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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化学专业为例,从师资力量、本科生导师管理机制、本科生导师考核制评价体系以及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四个方面,阐述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必要前提条件。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前提条件;化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215-02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教育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本科生“导师制”作为国内许多高等院校构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一种本科教育改革的新模式,一大批国内名校均进行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对于开展和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前提条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本科生“导师制”在化学专业中的实施情况,浅谈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必要前提条件。
一、充足的师资力量
实施“导师制”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充足的师资力量。本科生“导师制”是“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教育,是教师对少数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一改传统的“教”学模式为“导”学模式,主要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行“导师制”要求有较高的师生比,这样才利于教师和每个学生充分交流,让教师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每个学生,为每个学生制定详细的导学计划,真正体现“导师制”的优越性和个性化特点。在美国,斯坦福师生比是1∶3,普林斯顿师生比为1∶6。这些久负盛名的高校都视质量为生命,严格控制学生规模,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而我国目前全国高校的师生比平均约为1∶17,实际上,某些学校里某些热门专业师生比更低。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生导师制”中师生交流时间与机会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合理的师生比是实施“导师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就化学专业而言,导师指导的本科生总人数不应超过10人,以每年指导2~3名一年级本科生为宜。我学院现有专职教师90人,每年招收200名新生,师生比约为1∶9,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区间。在师资力量上对“导师制”的实施起到了有力保证。理工农医等实验性、技能型较强的专业,应该保持在一个较高的师生比,而文科专业由于不需要固定的实验设备、实验场所,师生比可以相对低一些。
二、构建有效的本科生导师管理机制
“导师制”的建立与推行是一个综合性工作,由导师、学生、管理者三者构成导师制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导师制”要在教学中体现出明显的效果,导师制必须由相应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必须多方面齐抓共管。首先要有组织保证,仿效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成立导师制工作小组,以指导导师制的正常运行。一般来说,可成立校、院(系)两级导师制管理机构。校级管理机构为校导师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导师制实施办法,定期就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优、统计和总结,不断完善现行的导师制实施办法。院(系)级管理机构为院(系)导师工作分委员会,可根据学院特色,在学校的导师制实施办法下制定各自的实施细节,主要包括:(1)导师的聘用制度;(2)导师制的双选实施方法;(3)导师的考核方法;(4)导师的岗前培训;(5)本科生导师的奖励方法等。并定期召开导师会议,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在导师的聘用制度中,导师除具有普通高校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该具备如下任职条件:有高度的责任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辅导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专职教师,或长期担任学生思想工作的专职教师可以优先聘用。为增强导师工作的责任感,应由学院定期召开导师聘用大会,由学院领导颁发聘书。在导师制的双选实施方法中,应当奉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以提高导师的质量。本科生导师个人简历应在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意愿选择导师。同时,导师根据学生个人信息,在选中他的学生中进行选择。在导师安排上要根据导师的教学对象、专业方向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学生。
三、制定科学的本科生导师考核制评价体系
要对整个导学过程进行有效、全面、科学的评价,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各个学科专业的导师制实施细则。导师工作考核与评价内容应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导师对学生产生的人格影响、导师指导学生的方式方法以及导学工作的效果等。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同行评价、基本工作量考核和指导成果测评。满分100分,测评低于70分者将会被暂时取消导师资格,需要重新进行上岗培训与考核才能获得导师资格。
1.學生评价。导师制的评价应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始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导师指导的好不好应由学生做出合理的判断。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导师是否帮助学生制定了培养计划,是否按计划进行了各阶段的活动;(2)导师是否定期给予学业指导,在指导时间上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如每周进行交流学业及其他情况;(3)导师是否能耐心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导师平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做出评价;(4)学生是否满意导师的指导方法,对导师的知识、技能等是否满意等做出评价。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60%。学生评价属于一票否决制度,如学生不认可导师的指导方式与方法,可以重新选择导师。同一导师,被多名学生调换后(大于其指导学生人数的60%),该教师将被取消导师资格,需从新培训,再上岗,否则将不能再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
2.导师自评。导师自评是教师对自己一年指导工作的总结,好的方面应继续保持,在交流会上分享给其他教师,不好的方面应及时寻找问题所在,及时加以改正。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10%。
3.同行互评。同行评价主要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评价导师制的实施,对导师个体的测评。同行测评,应采用盲评方式,可采用打分的方法,简单快捷。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10%。
