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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基本概念、内涵和现状,并力求在结合高校实情对相关领域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创设和完善提供方向性的、可操作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
作者简介:蒋峰(1970-),男,重庆人,四川教育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学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陈俐谋(1979-),女,四川攀枝花人,四川教育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学校管理、经济学。(四川 成都 611130)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教育学院科研专项资助项目(CJYKT09-014)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不少高校都已逐步重视效能监察,开展了关于效能监察的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为高校的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何有效地进行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监督高校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中的效率、效果、效益,正确评价其工作状况,还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有待不断探索和总结。
一、 高校效能监察及评价的内涵
1.高校效能监察
高校效能监察是指高校监察机构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高校监察对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高校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行政行为,从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追求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是高校管理活动的中心和一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高校行政管理的生命所在。[1]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效能监察,高校效能监察是高校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高校效能监察评价
效能监察评价是效能监察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对效能监察对象实施管理行为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价值评估,以判定其行为的结果。高校效能监察评价就是高校监察部门通过对高校效能监察对象管理行为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认定,对其管理效能进行评价,对管理偏差予以纠正,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高校内部效能监察对象予以惩罚,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高校内部政令畅通,促进高校各项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其评价过程是:在明确评价目的的基础上,确定评价依据,采用一定的评价技术,最后对所评价的事项给出效能监察结论。
3.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内涵
效能监察评价主要应包括政治素质、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政六个方面,重点监察评价对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效能监察评价标准时,必须围绕监察对象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具体可分为“三看”:一看是否合法,即在各项管理活动中是否正确执行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是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二看是否尽职,即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工作作风是否踏实,是否做到既廉洁奉公又勤政为民;三看是否有效,其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是否俱佳,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做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久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协调统一。
二、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现状
为了配合该项课题的研究,笔者对全省40余所高校的监察干部及部分高校师生发放了近500份《高校效能监察调查问卷》,一共收回448份有效问卷,通过对前述问卷的整理、分析,可以管窥高校效能建设及其监察评价的一些现状和问题。
1.对效能监察工作认识程度不一
目前高校监察对象比较广,监察领域覆盖面比较宽,党员干部对廉政监察工作认识比较到位,主要领导能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每年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但在效能监察方面,一些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重视效能监察评价;在部分同志身上表现为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效率不是很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是很强;少数监察主体存在片面追求显性成果的短期行为。448份有效调查问卷也显示:60%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高校加强效能监察建设“很有必要”,35%的被调查者认为 “必要”,仍有4%的被调查者认为高校加强效能监察建设“不必要”或“无所谓”。
2.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根据448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61%的被调查者认为制约高校行政效能提高的主要因素与制度和体制环境有关。高校效能监察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一样,是高校内部监督部门对学校所属管理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监察,需要有比较健全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给予保障。[2]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开展此项工作的高校往往是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各自完成的,效能监察评价分工不明确,职责也欠明晰,还需进一步建立起统一协调的运行机制。
3.效能监察评价缺乏制度性、规范性
在效能监察评价中,各校普遍尚未制定系统的规章制度,且已有的各项制度缺乏标准化、合理化和程序化,很难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和作用。
4.实施效能监察评价者专业素质有限
有38%的被调查者认为制约高校行政效能提高的主要因素是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学习教育,以提高开展效能监察评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评价内容较单一,准确性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高校的效能监察评价方式是填写《年度考核表》,主要内容为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是依照法纪标准对效能监察对象及其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规、制度的问题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而对于效能监察对象在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上的评价并不全面,无法真正评价效能监察对象的真实效能,尤其是在德、能、勤、绩、廉这类评价指标中,定性化的指标多会造成评价者的主观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建立
1.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建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高校监察部门从事效能监察评价的必要条件。一是主体合法,作为效能监察评价主体的高校监察部门,每一项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二是程序合法,即每项具体的效能监察评价活动都必须按照学校相应的程序规则办事;三是方式合法,即高校监察部门从事的每项评价活动都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方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在考察德、能、勤、绩、廉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为了获得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最好遵循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对高校组织和管理人员的效能监察评价指标公开透明,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有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同时,效能监察评价结果的运用上也要公正合理、赏罚分明。
