青少年的思想
现在外出打工的家庭增多,一些家庭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的道德情操的培养,导致一些孩子成为问题少年,且目前很多影视、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以推崇个人英雄主义,崇尚暴力为主题,逐渐形成所谓暴力文化,受到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性格暴躁,缺少法制观念,把暴力当作征服别人,树立自己的威信,取得社会地位的手段。如:在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何某系L县某高中的学生,两人在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内以互相推对方的方式进行嬉闹玩耍,因何某不小心打了唐某左手一拳,性格暴躁的唐某即到同学的课桌上拿起一把小刀将何某的左胸部刺伤并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
三、预防故意伤害犯罪的对策
1.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
政府及司法部门要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加大对普法宣传的投入力度,加大全民普法教育的力度,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合法的手段处理事情,避免愚昧蛮干。法制教育的重点,一是放在青少年身上,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守法自觉性;二是放在农村地区,让农民不再因不懂法而糊里糊涂地违法犯罪;三是放在流动人口、下岗、无业人员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2.完善各项劳动保障机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无业人员就业,加强对无业人员实用技能的培训教育,并积极与用人单位衔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失业保障机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强对剩余劳动力的管理,劳动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班,做好安置和劳务输出工作。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控制网
及时调解和处理各种纠纷,是遏制伤害案件不断上升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加强对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的建设。对那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必须及时整顿,真正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基层组织队伍。让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众性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进入正常的法制化调解轨道,要防止和避免因调解不力而将一般矛盾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4.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管制刀具的管理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饭店、歌舞厅、网吧等易发生伤害案件的公共场所的管理,随时巡回检查。有关的经营户发现存在治安问题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争取将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控制在最低水平。当前社会上不少人都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如:卡簧刀、尖刀、匕首等,这也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所以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公安机关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应一律收缴,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对社会上一些非法贩卖管制刀具者,应依法严历打击。
5.加强对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
在对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开展好农村图书室工作,强化对群众的文化熏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提升群众的个人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建设一个文明、礼让、和谐的生活环境,使群众自觉地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是要加强对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避免青少年接触过多的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画面情节。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身边的好人好事,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情趣,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待人接物。
6.广泛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于相对自诉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轻伤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尽量使之不进入公诉程序。否则,既扩大社会成本和诉讼成本,又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易造成积怨加深,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