4.基本工作量考核。对指导的本科生人数、指导时间、指导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生活动记录等几个硬性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评,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按照工作量发放奖金或津贴,没有达到的则相应扣除。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20%。 5.指導成果测评。此项测评是加分项。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业和学术成绩,可以给导师加分。如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获得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等。指导成果测评也作为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座谈会等多种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保证教师在导师制中的积极性和公正性,使学生能够真正从这一制度中受益。
四、提出合理的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
在导师制实施中对导师的报酬及激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目前运行的导师制对于导师的责任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导师的“权”和“利”方面的规定较为含糊,甚至没有任何报酬,这势必影响到导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不能缺少合理的激励机制,要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基本原则。其实,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工作量计算,可以借鉴研究生导师的方法。应该从指导人数、指导年数和指导成果等方面进行奖励。
1.指导人数奖。首先对指导本科生人数进行限制,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指导2~3名本科生,按照4年本科计算,整个指导人数应该控制在10人左右。以10人作为每位导师的基本工作量,给予基本的岗位津贴。对于有能力指导更多学生的导师,可以按照每超一人按1.5人计算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4人。也就是最高16人的工作量。对累计指导超过30名的导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给予倾斜。
2.指导年数奖。对教师的指导年数进行奖励,对累计指导超过10年的导师,指导一名学生按照1.2人计,超过10人的可以按照每超一人按2人计算工作量。对累计指导超过10年的导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给予倾斜。
3.指导成果奖。在指导本科生过程中,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时,应当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如指导学生完成一个挑战杯项目,并在全国比赛中获奖,就可以给予导师奖励;如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者第一申请人身份申请一项专利,导师都应当获得指导奖励。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应给予倾斜。指导者在申请科研、教改项目时可以优先申请等。当然,奖励教师不是目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保证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要多层次、多角度体现导师的“利”,发放导师岗位津贴,在奖金分配、先进评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肯定导师的工作。
综上所述,学校和学院在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制定完善本科生导师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导师考核与评价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实施本科生导师,必将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周鸿勇,李生校.本科生导师制的质量保证与评估体系研究[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7,27(10):104-108.
[2]叶常林.本科生导师制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必要性、原则与基本构想[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1):152-156.
[3]李强,杨艳旭,吴辉,张合喜,杜廷晨,马帅,席景砖.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研究[J].新乡医学院学报,2009,26(5):536-538.
[4]方赛迎.本科学生导师制的制度完善探讨[J].教学研究,2006,29(5):387-391.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前提条件;化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215-02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教育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本科生“导师制”作为国内许多高等院校构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一种本科教育改革的新模式,一大批国内名校均进行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对于开展和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前提条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本科生“导师制”在化学专业中的实施情况,浅谈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必要前提条件。
一、充足的师资力量
实施“导师制”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充足的师资力量。本科生“导师制”是“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教育,是教师对少数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一改传统的“教”学模式为“导”学模式,主要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行“导师制”要求有较高的师生比,这样才利于教师和每个学生充分交流,让教师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每个学生,为每个学生制定详细的导学计划,真正体现“导师制”的优越性和个性化特点。在美国,斯坦福师生比是1∶3,普林斯顿师生比为1∶6。这些久负盛名的高校都视质量为生命,严格控制学生规模,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而我国目前全国高校的师生比平均约为1∶17,实际上,某些学校里某些热门专业师生比更低。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生导师制”中师生交流时间与机会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合理的师生比是实施“导师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就化学专业而言,导师指导的本科生总人数不应超过10人,以每年指导2~3名一年级本科生为宜。我学院现有专职教师90人,每年招收200名新生,师生比约为1∶9,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区间。在师资力量上对“导师制”的实施起到了有力保证。理工农医等实验性、技能型较强的专业,应该保持在一个较高的师生比,而文科专业由于不需要固定的实验设备、实验场所,师生比可以相对低一些。
二、构建有效的本科生导师管理机制
“导师制”的建立与推行是一个综合性工作,由导师、学生、管理者三者构成导师制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导师制”要在教学中体现出明显的效果,导师制必须由相应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必须多方面齐抓共管。首先要有组织保证,仿效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成立导师制工作小组,以指导导师制的正常运行。一般来说,可成立校、院(系)两级导师制管理机构。校级管理机构为校导师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导师制实施办法,定期就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优、统计和总结,不断完善现行的导师制实施办法。院(系)级管理机构为院(系)导师工作分委员会,可根据学院特色,在学校的导师制实施办法下制定各自的实施细节,主要包括:(1)导师的聘用制度;(2)导师制的双选实施方法;(3)导师的考核方法;(4)导师的岗前培训;(5)本科生导师的奖励方法等。并定期召开导师会议,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在导师的聘用制度中,导师除具有普通高校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该具备如下任职条件:有高度的责任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辅导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专职教师,或长期担任学生思想工作的专职教师可以优先聘用。为增强导师工作的责任感,应由学院定期召开导师聘用大会,由学院领导颁发聘书。在导师制的双选实施方法中,应当奉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以提高导师的质量。本科生导师个人简历应在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意愿选择导师。同时,导师根据学生个人信息,在选中他的学生中进行选择。在导师安排上要根据导师的教学对象、专业方向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学生。