(4)实用性原则。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宗旨是要有助于兑现管理目标、实施管理政策和提高管理效能。应注重考虑评价的方法、标准、手段及评价指标是否符合其评价宗旨,是否与相应的评价环境相匹配。
2.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确立
(1)建立效能监察评价专兼职队伍。效能监察评价的实施必须有一支熟悉效能监察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评价队伍。效能监察评价小组通常由效能监察专职人员和抽调各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同时要加强对评价队伍成员的培训,提高评价的技巧和评价水平。
(2)确定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选取是评价研究内容的关键,直接影响评价的精度和结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高校效能监察评价工作的核心。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将评价指标逐一细化,以逐项评价。在确定效能监察评价指标时,应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共同组成。对于定量指标,应同时根据效能监察重点设定其指标权重值。
(3)根据指标进行效能监察评价。组织效能监察施评人员根据评价指标对效能监察对象进行逐项评价,可得到一个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考虑到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一定比例的定性化指标,在评价过程中易受施评人员的主观性影响,建议将定性指标在评价过程中进行量化,以减少主观随意性,体现评价的客观公正。可按如下方法操作:将某一定性指标的得分定为0~10分,最差得0分,最优得10分,评价者根据效能监察评价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得到单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以此类推得到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最后对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根据其权重进行数学处理,得到一个最终加权平均数分值作为评价的最终结果。具体计算公式为:
X=(W1X1+W2X2+……+ WnXn)/(W1+W2+……+Wn)
=()/ (i=1,2,……,n)
其中,Wi为权数,Xi为相对应的得分,∑为求和。
3.实施效能监察评价流程
完整的高校效能监察评价一般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及其反馈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
4.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评价结果的反馈。主要包括:向领导层反馈,提出监察建议,改进管理;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干部使用晋级和评优选先等奖励的依据;向效能监察对象本人反馈,使其对照检查,改善管理行为。
(2)监察处理。高校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处理内部效能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处理指的就是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行使对内部效能监察对象的处分权和处理权。
(3)监察建议。一是对人事方面的建议:通过效能监察评价,对依法管理、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建议给予提拔重用、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那些业绩平庸、不干实事、无功无过的“太平官”,应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对于在效能监察评价中发现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应建议与高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有步骤地予以解决。二是对管理方面的建议:在高校效能监察评价中,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分析,找出问题的共性,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高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大缺陷等,并结合监察工作向管理决策层提出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改进工作的建议。
参考文献:
[1]曾凡英,江俊蓉.关于高校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考[Z].
[2]蒋峰,袁尊鸿,陈俐谋.略论科学发展观下的高校效能监察[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0).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
作者简介:蒋峰(1970-),男,重庆人,四川教育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学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陈俐谋(1979-),女,四川攀枝花人,四川教育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学校管理、经济学。(四川 成都 611130)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教育学院科研专项资助项目(CJYKT09-014)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不少高校都已逐步重视效能监察,开展了关于效能监察的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为高校的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何有效地进行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监督高校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中的效率、效果、效益,正确评价其工作状况,还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有待不断探索和总结。
一、 高校效能监察及评价的内涵
1.高校效能监察
高校效能监察是指高校监察机构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高校监察对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高校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行政行为,从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追求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是高校管理活动的中心和一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高校行政管理的生命所在。[1]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效能监察,高校效能监察是高校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高校效能监察评价
效能监察评价是效能监察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对效能监察对象实施管理行为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价值评估,以判定其行为的结果。高校效能监察评价就是高校监察部门通过对高校效能监察对象管理行为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认定,对其管理效能进行评价,对管理偏差予以纠正,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高校内部效能监察对象予以惩罚,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高校内部政令畅通,促进高校各项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其评价过程是:在明确评价目的的基础上,确定评价依据,采用一定的评价技术,最后对所评价的事项给出效能监察结论。
3.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内涵
效能监察评价主要应包括政治素质、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政六个方面,重点监察评价对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效能监察评价标准时,必须围绕监察对象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具体可分为“三看”:一看是否合法,即在各项管理活动中是否正确执行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是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二看是否尽职,即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工作作风是否踏实,是否做到既廉洁奉公又勤政为民;三看是否有效,其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是否俱佳,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做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久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协调统一。
二、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现状
为了配合该项课题的研究,笔者对全省40余所高校的监察干部及部分高校师生发放了近500份《高校效能监察调查问卷》,一共收回448份有效问卷,通过对前述问卷的整理、分析,可以管窥高校效能建设及其监察评价的一些现状和问题。
1.对效能监察工作认识程度不一
目前高校监察对象比较广,监察领域覆盖面比较宽,党员干部对廉政监察工作认识比较到位,主要领导能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每年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但在效能监察方面,一些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重视效能监察评价;在部分同志身上表现为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效率不是很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是很强;少数监察主体存在片面追求显性成果的短期行为。448份有效调查问卷也显示:60%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高校加强效能监察建设“很有必要”,35%的被调查者认为 “必要”,仍有4%的被调查者认为高校加强效能监察建设“不必要”或“无所谓”。
2.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根据448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61%的被调查者认为制约高校行政效能提高的主要因素与制度和体制环境有关。高校效能监察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一样,是高校内部监督部门对学校所属管理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监察,需要有比较健全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给予保障。[2]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开展此项工作的高校往往是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各自完成的,效能监察评价分工不明确,职责也欠明晰,还需进一步建立起统一协调的运行机制。
3.效能监察评价缺乏制度性、规范性
在效能监察评价中,各校普遍尚未制定系统的规章制度,且已有的各项制度缺乏标准化、合理化和程序化,很难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和作用。
4.实施效能监察评价者专业素质有限
有38%的被调查者认为制约高校行政效能提高的主要因素是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学习教育,以提高开展效能监察评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评价内容较单一,准确性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高校的效能监察评价方式是填写《年度考核表》,主要内容为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是依照法纪标准对效能监察对象及其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规、制度的问题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而对于效能监察对象在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上的评价并不全面,无法真正评价效能监察对象的真实效能,尤其是在德、能、勤、绩、廉这类评价指标中,定性化的指标多会造成评价者的主观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建立
1.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建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高校监察部门从事效能监察评价的必要条件。一是主体合法,作为效能监察评价主体的高校监察部门,每一项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二是程序合法,即每项具体的效能监察评价活动都必须按照学校相应的程序规则办事;三是方式合法,即高校监察部门从事的每项评价活动都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方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在考察德、能、勤、绩、廉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为了获得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最好遵循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对高校组织和管理人员的效能监察评价指标公开透明,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有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同时,效能监察评价结果的运用上也要公正合理、赏罚分明。
(4)实用性原则。高校效能监察评价的宗旨是要有助于兑现管理目标、实施管理政策和提高管理效能。应注重考虑评价的方法、标准、手段及评价指标是否符合其评价宗旨,是否与相应的评价环境相匹配。
2.高校效能监察评价机制的确立
(1)建立效能监察评价专兼职队伍。效能监察评价的实施必须有一支熟悉效能监察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评价队伍。效能监察评价小组通常由效能监察专职人员和抽调各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同时要加强对评价队伍成员的培训,提高评价的技巧和评价水平。
(2)确定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选取是评价研究内容的关键,直接影响评价的精度和结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高校效能监察评价工作的核心。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将评价指标逐一细化,以逐项评价。在确定效能监察评价指标时,应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共同组成。对于定量指标,应同时根据效能监察重点设定其指标权重值。
(3)根据指标进行效能监察评价。组织效能监察施评人员根据评价指标对效能监察对象进行逐项评价,可得到一个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考虑到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一定比例的定性化指标,在评价过程中易受施评人员的主观性影响,建议将定性指标在评价过程中进行量化,以减少主观随意性,体现评价的客观公正。可按如下方法操作:将某一定性指标的得分定为0~10分,最差得0分,最优得10分,评价者根据效能监察评价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得到单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以此类推得到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最后对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根据其权重进行数学处理,得到一个最终加权平均数分值作为评价的最终结果。具体计算公式为:
X=(W1X1+W2X2+……+ WnXn)/(W1+W2+……+Wn)
=()/ (i=1,2,……,n)
其中,Wi为权数,Xi为相对应的得分,∑为求和。
3.实施效能监察评价流程
完整的高校效能监察评价一般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及其反馈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
4.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评价结果的反馈。主要包括:向领导层反馈,提出监察建议,改进管理;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干部使用晋级和评优选先等奖励的依据;向效能监察对象本人反馈,使其对照检查,改善管理行为。
(2)监察处理。高校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处理内部效能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处理指的就是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行使对内部效能监察对象的处分权和处理权。
(3)监察建议。一是对人事方面的建议:通过效能监察评价,对依法管理、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建议给予提拔重用、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那些业绩平庸、不干实事、无功无过的“太平官”,应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对于在效能监察评价中发现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应建议与高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有步骤地予以解决。二是对管理方面的建议:在高校效能监察评价中,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分析,找出问题的共性,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高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大缺陷等,并结合监察工作向管理决策层提出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改进工作的建议。
参考文献:
[1]曾凡英,江俊蓉.关于高校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考[Z].
[2]蒋峰,袁尊鸿,陈俐谋.略论科学发展观下的高校效能监察[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0).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