三、制定科学的本科生导师考核制评价体系
要对整个导学过程进行有效、全面、科学的评价,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各个学科专业的导师制实施细则。导师工作考核与评价内容应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导师对学生产生的人格影响、导师指导学生的方式方法以及导学工作的效果等。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同行评价、基本工作量考核和指导成果测评。满分100分,测评低于70分者将会被暂时取消导师资格,需要重新进行上岗培训与考核才能获得导师资格。
1.學生评价。导师制的评价应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始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导师指导的好不好应由学生做出合理的判断。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导师是否帮助学生制定了培养计划,是否按计划进行了各阶段的活动;(2)导师是否定期给予学业指导,在指导时间上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如每周进行交流学业及其他情况;(3)导师是否能耐心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导师平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做出评价;(4)学生是否满意导师的指导方法,对导师的知识、技能等是否满意等做出评价。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60%。学生评价属于一票否决制度,如学生不认可导师的指导方式与方法,可以重新选择导师。同一导师,被多名学生调换后(大于其指导学生人数的60%),该教师将被取消导师资格,需从新培训,再上岗,否则将不能再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
2.导师自评。导师自评是教师对自己一年指导工作的总结,好的方面应继续保持,在交流会上分享给其他教师,不好的方面应及时寻找问题所在,及时加以改正。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10%。
3.同行互评。同行评价主要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评价导师制的实施,对导师个体的测评。同行测评,应采用盲评方式,可采用打分的方法,简单快捷。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10%。
4.基本工作量考核。对指导的本科生人数、指导时间、指导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生活动记录等几个硬性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评,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按照工作量发放奖金或津贴,没有达到的则相应扣除。此项测评分数占总分的20%。 5.指導成果测评。此项测评是加分项。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业和学术成绩,可以给导师加分。如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获得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等。指导成果测评也作为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座谈会等多种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保证教师在导师制中的积极性和公正性,使学生能够真正从这一制度中受益。
四、提出合理的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
在导师制实施中对导师的报酬及激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目前运行的导师制对于导师的责任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导师的“权”和“利”方面的规定较为含糊,甚至没有任何报酬,这势必影响到导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不能缺少合理的激励机制,要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基本原则。其实,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工作量计算,可以借鉴研究生导师的方法。应该从指导人数、指导年数和指导成果等方面进行奖励。
1.指导人数奖。首先对指导本科生人数进行限制,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指导2~3名本科生,按照4年本科计算,整个指导人数应该控制在10人左右。以10人作为每位导师的基本工作量,给予基本的岗位津贴。对于有能力指导更多学生的导师,可以按照每超一人按1.5人计算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4人。也就是最高16人的工作量。对累计指导超过30名的导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给予倾斜。
2.指导年数奖。对教师的指导年数进行奖励,对累计指导超过10年的导师,指导一名学生按照1.2人计,超过10人的可以按照每超一人按2人计算工作量。对累计指导超过10年的导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给予倾斜。
3.指导成果奖。在指导本科生过程中,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时,应当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如指导学生完成一个挑战杯项目,并在全国比赛中获奖,就可以给予导师奖励;如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者第一申请人身份申请一项专利,导师都应当获得指导奖励。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应给予倾斜。指导者在申请科研、教改项目时可以优先申请等。当然,奖励教师不是目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保证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要多层次、多角度体现导师的“利”,发放导师岗位津贴,在奖金分配、先进评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肯定导师的工作。
综上所述,学校和学院在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制定完善本科生导师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导师考核与评价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实施本科生导师,必将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周鸿勇,李生校.本科生导师制的质量保证与评估体系研究[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7,27(10):104-108.
[2]叶常林.本科生导师制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必要性、原则与基本构想[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0(1):152-156.
[3]李强,杨艳旭,吴辉,张合喜,杜廷晨,马帅,席景砖.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研究[J].新乡医学院学报,2009,26(5):536-538.
[4]方赛迎.本科学生导师制的制度完善探讨[J].教学研究,2006,29(5):387-391.